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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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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第236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3日 状态: 有效   苏国税发〔2005〕236号 各省辖市(不含无锡市、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征收期)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是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自即日起至本月底之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将《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内容通知到每户一般纳税人。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对本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IC卡报税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均衡各个工作日的工作量,尽量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纳税人排队拥挤的现象。     三、按期完成软件升级和修改工作。各地应于本月27日前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软件升级工作主要由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流转税部门密切配合。     1.征管软件的升级包,省局信息中心已放在“FTP://77.16.16.5/票表比对程序”目录下,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应及时下载并按照《票表比对程序更新说明》进行升级安装;     2.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的升级由各省辖市局信息中心与航信总公司联系,并由航信总公司人员在总局实施远程升级。航信总公司联系人员:王军, 联系电话:010-58505858,010-82513232。     3.各省辖市局应在接到本方案后及时与本地区“网上申报”软件开发单位联系,立即调整原“网上申报”软件,将原软件中导入IC卡报税数据,以及IC卡报税数据与申报销项数据进行比对的功能等卸除,同时增强适时将“网上申报”相关数据传递给征管信息系统的功能,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软件顺利运行。     四、本月28日前,各地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确定各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同时在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中为申报征收岗添加“自动解锁”功能模块,为异常情况处理岗增设“手工解锁”。并在本月底前完成对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材料省局已放在“FTP://流转税处/down/‘一窗式’培训材料”目录下,请各单位及时下载,组织学习。     五、为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各地可在12月1日安排少量纳税人进行申报、报税,以测试升级后软件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六、各地于本月29日将软件升级、配套软件修改以及岗位人员的设置等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和信息中心。     附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程》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及岗位设置说明     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     三、比对异常转办单     四、未票表比对纳税人清单     五、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     六、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     七、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 理规程》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及岗位设置说明     (一)基本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每月月底前)→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比对及结果处理→根据票表比对及结果处理情况确定是否对IC卡解锁。     (二)与原流程的主要区别:     1.将纳税申报环节前移到IC卡报税之前;     2.将原来的IC卡报税成功就自动解锁改为IC卡报税成功且“票表比对”成功后方进行自动解锁;若IC卡报税不成功或“票表比对” 内容有一项不符的则IC不予解锁,待异常情况核实后,根据核实结果确定予以自动或人工解锁。     (三)办税大厅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申报征收岗(前台):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并确认税款是否入库、IC卡报税和票表比对等工作。         异常情况处理岗(前台):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复核岗(后台):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税源管理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四)操作规范     1.申报征收岗     (1)认证工作基本要求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①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②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③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即时传递至复核岗位。     (2)申报受理工作基本要求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     ①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逻辑关系相符的,接受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并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②对实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工作由受理申报服务器自动审核;对通过介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纸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审核其纸质资料。     ③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A、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B、未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再按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3)IC卡报税工作基本要求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     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不必进行税控IC卡报税     ①)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应通过报税子系统对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B、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项明细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C、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D、因纳税人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的,须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软盘。     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在受理报税时应根据报税系统显示的IC卡中汇总数据与明细数据的比对结果,两者数据一致的,存入报税系统;两者数据不一致的,以及对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A、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的记账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要求纳税人在金税服务单位的帮助下,将其开票子系统的数据写入软盘,税款征收岗位接受纳税人报送的软盘后,通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进行数据采集。     B、因纳税人硬盘、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记账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进行数据采集。     ③)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在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入稽核系统前,对逾期来报税的纳税人,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     ④)对上月漏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经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报税”采集。     ⑤)完成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工作后,税控IC卡暂不解锁,应操作一窗式票表比对软件进行比对。     A、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比对工作应在税控IC卡报税成功后即时进行;实行上门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比对工作在受理申报时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比对工作应在其申报后及时进行。     B、票表比对包括票表比对,以及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比对。     票表比对是指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利用认证系统、报税系统及其它系统采集的增值税进、销项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中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     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比对是指税款征收岗位人员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利用系统提供的录入窗口采集纳税人纸质表中应交税金金额,与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表中应交税金金额进行比对。     C、票表比对结果处理     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相符的,一窗式票表比对软件自动对税控IC卡解锁;票表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的,申报征收岗位应立即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处理。     2.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基本要求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     按照《“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附件二)明确的异常情况、问题类型、核实方法及处理方式进行对照,情况相符的,解除异常,操作一窗式票表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情况不符的,不得对税控IC卡解锁,填制《比对异常转办单》(附件三)移交复核岗位。     3复核岗位工作基本要求及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     (1)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的《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2)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3)根据《比对异常转办单》所列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转办意见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4)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的《比对异常转办单》后,通知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操作一窗式票表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     (5)及时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比对的纳税人还应填制《未票表比对纳税人清单》(附件四)一并移交。     (6)根据票表比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附件五),并监督核实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的问题。     (7)每月申报期结束次日,填写《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附件六)并报送增值税管理部门。     (五)税源管理部门工作内容     接收《比对异常转办单》后,采取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IC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位;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移送稽查”意见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六)稽查部门工作内容     接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实施税务稽查。经查处可以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再转交复核岗。 附表二   “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 异常类型 序号 异常结果 异常情况描述 核实方法及处理意见 一、政策或软件功能缺陷等原因 1 进、销项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金额”栏数据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金额”或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表“本期认证且本期抵扣”栏数据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四舍五入问题)。 经核实专用发票份数相符做解锁处理,专用发票份数不符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销项比对不符 实行预征或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电力企业),由于抄报税或专用发票认证地点与申报地不在一地,导致比对不符。 经核实是分支机构预征单位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单位的做解锁处理,不是分支机构预征单位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单位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3 进、销项比对不符 延期申报。 经核实有延期申报的审批文书的做解锁处理,没有延期申报的审批文书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4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开具专用发票,但无须申报销项税造成比对异常。 经核实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业务属实的做解锁处理,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业务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二、纳税人误填、误报或其他技术原因且不需调整应纳税额 1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非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误填入“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栏中,造成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非税控发票(如: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等)抵扣税额误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造成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三、特殊原因 1 销项比对不符 企业未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废专用发票,但纸质发票已作废。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销项比对不符 防伪税控系统误作废,而纸质专用发票未作废,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3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在前期发生进货退出已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本期取得了红字专用票并进行认证。 核实销货退回和索取折让证明单、进项税转出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做解锁处理,不属实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4 销项比对不符 企业上月底开具专用发票后,没有将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系统及时关闭,次月1日开票时,系统仍默认上月开票。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5 销项比对不符 个别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会计区间与会计结算时间不一致,导致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同时要求纳税人修改申报表数据,并纠正纳税人的会计结帐时间,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6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前期已申报交税,但未开具专用发票,在本期补开专用发票并抄报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方式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四、非增值税发票比对 1 进项比对不符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项比对不符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3 进项比对不符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4 销项比对不符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五、违反税收规定 1 进项比对不符 1、纳税人将申报期内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当期进行了抵扣;2、重复抵扣进项税;3、当期认证当期未申报抵扣,而在以后月份申报抵扣。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2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未经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六、未票表比对 1 未票表比对 未申报、未报税导致的未票表比对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附件三: 编号: 比对异常转办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异常处理岗位 异常原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核 岗位 处理意见:     (单位签章)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源 管理 部门 处理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稽查 部门 处理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未票表比对纳税人清单 税款所属期: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未票表比对 原因       未申报 未报税                                                                                                                                                                                                                   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大厅、纳税评估部门各一份。 附件五: 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异常问题 IC卡解锁状态 IC卡解锁操作人员代码 类型一 类型二 类型三 类型四 类型五 类型六 其他 已解锁 未解锁                                                                                                                                                               制表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异常处理岗操作员、复核岗各一份。   附件六: 比对异常和处理结果统计表   项目 行次 数据 应票表比对户数 1   已票表比对户数 2   票表比对率 3=2÷1×100%   比对异常户数 4=5+6+7+8+9   其中: 异常类型一 5   异常类型二 6   异常类型三 7   异常类型四 8   异常类型五 9   异常类型六     其他     比对异常率 10=4÷1×100%   转办户数 11   制表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大厅、增值税管理部门各一份。 附件七: 关于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文件精神,从2005年12月(征收期)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5年12月(征收期)开始,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在进行各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先申报、后抄税”的程序办理申报事项。既:凡实行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再到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厅办理IC卡抄税;凡实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同时携带申报资料和报税IC卡到税务机关的征收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事宜;凡实行代理申报的纳税人,根据代理协议可同时将申报资料和报税IC卡交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办申报、抄税事宜,也可以将申报资料交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办申报事宜,待申报成功后由代理机构通知纳税人持IC到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厅办理IC卡抄税。 二、实行网上自行申报或委托代理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IC卡抄税时,必须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三、纳税人应认真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各类附报资料,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人为差错造成IC卡抄税后无法解锁,影响企业正常购票和开票。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文件精神,为方便纳税人,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纳税人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厅办理IC卡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凡税务识别号尾数为……号的纳税人,于……日前办理抄税。 特此公告!     江苏省 国家税务局   2005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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