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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政府理论架构
政府审计的目标:现阶段我国政府审计的目标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政府审计的职能:以经济监督为重要职能,评价和鉴证为辅助职能,
政府审计的作用:1、具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秩序,防范社会政治,经济风险;
2、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
3、建设社会主义友好社会
4、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效果,促进经济可连续发展
5、保持国家干部队伍的廉洁和政府经济信息的公开透明
6、兼顾社会公平道义责任等作用.
审计有三种类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
国家审计又称政府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所反应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经济监督,鉴证,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部门和本单位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经济监督,
民间审计指由会计师事务所接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独立承办查账,清算,验资,资产评定,咨询,培训等事项的社会中介服务活动.(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各国审计体制的类型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等模式.不过统治者利用审计干预经济,介入经济(政权)建设维持公众利益的目标取向和基本做法却是相同的或相通的.
审计与法律的渊源: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政府规章
立法型国家审计的代表国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司法型审计体制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和意大利.
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的代表国是中国.
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代表国家是德国和日本.
政府审计具备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等多个职能.
第二章政府审计组织理论
审计体制决定了审计规制的性质,作用形式,特点和效用,是影响和制约政府审计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审计组织是为了实现审计目标而设置的机构,配备的人员和授以职责权限的有机整体,
审计机关是指政府审计权力的承载者和政府审计监督活动的实行者.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设置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审计署内设机构包括9个业务司,:财政审计司,金融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经贸审计司,外资利用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司.地方审计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业务以上级业务机关领导为主。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重要缺陷
第一,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全面确保,审计执法职能软化,
第二按行政管辖确定的审计对象,客观上导致一定的审计盲区.
第三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得不到确保.
第三章政府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1985年《国务院有关审计工作的暂行要求》(第一步审计工作的暂行要求)
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1983年9月15日审计署成立
1995年1月1日《审计法》实行(1994.8.31通过)
6月1日修订后的《审计法》实行
修订原因:1、坚持依法审计,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2、适应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3、适应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1996年12月6日颁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政府审计法律体系:《宪法》---《审计法》---《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央法规和地措施规)
第四章财政审计概述
公共财政具备三个基本特性:公共性、非盈利性、法制和民主化
财政收入按照经济形式的不一样可分为预算收入与预算外资金两部分,
(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题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事业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和公产收入)
财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划分,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
(非税收收入包括:债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罚没收入、规费收入、基金收入)
税收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90%以上,非税收收入在地方预算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非税收收入大体可分3类:
预算内非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收入
预算外税收收入: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题收入、事业行政单位的专题基金、经营性服务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题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
制度外收费: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集资摊派收入、制度外罚没收入、小金库.
财政支出:(定义)指政府及其所属公共机构为实现其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花费的开支.
我国现行国家预算支出由类,款,项,目4个层次组成.
依照能否在经济上直接等到等价的赔偿,公共财政支出可分为购置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购置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公共财政支出组成模式则使财政具备较强的资源配备功效.
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公共财政支出组成模式则使财政较强的分派功效.
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预算收支怎样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派.
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将税收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包括,关税与消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增值税,
适合地方税种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央财政依照各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加情况向地方返还部分税收,即税收返还.
政府预算是一国具备法律效力的政府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也称为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一般指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总和 ,即剔除重复计算后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总和.
我国预算管理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地方共设置5级预算,
国家预算由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
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同意,
中央和地方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同意,
财政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详细编中央和地方本级预算,决算草案,详细组织预算执行,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由常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
常常性预算(经费预算):收入重要起源于各项税收等,支出重要用于行政,国防,外交,社会福利等常常性开支.
建设性预算(资本预算):收入重要源于经费预算的结余、国家债务收入.支出用于公共工程投资 、债务支出.
常常性预算不允许出现赤字,建设性预算有较大的弹性,其不足部分能够通过发行国债进行填补.
国家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派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实行部门预算.
政府决算是政府预算执行的总结,反应了年度政府收支的最后止果,也是一国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应.
财政审计(定义)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的独立的审计监督.
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审计机关之间的审计分工范围.
中央审计机关_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财政部含直属单位以及驻各地财政监察专人办事处,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等预算执行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包括从属单位,及其直属分支机构,海关总署,包括从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等收入征收机关.
中央国库等参加组织预算执行机构.
中央级有关资金和基金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
国家税务局系统因财政,财务关系从属中央,列为审计署管辖范围,地方不能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分支机构审计.
人民银行代理的国家金库,应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地方审计机关能够对地方金库进行审计.
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含直属单位,以及本级各部门等预算执行机关.
地方税务部门包括从属单位,及其直属分支机构等收入征收机关.
地方金库等参加组织执行预算机构.
地方本级财政有关资金和基金管理部门
下级人民政府.
地方税务系统属于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政审计的技术措施
审阅法:就是依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地方政府或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管理文献,档案等,包括正式制发的文献,会议纪要,领导指示,业务审批文献等,进行对照检查
查对法,就是将某些数字资料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包括趋势比较,与制定的预期成果比较,横向比较,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比较,因为对比分析法所取得证据可靠性不高,因此不能够直接作为审计证据,但可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和方向 .
延伸法,通过对财税活动包括到的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来评判财税部门工作或深入认定问题的措施。
银行账户法: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查看财政资金的流向,以协助发觉问题或线索
财政审计的内容
财政审计内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要由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同级审)
各级政府的决算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审下).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要是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包括对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设置,筹集和使用和管理的各项预算外资金起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户存储情况,管理情况 以及决算进行审计.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本级政府预算内收支的各项目都是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对象,财政,税务,海关,国库以及各级预算执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对象包括预算分派情况,预算收入的筹集情况,预算资金的拨付情况,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详细内容
1对财政部门详细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的重要内容,
预算批复情况:重要审计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以及年中预算调整变化情况.
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重要审计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非税性收入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
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重要审计财政部门办理本级预算支出情况.
转移支付管理情况:重要审计税收返还,体制补贴,专题补贴,结算补贴和其他补贴等的情况,
预算平衡情况:重要审计本级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
政府债务收支情况审计
2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重要审查税务部门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源管理情况,重要审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监管会计核算情况.
税收征收情况:审查税务部门是否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各项详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税收征管情况.
税收提退情况,重要审查税务部门执行税收提退政策及管理使用的情况,
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重要核算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数,入库数,财政部门数是否真实一致
3对海关系统代征税及其他税费征管情况
重要审查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海关是否依法征收和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严格依法办理缓税,退税,有无隐瞒,截留,挪用税收收入或罚没收入,是否严格执行进口货物担保制度.
关税及进口步骤海关代征的减免情况,重要审查海关是否按照海关法,及其详细行政法规,办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暂时减免.
保税货物监管情况,重要审查海关是否依法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保税区,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监管,
4对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
预算收入缴纳情况,重要审查国库是否严格监管预算收入的缴库情况,
预算收入退库情况,重要审查国库是否按照国库库款属于同级财政标准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情况.
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重要审查国库是否按照预算资金拨付标准办理预算拨款及其办理预算拨款的措施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等.
5对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重要内容
部门预算执行及管理情况.
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是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业务,
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审计的重点内容
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应着重审计下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统一政令和执行上级政策,维护中央和上级财政利益,管理和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
1对落实国家统一政令,执行上级政策情况的审计
对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法情况的审计.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重要就审查地方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在地方税收政策制度上有无违背国家统一政令和上级政策的问题,
审查下级政府财税部门有无超越权限,违背要求,私自开征,停征,减征,免征地方税收,增加地方税减免项目,扩大减免税范围,延长减免税期限,提升起征点和免征额的问题,有无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或地区的范围的问题,有无层层下放减免权限的问题;有无变通征管措施;以缓代欠,以缓代免,或违规先征后退等问题.
审查下级政府及财税部门有无违背要求,自定政策侵蚀税基(包括中央税和共享税),影响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审查下级政府及财税部门有无违背要求私自减少地方税税率的问题,
对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的情况的审计,重要审查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无违背国家统一要求,超越管理权限,自行设置预算外资金项目,自行制定与国家统一制度不相符的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自行要求提升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另外,要审查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无利用预算外资金搞楼堂馆所,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标问题.
2对影响上级财政收情况的审计
对收入征缴步骤,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情况的审计重要审查如下内容
1混同收入预算级次,将上级财政的固定收入划为本级预算固定收入.
2变化与上级财政共享收入的提成百分比,提升本级财政收入的入库百分比,减少上级财政收入的入库百分比,或者在退税时,不按要求的提成百分比退库,多退上级财政收入,少退本级财政收入.
3变化收入科目,将上级财政固定收入科目改为上级提成收入科目,或将与上级提成收入科目划为本级预算固定预算收入科目.
4越权违规减免属于上级财政或与上级财政提成的收入.
对财政结算步骤影响上级财政收入的情况的审计
下级财政有无采取隐瞒转移属结算上解项目标收入等伎俩,减少上解项目标结算基础数字,少结算上解上级财政收入,
下级财政有无通过提供虚假结算依据或虚报上级补贴项目标结算基础数字等伎俩,取得上级补贴.
3对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的审计
转移性支付资金分为财力性补贴和专题拨款补贴资金
财力性补贴(地方结合自身统筹安排使用):税收返还,体制补贴,结算补贴、其他补贴;,
专题拨款补贴:专款专用
对财力性补贴资金的审计,重要审查下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是否将转移支付资金所有纳入本级预决算进行分派管理,如数反应,接收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无预决算反应不完整,脱离人民代表大会自行分派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对专题拨款补贴资金的审计:
审查用途,是否存在挪用和占用现象,补贴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存在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
4对财政决算编报情况的审计(审查决算是否真实、合规性)
第五章,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简称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政府财政部门详细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批复预算是指财政部门对经法定程序同意的预算的批复,财政部门批复支出预算情况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批复支出预算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预算的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支出预算批复的时间
按照预算法实行条例的要求,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财政部门批复支出预算情况审计的内容
1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批复预算,
2审计机关重要审查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支出的时间是否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3审查支出预算指标的分派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审计机关重要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有无预留预算指标的情况,预留指标是否公开,透明并有专题用途,预留的原因是否合理例规.
财政部门预算收入管理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对财政部门管理各项预算收入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征管审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重要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按要求上缴国家的利润.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取得的股利,股息.
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管审计的重点措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管审计的重点,
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应上缴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经营收益,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足额征收,有无征管不务,导致单位拖欠,坐支,或私分的问题.
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应上缴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否按照要求的预算科目和级次缴入国库,有无将国家资产经营收益缴入财政部门的收入过渡户或其他账户,隐瞒,转移财政收入的问题.
财政部门是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中要尤其注意股份有限企业和有限有限者清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责任企业中国家应分得的股息,红利,是否按照要求上缴国家预算.
国有资本产经营预算收入征管审计措施
审计组首先审查财政部门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成果中编报的预算收入数字是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收入明细账,收入凭证以及国家金库报表反应的数字一致,有无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缴入财政部门的收入过渡户或其他账户以隐瞒,转移财政收入的问题.
审计组要结合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预算单位执行预算的情况,掌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收范围,对象,百分比和数额.
审计对重点预算单位延伸审计时,要审核单位有关的账,表和缴款书等资料,目标是查对单位实际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与确定的上缴百分比或数额是否一致,通过延伸审计,既可协助审计人员发觉有无预算单位少缴预算收入的问题,也可协助审计人员发觉财政部门等主管单位有无从中截留,挪用,少报,隐瞒预算收入的问题.
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
政府性基金收费: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征收,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支配的,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变化保存的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名称,调整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期限,以及减免政府性基金,应当按照要求程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或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同意.
除财政部另有要求外,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律按照财务从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基金立项的申请和同意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献,要求为依据,否则一律不予立项,地方无权同意设置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同意设置基金项目,此后除法律,国家行政法规要求外,国家标准上不再审批新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越权设置政府性基金项目.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各项基金自7月1日起按照有关要求缴入国库,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在预算上单独编列反应,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能平衡预算.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级次划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缴入地方国库,按百分比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缴库与使用,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应按国家金库条例办理收入缴库,政府性基金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专人办事机构,同级财政部门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中央主管部门或地方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人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基金收入的征收缴库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
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的重点
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基金的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的范围和标准征收各项基金,有无因为财政部门监管不严,导致代征单位应征不征,少征或变化范围和标准征收,甚至自行减征,免征基金的问题.
财政部门有无将基金缴入其收入过渡户或其他账户以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的问题.
各项基金是否按要求的时间,百分比,预算级次和科目足额缴入国库,有无因财政部门监管不严,征收部门截留,挪用,转移基金收入,或因为地方干预,在基金入库时变化缴库百分比,混同入库级次,挖挤中央收入的问题,
审查地方政府,部门有无私自同意,越权设置基金项目,或者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同意设置基金项目.
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的措施
审核财政部门的有关账,表,凭证,检查基金的征收和入库情况,同时,结合对财政部门银行开户情况的审查,检查财政部门有无将基金收入转移到收入过渡户,或其他账户的问题.
延伸审查向财政部门申报收入的代征单位,(包括集中汇交基金的中央主管部门)这是审计政府性基金征管情况不可缺乏的步骤,必要时,还要抽审向主管部门汇交基金收入的基层代征单位.重要审核这些单位记载基金收入的有关专账,报表,缴款凭证等资料,假如发觉实征数和入库数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看有无基金被转移,挪用的情况,对欠交数大的,要适当延伸审计基层代征单位,查清是否有代征单位减少标准,变化范围征收基金或自行减征,免征基金甚至截留,挪用基金的问题.
审阅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文献,查清是否存在越权设置政府性基金或变相征收政府性基金的问题.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管审计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是否依照国家要求征收和管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进行审计监督.
一)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概念
行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性收费的项目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收费等.
罚没收入: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处罚所得的罚没款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与使用(收支两条线),执收执罚时必须使用中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全国性的证照收费和公共事业收费,以及包括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审批
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管审计的审计重点
审查执法,执收单位是否按国家要求的范围,标准进行收缴,是否按要求的期限,百分比和预算级次以及缴库措施,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因为财政部门管理不严,执法,执收单位隐瞒,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收入的问题.
审查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有无私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等问题,
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执法,执收单位上缴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有无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存储在自行于金库之外设置的账户,以及授意执法,执收单位将应缴入上级财政的收入缴入本级金库问题.
审查财政部门有无对执法,执收单位搞百分比提成,收支挂钩措施,有无通过退库处理执法,执收机关正常经费和办案经费问题,
国家要求,收费,罚没收入必须所有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提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管审计的审计措施
1审查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文献要求,看各项行政性收费是否合法.
2审查财政部门的有关账,表,凭证,核算其数字是否真实,
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审计
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是否依照国家要求,审批和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预算收入退库
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收入退库范围,目前,国家允许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范围是:
1因为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
2变化企事业单位从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
3企业按计划上缴税利超出应缴数需要退库的.
4按照要求能够从预算收入中退库拨补的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能够依照同意的企业亏损计划办理退库.
5财政部门明文要求的或专题同意的其他退库项目.
预算收入退库的措施
预算收入库款的退库,应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退库的措施由财政部制定,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者财政部授权的机构同意,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同意,详细退库程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办理.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当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个人,按照国家要求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申请退库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财政,征收机关填具退库申请书,国库收到财政,征收机关签发的收入退还书,在审查办理退付时,可要求同意机关提供有关文献和退库申请书.
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审计的审计重点和措施
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审计的内容包括退库依据,项目,级次,程序,金额,等.
审计重点和措施:
1审查财政部门收入退库 账簿和收入退还书,看是否按照国家要求的项目 级次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有无超越审批权限同意退上级财政库款,不按入库百分比退库而多退上级库款,超越范围退库,以及用退库措施处理应当由支出预算安排的政策性补贴,行政事业经费等问题,
2查对预算和财政部门年初确定的填补企业亏损计划及有关的账簿,收入退还书,等,看财政部门在办理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退库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有无无计划,超计划,退库的问题.
审核企业退税申请书和财政部门的有关审批文献,退税月报表,金库报表和收入退还书,审查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先征后退,退税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范围,程序,权限,级次,退税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扩大范围,提升标准或超越权限同意退税的问题,有无多退上级库款的问题.
3预算收入项目更正,重要审计财政部门更正预算收入科目标依据是否真实并符合制度要求,有无以差错更正为名,挖挤中央财政或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各项暂存款项审计
暂存款,暂存款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暂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包括暂时性暂存款,应付未付款项以及不明性质的款项三方面的内容,
暂时性暂存款:指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储于财政部门的款项,
应付未付款项:指预算执行中应付给其他单位而尚未支付的款项,这些暂存,应付的款项组成了财政部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故视为负债.
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通过清理后也许转作收入,也也许退回,这就是说,在清理时要进行转账,故具备负债性质.
暂存款账年终一般应当没有余额.
各项暂收款项审计内容和措施:对各项暂存款的审计要逐笔查对暂存款账反应的每一笔资金,结合对预算收入账和预算支出账的审计,查清所有资金的来龙去脉.
各项暂存款审计的内容
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和核算暂存款账,有无将部分预算收入,长期挂在暂存款账上,隐瞒,截留财政收入的问题.
审查财政部门有无采取冲退预算收入或虚列支出的措施,将资金转入暂存款账,并通过暂付款账采取有偿借款的措施,在预算之外拨付使用的问题.
各项暂存款审计的措施 ,即依照复式记账原理,检查和某一笔暂存款账相对应的账户,凭证和其他资料,确定该笔暂存款的起源和性质,看是否属于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要求应当在暂存款中核算的项目,假如不是,则深入检查,明确该笔暂存款应当怎样处理.
第三节财政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情况审计
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使过去承包体制下出现的隐瞒收入,截留上级收入的问题得到了遏制,审计法实行后,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也必然要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审计监督力度,只有这么,才能愈加好地满足政府加强财政管理和人民代表大会加强财政监督的需要.
一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情况审计
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情况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应当遵照的标准
应当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要求程序支付的标准.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同意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私自变化支出用途.按照进度拨款,即依照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按照要求的预算程序拨款,依照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的不一样程序拨款.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我国预算资金拨付的方式重要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不一样地区改革的进度不一样,我国预算资金拨付的方式重要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影响.我国将逐渐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我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各类账户的功效如下
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分册账,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统计,核算和反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和清算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统计,核算和反应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用于统计,核算和反应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用于统计,核算和反应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题支出活动,并用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对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渐所有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查对有关账务统计.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按照不一样的支付主体,对不一样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置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题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转移支出(中央对地方专题转移支出除外),包括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贴,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贴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赎买内容的某些专题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依照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详细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或制定改革试点的详细措施中列出.
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为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有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以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同意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的审计内容
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年度预算拨款,有无办理预算,超预算的拨款.
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要求的财政从属关系拨付预算资金,有无越级拨款或向没有预算领拨关系的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
财政部门是否按进度和用款计划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拖延和不足额拨付的预算资金或者年终突击拨款的问题.
二财政部门详细编制支出预算调整变化情况审计
预算调整和预算变化,
预算调整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意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同意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出总收入,或者使原同意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行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对于 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于当年7月到9月之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同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同意;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调整预算,
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详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裂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 及有关阐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同意.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予以补贴而的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接收返还或者补贴款项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
接收上级返还或者补贴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私自变化用途.
预算变化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个别预算支出项目标追加,追减或支出科目之间的相互流用,不变化整个预算的平衡.
财政部门预算调整和预算变化审计的内容.
审查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要求 ,有无越权行为,审查各级政府有无未经同意私自调整预算的行为.
审查支出预算的追加有无可靠的资金起源,追加预算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要求,审计时,注意财政部门增加支出预算,其资金起源是否合法可靠是否按照要求的用途使用.
审查预算变化是否符合要求,不一样预算科目间的资金需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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