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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行从业笔记串讲公共基础考点版预测押题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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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第2章 银行经营环境 第3章 银行重要业务 第4章 银行管理 第5章 银行业监督及反洗钱法律要求 第6章 银行重要业务法律要求 第7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要求 第8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第9章 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第10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有关要求 第11章 附则 第一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中国银行体系   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行监管。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信托企业,企业集团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汽车金融企业和货币经纪企业。 1.1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1.1.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C 1984年前 同时负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1984年1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负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置的中国工商银行 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置的银监会行使 12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① 公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②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③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④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⑤ 实行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⑥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⑦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⑧ 经理国库;   ⑨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⑩ 指引、布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要求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能够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的有关要求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补充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能够利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要求的百分比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利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能够要求详细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理国库。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依照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详细措施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能够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出一年。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1.1.2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 4月 成立 12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月31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该法修正案 职能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取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的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信托投资企业、财务企业、金融租赁企业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设置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合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 监管职责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公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查同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③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⑤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 ⑥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⑦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⑧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⑨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予以公布; ⑩ 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引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也许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消;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私自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即“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升透明度”。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觉、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行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升,重视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升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监管目标 ◆ 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后效果或最后状态。 ◆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升银行业竞争能力。 ◆ 四个详细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促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信息披露,促进公众对当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四个目标共同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监管标准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无须要的限制; ④激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行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  ①机构  ②业务  ③高级管理人员 2.非现场监管 3.现场检查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1.1.3 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成立 性质 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主管单位 银监会 会员 凡经银监会同意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认可《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 准会员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认可《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详细情况 截至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2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测员单位。 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企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企业。观测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企业。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升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0个专业委员会 截至8月 ① 法律工作委员会 ② 自律工作委员会 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④ 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 ⑤ 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⑥ 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⑦ 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 ⑧ 保理专业委员会 ⑨ 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⑩ 银行卡专业委员会 1.2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要求:“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取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2.1政策性银行   均在1994年成立。   1.国家开发银行   ▼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成立时的重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称为“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起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如下业务:管理和利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同意在国外发行债券,依照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搭档,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同意的其他业务。   ▼ 国家开发银行于12月16日挂牌成立股份有限企业,并拟在适当初候上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其重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要的业务包括: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我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同意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有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定和见证业务;经同意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其重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负担国家要求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业务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题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重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粮食、棉花、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业务。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引、“一行一策”的标准,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履行商业化运作,重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1.2.2大型商业银行   图1-2 中国工商银行 ICBC 1983年9月 建立 1984年1月1日 正式成立 10月28日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企业 10月27日 上交所、港交所同时上市 中国农业银行 ABC 1979年初 恢复 1994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 1996年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从属关系 1月5日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企业 中国银行 BOC 19 成立 1979年 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1994年 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8月26日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企业 6月1日 港交所上市 7月5日 上交所上市 中国建设银行 CCB 1954年10月1日 成立;从属财政部 1979年 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 9月17日 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企业 10月27日 港交所上市 交通银行 COCOM 1987年4月1日 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6月23日 港交所上市 5月15日 上交所上市 1.2.3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一)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作用:   1.填补空白   2.打破垄断   3.不停创新   (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   ▼ 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 1998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不具备“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展现出三个新的发展趋势:   ① 引进战略投资者。   ② 二是跨区域经营。   ③ 三是联合重组。 1.2.4农村金融机构   ▼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同意设置的新机构。   ▼ 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 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 截至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9家,农村合作银行181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信用社法人机构2055家。   ▼ 1月29日,银监会公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要求》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要求》。依据这两个要求,   ■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同意,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置的重要为本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小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1.2.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 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足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镇金融服务功效,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小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6外资银行   依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的下列机构:   ① 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置的外商独资银行;   ② 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企业、企业共同出资设置的中外合资银行;   ③ 外国银行分行;   ④ 外国银行代表处。   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能够经营部分或者所有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能够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 能够经营部分或者所有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点评:   外国银行分行在经营人民币业务方面受限,不能对中国境内公民做人民币业务。   现实状况: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11月末,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4家银行在华设置了229家代表处;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置了32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192家)、2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6家,从属机构l家)、外商独资财务企业2家、另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76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置了97家分行。 1.2.7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企业   1999年,我国为了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企业、长城资产管理企业、东方资产管理企业和华融资产管理企业,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企业(工行的机构)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企业(农行的机构)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企业(中行的机构)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建行的机构)   自11月1日起实行的《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条例》第二条要求:“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置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第三条要求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企业以最大程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重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四家资产管理企业已完成了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任务,正在探索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二、信托企业   1.信托的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企业——中国国际信托投资企业成立。   3.自3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企业管理措施》要求了信托企业所应遵守的规范。   三、企业集团财务企业   1.依据7月27日修订后实行的《企业集团财务企业管理措施》,企业集团财务企业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升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为企业集团组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企业集团财务企业是一个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限于企业集团组员,不允许从集团外吸取存款,为非组员单位提供服务。母企业有义务在所属财务企业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下,负责提供资金,满足支付需要。   四、金融租赁企业   1.依据自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企业管理措施》。   2.金融租赁企业是指经银监会同意,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依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协议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五、汽车金融企业   1.汽车金融企业是指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2.依据自10月3日起施行的《汽车金融企业管理措施》,中国的汽车金融企业是指经银监会同意设置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置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3.《汽车金融企业管理措施》要求,经银监会同意,汽车金融企业能够从事如下部分或所有的业务:   ① 接收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②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③ 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   ④ 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⑤ 向金融机构借款;   ⑥ 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⑦ 与购车融资活动有关的代理业务;   ⑧ 经银监会同意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六、货币经纪企业   1.按照自9月l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企业试点管理措施》,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企业是指经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置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伎俩,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第二章 银行经营环境   图2-1 2.1 经济环境   银行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需求和服务性需求。经济环境组成银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和背景,经济发展情况直接决定和影响银行经营情况。   2.1.1 宏观经济运行   宏观经济情况 经济发展水平 反应一国和地区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和总体经济实力,进而决定全社会可供银行利用的资金(及其他资源)的充裕程度,以及经济主体对借贷资金和服务的需求程度,从而决定银行的资金实力、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 经济情况和发展前景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既影响经济主体的收入和资产价值,也影响其对将来的信心,从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   1.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及其衡量指标 经济增加 国内生产总值 衡量经济增加的宏观经济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 GDP),它是指一国(或地区)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期期内生产活动的最后成果,即指在一国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期期内所生产的、以市场价格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GDP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整体经济情况的重要指标,GDP增加率是反应一定期期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 常住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的公民、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充足就业 失业率 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中失业人数所占的百分比,劳动力人口是指年龄在16岁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 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本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数。 物价稳定 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一段时间内连续、普遍地上涨。 一般说来,常用的指标有三种: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 生产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则是按当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按基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在衡量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得最多、最普遍。 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既无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又无巨额的国际收支盈余。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居民在一定期期内与非本国居民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其他往来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的系统统计。这里的“居民”是指在国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收支包括常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常常项目重要反应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情况,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如运输、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汇款、捐赠等),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标。资本项目则集中反应一国同国外资金往来的情况,反应了一国利用外资和偿还本金的执行情况,如直接投资、政府和银行的借款及企业信贷等。 国际收支的衡量指标有诸多,其中贸易收支(也就是一般的进出口额)是国际收支中最重要的部分。进出口总量及其增加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 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2.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   经济波动的周期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在危机阶段,生产缩减,商品滞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严重下降,信用投放能力锐减,经营利润也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在经济复苏阶段,企业开始进行大规模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正常,利润增加,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也明显扩大,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和利润也有了明显扩大。进入高涨阶段以后,生产发展迅速,市场兴旺,社会购置力上升,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停扩大,投资数额明显增加,利润激增。   2.1.2 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指从不一样角度考查的国民经济组成,一般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城镇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分派结构、技术结构、消费投资结构等。   经济结构对商业银行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从直接的角度来看,经济结构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主体对商业银行服务的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特性。从间接的角度来看,经济结构会通过影响一国国民经济的增加速度、增加质量和可连续性来影响商业银行。   1.产业结构   三个产业的划分范围为: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详细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比低的重要原因。   2.消费投资结构   从支出角度来看,GDP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消费包括私人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投资也称为资本形成,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其中含房地产和非房地产投资)和存货增加两部分;净出口是出口额减去进口额形成的差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购置住房的支出,包括在投资的固定资本形成中,不包括在私人消费之中。   在中国,推进整个经济增加的重要力量是投资,而私人消费对经济增加的贡献较小,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对象是企业,业务内容是批发业务的结构。索取—>《银行从业备考考试,保过资料》请咨询QQ:1962930。   2.1.3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停增加,通过国际分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升资源配备的效率,从而使各国间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   2.2 金融环境 第3章 银行重要业务 第4章 银行管理 第5章 银行业监督及反洗钱法律要求 第6章 银行重要业务法律要求 第7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要求 第8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第9章 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第10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有关要求 第11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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