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825932 上传时间:2024-03-26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54.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 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举行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准备情况 5月19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日报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5月27日,组织方在经开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将《办法(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此外,听证会邀请了旁听人10名,邀请了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 6月3日上午9:00至11:00,在经开区管委会二楼多功能厅 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5名,分别是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志波、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李丕方、法制局局长张静梅、环保局局长何晓平、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张灏;听证监察人共3名,分别是监察审计局局长李刚、办公室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徐伟、法制局副局长陈晓鸥;决策发言人共3名,分别是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路生、部长助理施杰、外贷项目办主任赵健蓉;书记员为外贷项目办工作人员梅贵荣。本次听证会由法制局局长张静梅主持。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2、决策发言人就《办法(草案)》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4、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进行解答。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 6、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合议(20分钟) 7、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由于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听证稿较少提问,待听证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后,会议直接进入听证代表补充发言阶段。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6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开区出台《办法(草案)》的意见 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城市的再生水对我国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群众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就本地区而言,昆明属于资源性、水质型的严重缺水城市,经开区通过出台这个《办法(草案)》的方式,把再生水集中利用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并作为开发区的工作重点之一,使经开区今后的发展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非常迫切的。代表们希望《办法(草案)》能够早日实施。并且能够推动和促进昆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出台。 (二)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意见 针对《办法(草案)》第十三条中提到的再生水价格问题,有的代表提出,经开区内工业生产企业较多,实行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对需要使用的区内企业来说,具体价格怎样确定,是否有参照价格执行;同时,如果确定了价格以后是否会出现价格变动的情况等。 (三)关于再生水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四)关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的意见 关于《办法(草案)》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办法(草案)》应当《办法(草案)》 (五)其他意见 除上述主要意见外,代表们还对《办法(草案)》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一是对《办法(草案)》条款中的文字细节修改问题,有代表建议删除《办法(草案)》“企业”二字;第四条建议分三款来写,且建议把“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改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二是有代表提出,从现在到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建好之后这段过渡期,在这个期间,对新建和在建项目来说,是等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管网的统一建设还是企业先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投入使用的问题。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一)关于再生水价格方面的问题 对听证代表关于再生水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起草小组成员讨论后,认为:市发改委已经出台了《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经开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指导价格制定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价格;鉴于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是以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因此,运营管理过程当中,如果再生水价格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出现倒挂,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做一定调整,届时,经调整的再生水价格将按程序上报审批后执行。目前,经开区再生水价格按照市发改委出台的《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制定。 (二)关于再说水监管的问题 听证代表对《办法(草案)》再生水监管提出的问题,起草小组成员经讨论研究认为:昆明市政府出台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已经明确了监管的主体部门,经开区再生水的监管也将严格按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的问题 针对听证代表对之前已经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怎样处理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起草小组成员经认真研究后认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考虑整个管理区域中所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对于之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已经建好并运行的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只要符合国家和昆明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继续运营,不强制要求与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相连。自建用水户或在建用水户通过比较,如果其自建的运营成本高于使用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的成本,可以与运营企业进行协商,接入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进行有偿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因此,为避免重复投资,减少企业负担和降低运行成本,经开区管委会建议借助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经开区之所以要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厂工程,就是考虑到一方面合理利用水资源,另一方面能够方便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生产运营提供更为优质的投资环境。 (四)其他意见的采纳情况除主要意见外,听证代表还对《办法(草案)》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草案)》条款中有关文字细节的修改问题,请《办法(草案)》起草小组成员根据各位代表及专家提出的意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修改,并在修改后及时反馈给各位代表。此外,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拟建或在建的项目是自建污水处理站和中水设施,还是等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系统建成进行使用”的问题,管委会已经考虑到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存在建设周期的问题,并已经与市节水办联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在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建成之前,该系统服务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可以不再自建再生水处理设施。但需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和附属设施,对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进行有偿使用。另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必须配套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业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并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再生水处理设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选择自行投资建设或只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系统建成投产后进行再生水有偿使用。对确定有偿使用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在申报改、扩建项目有关规划、建设审批时,可以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附件1:管委会关于对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请示的批复 附件2: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附件3: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附件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 附件5: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稿的说明 附件6:听证笔录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 委 员 会文件 昆经开〔2009〕167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相关事项请示的批复 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建设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相关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来的《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实施方案》,并按《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实施方案》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中“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等相关内容”的规定,同意2009年5月19日公布《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三、请遵照省、市政府及经开区《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细则》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 此复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 批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 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拟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上午9:00至11:00。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jkfz2009@法制局、外贷办和建设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梅贵荣 电话:7271736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 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外贷项目办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的上午9:00至11:00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路1号)二楼多功能厅举行。李志波 党工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李丕方 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 张静梅 法制局局长 何晓平 环保局局长 张 灏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路生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施 杰 部长助理 赵健蓉 外贷项目办主任李 刚 监察审计局局长 徐 伟 办公室副主任、 政法委副书记 陈晓鸥 法制局副局长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听证稿)随本公告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 用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经列入2009年经开区区域性法规制定计划,并已通过两次专家论证会的研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发展目标,是昆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新型工业化基地,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具有较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昆明重要产业区,是促进云南省、昆明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对现代新昆明战略实施、城市建设中心东移起产业支撑作用。 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区内建设蓬勃发展,在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同步进行。 根据经开区的地形地貌条件和排水规划,经开区排水系统总体来讲以茶高山为界分东、西两大排水系统。东侧排水系统为马料河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信息产业基地及其以东的新建规划区域;西侧排水系统为宝象河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建成区(起步区)和出口加工区。 经开区建成区(也称起步区)属于宝象河排水系统,污水进入昆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此发展阶段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问题尚不突出,不需要自身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随着经开区跨越式发展和开发建设区域的扩展,特别是信息产业基地、光电子基地、深圳工业产业基地等重点园区建设的推进,受排水系统的限制以及满足滇池污染治理和水环境质量保护的要求,根据规划需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来解决新建区域发展过程造成的水污染问题。为此,经开区管委会于2007年年底开始自筹资金和申请德国政府、德国促进性贷款,计划投入4.5亿元人民币建设经开区(倪家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日处理规模5万吨)以及配套污水和再生水管网系统。 众所周知,昆明市及其周围地区降水并不丰富,加上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相对短缺,属于资源型和水质型缺乏城市。据统计昆明年人均水资源量仅为约300立方米左右,是全国14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水资源短缺态势相当严峻,已成为制约昆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节约水资源,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云南省建设厅颁布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建设项目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做出了相应规定。另外,昆明市政府编制的节水规划也对城市再生水的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减轻经济发展过程对环境的污染,贯彻国家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和满足经开区节约水资源,发展水资源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经开区在考虑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同时,通过增建深度处理工艺,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相应的再生水利用标准,全部进行回用。根据国家关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保证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性,保证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和避免重复投资,有必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节约水资源,加强再生水利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经开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方面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按照立法工作方案和计划,2008年9月,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办法》的起草,组织专家论证及征询相关部门、企业及用户意见的工作。 工作小组查询了全国部分省市再生水有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集中供给再生水的请示》批复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在对经开区规划区域内再生水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年9月起草了《办法》初稿,随后征求了市节水办、市法制办、经开区(含托管乡镇)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两次讨论以及听取部分用户意见。工作小组经过了10余次轮的讨论和修改,最终于2009年4月形成了《办法(草案)》。按照有关部门、单位的反馈意见,工作小组又集中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再一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形成了本次听证的《办法(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立法依据和再生水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用于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环境补充用水等非饮用水,其相应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遵照国家规定执行:环境用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18-2002)》“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城市杂用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 (二)关于管理主体的问题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审批权限,对经开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因此《办法》第四条,“经开区管委会是区内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对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市节水办对再生水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经开区规划区域从事与《办法》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遵照执行。 (三)关于集中式再生水使用规定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昆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同期自建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 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 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2、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学校 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其他建筑区等。 《昆明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要求:“对雨污混流和外排污水不能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建设条件的企业、单位采用拼合方式建设局部性、区域性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 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投资建设,工程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为保证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性,建成后污水收集处理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建设规模的70%,并且在6年内完成成本回收,同时也为有效降低企事业单位投资成本和避免重复投资,经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2010年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建成投入运营之前,区域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等用户不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处理设施,但必须同期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及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待经开区集中式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直接进行再生水有偿供应和使用,达到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再生水,避免重复投资。 (四)关于收费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2008年11月3日《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收费主体和范围》的批示,同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中心为该区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项目污水处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为经开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厂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实行同城同网同价收费标准。关于再生水价格,在昆明市城市再生水指导价格(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投资、生产成本以及输送距离确定再生水价格,但再生水价格应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 《办法》第十三条“再生水价格应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昆明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再生水分类指导价格(出厂价),结合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投资、生产成本以及输送距离,制定经开区再生水分类价格,上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集中式再生水运营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职责问题 《办法》第二条“经开区管理范围内从事集中式再生水运营和符合集中式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都分别规定了各自权利和义务。 (六)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结合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都做出相应规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杨萍:(昆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 很高兴,今天能够作为这个听证代表人员之一参加我们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的实施办法的听证。在接到这个电子文本的时候,我也看了这些人大代表的意见,也听取了部分代表的意见,早在03年就是云南省组织政府把这个目标提出来,我们就曾经提出一些议案,实际已经做了很多年了,没有很好地推进。我们昆明市在这里面没有一个实施办法出现,今天能够在这里看到,我们经开区能够在这里,通过王主任的说明,在这里听取专家们的讨论,制定出了这个实施意见,我本人看了这个以后,感到非常的欣慰,感到这个已经是达到了一个条例的法定文本的标准,我感到非常的高兴,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作为一个致公党员,我们非常关注这个发展和推进。 再生水的利用,专家已经做了很多说明,我不再多说了。在此,我争取利用时间进行一些讨论,我说两句,这个是全世界非常重视的,我们城市的再生水也是我们主城区非常重要的水综合资源开发利用,可以说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它能减少环境的污染。我们昆明市是一个缺水性的城市,可以说我们经济开发区用这个实施意见的方式,把这个再生水的利用提到我们开发区的工作重点,包括我们节能型也好,环保型也好,特别是对体现我们昆明市、我们全国在打造一个绿色奥运的期间,在我们打造生态复合型城市里面,它可以推动昆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出台,在这个规划当中,我个人感觉起到了一个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个条例当中,我本人也看了,我感觉到,从整个的文字表达里面,没有更多的意见。我感到到它有非常强的操作性,特别是我们几个大代表当时在考虑的时候,只想到了居民区分散区的这一块,今天看到了我们集中式的供水管网的体系来服务每一个片区或者工业园区,我觉得这种方式非常好。可以这样想,我们这个实施办法出台以后,我本人觉得我会邀约其他的一些人大代表跟踪,进行督促,使它最后成为昆明市再生水的一个模式,然后进行一个推广,而且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个项目不断用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我们现在出台这个实施办法非常及时,也给我们做了多项工作,我们大家也在关注,那么多企业在这里,对我们滇池治理和环境污染都问了很多问题,也带来了很多思考。 所以,今天我觉得我个人就是做一个抛砖引玉,表个态,就是我们这个实施办法出台,将会进一步推动这个实施办法,在这个实施办法的体现其价值当中,我们将给昆明市建议,使昆明市再生水利用尽快出台行动计划,我们人大代表也会尽快提出一些昆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条例,就先说到这里。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成永达:(致公党昆明市委常委、官渡区六届政协委员)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刚才我听了对法规的说明,我在看了这个电子文档和它有关的说明之后,有一个感觉就是说,昆明市一个缺水的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把再生水集中利用提到一个法规高度,实行是要肯定的。一方面,可以减轻水污染,还可以使水经过处理后回收利用;使经开区今后的发展走上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个人非常赞成。 然后,对这个《草案》里面有两个地方,我个人不太清楚的地方,提点建议: 第一个,是第8条,就是供水区域内的新建项目,新建肯定是要建配套管网,但是以前有的企业或单位,只说集中式再生工业区域内,已有的工业企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管理和集中式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应当逐步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及附属设施使用再生水。第一条我想说以前在这些企业或小区是逐步的排进的,但是我想,既然是一个法规,我就希望这个还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时限,或者是具体的措施,它就应该要逐步或者定一个时间,如果这些企业或单位不配合又怎样处理?这样的话,它的操作性会更强一点。 第二个,就是第16条再生水水质的安全问题,我就不太清楚,就是让谁来监测这个再生水质量呢?这个好像里面没有涉及到,究竟是谁来监测?谁来搞这个报告?好像没有明确的规定,好像只是说发现有问题,到底谁来发现,怎么知道这个再生水合格不合格。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熊琦:(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孵化局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很荣幸参加这次听证会,我们在收到该办法的时候,就认真研究过办法的草案及细则,对于此次办法,我们觉得对减少昆明市的水污染各项保护很好,仅仅对我们园区来讲我觉得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里我有两个问题,一个就是前面几位领导讲的,就是最关心的价格问题。 第二个就是由谁来监管? 我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杨琼珍:(昆明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各位代表,非常高兴参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我作四点发言: 一、刚才代表已经说了,这个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昆明市再生水利用和管理的空白,对全市的再生水利用具有示范作用。 二、再生水的合理利用是现代新昆明发展的必然选择,原因是: 1、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值的1/4; 2、全国668座建制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其中11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对昆明市来说,也缺水。 3、滇池流域人均水资源不足300立方。 三、再生水利用具有广阔的前景: 1.实现城市污水、废水资源化; 2、实现城市污水无害化; 3、可以减少城市新建蓄水工程、饮水工程的费用。 四、对办法具体的一些修改意见: 1、第一条,建议删除“企业”两个字;政策建议不作为立法依据。 2、第4条建议分3款来写,建议把“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改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 3、第6条,建议把“其中,城市杂用水是指用于冲厕……锅炉和工艺等用水。”放在最后一条解释城市杂用水,其他用水可以不解释,因为条文列举了三类用水,而只列举了两类,并且第二类也没解释清楚。 4、第8条,没听说明之前,我想就是新建项目都要配套这些设施。听了说明之后,建议加限制内容“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第9条,前面没有交代运营企业,它和管委会是什么关系?因后面提到的比较多,建议在第四条加一款或者之后加一条进行界定。 6、然后就是第19条,这一条有对用水户的、也有对运营企业的,有对建设单位的,感觉不够清晰,建议再斟酌。 7、第20条,这条主要是对管理部门的,如果管理部门是行政单位,行政部门不作为或因玩忽职守等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建议文字表述上再斟酌。 以上这些就是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我的发言完了。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郭伟刚:(昆明台工机械公司)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们的建议是,污水处理,我们主要从冲厕所这个再生水实施办法,这个角度来对再生水利用实施提出几点意见,我们自己内部有再生水利用设施。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余仕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早上好! 在今天听证会之前,我对这个实施办法进行了查阅,今天又听到决策说明,我觉得经开区做了大量工作,我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滇池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00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议,小于500立方米是极度缺水,昆明属于极度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低于严重缺水的“京津唐”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第二、对本文看了以后,有几个地方我觉得要修改一下。 1、第六条,再生水分类,最好按国家标准的“G1318919-2002”进行规范改进。 2、第七条,有几处错误需改正,同时应加上对再生水厂的净水水质的要求。 3、第十二条,最好按国家标准的“G1350335—2002”的相关条文进行改进。 4、第十六条,宜加上“再生水厂水质的监管部门”。 城市污水通过处理后再生利用,可减少洁净水资源量的使用,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第三,实施污水治理可减少污水排放,保护环境。 第四,昆明市现目前缺少对再生水利用的实施办法,经开区制定这个办法有利于再生水利用,对全市污水再生利用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汤建所:(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 刚才几位同志也讲了,作为我们企业来说,最关心的是已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后并入集中式管网,我们是08年成立的,我们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自建了一个污水处理站,这个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达到零排放,作为现在一个集中式排放是不需要我们企业再参与这个集中式排放。另外对于我们污水处理监督监测是不是要经过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就是对污水处理后的一个监测问题,我的发言完了。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郑昕:(云南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先,很荣幸参加这个听证会,经开区从地方的角度把再生水提高一个法律的高度,我们非常支持,从我们企业来讲,有两个具体的问题: 一个就是我们现在了解的,信息产业技术已经在办自己的污水处理厂,我们自己也在准备建污水处理站,一个是300立方,一个是150立方,这个规模不算小。如果我们建设起来以后,对污水处理厂是否有影响,如果污水源不满足日处理量,这个设备将不能正常运行。 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如果是建起来了污水处理站,我们建设好的的管网,相关的一些费用上面,应该怎么处理?我就简单的说这两点。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陈洁:(云南海合律师事物所) 大家早上好!首先接到这听证通知及相关材料之后,我们与相关专家进行了探讨,首先是两个重要性。 第一个是听证的重要意义,本次经开区听证会是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落实重大决策听证的要求,本次听证提高了经开区立法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质量,对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个重要意义就是草案的重要性。大家知道昆明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面临滇池严重污染的问题,我们集中式再生利用水是一个节能环保的好政策,好项目。 第二点,针对草案提几点建议,共各位领导商榷。首先是草案的第8条第一段,我们认为是不是把新建扩充一下,改造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第五句话,“工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这个范围是否过窄,建议修改为“企事业单位或者单位”,这样范围扩大一点。 再者就是在草案中有必要明确一下运营企业的性质问题和业务范围。既然是一个实施条例,管网改造中费用问题有没有必要明确一下,费用由谁出? 第19条,最后一句话,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我们建议把它限期改正删除。 谢谢大家!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胡向福:(昆明嘉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我是昆明嘉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我先谈两个认识: 第一个认识就是咱们经开区出台再生水利用实施办法说明了我们经开局对节水环保非常重视,特别是对企业发展必将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点认识就是符合我们经开区发展的实际,如果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也为全市乃至全省节水做出贡献。 现在作为我们企业来讲,关心的两个问题:第一个关心的问题就是以后再生水利用价格问题,第二个关心的问题就是作为我们企业来讲,自己已经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对处理后的水我们已进行循环利用,如果以后由政府统一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我们企业自身的污水处理设施应该怎么来处理,就是费用方面应该怎么来协调配制。这是我们关心的两个问题。 谢谢大家!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李永勤:(云南云缆电缆有司) 我简单说一下,我们现在的污水处理价格问题是我们关心的问题,如果价格成本的核算合理,我们现在污水处理已经利用得很好,因为我们现在是用我们自己的污水处理去应用,能否不接管道,在价格方面如果是这一块我们是否可以节约一点,减少企业负担,如果价格高了,我们要明确,污水处理或者成本价值是多少,这个就是我要说的。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2009年 6月 3日 参加人发言主要内容: 方焱:(昆明阳光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我代表阳光测控公司参加这次听证,我代表我们公司对这个实施办法提一个意见,我们公司按照规划正在建设当中,按照我们公司的建设目标,我们建议这个基地要达到国家建设部绿色建设工程的标准来建设,因为我们公司对水利用实现的最终目标是零排放,当中有中水处理设备,有雨水回收系统,我想问一下,我们这种企业对管网建设是否有必要,如果有必要,对以后我们的中水是否有影响,建议这个办法实施的时候,要明确一下实施范围,好的,谢谢。 记录员: 听证参加人签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式再生水利用 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笔录 听证项目: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水利工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