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企业平安风险抵压金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平安消费责任制度,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平安认识,充分调动全员平安消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平安治理,操纵和减少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在公司所属单位实行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 交纳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范围:公司治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施工分公司机关和工程全体人员、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平安负责人。子公司平安负责人应由子公司下文并报公司平安监察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制度制订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
分(子)公司及工程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以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交纳额度和返还条件。公司与分(子)公司签订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分公司与施工工程签订工程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
公司治理层及机关交纳平安风险抵押金与公司年度平安消费目的和公司月平安消费治理成果挂钩。
第四十九条 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治理层及机关所有人员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交纳额度:由公司安监局提出方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公司治理层及机关人员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按季度交纳,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交纳,不按规定上交平安风险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兑现。
分公司经理按年度平安消费目的责任书确定的数额交纳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的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平安科长(主持平安科工作的副科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分别按分公司经理的0.5倍比例交纳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分公司机关其别人员为0.1~0.4倍。
消费类控股子公司经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产值的万分之1.5交纳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并在签订年度目的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非消费类控股子公司经理交纳3000~10000元不等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详细交纳数额由平安监察局制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在签订年度目的责任书后10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工程实行全员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制度。
工程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交纳额=工程平安风险抵押金基数难度风险系数。
工程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基数按照合同价划分四个档次:1000万元以下工程,工程经理交纳5000元;1000万元~5000万元工程交纳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工程交纳2万元;1亿元以上工程,在交纳2万元的根底上,每增加5000万元多交纳1万元。工程经理平安风险抵押金年度交纳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经理,工程其别人员交纳金额由分公司确定,建议副职为0.5倍,其别人员为0.1~0.4倍。风险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纳,交纳时间:第一次为工程开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号前交纳。联营工程对照上述倍数减半执行。
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
(1)隧道工程、桥梁、房屋建筑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1.0;
(2)节制闸、船闸、港口码头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8;
(3)公路、市政工程、围海工程、金属构造制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6;
(4)土方、堤防、装饰工程:难度风险系数为0.4。
工程平安风险抵押金基数和难度风险系数由公司平安监察局确认。
第五十条 公司治理层及机关人员平安风险抵押金交纳到公司财务部。
分(子)公司、工程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签订后,相关责任人将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上交到财务,其中分公司经理、书记和平安科长上交到公司财务部,分公司其别人员上交到分公司财务科。
第五十一条 分(子)公司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还,其中上交到公司财务部的由公司安监局审核,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返还,上交到分(子)公司财务的由平安科审核,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子)公司财务返还。工程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工程全部完成,临设全部撤除,人员、设备全部退场)后由分公司平安科提交返还报告,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分公司财务返还。
第五十二条 交纳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必须是个人交纳,假设从所在单位借用视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条 足额交纳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是履行平安消费责任的详细表达。未按期足额交纳视为违规,给予一次诫勉谈话,要求限期完成交纳;如限期内还未能交纳,视为不能履行平安消费责任,免去其职务。
第五十四条 考核兑现
1、月(季度)考核兑现
公司治理层及机关由平安监察局负责按月考核,主要考核当月公司平安治理成果,与是否发生平安事故挂钩。详细如下:
(1)公司当月未发生重伤及以上消费平安事故,当月平安风险抵押金足额返还并按抵押金数额100%兑现月奖励;
(2)公司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消费平安事故,扣除当季度上交的风险抵押金,无当季度奖励。
公司对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对工程考核,按照平安消费目的责任书,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兑现一次平安消费奖。详细兑现方法见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
2、年终或工程竣工考核兑现
公司治理层及机关由平安监察局负责考核,与公司年度平安消费目的完成情况挂钩,详细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平安治理目的,但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平安风险抵押金的50%兑现年度奖励,并返还已扣季度风险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平安治理目的,年度无奖励。
考核由平安监察局负责,考核结果构成报告,董事长批准财务执行。假设本年度奖励兑现超过扣罚抵押金,作为本年度平安治理本钱;假设本年度奖励兑现小于扣罚抵押金,充减当年平安治理本钱。
分公司年终、子公司年终或工程竣工后,经考核完成平安消费目的的责任人,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完成指标,如发生一人死亡的消费平安事故,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不返还,并扣回当年度已发放的平安消费奖;如发生一人重伤的消费平安事故,平安消费风险抵押金返还50%,平安消费奖扣50%,当年已发的平安消费奖扣回50%。详细兑现方法见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
附件: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责任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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