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24年教师学生申诉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8226994 上传时间:2025-02-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6.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教师学生申诉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4年教师学生申诉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条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以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能够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以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 1、以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要求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 2、以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要求的荣誉权、声誉权、隐私权; 3、以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要求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 4、以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要求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 5、以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懂得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要求的除外)。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情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以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要求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阐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务会议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算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查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校务会议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假如当事人自愿,能够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与处理决定书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祈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或规章要求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更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背法律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校长署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2 教师、学生申诉程序 为维护广大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保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要求,学校制定本程序。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申诉人能够是是教师或学生。 2、校内教师、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部门或学校。 二、申诉范围 1、以为学校或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各职能部门责任人、教代会代表组成。 2、学校德育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述事项,校办室负责受理教师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 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应当遵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德育处、校办室提出。申诉书的内容重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祈求、申诉理由及有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学校德育处、校办室接到学生、教师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教师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制作笔录; (2)听取原处理机构责任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阐明并制作笔录; (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 (4)查询、分析依据,搜集有关证据; (5)提请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统计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学校德育处、校办室自接到学生、教师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制作《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书面通知申诉人,请申诉人签字留存校办归档。 5、申诉决定最后一行:应明确通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能够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6、申诉复查结论做出变化原处理决定的,以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有关部门重新做出决定,并在原处理决定公布范围内重新公布,复查决定生效。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2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