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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中学校继续教育考评办法
为了实行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成长和道德素养,以适应新课程改革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成立七一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晓敏 肖辉
副组长: 王松柏 王国海 王燕 赵单
成 员: 教研组长、钟建辉、李婷婷
二、 考评办法:
1、建立学校、教导、教研组多级管理考评制度。
2、个人学分认定 :继续教育每年由规范性培训与学校自主培训构成,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3、继续教育规范性培训由教育局人事股根据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考核确定。
4、继续教育学校自主培训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规范性培训以外的继续教育部分,此部分主要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
5、继续教育考评办法:
(1)、学校考核:每学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学校学期考核将扣考核分5—10分,并将在学校或中心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
(2)、教导处考核:每一项继续教育培训不过关,不合格的同志,将按单项考核计分每次3—5分计量在教学过程期末考核中扣分,整期未合格者,学期教学考核不评优。
(3)、教研组对本组成员有考核职能,负在指导、督促学习的权利,在本组成员未及时完继续教育工作情况下,有提醒的义务,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扣本成员教研项分1—3分。
中江县七一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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