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和仪器 8
(一)办公设备清单表 8
(二)生活设施清单表 9
(三)专用设备仪器清单表 10
四、监理大纲及实施方案 12
第一章 监理工作策划 12
第一节 工程概述 12
第二节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目标和依据 13
第三节 监理服务内容 14
第四节 双方权利与义务 16
第五节 监理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9
1质量控制 19
2进度控制 22
3投资控制 22
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环保监理 23
5合同管理 24
6信息管理 25
7施工协调 26
第六节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策划 27
1项目组织机构 27
2项目监理机构和岗位的设置 27
3项目监理机构职责 28
4 项目监理岗位职责 32
5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 40
6 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61
7公司对项目监理质量的保证体系 62
第二章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63
第一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案 63
1确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 63
2建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63
3制定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63
4施工阶段监理控制方法 76
第二节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78
第三节 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80
1 施工测量 80
2 房建工程 90
3 混凝土耐久性的控制 103
4 路基工程 106
5 桥梁工程 110
第三章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118
第一节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方案 118
第二节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120
第四章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123
第一节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方案 123
第二节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126
第五章 组织协调措施 127
第一节 组织协调目标 127
第二节 工程涉及的各方面关系 127
第三节 组织协调的要点、方法及措施 128
第四节 组织协调的程序 129
第六章 合同管理 130
第一节 合同管理的目标 130
第二节 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30
第三节 合同管理的程序 132
第七章 信息管理 139
第一节 信息管理的目标 139
第二节 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39
第三节 信息管理的程序 140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41
第一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目标及安全控制点 141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142
第三节 安全施工管理的方法 144
第四节 安全施工监理的措施 145
第五节 安全施工管理的程序 149
第六节 安全事故的监理应急处置(救援)预案 152
第七节 环境保护 154
第八节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57
第九节 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 157
第十节 监理对传染性疾病的控制 159
第九章 监理工作难点、重点的内容及方法 160
第一节 工程特点 160
1 建设场地空旷,施工条件较好 160
2存在重要危险源的工点多 160
3主体结构形式多样 160
4工程建设的文明环保要求高 160
第二节 监理工作难点、重点的内容及方法 161
1 监理工作难点、重点的内容 161
1.1 连续梁施工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61
1.2 路基施工是本工程的重点 161
1.3 U型槽施工是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161
1.4 制运架梁施工是本工程的重点 161
1.5 高架车站施工是本工程的重点 161
1.6 高压线的迁改及高压线下施工是本工程的重点 161
2 监理工作难点、重点的方法与措施 162
2.1 连续梁施工质量控制 162
2.1.1满堂支架施工连续梁 162
2.1.2挂篮悬臂施工连续梁 168
2.2 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172
2.2.1桩板结构 172
2.2.2CFG桩 174
2.2.3过渡段施工 175
2.3 U型槽施工质量控制 177
2.3.1基坑围护 177
2.3.2结构防水 185
2.4 制运架梁施工安全质量控制 189
2.4.1箱型梁预制重难点质量控制措施 189
2.4.2制架梁质量控制要点及安全措施 197
2.5 高架车站施工质量控制 201
2.5.1车站主体工程的监理控制 201
2.5.2 对各类支柱基础、设备基础、预埋件的位置的监理控制 203
2.5.3 防水、防渗漏的监理控制 205
2.5.4 变形缝的质量控制要点 206
2.6 高压线的迁改与高压线下施工安全控制 206
2.6.1高压导线安全距离 206
2.6.2施工原则 206
2.6.3施工准备 206
2.6.4安全防护措施 207
第十章 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208
第一节 关于征地、拆迁及管线迁改的建议 208
第二节 关于架梁方案的建议 209
第三节 物资采购管理的建议 209
五、其他材料 210
(一)信用记录(评价)表 210
(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4
1、获奖情况 214
附:获奖证明 216
2、信誉要求 229
3、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30
4、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231
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32
6、关于“投标人中标后,遵守招标人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声明 233
7、《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34
8、关于“不存3.1.2项任何一种情形”的承诺 239
9、关于“压证制度”的承诺 240
10、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241
11、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2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和仪器
(一)办公设备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1
小型汽车
5-8座
108900
3
326700
8成新以上,配备专职司机
2
电脑
联想
5000
10
50000
近2年生产的
3
激光打印机
(A3幅面)
3000
3
9000
全新
4
复印机
HP
5000
2
10000
近1年出厂的
5
传真机
索尼
2000
2
4000
近1年出厂的
6
扫描仪
索尼
2000
1
2000
近1年出厂的
7
数码相机
索尼
2000
5
10000
近1年出厂的
8
投影仪
索尼
8000
1
8000
近1年出厂的
9
Microsoft Project
项目管理软件
6000
1套
6000
10
电话
富桥
300
8
2400
总 计
428100
(二)生活设施清单表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价
(元/件)
金额
(人民币元)
①
②
③=①×②
1
电视机
5
3000
15000
2
洗衣机
5
3000
15000
3
电冰箱
3
4000
12000
4
空调(壁挂)
13
3000
39000
5
床上用品
42
300
12600
6
饮水机
10
800
8000
7
电热水器
10
3000
30000
8
炊具(含电饭煲、煤气灶及煤气瓶)
3
6000
18000
9
餐具
42
100
4200
10
生活用水
18
900
16200
11
生活用电
18
900
16200
12
燃气费
18
900
16200
13
网络费
10
3720
37200
14
固定话费
8
9300
74400
15
移动话费
42
4650
195300
16
膳食费
42
9300
390600
合计
899900
(三)专用设备仪器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全站仪
1
120000
120000
开工进场
2
水准仪
1
5000
5000
开工进场
3
电子经纬仪
1
5000
5000
开工进场
4
测微器
1
200
200
开工进场
5
涂层厚度仪
1
3500
3500
开工进场
6
电磁膜厚计
1
5000
5000
开工进场
7
游标卡尺
2
500
1000
开工进场
8
脚手架安全检测扭矩仪
1
5000
5000
开工进场
9
硬度计
1
6000
6000
开工进场
10
钢丝绳(0.3mm)
1
100
100
开工进场
11
弹簧秤(50—100N)
1
200
200
开工进场
12
兆欧表(500V)
1
200
200
开工进场
13
声级计
1
1000
1000
开工进场
14
绝缘电阻测试仪
1
1500
1500
开工进场
15
接地电阻仪
1
3000
3000
开工进场
16
数字万用表
1
500
500
开工进场
17
数显耐压测试仪
1
3000
3000
开工进场
18
数字式钳型电流表
1
1500
1500
开工进场
19
工业万用示波表
1
20000
20000
开工进场
20
相位表
1
2000
2000
开工进场
21
试电笔
1
100
100
开工进场
22
兆欧表
1
500
500
开工进场
23
验电器
1
500
500
开工进场
24
电子自动平衡记录仪
1
3000
3000
开工进场
25
振动仪
1
5000
5000
开工进场
26
表面光泽度测量仪
1
1800
1800
开工进场
27
照度计
1
500
500
开工进场
28
风速仪
1
500
500
开工进场
29
里氏硬度计
1
6000
6000
开工进场
30
干湿球温度计
1
200
200
开工进场
31
钢卷尺、皮尺
3 m、5 m、20m
6
200
1200
开工进场
32
尼龙测绳
100 m
1
100
100
开工进场
33
焊接检验尺KH45型
1
200
200
开工进场
34
方尺250mm
1
500
500
开工进场
35
压差计
1
500
500
开工进场
36
塞尺
1
200
200
开工进场
37
弹簧秤
1
100
100
开工进场
38
靠尺、钢直尺、角尺、托线板、线坠、小锤等便携式工具
5套
500
2500
开工进场
四、监理大纲及实施方案
第一节 工程概述
1工程建设单位: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 工程项目名称:成都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东延伸线)土建施工监理1标
3 工程项目地点:成都市
4 工程项目内容:
成都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东延线)土建工程TJ1标段,始于老成渝路北侧的经干院站,止于龙泉站西侧入地洞口里程YAK50+833处,线路长6.48Km,其中高架区间长5.354公里及路基段长0.963公里,U型槽段长0.166公里,设林家大堰站、龙泉西站、东风渠站3座高架站;
具体工法如下:线路出经干院站后自右正线YDK44+350.00~YDK45+214为路基段,其中右正线YDK44+350~+650采用桩板结构,右正线YDK44+650~+770上跨既有一期工程出入段线,其余基底采用CFG桩加固;右正线YDK45+214~YDK50+568.00为高架区间及车站;右正线YDK50+568.00~YDK50+667.00为路基段;右正线YCK50+667.00~YCK50+833.00为U型槽段至洞口本标段结束。
林家大堰站、龙泉西站和东风渠站均为高架侧式站台车站。在龙泉西站西端设交叉渡线。本段区域位于成都中心城区与龙泉卫星城主城区间,待开发区域,目前该段现状为村镇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果园等。该区域发展方向是建设以生活居住、旅游休闲、教育科研等功能为主的生态型城区。发展重点是房地产开发、生态休闲旅游、商贸和公共服务。本段地铁的主要功能是以建设引导区域发展,是典型的TOD线路。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8月31日。
关键节点工期:
⑴跨绕城高速节点桥: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
⑵跨铁路货运外绕线节点桥: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
⑶跨东风渠节点桥: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⑷车站主体站台层: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
⑸预制梁架设完成: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节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范围、目标和依据
1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
2 工程监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2.1林家大堰站、龙泉西站和东风渠站车站主体及附属(不含车站屋面工程,但包括预埋件)施工的监理工作,成都地铁2号线一期终点至洞口高架区间的基础、下部结构和梁体工程及防撞墙施工的监理工作,过渡段的路基工程、U型槽段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2地铁施工范围内道路工程及河道沟渠改移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大三线施工、小三线迁改配合及管线悬吊(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临电引入工程的监理工作;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系统监控施工的监理工作;围挡工程监理;市政设施迁改、建(构)筑物的迁改、绿化工程、压力井及其余市政主管网的管道工程的监理工作。
2.3预制梁厂施工及出入厂道路工程的监理工作。
2.4地铁路轨两用消防站工程的监理工作。
以上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工程接口协调、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发包人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监理单位接收上述工作的调整。
3 工程监理目标:
监理单位始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将尽一切努力,在各种交往中始终不渝的支持和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尽责、高效而又经济地履行服务,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本项目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协调的建设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的要求,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总体工程合格率为100%。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8月31日。监理服务期限为发包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后结束。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总体策划,按合同工期安排工程施工,关后门、倒排表,将总工期分解为阶段工期,有序可控施工,在合同计划工期内完成约定的工程量,争取有所提前。
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以合同承包价为底线,总量控制、章节分解、三级复核、按实计价,控制变更,规避索赔,在不变更合同的情况下,不超过概算总值。
组织协调目标:渠道畅通、环境和谐、周边关系安定,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合同管理目标:依据合同,严格管理;控制变更,规避索赔;力争协调,避免仲裁和诉讼。
信息管理目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上报下达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管理网络化,工程管理数据化,归档资料真实化。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文明环保施工,不扰民,无投诉。
4监理依据:
4.1 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
4.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3 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4.4 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4.5 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节
1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协助发包人进行有关合同审定;
2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 参与交接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
5 参加发包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并主持每周(月)工地例会;
6 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复、停)工令,批准分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审查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规程及设施、人员落实情况;建立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
9 监理单位应会同承包人对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在材料和设备进场后7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所有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均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并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退货、更换,监理工程师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
10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通报发包人,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1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本合同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审批承包人要求更换机械设备的请求;
12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装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
13 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是否满足要求;
14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商的资质(如果有);
1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季、月(周)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进度计划实施,核批承包人的计划修正;
16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7 主动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接口,并做好记录和备案;
18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 发布开工、停工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0 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 办理中期支付凭证手续,会同发包人审核后签发;
22 办理变更手续,会同发包人审核后发布变更令;
23 受理合同事宜,协助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证;
25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6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会同发包人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 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交工验收和交工资料符合合同要求后签发交工证书;
28 向承包人下达竣工清场指令,清理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等;
29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0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1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3 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发包人审核后签发;
34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35 对现场的苗木迁移、建筑物保护、交通疏解、管线迁改、征地拆迁、恢复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工程量、实施方案,协调进度等。
36 发包人交代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节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监理单位一般责任和权利
1.1责任
1.1.1监理单位应在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要求、监理规范严格开展并按时完成各项监理工作,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其赔偿。
1.1.2 监理单位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始终公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1.3监理单位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向承包人发出各类指令、指示、同意、批准。
1.1.4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其他与费用、工期相关的问题,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共同商定,报发包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单位未能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所作的变更应尽快通知发包人。
1.1.5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中,负责工程质量、成本与进度进行控制工作,办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单位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对非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发包人有明确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办理。
1.1.6监理单位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
1.1.7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为驻地监理部提供办公设施,以确保监理服务后勤有保障。
1.1.8 监理单位应提供两台工程管理用车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交通条件,费用在报价中考虑。
1.1.9监理单位应在发包人的指导下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1.1.10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修监理责任。
1.1.11监理单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工程监理资料归档。
1.1.12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
1.1.13监理单位对驻地监理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监理单位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造成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概由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1.1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1.15驻地监理部在使用属于发包人财产的设施和物品的过程中应妥善加以保护。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人,并按发包人的指示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1.1.16按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1.2 权利
1.2.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监理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书面报告发包人。
1.2.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监理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报告发包人。
1.2.3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并书面报告发包人。
1.2.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监理单位有工程验工计价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予办理验工计价及支付工程款。
1.2.5监理单位有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定权,但应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征得同意。
1.2.6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征得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8小时内向发包人做出书面报告。
1.2.7 监理单位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1.2.8监理单位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2.9监理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合同价款,但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上报。
1.2.10按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 发包人一般责任和权利
2.1责任
2.1.1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负责,并负责监理过程中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1.2发包人应当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必需的工程资料(1套)。
2.1.3发包人应当就监理单位书面来函做出回复。
2.1.4发包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发包人代表,负责与驻地监理部联系,本合同发包人代表为 。更换发包人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及驻地监理部。
2.1.5发包人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
2.1.6发包人应为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2.1.6.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1.6.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名单。
2.1.7每单位工程发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2间(15平方米/间)办公用房。但驻地监理部的办公设施及生活用房由监理单位自行配备,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监理单位需自备食堂,不得在施工单位搭伙。如现场条件不允许(如不具备自行开设食堂条件,附近也没有餐饮店等),确需在施工单位搭伙的,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施工单位缴纳伙食费(暂定每人每月400元)。伙食标准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相同。
2.1.8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监理设施和监理开展工作所需的条件。
2.1.9发包人应对监理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期支付合同价款。
2.1.10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2.2 权利
2.2.1对于监理单位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2.2.2发包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3发包人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中监理单位做出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监理单位索赔。
2.2.4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
2.2.5如发监理单位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驻地监理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与各项监理制度,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监理单位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2.6当发包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2.7发包人有权根据轨道公司颁发的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办法)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监理单位需予以服从。
2.2.8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节 监理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质量控制依据的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1.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1.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1.1.2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
1.1.3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1.4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1.1.5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1.1.6监理单位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7监理单位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1.1.8监理单位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阶段的设计联络、产品设计审查、主要外购件的检查、设备制造重要工序、关键控制点的检验、样机验收、设备出厂验收、大件运输方案的审查、到货开箱验收等工作;
1.1.9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1.10监理单位配合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招标。
1.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2.1监理单位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1.2.2监理单位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监理单位应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1.2.3监理单位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1.2.4监理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承包人继续施工;
1.2.5驻地监理部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并按发包人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1.2.6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处理;
1.2.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2.8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1.2.9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2.10监理单位会同发包人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发包人;
1.2.11监理单位完成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复核沿线测量标志;
1.2.12监理单位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
1.2.13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合同要求及承包人投标书的承诺,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
1.2.14监理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复、停)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2.15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并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发包人要求或合同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
1.2.16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成套设备、施工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1.2.17由监理单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3 交工及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
1.3.1交工验收与交工证书的签发
在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应对此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写出书面审查报告,对交工工程进行检验,并做出评价,检查承包人对申请交工工程的现场清理情况以及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会同发包人确认以上各项检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监理单位应立即签发交工证书。
1.3.2编制竣工文件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人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
1.3.3质量保修期
在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就发包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并要求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
1.3.3.1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1.3.3.2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1.3.3.3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1.3.3.4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验收合格。
1.3.3.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质量保修期满后,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所完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应予以签认。
2、进度控制
2.1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计划的进行审批、监控、调整,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2.2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有),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计划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审批的重点是承包人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理性,最后报发包人批准。
2.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承包人书面提出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承包人施工计划的调整,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2.4 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以及发包人有关工程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关对策并上报发包人。
2.5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延期须报发包人批准。
3、投资控制
3.1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验工计价程序审批承包人的验工计价申请,对完成工作进行确认,并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作量的复核及价格的初审工作,对上述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若由于监理单位审核不仔细导致承包人超计价,视为监理单位违约。
3.2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以及发包人有关验工计价、资金支付的管理规定,制定驻地监理部的工程验工计价与资金支付程序,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3.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验工计价、记录,并对上述验工计价、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 承包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监理单位应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验工计价。未经监理单位验工计价的工程,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3.5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监理单位有工程验工计价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同时,监理单位有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已获确认)而发生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4、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环保监理
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文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4.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控制和检查,认真审核承包人上报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从施组上杜绝安全隐患;督促承包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门方案、应急预案、防洪预案等,并认真审核;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对承包人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4.3监理单位应根据发包人的有关文件要求,健全驻地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机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4.4驻地监理部每周应会同承包人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或停工处理。
4.5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杜绝各项投诉的发生。
4.6 如因监理工程师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有缺陷且工程发生了安全及文明施工等事故,发包人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保留对监理单位索赔的权利。
4.7 监理单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承包人进行彻底整改,并每月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4.8监理单位必须按环保工作有关要求,每月28日前单独向发包人报送环境保护月报。对环保工作编制单独的监理规划、细则,并进行过程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