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年审讲座内容.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253355 上传时间:2025-02-08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41.6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年审讲座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年审讲座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年审讲座内容              —北京华瑞众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流程: 备案 税务调研 会计日常自审应注意事项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 备案: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纳税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备案即可自行先行享受政策。 带来变化:《行政许可法》税务机关管理方式改变:由注重事前审批 事前 服务、事中管理、事后检查,加大了监控力度。 最近新颁布并从今年10月1日实施《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 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此类减免税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16类: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带来变化:1、管理方式又一次改变, 明确了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进行减免税申报。将减免税管理与纳税申报制度结合起来,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理、清查,加强监督检查。将过去实行的对减免税每年年审制度,调整为与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相结合,减轻了纳税人每年应付年审的负担,同时又加强了对减免税的监督。强调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在享受有关政策带来的便利时,需要清醒的认识到:纳税人虽然事先享受了减免税,但是否确实符合减免税的条件,需要经受住税务机关事后的检查、调查,经过较长期限后才能确定。实际上加大了纳税人的风险。因此,大家应该重视税收政策的掌握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在充分掌握了税法有关规定基础上,对本企业的情况从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进行认真细致的诊断,事前做好纳税风险的控制。如果需要,也可以联系我们。 2、《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税项目于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税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比以前进步。但最好我们自己尽力核算清楚,避免由税务局核定可能对企业纳税不利。 备案时,提供有关资料要细致, 举例:提供租房协议时要特别注意形式要件(注册地、核算地)。 二、税务调研约谈(调研实地勘察,当面约谈、了解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做为是否享受减免税参考资料。 会计人员应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税法对高新技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从容应答,签字盖章,要注意内容。 三、会计核算:由孟经理讲 四、会计日常自审应注意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常规指标的审核 1、 有关资料(注册地、生产地、经营管理地)一致性。 2、 高新技术证书是否验证、技术性收入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定。 3、 技术性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比例、新产品产值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与企业会计帐簿核算是否吻合。 4、 不合格的高新企业: (1)对经年审不符合新技术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减免税年审资料的,不能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并追回已享受的减免税款。(追缴欠税没有时间限制) 摘自京国税[1997]130号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 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税发[2003]83号 (二)、表与表勾稽关系 年审 表1 表2  表3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 《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所得税申报表》 收入年度申报审核》 年审表》 技工贸总收入 15行 14行 技术性收入 16行 附表一:2行、10行 (基本业务收入) (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和其他基本业务收入) 研究开发支出(5%)--------   18行(3%) -------- 22行 逻辑关系不一致:研究开发支出中的工资、福利费、折旧分别在18行、19行、 20行反映。(报告附注中说明和附表四中说明) 五、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纳税调整事项截止的时间期限为汇算清缴2月28日) (1) 重视申报表: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 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纳税申报的书面资料《纳税申报表》作为法律文件具有不容忽视的法律意义。(要有意识重视) 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消息:税收基本法立法国际研讨会召开,税收基本法框架及内容逐渐清晰。也就税法在不断完善。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特点 比对采用典型综合税制的西方国家所得税制中法律结构,主要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上,根据各经营业务的税收政策待遇采用正列举的方式(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和运用“定量标准多,定性分析运用少“的特点。(国外用案例) 1、 企业的一切经济利益总流入都是总收入的组成部分(不包含非营利活动带来 的经济利益收入总额在税法中作为“不予计列项目“从总收入中排除,与直接相关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2、 税前扣除项目的指标:定量标准多,定分析运用少,主要基于我国现实税收 征管水平及会计人员核算水平。 3、 申报表反映内容不是企业会计科目的简单汇总,具有税法特定的含义:直接 来源于会计科目(表15行-42行)一些收据分析填列(财务费用科目贷方在主表7行,借方在23行)一些数据计祘填列(投资收益中股权收益需要还原税前所得,) (三)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配比性  3、相关性  4、确定性  5、合理性 配比性: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收入的相关部分商品成本才能申报扣除。 确定性:金额必须是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扣除。(举例: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 合理性: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性。 通俗讲,真实、合法、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真实:“足够”和“适当”凭证,要求有发票,自制单:工资发放单 合法:非法支出既是有“足够”和“适当”凭证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合理:费用是正常的必要的,常规。 (四)、企业所得税项目   主表1行 与会计制度区别 举例:某高新技术企业推销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者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不满意的,一个月内给予退货。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尽管已将商品售出,也已收到价款,但由于是新产品,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 会计制度规定,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才确认收入。 而税法认为该产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不能人为估计存在退货的可能,就不确认收入的实现。此项业务的税收待遇是:第一:确认企业实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确保增值税的“链条“不中断;第二,确认企业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申报缴纳所得税。许多企业老总对此都不理解,现在我们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对收入确认的差异来说明。 会计对确认收入的原则: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 (同时具备) 是否仍然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 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和企业 收入和其成本能否可靠计量 税法对收入实现有两个标志:与收入相关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或商品所有权已转移 (同时具备)   货款已经收讫,或已经获得在将来收取货款的权力 收入就应该确认。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与流转税一致。 差异分析:  会计制度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 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法定性原则、税收的稳定性、确定性,更注重形式要件(如发票开具就缴税)。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经营的风险国家不予承担。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收入加以确认。(年底是否该做收入) 处理此类业务时: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必要财务处理,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在计祘所得税时,可进行必要的帐外调整,即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此差异在附表-18行反映。 7行:投资收益:含存款利息 (1)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的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时间: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税负重) 12行:补贴收入:软件行业增值税 即征即退3% 专项用途不缴所得税。 财政返还的扶植奖金没有特殊规定缴所得税。 18行:工资:为了方便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对于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03年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在2004年,可按利润增长比例做为税前扣除工资的增长比例,利润负增长,工资总额不降。2003年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可按实际经营月份进行换算。2004年新办企业当年按人均960元税前扣除,第二年起执行挂钩。 举例:手机费、交通费等 19行: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必须获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2行:研究开发费用   ①概念: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发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国税发[1999]49号 ②税务要求:分明细按项目核算(材料、试制费用、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其他) ③关注点 进一步说明 A.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50%,享受本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所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2. 必须为工业企业,账证健全。 3. 资料备齐交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盈利企业研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含10%) 本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49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国税发[2004]82号 B.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经市级以上科技或知识产权部门对“先进技术和专利”进行认定的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不计算在加计扣除范围内) 京地税企[2001]694号 C.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不计算在加计扣除范围内) 京地税企[2001]694号转发京政发[2001]038号 31行: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自2005年9月1日施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①财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 ②损失项目: 正常损失(解释)   自行申报扣除(第一次提出)(举例:固定资产、材料运输)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战争、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政策因素)  审批扣除 ③申报时间:当年申报,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不及时报,逾期不得扣除。具体时间,应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审批(多项付) ④需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第一次提出) ⑤审批权限由主管上一级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上一级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主要是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与法定条件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建议由工县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尽可能与日常检查结合进行等。(及早申报,避免风险) 33行:社会保险缴款 1、 统筹部分 2、 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3、 补充医疗4%工资额 4、 补充养老4%必须上缴个人缴所得税(商业)(必须上缴,才能税前扣除) 5、 补交以前年度基本统筹及补充医疗、养老保险,金额不大直接扣除,金额较大,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3年的期间分期均匀扣除。 提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34行:劳动保护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直接发放现金的并入”工资薪金” 35行:广告费 1、 扣除条件:①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 扣除比例: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审核,可据实扣除 业务宣传费: 1、 小概念:①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②广告性质的礼品支出 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 2、 列支:不超过主表1行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3、与展览费区别,房地产销售楼书可据实扣除, 会计核算内容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成本核算流程) 1、原材料的购进 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应该填制材料入库单,将原材料入库。 单到货到:借:原材料 (购货发票)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在货到发票帐单未到的情况下,月末应该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填制入库单暂估入帐,到下月初用红字做与暂估入帐相同的会计凭证冲回,发票帐单到后按正常的材料入库处理。 货到单未到,月末时: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暂估入帐 借:原材料(暂估入帐) (入库单) 贷:应付帐款-暂付应付帐款 次月初: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单到后付款时:借:原材料 (购货发票) 贷:银行存款 (支票根或电汇单) 2、原材料的领用 领用原材料时填制材料出库单,根据材料的用途,按实际成本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领用材料时: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出库单) 贷:原材料 3、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生产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 (2)直接人工费 包括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用 (4) 制造费用 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注意: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区分: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汇总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5、完工产品入库 入库时要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6、产品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 销售时要填制出库单。 生产成本:①直接人工   汇总生产成本,根据产品的完工进程, ②直接材料 分为完工产成品和在产品 ③其他直接费用 完工产品结转时 ④制造费用 借:产成品 (成本分配表) 贷:生产成本 产成品入库:借:库存商品 (入库单) 贷:产成品 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进帐单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发票) 月末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出库清单) 贷:库存商品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 1、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 在发出材料时要有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 2、结算加工费、税金、及运杂费等 结算加工费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增加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即: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后收回物资验收入库 加工后收回物资时,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三、研究开发费的核算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应在“管理费用”中设子科目“研究开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研发人员工资、研发设备折旧费、会议费、 差旅费等。 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研发人员差旅费、研发设 备折旧费等明细设置三级科目。 研发人员工资: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工资以及专为开发项目聘请的专家等人员的劳务费。 研发人员差旅费:是指研发部门(技术中心)人员的差旅费用和用于科研技术交流为目的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支出。 研发设备折旧费:包括研发部门(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和中间 试验设备的折旧,对于与生产共用的设备,可按受益台班(或者工时)计算折旧后,将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方面的折旧额计入。 四、补贴收入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取得的返还减免流转税收入,内资企业记入“补贴收入”科目,外资企业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科目既包括应税补贴收入,又包括免税补贴收入。 税收规定: 企业取得的免税补贴收入,必须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软件企业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退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软件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园区管委会的返还税款记入补贴收入,应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税收会计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会计差错。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的计算;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对于前一类直接调整相应科目即可;对后一类问题,税法规定:会计差错不论重大与非重大,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另外税法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纳税处理:由于新申报表已经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项目,纳税人要在纳税申报时分析处理。一般情况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各类项目的借方发生额,由于税法规定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不能在申报表中的扣减项目中反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属于应计未计的收益应单独补交所得税后,将应补交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七十六行(期初多缴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列,实际上交数在第七十七行(实际上交所得税额)填列。 对于纳税人自查或税务机关检查出的以前年度应补税的各类问题,应单独计算补税。一方面纳税申报表事项应反映对纳税所属期税款的计算;另一方面将以前年度的各类收益并入当期,有可能冲抵当期亏损。 六、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1、税率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税率式优惠即直接减低适用税率,例如:对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适用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式优惠属于法定减免,并且在申报表中不直接反映减免的所得税额,一般不作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需按照实际应缴税额计提并缴纳所得税。 2、税额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税额式优惠即直接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如:对于乡镇企业减征应纳税款的10%,用于补助社会性支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以及在一定年度内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税基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税基式优惠即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4、混合式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混合式优惠即上述三种优惠的组合,例如税率式优惠与税基式优惠的组合、税率式优惠与税额式优惠的组合等。 对于上述2、3、4种情况的减免的税额应记入“资本公积—减免所得税”科目。 如果不按照上述原则减免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就会出现企业在“所得税”科目只记录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税后净利润,使少记录的所得税费用转化为可供企业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既有可能转增资本(股本),更有可能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当然也有可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必须对减免的所得税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将减免的所得税用于转增资本(股本)或弥补亏损,防止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税制改革的动向 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3”上对于我国财税改革的讲话中,回顾了我国前两次税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他说,当前我国的税制改革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尽快确定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谢旭人指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应包括七大内容: 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 二、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四、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应适当加以调整; 五、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六、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增值税 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时,从当时控制投资规模膨胀的宏观环境和保持税负基本稳定的需要出发,采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制。这种税制只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原材料所含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因而存在对资本品重复征税的问题,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制约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社会投资自主增长的机制不断得到增强,生产型增值税制的弊端愈益显现。 增值税改革应该改变1994年税制改革抑制投资的设计思路,一方面将现行的生产型税基改为消费型税基,另一方面要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同时简并营业税税目,调整税率。 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政府最大的期望是以此刺激企业的投资欲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这两种类型的最大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也就是说,企业交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扣除。这样既缩小了税基,又避免了重复征税。 因此,增值税转型的最大受益者,将是那些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的企业,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一些高科技企业。增值税转型的意义,从微观上看,增强了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动力;从宏观上看,促进了基础产业和高新产业的发展,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增值税的转型,从根本上说,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进而带动税收的增加;但从近期看,在保持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较大规模的减税,进而减少一定数量的财政收入。这就需要把增值税的转型与财政的可承受程度、以及如何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型本身已不仅仅是完善增值税制问题,而是涉及重大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问题。如果减税政策的力度大一点,那么国债投资建设的力度就要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适当的财政政策合力。 在实施步骤上,要统筹考虑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种类和范围,适度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过渡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要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税[2004]156号 2004年9月1日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前款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 适用规定的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四、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本规定的扣除范围。 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实际操作时,采用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六、凡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企业2003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 七、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五条规定抵扣: (一)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三)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五)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八、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二)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三)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四)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五)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一)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二)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纳入本规定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十一、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及2004年的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附: 扩大增值税抵扣的具体行业范围 1、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 3、冶金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200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万吨以下、年产铁合金10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 4、船舶制造业:包括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业。 5、汽车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 6、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上述行业的具体说明,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注释:本规定实际实施抵扣的是用本期与2003年应交增值税相比多交的部分,按月抵扣,年终清算,对尚未抵扣的留待以后年度进行抵扣。抵扣的完成实际是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实现的。会计处理应为: 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一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按月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不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将上述未交增值税与2003年同期相比,对大于2003年同期的作: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一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交纳实际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清算:多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回: 借:应交税金——一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进出口税收 在进出口环节,一方面彻底改变按出口计划额度退税的指标管理,遵循国际通行的“征多少,退多少,实现真正零税率”原则,实现全额及时退税。同时尽快解决近年来累积的财政对企业的欠退税。 二、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1.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退税率的详细产品目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制订,报国务院审批后发布。 2.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3.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4.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5.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消费税 消费税的改革,一是进行有增有减的税目调整,课税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寓禁于征和纳税能力公平原则。根据当前的消费水平,将普通消费品从税目中剔除,确定一批高消费产品和高消费行为,以及会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和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对进口品适用。二是现行税目的税率调整,设置差别税率,达到调节消费和收入的作用。三是考虑逐步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 课税对象是高档消费品、奢侈品以及高档消费行为。至于何为“高档”,通俗理解是指社会一般收入阶层不敢问津的商品和消费,而且“高档”的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原来征收消费税的普通化妆品和护肤护发用品等,早已不再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管理学资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