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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次区域合作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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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次区域合作机制研究 2014 年 2 月 目 录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 1 1.3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2 1.3.1国外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研究 2 1.3.2国内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研究 3 2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架构及实践借鉴 4 2.1次区域经济合作概念的界定 4 2.2对次区域经济合作概念界定的评议 6 2.3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本质 7 2.4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 7 2.5“湄、珠、长、渤”次区域经济合作经验借鉴 9 2.5.1经济互补性是次区域合作的基础 9 2.5.2地方政府在次区域合作中作用凸显 10 2.5.3国际机构积极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 10 2.5.4市场经济调节功能应起主导作用 10 2.5.5次区域合作内容广泛而机制松散 11 2.5.6次区域合作具有开放性和非歧视性 11 2.5.7次区域经济合作主体具有明显差异性 12 3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评析 12 3.1中原经济区空间要素积聚现状 12 3.1.1要素向中原城市群集聚趋势日渐强化 12 3.1.2以郑州、洛阳为增长极的“双核”结构已经凸显 13 3.1.3特色鲜明的四区域格局基本形成 15 3.2中原经济区周边经济区(圈)概况 15 3.2.1长三角经济圈 15 3.2.2京津冀都市圈 16 3.2.3关中-天水经济区 16 3.2.4武汉城市圈 16 3.2.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16 3.2.6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协调发展综合试验区 16 3.3以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视角研究中原经济区区域经济合作 17 3.3.1从实践运行层面看中原经济区次区域合作 17 3.3.2从合作参与主体看中原经济区区域合作 17 3.3.3从地域范畴划分看中原经济区区域合作 18 3.4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制约因素 18 3.4.1刘易斯模型与“三化”协调 18 3.4.2农村劳动者就业问题突出 18 3.4.3中原经济区面临严峻的转型压力 19 3.4.4发展的软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19 3.4.5中原经济区经济增长压力加大 19 4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分析 20 4.1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比较优势和劣势 20 4.2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思路的调整 21 4.2.1推进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建设 21 4.2.2中原经济区次区域合作主体间协调机制 23 4.2.3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协进机制 23 4.2.4发挥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关联效应 23 4.3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选择 24 4.3.1加强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 24 4.3.2形成增长极发挥辐射功能 24 4.3.3建立政府主导的的区域协调管理机制 25 4.3.4在指导思想上要做到主动开发 25 4.3.5建立次区域跨国(边境)经济合作区 26 5中原经济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路径、难题及关键 26 5.1路径选择——由次区域经济合作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渡 26 5.2合作机制的创新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难题 26 5.2.1次区域参与主体内部推进机制 27 5.2.2次区域参与主体间协调机制 27 5.3充分发挥关联效应是实现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关键 27 5.3.1区位导向的聚集效应 27 5.3.2核心城市的扩散效应 28 5.3.3区域发展的外部效应 28 5.3.4域内资源的互补效应 28 6结束语 29 7参考文献 29 1绪论 1.1研究背景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特别是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国纷纷通过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维护本国利益,各种区域合作组织不断建立,区域化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世界各国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强烈的经济合作需求与愿望。但是,在存在较大差异或者说异质的国家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建立具有排他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难度较大,次区域经济合作(sub-regional economiccooperation)方式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必然选择。一种观点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东亚地区在实践中产生的一种适合于各有关经济体的共同发展方式。从经济学观点看,其实质就是通过生产要素在次区域地缘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实现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给合作的各方带来共同的经济利益”。 赵永利、鲁晓东:“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载《国际经济合作》,2004(1)。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初出现的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方式,这种合作方式在东亚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中原经济区、大湄公河流域、东盟北部地区、东盟东部地区的经济合作就属于上述范畴。应该看到,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形式,尚处于发展阶段,即便是在概念上也无公认的界定,因此,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特别重要。中原经济区地处中国内陆,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经济区有着显著的差异,运用传统的区域开发模式难以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换个视角,在尊重从传统理论和现实发展的前提下,寻找新的理论支撑点和研究路径来分析和研究中原经济区合作开发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1.2研究目的 放眼全球,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方兴未艾,但我们应当看到,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还处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合作目标分散化、非制度性、欠稳定等状态,即便是一些基本范畴问题也未形成十分一致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种种现象加以研究,找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和对策,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本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研究和探索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界定基本范畴,并寻求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相互衔接或过渡的载体。因此,本课题将在界定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框架的前提下,通过分析和研究国内外主要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实践问题,并以中原经济区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为中心,借鉴当今重要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形式的经验,进一步探究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难点、路径等一般规律。人们依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注重从该地区域内资源配置、产业分工、经济布局、以及区域经济协调等视角,研究促进区域内各方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但合作效果并不理想。我们换一个角度来审视中原地区国际合作就会有新的发现:如果从区域合作层次上看,该区域合作具有明显的低层次特征,基础设施的对接与合作、消除贫困与经济增长、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等内容是其基本目标;从区域合作参加主体和决策主体看,该地区的合作所具有的地方性特征十分明显。再从合作的机制看,该地区区域合作中各成员国的合作行为软约束,没有组建具有较强规范力的区域合作组织机构,体现的是功能一体化而不是制度性一体化。上述特征说明中原地区开发项目是具有次区域经济合作属性的国际经济合作。因此本课题试图从该角度探讨中原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并试图探索合作中遇到的难题及相应对策。这是本课题研究的另一主要目的。 1.3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1.3.1国外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研究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在东亚地区的一种经济现象。在过去的研究中,次区域经济合作又被称为“增长三角(成长三角)”、“自然的经济领土”或“扩展性都市区域”。首先出现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在1989年12月,由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倡议,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之间的三角地带建立经济开发区,并称之为“增长三角(成长三角)”(growth triangle) 陆建人:“增长三角——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式”,载《当代亚太》,1994(1)。 。在1993年,亚洲开发银行的经济学家曾指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包括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精心界定的、地理毗邻的跨国经济区,通过利用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来促进外向型的贸易和投资” 1993年亚洲银行发展总部在马尼拉召开“亚洲经济增长三角研讨会”,会议内容。 。该概念被用来具体指称图们江地区、澜沧江——湄公河地区、东盟北部地区、东盟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行为。可见,亚行的这一概念着重强调三个或三个以上主权国家部分相邻领土构建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它强调了地理区域性和局部性。有的学者把次区域经济看作是“自然的经济领土”的范畴。美国的罗伯特?斯卡拉皮诺(Robert Scalapino)于1992年提出了“自然的经济领土”(naturaleconomic territories)这一概念 美国国际问题专家罗伯特?斯卡拉皮诺(Robert Scalapino)于1992年,在美国《外交事务》上撰文内容。 ,其应为缩写为NETs。罗伯特?斯卡拉皮诺指出,“自然的经济区域”指的就是跨越政治边疆的自然的经济互补性 Robert A.Scalapino著“The United States and Asia:Future Prospects”第五章外交事务1991-1992 年冬。 ;这里所谓的“自然”把并不是说政府不参与其中,而是指政府为促进该区域内的要素自由流动而做出的相关干预,即为实现“自然的经济领土”内的经济合作需要政府的宏观管理。一些学者从城市扩展的角度研究次区域经济。T.G.麦克吉(T.G.MaGee)和斯科特.麦克劳德(Scott Macleod)1992年通过对新柔廖增长三角的研究,撰文提出了“扩展的大城市地区”(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s)的概念,认为新加坡的周边地区——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可以通过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而成为都市新加坡的扩大部分 T.G Magee Emerging 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s in Asia-Pacific Urban System:“A Case Study of Sigapore-Jobor-Niau Growth Triangle”,香港中文大学,1992年2月。 。 1.3.2国内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研究 1998年,魏燕慎主编的《亚洲增长三角经济合作区研究》,是国内对“增长三角”进行研究的一部代表性著作。该书在世界区域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亚洲增长三角经济合作区”展开相关研究,不仅仅研究了中国的相关增长三角,只是没有明确以次区域的概念进行相关的表述和说明。陈才等学者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国地区接壤地区之间的跨国界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生产领域内,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在经济范畴上,它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余昺雕认为 余昺雕、蔡旭阳、卢丽:“成长三角:理论与现实——图们江与湄公河地区成长三角开发实践的比较”, 载《东北亚论坛》,1999(4)。 ,要成为某种形式的“成长三角”,至少要具备地理上的邻近性、经济上的互补性、政府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等。在能够考虑到的诸多因素中,有两点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该“成长三角”地区的对外资金的吸引力;另一个则是各“点”腹地对“成长三角”地区的潜在与现实的支持程度。王胜今认为 王胜今、于潇:《图们江地区跨国经济合作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阶段中还存在着更低级的形式和阶段,其并没有纳入到以发达国家为分析对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框架之中,“增长三角”模式就是低级经济一体化的一种模式。其本质表明,次区域经济合作阶段属于更为低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阶段,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低级阶段或准备阶段。李玉潭在对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机制创新研究过程中,论述了关于东北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并将中原地区国际合作开发,环日本海开发,环渤海地区开发列为次区域开发范畴 李玉潭等:《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机制创新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 。施本植认为 施本植:“湄公河流域国家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刍议”,载《世界地理》1995(4)。 ,次区域经济合作还是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特定阶段。推动这一进程的宗旨是消除区域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种种障碍,实现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所带来的高效生产以及成本降低这样的目的。贺圣达等指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因而,在经济范畴上,它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地理位置上的相邻性和经济资源的互补性共同形成了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刘均胜认为,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地理范围的限定,他认为在一个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下的各种经济合作安排都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其具体形式划分为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区、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经济合作、增长三角和目前达成的将来有希望演变为国家间自由贸易区的双边贸易协定等等。丁斗给出了狭义的定义,他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小范围的,被认可为一个单独经济区域的跨国界或跨境的多边经济合作,它依赖于边界双方一定的制度建设。张兵在其博士论文中,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地域基础、合作机制等次区域问题进行了探讨。尤其是对澜沧——湄公河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李铁力在其博士论文中,对次区域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指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在边界由屏蔽效应向中介效应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合作现象,并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边界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综合国内学者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到:首先是关于次区域经济的概念问题。对于次区域经济的概念学者们说法不一,存在一定的分歧,特别是狭义的概念,由于研究的目的、背景、内容和角度不同,所以给出的定义也不相同。  其次是关于次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问题。两者的关系问题也很少有人提及,人们往往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六种组织形式来分析和指导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同时,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问题也少有关注。不同的学者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究竟需要哪些机制,或者说跨国次区域与非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否要有相同的机制等问题并没有做出详细论述。再次是在次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谁先起到主导作用的问题,这一问题相关学者没有给出论述,而这个问题对于中国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尤为重要,在不同次区域合作组织形式中,两者发挥的作用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将对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上述问题进行重新梳理和分析。 2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架构及实践借鉴 2.1次区域经济合作概念的界定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在东亚地区的一种新生经济现象,尚处于成长阶段,即便是概念也没有公认的界定。现阶段,有关次区域经济合作概念的表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长三角(或称成长三角) 最早由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提出“增长三角”一词 丁斗:《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989年12月,当时作为新加坡第一副总理的吴作栋倡仪,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之间的三角地带建立经济开发区,并称其为“增长三角”。1993年亚洲银行发展在马尼拉召开“亚洲经济增长三角研讨会”,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四个国际组织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了经济增长三角的定义:即相邻三国或多国在边界地区,相邻各国均采取开放政策,经济互补、共同参与、协调一致从而经济快速增长的跨国经济区,也称为“局地经济区”。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关于“增长三角”尚未形成一致的定义,一般认为 郭焕成、郭来喜:《澜沧江下游开发整治与中老缅泰国际经济合作区建设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年。 ,增长三角是指由几个地理上比较接近的国家的部分地区组成的小范围的经济合作形式,它通过设区各国为这一地区提供的特殊政策,充分发挥经济上的互补性和地域上的便利,建立起以吸引外资、扩展对外贸易为主的外向型的,包括生产、贸易、旅游、科技、交通运输、能源环保、通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在内的综合性经济区。这次会议另一个认识是把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同于“增长三角(成长三角)” Myo Thant,Min Tng,Kakazu:“Growth Triangle in Asia:A New Approach to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page2-3,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 。学者们对次区域经济合作进行了许多研究,人们从“增长三角(成长三角)”视角探讨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属性问题,认为从地域范围上讲,这种合作是指地理上邻近的几个国家的边境地区,在自然的经济力作用下发展成一种新颖的合作经济区域;从相关国家的作用上讲,政府发挥维护国家主权功能,同时在政策上给以指导与调控;从具体商务上讲,在三角区内开展经济活动的是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机构,但基本上以民营为主。 (2)自然的经济领土 美国著名的国际问题专家斯卡拉皮诺(RobertA.Scalapino)在美国《外交事务》撰文 Robert A.Scalapino:“The United States and Asia:Future Prospects”,第五章外交事务1991-1992年冬。 ,列举了珠江三角洲——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新柔廖增长三角等事例,提出了“自然的经济领土(Natural Economic Territories)”的概念,英文简写为NETs,认为“自然的经济领土”就是指跨越政治疆界的自然的经济互补性;这里的“自然”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卷入,而是可以涵括清除障碍以实现本来就已存在的经济互补性的政府行动。 (3)扩展的大城市地区 T.G.麦克吉(T.G.MaGee)和斯科特.麦克劳德(Scott Macleod)1992年通过对新柔廖增长三角的研究,撰文提出了“扩展的大城市地区(ExtendedMetropolitan Regions)”的概念,认为新加坡的周边地区——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群岛,可以通过与新加坡的经济合作而成为都市新加坡的扩大部分 T.G Magee Emerging 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s in Asia-Pacific Urban System:“A Case Study of Sigapore-Jobor-Niau Growth Triangle”,香港中文大学,1992年2月。 。 (4)亚洲开发银行的界定 亚洲开发银行的经济学家的定义是: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包括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精心界定的、地理毗邻的跨国经济区,通过利用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来促进外向型的贸易和投资” 陈铁水:“论次区域合作执行机制的构建”,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5)。 。该概念被用来具体指称中原地区、澜沧江——湄公河地区、东盟北部地区、东盟东部地区区域经济合作行为。另外,中国(主要是新疆自治区)与中亚地区的合作也应当包括在次区域经济合作范畴。 (5)其它相关学者的界定 有的学者认为 王荣成、陈才:“东北亚与东南亚地区次区域国际合作对比研究”,载《世界地理研究》,2001(4)。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国家和地区接壤地区之间的跨国界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生产领域内,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因而,在经济范畴上,它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次区域经济合作还是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特定阶段。推动这一进程的宗旨是消除区域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种种障碍,实现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所带来的高效生产以及成本降低这样的目的。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经济互补性的角度来看待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特别是合作区域内能够实现能源资源等要素的互补。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国家和地区接壤地区之间的跨国界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生产领域内,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因而,在经济范畴上,它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地理位置上的相邻性和经济资源的互补性共同形成了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丁斗给出了狭义的定义,他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小范围的,被认可为一个单独经济区域的跨国界或跨境的多边经济合作,它依赖于边界双方一定的制度建设。 综上可见,次区域经济合作虽然被称为“增长三角(成长三角)”、“自然的经济领土”或“扩展性都市区域”等不同称谓,但总体上是人们根据次区域经济实践的发展,从地理相邻和资源的互补与流动等角度总结并归纳了次区局经济合作的定义。但随着次区域经济或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出现跨国界或跨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对次区域进行重新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2.2对次区域经济合作概念界定的评议 归纳上述各种次区域的观点,结合次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可以得出如下几点: 首先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征:(1)通常只涉及成员国领土的一部分,相对区域经济可以分散风险;(2)次区域相对于区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同时进行几个次区域经济合作;(3)次区域地区的产品市场和投资资本主要依赖于本次区域以外的地区,不歧视非成员国;(4)次区域不同于出口加工区,合作范围更为广泛,通常包括贸易、投资、旅游、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环境保护等;(5)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主要依靠参与方之间的“协调”;(6)地方政府是次区域合作的主体和推动者。 其次,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类型:(1)根据合作水平可以分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经济区就是垂直型,而中原地区、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就是水平型;(2)根据合作内容可以分为投资合作、技术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工程建设合作和经济政策合作、混合型合作等,而中原地区属于混合型合作;一般而言,经济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内容就越丰富。再次,关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原因:根本原因是有效利用次区域内的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提高次区域地区经济效益,实现次区域开发的共赢。内部因素是次区域地区对实现地方经济飞跃发展的乐观预期。外部因素是区域及国际合作的促动。经济区域化是外部推动力量,次区域所在地区有利的国际局势和各国对外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关于次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矛盾:主要是参与主体的次区域合作预期与现实存在巨大差异;各国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强烈愿望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等存在巨大差异,使合作过程中出现很大阻力。还有关于次区域地区资源与环境的长期与短期效益的矛盾。目前,次区域合作的主体之间一般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化解矛盾。 2.3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本质 次区域范围内的合作涵盖很多内容,这里要研究的是经济合作,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从次区域的界定可以看出,如果从地域范畴的视角看,次区域经济合作就是较大区域经济合作范畴内的下一个层次或范围的经济合作,次区域具有区域的相关属性,因此,从整体上看,区域经济的相关理论也能够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问题,但必须要结合次区域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因为次区域地区具有本身的特殊性。理论源于实践,次区域经济理论也是如此,它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当较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无法实现突破时便在其内部开始出现小范围的局部合作,人们便把这种合作称之为次区域经济合作,因此次区域经济可以看作区域经济合作无法实现时的一种次一级或下一级区域合作选择,是区域经济合作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过程或阶段。但这 个阶段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形式却不易把握。 如果从集合的角度去看,次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子集,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次区域经济合作又会促进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次区域经济与区域经济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经济学原理一样,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本质就是试图更有效的配置次区域地区的有限的资源从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和人们福利的最大化,以推进次区域地区的经济发展。包括区域合作基础条件建设与对接,如何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资源能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能源开发及可持续发展,所获得的利益的分配,协调机制与相关制度的建立等。这些需要次区域经济合作所在地区的国家或机构进行多方协调合作。 2.4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兴起 1995年以来,次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间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由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发展水平和地位所决定,同时也是受益于次区域经济合作本身的特点而形成。具体而言原因如下: (1)以共赢为目标,有利于推进区域合作 次区域合作着眼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一切合作开发项目都由区域中成员共同协商,共谋发展。许多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参与方经济体制、政治立场,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社会习惯大不相同,但在经济合作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求同存异,以市场机制和开放机制为前提,平等互利,实现共赢,以次区域经济合作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一般当区域经济合作遇到各种阻碍时,则在区域合作范围内进行某一方面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一旦次区域经济合作成功,它的利益就会外溢而形成正的外部效应,使成员国(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受益,间接推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2)次区域经济合作容易获得边界正效应 次区域经济合作发生空间主要是在边界的周边地区,受边界效应影响明显。边界效应分为边界屏蔽效应和边界中介效应。边界的屏蔽效应是指,边界周边的国家为保护其经济主权和发展民族工业上,或因社会制度、政策法规、意识形态的不同,往往以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提高了交易成本。边界的中介效应是指,边界充当了相邻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等交流的中介,是两国(地区)间接触和交往最频繁的地带,本身具有开放性,边界周边进行次区域合作有利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①。对于次区域内的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其目的就是能够获得更大范围的市场和消费群体,次区域及邻近地区不同主体的经济合作,将拥有更大空间的中心区,能成为市场导向企业集聚的区位选择地区。而且生产要素能够在边界间趋于自由流动,有利于资源的配置和充分发挥效率。 (3)次区域经济合作地域范围较小,政治和经济风险较低 区域经济合作有时会涉及到主权让渡问题,政治上存在一定风险。次区域经济合作一般表现较为松散和非正式性,而且所涵盖的是参与国家或地区的有利区位的一部分,并非整个区域,不需要全国范围的制度和行政的改变,不涉及或较少涉及主权的让渡,这样它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治和经济风险[1]。此外,次区域经济合作范围较小,负面效应的范围也是可以控制的。次区域合作一般以特定的合作项目为媒介,生产要素只在特定次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或地区间自由流动,这样,就避免了因要素流动带来的经济风险。 (4)次区域经济合作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次区域合作所涉及的范围较小,不需要合作方深层次的制度安排,不涉及主权的让渡,能够以比正式的区域贸易集团以较低的成本、较少的时间来建立,不需要合作方政府较长时间的论证和准备。而且,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参加几个次区域来检验地区经济合作的不同方式[2]。中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都同时建立和参与几个次区域经济。 (5)由地方政府推进次区域经济合作,地方适用性较强 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地方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事实上,往往是次区域地方政府对合作的热情很高,为了寻求区域内经济较快发展,积极游说中央政府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获取更多的地方管理的自主权利,发起和推动了有关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另外,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比较广泛,区域内各地方政府最需要哪些方面的合作,则立即进行该方面的合作,比如双方个别部门或生产要素方面需要合作,这些领域的合作需要双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需要双方各级政府及不同部门的相互协调,通过边境区地方政府间的协议来协调各种跨边界项目的实施,以促进该领域的次区域合作。 (6)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歧视非成员国(地区) 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间会出现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和区域性壁垒不利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但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对非成员国(地区)是高度开放的。因为次区域合作只有依靠边界效应的转化才能起到产业集聚的作用。只有边境区内的资源优势不足以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还必须依靠外部生产要素的注入,特别是相邻国家(地区)非边境地区参与体的资金投入,形成次区域边境区的集聚效应。另外,边境区市场规模较小,从规模受益的角度,它必须拓展外部市场,而实际上,边境区位优势之一就是可以把次区域作为拓展国(区)外市场的前沿[3]。因此,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歧视非成员国(地区),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外溢性,对次区域的非成员国(地区)都持欢迎的态度。 (7)次区域合作具有更强的互补性 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互补性,没有互补性,没有相互间的深入而广泛的分工,就难以形成地缘经济区,无法建立次区域合作[4]。事实上,对于一些次区域经济合作而言,在形成一个明确的合作框架之前,该次区域的有关各方经济联系已经相当密切。例如,在新加坡政府明确倡议“成长三角”之前,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已经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而珠江三角洲、香港、澳门之间的紧密经济联系早已源远流长。如吉林地区的中国延边和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朝鲜的罗先地区在自然资源、资金供求、劳动力供求、科学技术、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资源互补性。 2.5“湄、珠、长、渤”次区域经济合作经验借鉴 2.5.1经济互补性是次区域合作的基础 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各方都具备一定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在经济上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但是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角度来看,这种互补性层次较低。次区域合作的初始目标并不是贸易自由化,而是次区域内涵所提到的,要突破区域经济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生产要素的互补与流通。主要包括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衔接、消除贫困、经济增长、贸易投资的便利化等。次区域经济合作重要的动因之一是利用合作方的比较优势实现了资源在区域范围内的合理配置。经济上的互补性在湄公河流域次区域合作中表现比较明显,在几种重要资源上构成了较强的互补性,存在着潜在的贸易机会。中国在钢材的生产上,中国和越南、老挝在水电的生产上,泰国则在水产品生产上,缅甸和泰国在木材的生产上都表现出明显的优势[5]。通过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的纽带,就可以带动该次区域内互补性资源的流动,并进而形成较大范围的经济合作 赵永利、鲁晓东:“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载《国际经济合作》,2004(1) 。因此,由于区位优势与比较优势的存在,这样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都是为了在发展的过程中达到利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资源实现自己的发展,这样以互补性为前提,实现次区域经济的合作。 2.5.2地方政府在次区域合作中作用凸显 从合作的推进过程来看,政府特别地方政府是合作的主体,而且由于利益先得的原因地方政府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很高。这与次区域参与体内部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关。次区域合作主体的地方政府为了寻求经济较快发展,发起和推动了有关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同时有关成员国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予以确认或支持。大湄公河地区地方政府在推进次区域合作方面所起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几个次区域经济合作地区要更强。另外,参加次区域合作的地区在本国内大都属沿海边疆地区,因此各国或地方政府的支持大都体现在政策方面的扶持,而对于边疆敏感地区较少有资金等其他实质性投入。地方政府的政策安排使得一些跨国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本较低,使中央政府承担的政治和经济风险相对较小。同时也应该看到,地方政府主导次区域经济合作有时也表现出消极的一面,特别是对于边疆地区[6]。在欠发达地区要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地方政府应先用“有形的手”干预经济活动,等市场逐渐扩大再退出市场竞争,进而以无形的市场调节为主。 2.5.3国际机构积极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 实行次区域经济合作地区大多具有区位优势或地理优势,这种特殊战略地位促成国际机构对该合作的良好预期,中国周边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得到了国际组织或国际金融机构不同程度的参与和支持,他们的参与范围涉及到资金、政策、开发方向等方面,在某些合作中,比如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还承担了发起人或推动者的重要角色。从客观效果上看国际机构的参与特别是国际金融组织的介入,直接影响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开发得到了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介入和支持。东南亚国家联盟、亚太经社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及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都积极介入和参与这一地区的合作开发事务,特别是亚洲开发银行已成为湄公河地区合作开发的主要召集人。自1992年10月至今,已先后在亚行总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了多次会议,形成了多个合作开发协议和文件。国际机构的介入,不仅起到了很好的协调促进作用,而且帮助解决了制约合作开发的资金问题。自大湄公河区域计划于1992年实施以来,亚洲开发银行一直是其核心伙伴。亚行和它的伙伴们已经给十个主要基础项目提供了资金。该计划的投资总额接近20亿美元,其中亚行贷款占7.22亿美元。此外,亚行提供了5600万美元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旅游、环境、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动议 赵永利、鲁晓东:“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载《国际经济合作》,2004(1). 。 2.5.4市场经济调节功能应起主导作用 从市场经济制度看,各次区域,特别是跨国次区域经济圈,市场调节功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这不利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资源配置和要素流动。对于国内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如泛珠三角和长三角,随着合作的不断推进,政府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不利于市场的自主调节。而对于跨国界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如大湄公河次区域需要两个基本的衡量条件:第一,域内的生产要素能否跨国家自由流动;第二,域内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是否能够达到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 同上 。而这两个条件的实现需要市场的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区域经济合作能否实现的关键,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特征,而在市场调节功能较弱的次区域经济圈内,会形成许多分割的市场,生产要素无法自由流通,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的配置。商品、资金、劳动力在合作区域内的流动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更谈不上跨国界的流动。这将导致许多以要素自由流通为假设条件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失效。中国现在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因此市场经济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势必将阻碍次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推进,而且也限制了合作效用的发挥。中国的次区域合作在国内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但在跨国界地区,次区域合作方大都处在较低级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些干脆就是计划经济。这种市场经济制度的弱性,导致生产要素流动与交易成本较高,同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生产要素的流动就面临着极大的预期风险,从而阻碍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2.5.5次区域合作内容广泛而机制松散 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空间范畴广阔,包括商贸、投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环保、技术等领域。在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之前,区域内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就存在频繁的商贸往来。各次区域经济合作大都以最初的一种合作为基础,然后逐步延伸到各个领域的多种合作[7]。比如大湄公河次区域由最初的边贸商品往来,拓展到大规模的基建项目合作,再进一步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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