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租赁--通信业融资的捷径
郑宏
通信企业在进行产品研发、设备技改、产品销售、资产管理等生产经营时,都离不开投融资服务的支持,但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手续繁杂,条件要求高,也不能适应企业经常性的投融资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投融资体制的运作载体和运作模式必须创新。融资租赁业就是这样一种新的投融资服务、一种新的产品营销和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仲勤先生介绍说,融资租赁从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就与我国通信企业的技术改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近20年来,融资租赁业支持了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践已经证明,这一代价小、效率高,投入少、增值快、来源稳定、自主使用的筹资方式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发展前景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好。
通信行业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化推动工业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目前三网融合的趋势已定,建设宽带、高速的公共信息网络已是众望所归。这其中,许多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小,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好,然而这类项目还款期限较长,靠传统的方式很难实现融资目标。若企业通过租赁公司筹措资金,开展项目融资租赁,即租金的偿还是根据项目的收益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提取,达到双方约定的租金总额或出租方的收益率为止,这样一来,出租人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程度的项目风险,是一种使承租人、出租人、设备出卖人和出资人(银行、机构投资、信托投资等)多赢的投融资模式。
吴基传部长在2001年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实施大公司战略,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在实施大公司战略中,要"有效运用资本运作的手段","扩大规模效益,提升企业层次"。通过资本运作,实行企业并购是进行资产重租和资源优化配置,打造"小巨人"的有效措施。假如没有与企业承受能力相当的并购资金,企业只能望洋兴叹。开展出售回租,解决并购资金,就会离"小巨人"的梦想越来越近。出售回租就是企业将自己目前最具竞争力、创造价值最高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这样做,不影响原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占用现有流动资金和银行信贷额度,又解决了并购资金或进行新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或为并入企业解决启动生产的流动资金。优势企业可在合理的承受范围内,不断将优质资产通过出售回租变现,进行资本运作,实现资本扩张,打造"企业航母"。即使企业遇到一些暂时性经营困难,比如履行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公司在银行的贷款额度和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可争得租赁公司支持,用出售回租方式筹措还债资金,将贷款债务转为租赁债务,延长还债期限,缓解还债压力。出售回租这种融资租赁方式对几家电信运营商最为有利,特别是象中国电信这样的老牌企业。
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技术改造伴随着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技改时,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通信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优良资产做抵押,或以自己的良好信用为保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措技改资金。对使用年限长、更新换代慢、必须长期使用的生产设备,企业可以融资租入设备,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对更新换代快、陈旧风险大的设备,企业应树立"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观念,采用经营租赁方式,融资租入设备,不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租金可在税前收益中摊提。租赁到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购买、退租或租入新的设备。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确保设备收益与租金支付相匹配,始终保持设备的技术先进,避免因设备陈旧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
发挥融资租赁业的促销功能,加速通信产品的流通,对全球一体化环境下的产品竞争十分有利。计划经济时的通信产品是依赖机电公司和物资部门,现在则全部由生产厂商承担。作为经济运行规则,制造部门就是制造部门,流通部门就是流通部门。租赁公司就是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新的设备流通载体。如果通信产品制造商与租赁公司合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设备,用户分期付款的风险则转移由租赁公司承担。制造商及时收到销售资金,可用于扩大生产或投入科研,进一步开发新的产品。同时,制造厂商成立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或者委托第三人作自己的租赁销售代理,不仅可以及时拿到制造业应该拿的利润,而且还可维护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秩序。
融资租赁给通信行业带来的机遇使许多业内人士开始积极寻求与融资租赁握手的机会。虽然融资租赁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容易得多,但是融资租赁仍然有其特定的要求。比如以电信项目融资为业务主体的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当初在选择中国联通GSM天津、武汉、青岛、沈阳网络建设这个项目时,就是采用的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项目融资适用于初期无信用等级,但中期和远期的效益肯定看好这样的项目,期限长,金额大,以项目的效益为租金来源,审查仅限于项目本身,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债权融资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企业融资,企业融资需要审查企业的信用状况,需要第三方出具担保,偿还则依赖企业的综合效益。
随着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优秀的市场调查人员和一流的调查机构会越来越多,融资租赁的范围会越来越广,给通信业带来的机遇也会越来越多。
几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它是一种资产性资金融通方式,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用,承租人因此获得设备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方式。
经营租赁:这种租赁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保养的,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所有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都归出租人负责。由于出租人要承担设备老化,不续租或不留购或承租人提前中途断约风险,故经营租赁的租金通常要较融资租赁高一些。
杠杆租赁:在杠杆租赁时,设备购置成本的小部分由出租人投资负担,而大部分则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筹集。适用于价格昂贵的大型设备的出租。
转租赁:出租人根据用户的需要,先通过向其他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手续,承租机器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回租赁:财产的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先出售出去,然后又租回来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委托租赁:有多余设备的单位,为了充分利用设备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将闲置的设备出租,金融机构代为寻找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
(01.05)
借鉴国际惯例 规范租赁核算
Date: April 6, 2001
Publication: DRC Securities Focus
Source: DRCnet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一、制定租赁会计准则适应了租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壮大,目前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4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45家、信托投资公司239家、财务公司80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共计370多家。这些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传统融资租赁(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交易、委托租赁、厂商融资租赁、结构共享式租赁、联合租赁等,并兼营经营租赁业务。另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实物租赁公司1000多家,这类公司主要从事经营租赁。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金融租赁公司,包括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将面临严峻挑战。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将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开展人民币业务,包括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目前,在我国已有IBM、CIT等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租赁公司。这些租赁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操作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对中国的租赁业已日益构成挑战。为了进一步规范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专门成立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租赁会计准则。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2000年1月18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
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即法律、税务、监管和会计),同时在会计处理上也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为租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会计规范。
二、制定租赁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标准的原则
从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可以看出,准则条文的规定与我国的实务十分贴近,同时,又与目前国际上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基本保持一致。新制定的租赁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标准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租赁的分类
租赁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这种分类,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便于企业操作,租赁准则还规定,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并给出了认定融资租赁的几项标准: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会计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一致的,但与我国现行制度相比则有较大改进。其实质在于引入了现值概念。众所周知,融资是要付利息的,因此,在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租金中,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从精确核算角度,支付的本金应减少负债,而支付的利息应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费用。这样才能体现“融资需要支付代价”的本质。
但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准则专门加了一条规定,即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仍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是因为,租赁业务对一般企业而言毕竟属于特殊业务,出于方便企业核算考虑,多给企业留一种选择。这与国际会计标准不完全相同。
融资租入资产后,承租人就应将之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进行核算。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我国的准则规定得相对简略一些。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基本一致。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以上两项的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融资收入。
与承租人不同,我国许多租赁公司(出租人)已经采用了现值概念,并体现在其会计核算中。因此,租赁准则的规定对出租人而言并不十分陌生。只是在计算现值和分配未实现融资收入所采用的利率上,准则的规定可能与现行实务有一些差别。对此,出租人相应调整利率即可。
考虑到实务存在的拖欠租金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准则规定,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等以后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准则又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出租人应当披露的信息,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内容上和数量上也相对简略。
(四)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目前在我国租赁实务中,售后租赁业务占有相当的比重。为此,在租赁准则中,专门对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核算作了规定。首先,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其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再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祖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最后,承租入和出租人还应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作出专门披露。
屈延凯: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
Date: April 2, 2001
Publication: CMMR - Important Economic News Daily
Source: China Mainland Marketing Research Co.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近日表示,入世在即,我国应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设备营销体系。就此他提出如下建议: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经贸部的规定,规范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并按规定批准新公司的设立。二、国家经贸委鼓励设备制造和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专业或兼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或合资的租赁公司,构建租赁促销的营销体系。三、国家经贸委尽快制定以促销为目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办法。允许成立以设备制造厂家独资或控股的专业租赁公司。鼓励流通企业和各类投资机构组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四、允许设备制造厂家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专业销售公司和租赁公司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不经人行批准,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任何金融业务。五、积极整合和重组现有的各种设备、车辆出租服务公司。六、以区域或行业组建设备出租服务交易市场,租赁在线和有形市场结合,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重点解决支付信用瓶颈。探讨市场与银行合作,联合发租赁信用卡、完善票据抵押、抵押品评估、担保、拍卖等防范风险的措施。七、重点解决中长期经营租赁和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问题。统一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税率和税基,统一本外币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基。
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
Date: March 30, 2001
Publication: MII - Daily News
Source: Electronics Information Center of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入世在即,应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允许生产和流通的企业组建以促销为目的的
融资租赁公司,构建国产设备租赁营销模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设备营销体系。否
则,国内设备制造业将很难面对跨国公司的挑战。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
示。
据屈延凯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租赁业已经对外开放,目前可正常从事融资租赁
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不足10家,由于有不少老公司合作期限陆续到期,或由于历史遗留的
欠租问题的困扰,近40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停止了新业务,只有十几家成立较晚、以国外
跨国公司为背景的公司在正常开展新业务。现有租赁公司远不能满足企业对租赁融资的需
求。
据他介绍,由于过去对融资租赁业的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和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内资融
资租赁业被界定为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租赁业作为现代营销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取得合法开展融资租赁的经营地位,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国内厂商成
立的租赁公司只能从事设备的出租服务,不能从事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融资租赁业务。
屈延凯认为,融资租赁是以设备为载体的融资方式,与股市融资相比,其融资活动与
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更紧密的内在联系,可以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发展的有效中
介。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促进投资,拉动内需。特别是融
资租赁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国产设备流通体制的改革,使租赁公司成为进行设备营销的有
效载体。他认为,目前我国对租赁行业定位不科学,税收政策不尽合理,影响了融资租赁
业的发展,租赁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融资租
赁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设备营销
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屈延凯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经贸部的规定,规范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
合资租赁公司,并按规定批准新公司的设立。
二、国家经贸委鼓励设备制造和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组建专业或兼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或合资的租赁公司,构建租赁促销的营销
体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经贸委积极与人行和外经贸部协调。
三、国家经贸委尽快制定以促销为目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管理
办法。允许成立以设备制造厂家独资或控股的专业租赁公司。鼓励流通企业和各类投资机
构组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允许设备制造厂家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专业销售公司和租
赁公司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不经人行批准,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任何金融业务。
五、积极整合和重组现有的各种设备、车辆出租服务公司。以区域或行业的设备出租
公司的大企业为龙头,通过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把企业规模做大。完善法人治理
机制,降低租赁物件购置成本,实现连锁、配送、统一管理。
六、以区域或行业组建设备出租服务交易市场,租赁在线和有形市场结合,搭建综合
服务平台,重点解决支付信用瓶颈。探讨市场与银行合作,联合发租赁信用卡、完善票据
抵押、抵押品评估、担保、拍卖等防范风险的措施。
七、重点解决中长期经营租赁和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问题。
统一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税率和税基,统一本外币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
基。 (李方)
金融租赁信息宝囊
Date: January 29, 2001
Publication: China Business
Source: China Business Newspaper
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惑人们的有关金融租赁公司功能的定位问题,明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是与银行、证券鼎立的一种新型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金融工具,金融租赁业是指把金融、贸易和工业技术融为一体的现代租赁,它以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机器设备、收纳租金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目前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它已兼有融物、融资、投资、贸易、促销等多种功能,能够带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相互渗透以及引导资本的合理流动。简单地说,金融租赁是企业融资新途径,是最适合中小企业的第三种融资工具。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的“创造性租赁服务阶段(其六阶段依次为出租服务、简单融资租赁服务、创造性融资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新租赁产品及成熟阶段)”,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旦外国投资者抢滩中国租赁市场,首当其冲的将是“网上租赁”这一领域。反映当前与未来金融租赁发展的最佳视角就是查看基于电子商务的租赁业,尤其是金融租赁业的现状与发展潜力。
目前,中国租赁性质的专业网站虽不多,但总的形势颇值得玩味。先说由成都新中大计算机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1日开通的“中国租赁(信息)网”(http:// www.cnzulin.com),它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租赁信息服务的专业网站,不过发展至今,网站内容及服务项目均已显出有些单调。相比之下,2000年开办的“深圳租赁网” (http://www.szzl888.com)内容丰富多了,提供有诸如“租赁合同样式”等的信息辅助性栏目。
“金海岸中国租赁网”(http://www.chinarent.net)由上海金海岸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12月18日启动,是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租赁专业垂直门户网站,下属有美国的“金海岸北美网站”和国内的“金海岸华南网站”等分站,其中后者又名“金海岸纯租赁网”(http://www.purerent.com),是一个集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服务租赁业务于一体的专业租赁网站,现已开通广州、汕头两地的站点。
此外,由自律性组织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主办的“中国融资租赁信息中心”网站(http://cflic.yeah.net)提供行业、协会信息以及有关租赁的国内外知识信息。当然,它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最后,笔者特别提醒关注一个国际知名的租赁站点,藉以作为有关人士探索国际发达租赁信息的入口,它就是“美国租赁协会”网站(http://www.ararental.org),该国际性协会由6000多个具有特许使用权的租赁设备业务的生产商、供货商组成,成员遍布美国、加拿大等12个国家和地区,在线服务除涉及租赁经理和业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租赁公司促销策划、“Rental Store”形式的设备租赁等内容外,还提供行业新闻、研讨会信息及大量相关链接。
(WWW.MYTONG.COM)提供稿件 Copyright(C) 1999-2001 中国经营报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2001年1月12日 星期五 总第1295期
中国非银机构金融租赁大有可为
Date: November 21, 2000
Publication: China Finance Info (Newscan)
Source: Xinhua Infolink Development Co.,Ltd. 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仅业内人士为此欢欣鼓舞,而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首都各大新闻媒介均给予充分报道。本文拟在简要介绍国外及国内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分析金融租赁(即融资租赁)业的来来前景。
金融租赁业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做为重要的设备投资方式,金融租赁业在国外很多国家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1996年,全球租赁市场排名前50名(中国排名24位,年租赁额仅16.5亿美元)的国家租赁业总额达到4281亿美元。世界上租赁业最发达的地区是北美和欧洲,租赁余额分别为1770亿美元(主要是美国,1689亿美元)和1177亿美元,亚洲的日本和韩国租赁业也很发达,分别为714亿美元和163亿美元,排名第2和第5。另一个衡量租赁业的指标是租赁渗透率(新的租赁与工厂全部新固定投资的比率),发达国家普遍在15%以上,最高的是美国,为31%(上述数字中租赁的概念主要是设备租赁,未包括对个人的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相对其经济规模来说,中国的租赁业务规模还很小,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发展的潜力很大。
目前金融租赁业在国内的发展情况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一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领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一类是外经贸部批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计有40余家;一类是内贸局管理的经营性租赁公司,有1000余家,这些公司有一些也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人民银行监管的十几家金融租赁公司总体情况不佳,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普遍偏低,租赁公司已名不副实,资产质量较差,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营状况最差的3家公司已被撤销。
造成金融租赁业不景气的主要原因有:自身经营管理混乱,盲目扩张;承租人拖欠租金严重;社会对融资租赁业的认同程度不够,融资租赁业务缺乏足够的市场需求空间等,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十余年来一直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保证其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不清,长期资金匮乏,从根本上制约了期限较长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正是认识到这一弊端,中国人民银行经过长时间探索,在借鉴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有关业务文件的监管要求进行了归纳集中,并作了完善补充,推出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办法》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办法》解决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问题: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兼有投资、融资、促销等多种功能;《办法》解决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允许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允许吸收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从而解决了困扰金融租赁公司多年的长期资金匮乏问题,为其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办法》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及投资金融机构股权,参与同业拆借,为其资金运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办法》明确规定,新设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另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其目的在于确保新设金融租赁公司有足够实力从事一些大的设备的融资租赁,同时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必须遵循一系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规定租赁资产比例不得低于60%,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偏离主业,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的过度扩张,规定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15%,长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30%,目的在于防范经营风险;《办法》规定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顿、接管及终止程度,为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法律保证。
金融租赁业在中国大有前途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时期,面临着拉动内需、增加投资、促进消费的压力。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促进消费、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我们相信,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业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一)金融租赁做为重要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同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以租赁资产做为抵押而不需要额外的担保,而且出租人更关注承租人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对承租人以往的现金流量并无严格要求,因此,安排租赁比安排贷款更简单、快捷;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对比银行借款,企业要为确定抵押、准备文件及应付较为缓慢的申请过程可能付出更多的代价,对小额借款人来说,尤其如此;租赁契约条款可以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而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灵活性;出租人在设备加速折旧方面所得到的税收优惠有可能通过降低租金转移给承租人(中国目前是承租人对租赁设备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使融资与融物两者结合起来,使设备投资进程较之从银行借款后采购设备明显缩短,尤其是从国外引进设备时,这个优势体现得更加明显。
(二)融资租赁具有厂商产品的促销功能。在较为成熟的租赁市场,根据租赁物件的特性,出租人在决定基本租期内租金计算基数时,可以以其全部投资作为计算基数,也可以租赁投资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基数,即非全额清偿。在非全额清偿情况下,出租人可接受承租人退租的请求,也可以公平市价向承租人转让或续租该租赁物件。这种选择权给承租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使它成为比分期付款更有竞争力的促销手段,因为分期付款只为用户提供了融资便利,而融资租赁方式在给承租人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还使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拥有更灵活的选择。国外许多大的、生产具有一定通用性设备的生产厂商,都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作为辅助本企业产品销售的手段。中美WTO谈判过程中,美方要价之一就是开放融资租赁市场,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借此来推销美国公司的产品。
(三)出售回租方式对承租人具有资产变现的功能。出售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租赁公司租回已售出资产的一种租赁交易。事实上,在出售回租方式中,承租人用于变现的资产在出售回租过程中并没有改变使用地,其使用程度没有因出售回租交易而受丝毫影响。出租人是以该资产的未来收益,或承租人的资信程度,以承租人出售的资产作为载体而对其进行了资金融通。对承租人而言,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承租人可运用这些现金资产进行还债、再投资、资产重组或增加流动资金等多方面的用途。
应当承认,前些年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在中国遇到了一定困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金融租赁业前进的路途中出现新的气象,社会对金融租赁的认识在加深,管理法规日趋完善,中国加入WTO在即,我们完全应当相信,在这些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在全体从业人员的努力下,金融租赁业在中国必将迎来光辉的明天。(金融时报/2000/11/16)
中国租赁业还是零市场——外资中资都有份
Date: December 1, 2000
Publication: China Finance Info (Newscan)
Source: Xinhua Infolink Development Co.,Ltd.《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引起国内外大型企业和金融财团的关注,许多人有一个共同的问题:中国的租赁市场到底有多大?
中国的租赁市场有多大,没人能准确地描述。这是由于中国的租赁是条块管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威的数据能准确反映中国租赁的真实状况。但从大的方面看,租赁发展的步伐很缓慢,近几年发生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业内人士估计经济渗透率不到1%,最好的年景也不超过3%,远低于美国的30%。尽管进入90年代后,经营性租赁得到长足的发展,但融资租赁债权主要是机械设备,仍然占整个租赁债权的大部分比重,但不良资产有多少,就不得而知。
从上述情况看,租赁发展20年后,市场占有率趋近于“零”。看到这人们开始怀疑:既然是“零”市场,我们进来干什么?事物总是有两重性,租赁行业也不例外。
现在正是加入租赁的好时机
1.可以低成本扩张。一些老牌租赁公司或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因为某种原因,宁愿割肉退出,准备进入行业的企业只要补足资本金承担一些债务,就可以改为金融租赁公司。
2.政策环境改变,和过去相比在租赁的政策面上已经得到根本的改变,除了税收政策正在完善过程中,其他的法律保障基本健全。
3.市场环境好转。中国抗住亚洲金融风暴后,经济开始转暖,国企改革、西部大开发以及国家鼓励的消费和投资政策都给租赁事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许多地方政府开始研究和注重租赁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意味着租赁的第二个春天就要来临。
4.没有历史包袱。新成立的租赁公司没有不良资产的历史包袱,新出台的政策立即就可以享受,不用解决遗留问题,只考虑开拓和发展业务。
5.金融混业经营。中国属于金融管制的国家,金融风暴后国家强调金融的分业经营,目的是加强监管。这在抵抗金融风暴时是非常必要并且有效的手段。但从国际的潮流上看,新经济的发展对专业分工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中国金融也朝混业经营方面探索。对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对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体现了对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试探。这是现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享受的唯一特权。
6.享受租赁成果。租赁现在之所以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主要还是业内人士经历了过去的运作,交纳了巨额学费,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找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行业发展道路。新加入这个队伍的企业可以避免许多不应有的失误,降低开发、运营成本。
7.为推销而加入金融队伍。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已采用经营性租赁的方式促销。在实际运作中,他们深感融资租赁更具有优势。但由于金融管制的原因,政策上受到限制。行业目前苦于突破政策界限,缺乏长期资金来源,难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推销产品。他们应该利用金融租赁业开始发展的契机,组成联合舰队(有实力的可以独立组建航空母舰)直接进入金融租赁行业,解决上述问题。没有金融支持的推销,是缺乏竞争力的。
“零”市场不等于没有市场
新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不仅加强了行业的监管,规范行业运作,更重要的是率先在金融领域里全面实行开放。它规定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体现大租赁的概念,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以及扩展变形的其他方式的租赁都允许经营。《办法》开放了准入条件,只要你是一个企业法人,不管是中资,外资、中外合资的企业法人,在有充足的资本金(五亿人民币)和符合标准的经营业绩以及相关专业人才都可以加入中国金融租赁这个队伍。《办法》规定业务活动领域广阔。只要你成为金融租赁公司的成员,就可以经营本币和外币业务(经营外币业务需要另加五千万美元),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金融开放面广。租赁在金融方面混业经营,开辟了依靠金融的经济增长点,降低了租赁风险。租赁涉及金融、贸易和传统机械工业产业,甚至涵盖信息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几乎在所有的经济领域中都可以找到租赁的身影。这就是租赁的未来市场。
目前中国的租赁市场可以说全面对外开放,没有(租赁)贸易壁垒也没有(租赁)非贸易壁垒。但还要考虑一些无形的障碍:环境障碍和素质障碍。
就租赁环境而言,中国租赁四大支柱(法律、会计准则、监管、税收)的健全程度,已经超过以往任何时候。政府比以前更加关注租赁事业对政府发展经济的作用,厂商也开始意识到租赁将会给他们带来许多好处。但政策面转好不足以作为进入市场的唯一条件。在进入这个行业之前要对租赁驱动五大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充分进行分析,查找租赁市场的未来发展动因和经济增长点。否则盲目进入又会形成偏离主业,不务正业的现象,对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没有任何好处。
“零”市场阻力不足“零”
租赁的素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租赁公司的企业素质和人才素质,以及承租人的素质。租赁属于边缘经济,知识密集性产业,对知识的要求也是多方面的,业务活动范围也是广泛。如何将租赁与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主要看人才的智慧是否得到发挥。可以说有多少人才发挥作用,租赁在经济领域就有多大市场。租赁在过去没有得到发展,被称为“早产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业内缺乏敬业精神的人才。
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承租人的素质。一方面需要有利用租赁的意识;二是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信誉,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措施,租赁物件生产的产品有销售市场和现金流量。其中要想让企业有利用租赁的意识,应该由租赁界说服企业采用租赁的方式。这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一些政策的配套以及整个社会对租赁的宣传和认识,这是开发租赁市场的一个主要任务。
还有一个因素是租赁当事人,要求他们的租赁意识已经开始建立,对租赁方式的迫切要求超过承租企业,并且极力宣传和推广租赁,他们就是设备生产厂商。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逐步完善,市场的竞争也更加激烈。生产厂商要想在推销中强占销售分额,必须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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