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 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PE管材及配套管件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安政采G2011第60号
项目名称: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PE管材及配套管件
招 标 人: 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 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9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 ... ... ... ... ... ...(5)
第三章 合同文本 ... ... ... ... ... ... ... ... .(20)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 ... ...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 ... ... ... ... ... (29)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 ... ... ... ... ... ..(39)
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PE管材及配套管件
2
招标人名称: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3
供货时间及地点:供货时间30天,地点:沁河庄村、营寨村、司马村
4
招标范围及说明:详见技术要求
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6
招标内容:PE管材及配套管件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及后审相结合
8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现金)
标书售价:300元/份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
10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五楼物品股
截止时间:开标前
13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山西省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七楼会议室
14
评标方法:合理报价及综合评分法
15
勘察现场:自行勘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就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PE管及配套管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安政采G2011第60号
二、采 购 人: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三、采购形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增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PE管及配套管件
五、项目内容:
PE管材及配套管件
六、报名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须知:
参加报名企业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复印件不退还):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应产品的行业资质、检验报告等。
八、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五楼物品股。
十、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单位: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电 话:0357-8522829
采 购 人: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357-8525879
发布单位: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开 标
(五) 评 标
(六) 定 标
(七)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 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凡具有法人资格、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资信可靠的国内企业,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符合下列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测试报告等相关资质;
(7)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或经销代理证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计量单位
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和缩写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当场阅读标书,并签字同意遵循该标书的所有条款,如有残缺、异议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在本次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恶意串标者,取消其三年内在本县的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合同文本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提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9.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和修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补充和修正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补充和修正文件。
9.2 补充和修正文件须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印签。
9.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正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3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是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4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报价清单
(3)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4)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5)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6)技术要求偏离表;
(7)产品彩页资料;
(8)产品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1.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投标函
11.3.2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3.4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的复印件;
11.3.5 投标企业资信情况(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及环保认证书的复印件;
11.3.6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11.3.7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3.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1.3.9商务条款偏离表;
11.3.10提供近三年内成功实施同等项目的业绩及案例证明,五例以上;(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必须相符);
11.3.11企业简介、人员构成情况、(专业)维修人员配备情况及售后服务体系等。
11.3.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本公司所有一切资质证件(备查评分)。
以上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以供审验,标书内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1.5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5.1 投标文件要求一律使用A4纸、中文简体、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其中技术部分标题请用“华文中宋小二号”;正文部分请用“仿宋-GB2312 四号”;数字请用“Times new Roman”;
11.5. 2 投标报价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内容、格式,进行填写;
11.5.3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单位制;
11.5.4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做出,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的封面、各附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天。
14、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14.2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行本项目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
14.3投标人进入招标会场时,应出示由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4.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后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 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约或改变其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5)提供虚假的合同及投标文件;
(6)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7)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正面,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15.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请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5.2.1 项目编号;
15.2.2 项目名称;
15.2.3开标前不得将投标文件开封
15.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密封袋骑缝处盖章,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将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8.1.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8.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8.1.4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8.1.5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货物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8.1.6 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8.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8.1.8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1.9不出具企业经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原件的;
16.1.10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四、开 标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19.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由第三方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将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19.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9.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 标
20.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0.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0.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6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1、评标方法
合理报价及综合评分法。
22、 注意事项
2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投标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2.2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2.3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询问情况,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标活动的行为;
22.4 招标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4.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4.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 标
23、定标程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3.2 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4、授予合同
24.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的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方。
24.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方最终中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毁标处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记不良记录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之间的差价作为毁标违约金由第一中标候选人缴纳,拒不缴纳的在安泽县招投标市场取消其3年的投标资格,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26.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6.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采购,不得将中标项目采购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中标人必须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
26.8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调试、维修、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27、履行合同
2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验收
28.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协同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合同共同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政府采购验收表》。
28.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28.3 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验收表》和《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保证金收条到安泽县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三章 合 同 文 本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监 督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安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及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设备条款
1、供方向需方 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安装、培训等见后附采购需求表)。
二、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应提供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需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60日。
四、货款支付
供方与需方签订合同10日内,且完成项目总量的60%,需方支付供方项目款总造价的50%;项目完成后监督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需方支付供方项目总造价的40%,其余10%的余款作为质保金,项目完工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需方一次性全部付清余款,货款由需方支付。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1、提供24小时全天侯服务;应急维修 小时到达现场。
服务电话: 联系人:
应急维修电话: 联系人:
2、定期维护和回访
定期与客户有关管理人员会晤,了解并及时掌握产品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及时返回给客户。
3、紧急故障处理
提供紧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需方的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紧急故障处理, 小时解决问题。如果出现 小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将提供响应备件产品供用户使用,尽最大努力降低用户的损失。
4、用户培训
提供长期的系统培训和应用培训,以保证各产品的正常运行不受人员流动而影响其运行和维护。
5、其他售后服务承诺依投标文件执行。
六、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于 天内按需方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供货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七、验收
1、供方所安装设备必须是原装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有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
2、需方对所购设备的数量、外观、规格、有意见的应在验收时提出,供方应予以调换。
3、若需方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并提出异议经供方确认后,供方将负责免费调换。供方保证所换设备与本合同所购定设备为同一规格型号。同时,需方妥善保管所需调换货物。
4、需方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供方所安装设备进行验收,供方所安装的设备必须达到需方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5、在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与采购需求表内所述参数不相符或出现劣质产品,供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
八、需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赋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1、提供全部合格设备。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所有产品进行保修、维护、培训等服务。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过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供、需、监三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作的其他承诺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监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账 号: 签约地点:
附件:合同货物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明细附后
第五章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
(一) 投标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制造商家授权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偏离表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安政采G2011第60号”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式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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