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防烟排烟系统维护治理标准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我省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治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按照国家、省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治理责任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治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治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平安责任状》,明确系统的治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治理制度,并委托物业治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治理。
2、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治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治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备进展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历的企业对系统进展检测、维护,确保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系统使用前预备
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治理单位应由通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治理操作和维护。
2、机械防烟、排烟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以下文件材料: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材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治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第四条 系统设备、设备要求
1、机械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所采纳的机械加压送风机、送风口(阀)、防火阀、挡烟垂壁、机械排烟风机、排烟口(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电动防火阀、风机操纵柜等设备应是经国家消防产质量量监视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质量量监视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其内容明晰,设置结实。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操纵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 仪表、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操纵按钮应灵敏可靠;应有手动、自动切换装置。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的风机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传动皮带的防护罩、新风入口的防护网应完好;启动运转平稳,叶轮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4、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应安装结实;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敏可靠,关闭时应紧密,反响信号应正确。
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的送风阀、送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操纵器反响信号;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6、机械排烟系统系统应能自动和手动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阀、排烟风机,并向火灾报警操纵器反响信号。设有补风的系统,应在启动排烟风机的同时启动送风机;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应能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转状态。
7、电动排烟窗系统应具有直截了当启动或联动操纵开启功能。
8、电动防火阀应完好无损,开启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关闭时应紧密;应在相关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自动关闭并反响信号。
第五条 监控显示要求
消防操纵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开工作状态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动作状态。应能操纵系统的启、停及系统内的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口、电控挡烟垂壁的开、关,并显示其反响信号。应能停顿相关部位正常通风的空调,并接收和显示通风系统内防火阀的反响信号。
第六条 系统运转
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应不断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断电或中断。
2、正常工作状态下,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电控柜等受控设备应处于自动操纵状态,严禁将受控的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通风空调风机等电控柜设置在手动位置。
第七条 系统的每日检查和巡查
系统的使用或治理维护单位,每日应对设置的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相关设备进展逐一检查或巡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操纵柜的标志、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操纵按钮;用按钮启停每台风机,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2、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风机的外观和标志牌;在操纵室远程手动启、停风机,查看运转及信号反响情况。
3、查看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的外观;手动、电动开启,手动复位,动作和信号反响情况。
第八条 半年检查与系统功能试验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至少每半年应按以下操作步骤、方法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以下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现场启动送风机组。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送风机组操纵柜的启、停按钮,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送风机组现场操纵柜上手动操作送风机组的启、停按钮,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2、远程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上和手动直截了当操纵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任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观察送风机组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操纵室手动启动一个防烟分区的送风机组,送风机组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3、自动启动送风机。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操纵方式下,分别触发防烟分区内的两个相关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送风阀、送风机的动作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反响情况;采纳微压计,在保护区域的顶层、中间层及最下层,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戒备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前室本层及上下相邻层送风口(阀)应能自动开启(常开风口、阀除外),同时启动与其联动的送风机,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所测试的余压值应符合要求。
4、手动复位送风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送风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常闭式送风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送风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5、现场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手动操作排烟风机操纵柜上的启、停按钮,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排烟风机现场操纵柜上手动操作排烟风机的启、停按钮,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6、远程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在操纵室消防操纵设备上和手动直截了当操纵装置上分别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启动的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在消防操纵室手动启动防烟分区的排烟风机,排烟风机启、停功能正常,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7、自动启动排烟风机。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开启被试防烟分区的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观察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动作情况和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可用报纸或纸张测试排烟机启动时,排烟口或排烟阀是否将其纸张吸附。检查标准要求:当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该防烟分区的排烟口(阀)应能自动开启,且启动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当排烟口(阀)无自动开启功能时,排烟风机接到消防操纵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直截了当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信号。防烟分区任一排烟口(阀)开启时,与其联动的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8、手动复位排烟口(阀)。操作步骤、方法:手动试验,观察排烟口(阀)复位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检查标准要求:现场手动操作排烟口(阀)的手动复位装置,排烟口(阀)应复位,并向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9、活动式挡烟垂壁。操作步骤、方法:由被试防烟分区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探测器加烟),观察该防烟分区的活动式挡烟垂壁动作情况及消防操纵设备信号反响情况。检查标准要求:当一个防烟分区发生火灾时,该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接到消防操纵设备的联动指令后,应能自动降落,并向消防操纵室的消防操纵设备反响其动作信号。
10、系统联动操纵功能。操作步骤、方法:自动操纵方式下,分别触发两个相关的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相应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机的动作和信号反响情况。通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同时查看风机运转状态的转换情况;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戒备状态。检查标准要求:当消防操纵设备接到防烟分区发出的火灾(烟或温)报警信号后,立即向该防烟分区的防烟、排烟系统发出如下指令,并接收其动作反响信号:停顿空调机组运转;开启送风口(阀);启动送风机组;开启排烟口(阀);启动排烟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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