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 理 标 准
(财务科)
财务科职责职能
1、围绕年度目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确保年初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的实现。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基金。
3、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按照公司签批好的各项用款单、报销单,根据资金情况及时做好资金的支付。
4、负责财务汇审、资金汇审及报批工作,资金用款计划的编制、资金支付审核、平衡协调工作。
5、负责办理工商、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手续;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机构的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效实施公司内控制度。
7、负责各科室技经指标数据的汇总、考核、分析。
8、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产成品管理,形成动态分析、动态管理,使资产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9、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梳理,新增、闲置固定资产的平衡调拨、报废等环节,库存产成品实行永续盘存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
10、完善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同时发挥财务与资产交叉管理优势,定期对各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
导、跟踪、监督、考核工作。
目 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HBRA/A-财务-01
公司财务制度
1
2
HBRA/A-财务-02
财务会审、报支制度
2-4
3
HBRA/A-财务-03
用款审批规定
5-6
4
HBRA/A-财务-04
总部驻外人员出差补贴管理规定
7
5
HBRA/A-财务-05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8-10
6
HBRA/A-财务-06
现金盘点制度
11
7
HBRA/A-财务-07
财产盘点规定
12-13
8
HBRA/A-财务-08
对帐、记帐及凭证管理规定
14-15
9
HBRA/A-财务-09
资金使用汇审程序
16-17
10
HBRA/A-财务-10
驻外公司人员探亲及费用报销规定
18-21
11
HBRA/A-财务-11
固定资产核算规定
22
12
HBRA/A-财务-12
货款结算规定
23-24
13
HBRA/A-财务-13
玻璃开票结算规定
25
14
HBRA/A-财务-14
银行票据办理规定
26
15
HBRA/A-财务-15
差旅费报支规定
27-30
16
HBRA/A-财务-16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规定
31-32
17
HBRA/A-财务-17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规定
33
18
HBRA/A-财务-18
驻外公司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34
19
HBRA/A-财务-19
税收核算、申报、缴纳管理制度
35-36
20
HBRA/A-财务-20
会计电算化管理和保密制度
37-38
21
HBRA/A-财务-21
财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39-41
22
HBRA/A-财务-22
非生产开支管理规定
42-43
公司财务制度
HBRA/A-财务-01
一、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长分管财务科工作,对总公司负责,配合公司总经理工作。
三、财务科根据集团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及公司年度方针目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计划并进行财务结算和财务分析,并报集团总公司。
四、财务科对生产、经营和内部承包核算单位计划和结算进行监督,成本核算和考核,以公司年初计划为依据。
五、资金收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六、财务科对存货采购、验收、计量和储备进行监督;存货发出计价实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实行永续盘存制。
七、购建固定资产按标准计提折旧、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清理执行《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八、费用开支须按计划控制,差旅费、通讯费等费用按标准报支。
九、总部对驻外公司、分公司等机构的财务管理由财务资金公司监督。
十、会计岗位设置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符合机构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原则。
十一、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和保管应执行《会计法》、《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十三、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定,2009年9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财务会审、报支制度
HBRA/A-财务-02
一、票据会审
(一)会审规定
1、财务会审小组负责财务票据审核。
2、会审组由管理办公室、财务科、质监计量科组成。以上部门人员须按照规定准时参加会审,不得无故缺席,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委派专人参加,违反规定者纳入月度考核。票据由财务科保管,财务会审专用章由管理办公室保管。
3、各部门统计员将本部门需汇审的票据进行统一收集,于每周二、五上午8点前交到财务科。
(二)会审程序
1、每周五上午8点30分财务科组织财务会审。
2、会审小组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进行审核,不符合的予以退回;有疑问的应询问当事人。
3、对通过符合条件的票据,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
4、每周二、五管理办公室将会审合格票据送总经理,一个工作日内签批结束。
5、管理办公室将已签批的票据次日下发完毕。
(三)会审内容
1、原辅材料
(1)纯碱、石英砂、白云石、石灰石及化工类(氧化钴、芒硝、铬绿粉、氧化铜、氧化锌、碳酸钾、硫酸钡、氧化铝等):到货通知单、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计量磅码单、进厂原辅材料检验单。
(2)碎玻璃:车间耗用日报表。
(3)五金电器、备品备件类:到货通知单、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质量反馈单、明细清单(产地、型号、商标、合格证书等)。
(4)石油焦、煤焦油:到货通知单、进库计量单、验收入库单、进厂燃料检验单(注明生产厂家、质量指标、标号)。
(5)液化气、汽油、柴油:到货通知单(注明生产厂家、标号)、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计量磅码单、质量反馈单、质量保证书。
(6)衬纸、木材:到货通知单(注明生产厂家)、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计量磅码单、质量反馈单、进厂原辅材料检验单。
(7)塑料薄膜、油漆、耐火材料:到货通知单(注明生产厂家)、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计量磅码单、质量反馈单、产品合格证。
(8)煤炭:合同、招议标文件或比价审批表、到货通知单、进库计量单、验收入库单、煤炭结算相关规定、进厂燃料检验单(注明生产厂家、质量指标、产地)。
2、建筑材料
(1)水泥、钢材:到货通知单(注明生产厂家)、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计量磅码单、质量反馈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
(2)砂石材料:到货通知单(注明生产厂家)、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单、计量磅码单、质量反馈单。
3、设备:附设备进厂验收单、合同书复印件;备用设备及备品备件:附质量反馈单、到货通知单、设备验收入库单;安装调试验收单(需安装调试的设备)。
4、运输:原燃辅料运费,发票开票项目齐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次录入)外,其他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包括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玻璃运费附运输调度单。
5、办公、宣传用品、日杂、烟酒类:
(1)办公、宣传用品(彩旗、三角旗、外环境布置、电脑喷绘、照片、灯箱等):到货通知单、验收入库单、比质比价表、质量反馈单。
(2)烟、酒类及礼品:到货通知单、验收入库单、比质比价表,注明供货商家、品牌、标志等。
6、基建:附合同、招议标文件、最终按审定价开票附决算文件、工程竣工交接单。
二、发票报支
(一)购物发票
1、采购部门收到发票及相关附件后,填写“验收入库单”和“质量跟踪单”,核对往来账后,交质监计量科对使用情况跟踪,2天内结束返还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填写“物资登记表”。票据与附件一起交财务会审小组。
(二)培训发票:由管理办公室登记后交财务会审小组。
(三)其它发票:由职能部门登记,条线领导审核后交财务会审小组。
(四)报支程序
1、每周五财务会审小组进行会审。
2、财务会审小组将总经理审批的票据,反馈到部门经办人。
3、经办人在接到发票后,到财务科报支;报支不及时,造成发票抵扣税过期的,财务科科长负责逐级追查责任。
三、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定,2010年10月8日修订,2010年10月15日实施。
编制人:石微 审核人: 徐永明 批准人: 徐宗付
用款审批规定
HBRA/A-财务-03
一、原、燃、辅料付款
经营科根据物资进货明细台帐,填写“用款申请单”(附“物资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字,条线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
二、项目、设备付款
办理第一期预付款,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合同);办理第二期货到验收合格付款,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合同及验收的相关资料);办理第三期支付质保金,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合同、使用部门的质量反馈单及供货方财务对帐单)。
三、已竣工验收未决算的项目付款
(一)项目技改科预算员根据应决算的总额(扣除已供材料)认可签字。
(二)项目及设备部门按决算总额的60%填写“用款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条线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
四、低于3万元,不属招标范围的小型设备及备品备件付款
货款支付,根据协议条款双方提供符合验收标准的相关资料,部门填写“用款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条线领导审核后报财务科。
五、用款标准
(一)有合同的正常业务资金支付,按总公司审批的计划单分期支付,由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条线领导及、总经理签批、财务科科长审核支付。
(二)无合同的正常业务资金支付,5万元以下的,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条线领导、总经理签批、财务科科长审核后支付;
(三)干部员工因正常工作需要向公司借款,5000元(含)以内由科室及条线领导签批、财务科长签字生效;5000元以上的(最多不得超过5万元),须总经理签批。
六、审批程序
(一)财务科根据已签批的“用款申请单”核对往来帐和月度用款计划后,报总经理签批、财务科长签字后支付。
(二)所有货款由公司经办人员到财务科办理,客户不得直接办理,承兑汇票由经办人员和客户双方到财务科办理,客户必须提供接收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
(三)对于30万元以上的用款单需总部对口分管条线高层团队领导及分管财务高层团队领导签批后支付,100万元以上的用款单需由总部对口分管条线高层团队领导及分管财务高层团队领导签字后报董事长签批支付。
七、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定,2010年10月8日修订,2010年10月15日实施
编制人:石微 审核人: 徐永明 批准人: 徐宗付
总部驻外人员出差补贴管理规定
HBRA/A-财务-04
一、总部派驻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的人员(以下称总部派迁人员)因公回总部出差,报支来回途中车旅费和补贴,考勤按总部出差记录,扣除出差期间的驻外补贴,不交出差期间伙食费。
二、总部派迁人员回家探亲,符合规定的报销途中差旅费和补贴,扣除探亲期间的驻外补贴,探亲期间不交伙食费。
三、总部派迁人员到集团其他驻外公司出差,报销来回途中差旅费和补贴,出差期间按出差记录考勤,不享受出差补贴,按总部派迁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计发,出差期间不交伙食费。
四、总部派迁人员到集团各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出差,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扣除出差期间的驻外补贴,出差期间不交伙食费。
五、规定自2009年9月3日制订,2009年9月5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HBRA/A-财务-05
一、职责要求
(一)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业务相互制约和监督。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有相关资格的人员。
(四)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严格执行授权批准制度,应明确审批人、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二、业务流程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拒绝。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对批准的申请复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及支付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的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手续,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台账。
三、管理规定
(一)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100000元的现金应存入银行。(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现金的开支范围。(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以白条或借据充抵现金,不得私自挪用现金;现金应当存入银行,特殊情况需财务科长批准。
(五)借款须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借出和挪用。
(六) 资金收入必须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不入账。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结算办法》,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八) 资金收入、支出做到日结月清; 有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九)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十)加强票据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职责和程序,设专门登记簿,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
(十一)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二)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现金日记账
(一)现金日记账是一种逐日登记的帐。
(二)出纳会计每天下班前对当日付出的现金进行核对。
1、整理当日支付现金的票据;
2、按支付时间的先后对票据进行编号;
3、根据编号按票据金额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出纳会计每日结算出余额,同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进、出帐一致。
(四)如发现帐目不一致时,由出纳会计及时查明原因,比较大的差错应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五)每月底用红线划好进行结帐。
(六)已登记的帐页,如发现金额错误,应采用财务记账规则修改。
五、现金支出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的支出。
(四)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 。
(五)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六)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国家规定以个人的其他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九)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十)结算起点的调整(由财务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确定)。
六、个人借款
(一)干部员工因特殊情况向公司借款,须到财务科填写借条,注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条线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科长签批后,提取现金。
(二)财务科应定期整理内部欠款情况,对到期未还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管理科在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科开具还款凭据,由车间统计员交借款人。
(三)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久拖欠款的,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自2009年8月25日制定,2009年9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现金盘点制度
HBRA/A-财务-06
一、盘点适用范围、时间及人员组织
(一)行政上隶属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集团内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形式上独立的分公司,且财务受集团财务统一管理。
(二)盘点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实行不定期抽查,具体时间由财务科负责人决定。
(三)人员由财务科负责人组织非出纳人员,根据出纳岗位分组进行,每组二人。
二、盘点方法
(一)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决定某日进行现金盘点后,于第二日上班时及时通知出纳及有关参与盘点人员做好准备。
(二)出纳人员将现金日记帐及库存现金及未入帐票据全部准备好交盘点人员。
(三)盘点人员根据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库存现金数额,将实际盘点金额记录好。
(四)对未入帐票据进行审验,按照票面金额加计金额。
(五)库存外币现金按帐面外汇汇率折算成待值人民币计算。
(六)盘点结束编制盘点表。
(七)盘点表内容设:现金日记帐余额、库存现金、未入帐票据、借条明细。
(八)库存现金=现金日记帐余额+未入帐票据、借条
(九)盘点结束盘点人及部门负责人需在盘点表上签字。
三、盘点结论
(一)对盘点后库存现金与帐面余额核对一致的只须进行保存盘点表。
(二)发现盘点后帐与现金不一致的需分析原因,对出入较较大又无正当原因的须向条线领导汇报进行及时处理。
四、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财产盘点规定
HBRA/A-财务-07
一、盘点内容
(一)存货:原辅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电器、外协加工材料等;
(二)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
(三)固定资产:设备、房屋建筑物;
(四)其它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等。
二、盘点类型
(一)季度盘点
1、财务科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盘点计划报财务科科长批准。
2、内容主要是对某一仓库或品种进行彻底的盘点。
3、盘点计划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抽点以突击为主,不预先通知。
4、盘点人员以仓库和财务人员为主,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部门人员分别记录。
(二)年终盘点
1、财务科编制存货盘点计划后,通知相关部门,召开负责人会议,布置盘点任务。
2、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呈报总经理批准。
三、盘点要求
(一)盘点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器具和适当的方法进行,以保证盘点工作的准确性。
(二)盘点工作应如实记载,参与盘点人员确认后当场签字并填写“盘存表”,盘点结束后由财务科计算盘点盈亏金额。
四、准备事项
(一)使用部门事先将需盘点的资产安置好,财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二)存货要整齐、集中分类堆置并进行标识。
(三)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分类整理并列清单。
(四)资产卡片按编号顺序准备妥当。
(五)资产账册在盘点前登记完毕,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由财务科根据有关单据编制调节表。
(六)盘点期间已收到未入账的物资应分开存放。
(七)盘点结束后由盘点人员签字。
五、盘点报告
盘点结束后,由相关部门根据“盘点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财务科核对后报总经理及集团公司。
六、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对帐、记账及凭证管理规定
HBRA/A-财务-08
一、对 帐
(一)客户来本公司对帐,必须带有往来明细账方可对帐。
(二)在核对过程中,若有出入,查明事实,不得随意更改记账凭据。
(三)对帐结果报部门负责人或条线领导审阅后签字盖章,双方妥善保管,作为下次对帐依据。
(四)对帐做到大客户每月一次,小客户随时电话联系对帐。
二、凭证管理
(一)凭证填制
1、凭证填制人员接到原始凭证,整理、检查单据是否符合入账条件。
2、原始单据按发生经济业务内容、时间分类分笔编制。
3、输入金额与票据实际金额一致。
4、凭证编制完毕,应在原始票据上注明凭证的编号,按规定保管。
(二)凭证审核
1、凭证由部门指定的人员审核。
2、审核内容:会计科目、摘要内容、往来单位、金额等。
3、审核发现有误凭证及时退回制单人纠正。
4、审核通过后,复核人员要在每张凭证上签字。
(三)凭证记账:凭证复核签字后记账。
(四)凭证的保管查阅
1、已装订好的凭证必须入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2、凭证按编号摆放整齐,不得次序颠倒或倒放。
3、非本部门业务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凭证,如需查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查找。
4、资料复印由财务科人员办理。
5、未经许可不得为公司以外人员提供资料。
六、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资金使用汇审程序
HBRA/A-财务-09
一、资金汇审时间
每周五进行汇审。
二、资金汇审小组成员
汇审小组由财务科、管理办公室、质监计量科三个部门组成,人员组成由各个专业派专人负责。参与汇审小组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汇审。
(一)汇审小组成员中的审核人员:财务科、质监计量科、管理办;参与汇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二)用款申请汇审准确后由审计人员负责在用款申请上的汇审小组意见中签字,如外出办事无法签字,可委托参与汇审的部门人员参加汇审签字。
(三)参与汇审的人员,在对用款申请汇审过程中,涉及到金额用途范围,必须要逐笔审核,确保数据正确无误。
三、资金汇审内容
(一)原、燃、辅材料付款:由经营科根据物资进货明细台帐,填写“用款申请单”附物资到货通知单、合同、原辅材料验收单、质量反馈单、磅码单等相关资料,部门负责人签字、条线领导审核。
(二)项目、设备付款:办理每一期预付款,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收的相关资料,并要开具相关发票;办理第三期支付质保金,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合同、使用部门的质量反馈单及供货方财务对帐单。
(三)低于3万元,不属招标范围的小型设备及备品备件付款:根据协议条款双方提供符合验收标准的相关资料、物资采购比价审核表及相关比价资料、使用部门的质量反馈单,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条线领导审核。
(四)“用款申请单”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承兑现汇比例填写。
(五)用款标准:用款内容属月度资金范围内,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条线领导签字,汇审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财务科科长签字生效。
四、审批程序
(一)各用款部门经办人根据每次审批手续完毕的资金支付计划准备相应的“用款申请单”报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二)财务科根据用款部门条线领导已签字的“用款申请单”核对往来帐和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的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后,由汇审小组汇审,汇审小组根据审核内容对用款单进行审核。
(三)汇审合格后的用款单由汇审小组成员签字,统一交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审核后的用款单,由各用款部门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报财务科科长审批生效,办理货款。
(五)财务科银行出纳会计根据各用款部门经办人审批手续完毕的“用款申请单”登记合同台帐后,办理用款支付手续。
(六)所有货款由部门经办人员到财务科办理,客户不得直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由经办人员和客户双方到财务科办理,客户必须提供接受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
(七)特殊紧急用款可随时向汇审小组申请审核。
五、检查跟踪程序
(一)财务科每月对资金使用登记台帐,月底汇总报集团公司资金部。
(二)在支付货款的台帐上发现较大金额未开票的,根据职能部门支付货款的情况,逐笔向各职能部门条线领导反映,并及时查找原因。
六、本程序2009年5月1日制定,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驻外公司人员探亲及费用报销规定
HBRA/A-财务-10
一、根据润安公司实际情况经集团总部及平台间统一调动的工作人员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及相关费用报销待遇。
二、探亲时间规定
(一)总部派驻润安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如在规定的探亲间隔时间内不能与家属团聚,可探亲一次,探亲对象为夫妻、子女或父母。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序号
派驻工作地区
探亲间隔时间
探亲假期
1
河北迁安
三个月探亲一次,全年四次
9天(含路途)
(二)总部派驻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家属每年可探亲两次,每次探亲假期时间为9天(含路途),探亲对象为夫妻、子女或父母。
(三)按照公司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对于驻外公司工作的人员给予以下特殊考虑:
1、遇到特殊情况,如果是阶段性或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经所在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探亲假的时间,费用按照正常探亲假报销。
2、如驻外人员的直系亲属年老或生病、孩子年龄小的情况,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家属照顾的,由各在外公司统一列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外公司负责人批准,经人力资源公司核实,高层管理团队审批,考虑缩短探亲间隔时间,探亲假期也随之相应缩短,每次探亲的费用按照正常的探亲假给予报销。
序号
派驻工作地区
探亲间隔时间
探亲假期
1
河北迁安
二个月探亲一次,全年六次
7天(含路途)
3、对于一些确实有实际困难而不适合长期在外工作的人员,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在外公司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核实,高层管理团队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调回总部,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给予安排岗位。
三、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一)参照财政局探亲规定,派驻河北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回家探亲或家属前往探亲期间,在探亲规定时间内工资、奖金按照本人的标准发放,只扣除驻外生活补贴费,以上工资奖金发放只限本公司工作人员(家属探亲不补助工资奖金),超过探亲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二)旅途车费及补贴报销规定
1、派驻河北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探亲旅途车费和补贴,根据河北润安公司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不便,确定总部派驻人员探亲差旅费一次一人往返最高不得超过1126元。(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2、总部派驻河北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家属一年两次的探亲,超出两次不予报销。
3、派驻驻外公司的工作人员已成家的,其妻子、丈夫或子女前往探亲,途中伙食费补贴按总部财务资金公司《差旅费报支规定》执行,交通费按实报销,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火车硬卧票价。
4、探亲往返旅途车费及途中伙食费补贴每次报销仅限一人(如有小孩的,差旅费报销按成人标准的一半予以报销),前往探亲的费用在驻外公司报销,返回的费用由总公司报销(如不在集团内上班的,可在驻外公司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家属探亲时间可相应延长一天,并可享受相应补贴,其余超过规定探亲时间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5、派驻驻外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成家的,其父母同时前往探亲的予以全部报销,父亲或母亲一人前往探亲的报销一人,途中伙食费补贴、交通费报销标准以及报销方式参照已成家派驻驻外公司工作人员的家属。
6、探亲途中住宿费、车票退票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部门负责人签字、条线领导审批(由条线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并注明原因)。
四、家属探亲期间食宿报销规定
(一)探亲家属到达河北润安公司后,原则上安排在河北润安公司的招待所住宿,并可享受驻河北润安公司职工同等待遇就餐。
(二)如河北润安公司未能安排住宿,探亲家属可自行安排。住宿费以每晚一标准间为限,根据派驻河北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级别按总公司财务资金公司《差旅费报支规定》凭发票按实报销。
(三)对于家属探亲人员伙食问题,派驻河北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已成家的,其家属限一人每天补助15元;派驻河北润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成家的,其父母同时探亲每人每天补助15元。
五、探亲其他说明
其他情况的人员探亲按总公司人力资源公司《请假管理规定》中的条款执行。
六、本规定2009年10月8日制定,2010年10月8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4月18日第二次修订。
编制人:石微 审核人: 徐永明 批准人: 徐宗付
附件一:
总部派驻润安公司探亲报支规定
总部派驻河北润安公司工作的人员,按照总部驻外公司人员探亲及费用报销规定探亲旅途车费和补贴,按河北润安公司地址迁安市太平庄乡至总部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线路报销差旅费。根据太平庄乡交通实际情况,特制定润安公司报销标准:
1、公司至唐山汽车票80元,唐山至无锡硬卧328元;无锡至锦丰25元,;订票费50元;途中补贴二天80元,往返最高不得超过1126元标准执行。标准以下车票按实际车票报销,并注明行车路线。
2、根据润安公司派驻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部分派驻人员家不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按公司人性化管理要求,参照总部规定并注明行程路线,以正规车票金额报销,特殊情况经条线审核。
固定资产核算规定
HBRA/A-财务-11
一、单项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设备、仪器、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必须记入固定资产账户。
二、计划生产技术科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登记、编号、资料存档,组织经营、公用工程科、物流科、质监计量科等部门验收。
三、使用部门领用设备,安装后按编号对固定资产登记。
四、房屋建筑物凭工程决算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五、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
六、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计划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鉴定,条线领导审批,交财务科帐务清理。
七、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货款结算规定
HBRA/A-财务-12
一、销售发货结算方式原则为货款到帐后发货。货款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电汇到帐、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单价提高后可用)、借记卡五种方式。
二、采用电汇到帐方式的,必须经查询实际到帐后方可办理开票结算,查询方式为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实地查询。不得以汇款传真件代替货款到帐依据,只能作为货款查询依据。
三、采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收款员应详细核对本公司名称、帐号,客户名称、客户帐号、贴现行名称,文字有误、数字多或少的,应当拒绝办理开票手续,对于合格的,应当开具收票收据(一式三联)。
四、采用借记卡结算的,由客户及时填写销售通知单和销售科经办人联系,销售确认后,持单通知开票收款员电话查询借记卡,待金额、时间确认无争议后,签字确认开票结算。
五、开票收款员必须建立借记卡台帐,及时登记货款发生额、余额,对于当天货款发生额开票收款员及时和出纳办理借记卡中货款结缴手续。由持卡人对借记卡查询后对开票收款员开具结缴收据。
六、借记卡必须专卡专用,开立名称为当时出纳会计本人名称,办理结缴后的发生额应及时转到卡所在行的公司帐户中,其它时间不得随意转出。
七、借记卡由出纳会计妥善保管,密码分别由出纳会计和开票收款员掌握。
八、欠款提货的(包括电汇传真在内),必须由销售负责根据客户信誉审批,欠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发货后5天之内客户必须归还货款,出现呆死帐的,由审批人负责。
九、销售收款通知单(样式,一式三联)
编 号:
客户名称
存入时间
存入金额
货物名称规格
单价
金额
备注
销售确认: 开票确认: 出纳确认:
十、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玻璃开票结算规定
HBRA/A-财务-13
一、开票人员审核销售部“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
二、原则上必须货款到帐或现金交付才能开具发票;
三、发票单位名称与汇款单位名称不一致时,汇款单位必须出具相关法律证明;
四、根据发票销售数量开具厂内玻璃运输发票、保险发票、集架押金收据和退架押金收据;
五、发票开具后由复核员审核价格、数量等,收款员根据购货单位帐面资金情况结算,符合手续的发票加盖公章交购货人或送货经办人。
六、欠款提货的客户由经办人办理欠款审批手续;
七、收款员收取的货款(现金或支票)当天结帐存入银行,做到票款相符;
八、解款后收取的货款和票据暂时存入公司保险箱内,平时保险箱内不得留有余额。增值税发票和IC卡分开保管,不得同一人保管;
九、当天结出销售日报表报销售科;
十、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银行票据办理规定
HBRA/A-财务-14
一、承兑汇票转让
(一)财务科按照合同规定,办理承兑汇票转让手续。
(二)用款部门经办人在承兑汇票复印件上注明接收单位并签名。
(三)接收单位经办人在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签收,并出具该单位财务收据或出具该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纳会计负责办理转让背书手续。
(五)本公司不为客户代办贴现手续。
(六)承兑汇票必须两人保管(一人保管正本,一人保管复印件),双方登记台帐,月底对帐。
二、银行票据开具
(一)出纳会计凭审批好的用款单或票据,按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根据地区填制同城或异地结算票据。
(二)办理结束的结算票据核对无误后,直接交经办人员。
三、本规定自2009年9月28日制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
编制人:徐永明 审核人: 陈志平 批准人: 陆 平
差旅费报支规定
HBRA/A-财务-15
一、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境内出差住宿费标准
1、董事长、总经理不超过700元按实报支。
2、副总经理双人出差一般地区每人每天报销250元、单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450元;北京、上海、深圳双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300元、单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500元;特区、珠海、海南、厦门、汕头双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350元、单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600元。
3、中层干部双人出差一般地区每人每天报销180元、单人出差每人每天报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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