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施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 第一条? 为标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平安条件,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平安监视治理,预防、操纵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存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消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消费运营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获得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未获得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 煤矿企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施行方法,另行规定。
??????? 第三条? 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颁发治理工作实行消费运营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那么。
??????? 第四条? 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指导、监视全国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颁发治理工作,负责中央治理的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同)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负责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消费运营单位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颁发和治理。
??????? 上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工作需要能够委托下一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施行职业卫生平安许可。
????
??? 第二章? 职业卫生平安许可条件
??????? 第五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获得营业执照。
??????? 第六条? 消费运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以下职业平安健康防治治理措施:
???????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平安健康治理机构或者组织,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平安健康专业人员,为本单位提供职业平安健康效劳;不具备装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平安健康专业人员条件的,应当与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效劳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相关效劳;
??????? (二)建立健全职业平安健康岗位责任制,制定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培训教育、职业危害日常监测、防护设备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装备使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编制岗位职业平安操作规程。
??????? (三)对从业人员进展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平安健康知识,催促从业人员恪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 (四)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展职业中毒危害要素进展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 (五)装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为使用有毒物品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 (六)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七)及时、如实向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七条?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消费运营单位,应当装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展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 第八条? 消费运营单位除应采取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措施外,其作业场所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一)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习惯的设备;
??????? (三)消费规划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以及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等卫生设备;
??????? (五)设备、工具、器具等设备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六)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 (七)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忽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备;
??????? (八)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通讯报警设备,以及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三章? 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 第九条? 中央治理的企业总部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向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提出申请。
???????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企业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消费运营单位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向设区的市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
??????? 第十条? 消费运营单位在申请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前,应当委托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效劳机构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进展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操纵效果评价。
??????? 职业健康技术效劳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消费运营单位有关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进展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 第十一条? 消费运营单位申请领取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
???????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职业卫生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 (四)设置职业卫生治理机构和装备专兼职职业平安健康专业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 (五)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防护设备名称及其数量;
??????? (六)使用有毒物品的品名、用量,以及接触人数;
??????? (七)职业卫生平安治理制度目录;
??????? (八)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平安健康专业人员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人员的培训证明;未装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平安健康专业人员的,提供与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效劳机构签订的效劳合同;
??????? (九)装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证明,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十)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及其审核验收文件;高毒作业的建立工程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计及其审批文件;
??????? (十一)已经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以及向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申报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的证明文件;
??????? (十二)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第十二条? 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
??????? (二)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同意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