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文件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船舶出海拖航作业指导书 开始实施日期2004年 5月1日版本号:1编号:QI7-29第1页共5页修 改 记 录修改号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 改 理 由修改号编写审核会签批准批准日期刘保初严顺业卢建明傅立容2004.4.8修改号:0 Q I 729 船舶出海拖航作业指导书 第2页共5页1 概述通过对船舶出海拖航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旨在确保船舶出海拖航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船舶出海拖航全过程。3 参照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3.2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有关修正案。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9年12
2、月26日起施行)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起施行)3.5 转发航务、航道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带航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四航安字(1995)第343号) 3.6关于颁发航务、航道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带航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港企字1995518号) 3.7工程船舶出海拖航及封舱加固安全规定。(交四航施生字(1986)第637号)。 3.8 四航局管理手册第7章。3.9 四航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文件Q P 76。4 定义和缩写 4.1 二级管船单位:局直属公司、局奋进船舶管理部。4.2 三级管船单位:公司直属管船单位。5 职责 5.1 局主管安
3、全副局长负责审批1000海里以上及出国的船舶调度计划、签发船舶 调遣出海拖航命令书。 5.2 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船舶调度计划,参加船舶拖航会议,签发100海 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命令书。 5.3 工程部门是船舶调度的主管部门。 5.4 100海里以内的拖航、备航工作由三级管船单位的船舶调度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 5.5 船机部门、安全部门参予船舶拖航调遣的监督、审查工作。 5.6 拖船和被拖船负责实施船舶的备航和拖航任务。5.7 拖船的船长负责被拖船在拖航中的安全。5.8 拖船及被拖船的轮机长实施/监督舱底含油污水的正确排放。修改号:0 Q I 729 船舶出海拖航作业
4、指导书 第3页共5页5.9拖船及被拖船的船长实施/监督船舶生活垃圾正确排放。5.10项目部(组)负责工地船舶在现场的调度管理工作。5.11 无三级管船单位的,有关职责由二级管船单位的相应部门或领导负责。 6 实施步骤 6.1 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6.1.1 调度部门在开航前三天向船舶做好进场施工或拖带航行的交底工作,安排 船舶做好备航工作。 6.1.2 船舶接到拖航任务书后,船长应组织全体船员做好各项开航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6.1.2 .1 确定本航次所需的油、水、料及其它备品是否足够; 6.1.2 .2 船舶是否处于适航/适拖状态; 6.1.2 .3 航线上的海图是否最新修改和有效;
5、6.1.3 船员调配部门负责保证船舶有足够合适的船员。 6.1.4 船舶和施工设备的封舱加固要求,按中港总公司和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6.1.5船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船长应填写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安全检查登记表,交三级管船单位调度、船机、安全等部门提出检查意见。 6.2 航次拖航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6.2.1 拖轮拖带船舶出海前,必须编制拖航计划。 6.2.2 拖航计划由拖轮船长负责编制,经与本船和被拖船主要船员讨论后交船舶 调度。 6.2.3 拖船的二副根据推荐航线,在海图上绘画计划航线交船长审核。 6.2.4 船舶调度对拖航计划提出初审意见后,由三级管船单位船舶主管领导审阅,在航前会议上
6、讨论。 6.2.5 1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拖航计划,由二级管船单位主管副经理审 批,1000海里以上或出国航行除由主管副经理审核外,还须报局,由局安全部门、工程部门提出意见由主管副局长审批。 6.2.6 小于100海里的拖航航次计划,由三级管船单位的船舶调度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并主持召开航前会。 6.3 航前会 6.3.1船舶调遣出海拖带航行及特殊拖带航行,在所有备航工作完成后,由三级管船单位调度部门在船舶开航前2天内组织召开航前会/拖航会议。 6.3.2 100海里以内参加航前会的人员包括: 6.3.2 .1 拖船和被拖船的主要船员;修改号:0 Q I 729 船舶出海拖航作业指导
7、书 第4页共5页 6.3.2 .2 三级管船单位的经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 6.3.3 1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参加航行会议的人员包括:6.3.3 .1 拖船和被拖船的主要船员; 6.3.3 .2 三级管船单位的经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 6.3.3 .3 二级管船单位工程、安全、船机部门代表,主管副经理; 6.3.4 1000海里以上或出国航行的航前会由二级管船单位的主管副经理主持, 二、三级管船单位的船舶主管领导、有关部门、拖船和被拖船员的主要船员、局安全、工程部门代表,主管副局长参加; 6.3.5 航前会的内容: 调度部门明确拖带航行任务和时间要求,通报航行气象预报情况,船舶汇报备
8、航工作和遗留问题,讨论航行计划和安全技术要求;各部门对封舱固、航行计划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公司主管经理总结各项工作和安全检查情况; 6.3.6 调度室负责对航前会议上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7 各船长在参加局或二、三级管船单位航前会/拖航会后,组织本船船员召开航前会议,布置航次计划和安全措施。 6.4 航前检查及签署拖航令 6.4.1 船舶经过备航和安全检查后,达到适航/适拖要求,由主管副经理签署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命令书,1000海里以上的拖航和出国拖航由主管副局长签署。 6.4.2 船舶在办妥一切开航手续,封舱、加固等各项工作经过检查符合要求,天气符合拖航要求方可启航。 6.
9、5 拖航 6.5.1 船舶启航后,调度室负责对拖航船舶的通讯联系工作,船舶每天两次用单边带向局和公司工程/安全部门报告船位和拖航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 6.5.2 船舶启航后,拖轮船长在拖航过程中对整个船组的航行有绝对指挥权,并对拖航安全负全责。 6.5.3 船长/轮机长应按规定做好甲板部和轮机部的值班安排工作,并督促执行。 6.5.4 在航行中,船舶应利用一切有效助航仪器,正确测定船位,保证船舶航行在计划航线上。 6.5.5 按时收听天气预报,有电台的船舶还应收听海岸电台的海区气象预报。 6.5.6 船舶航经渔场、船舶密集区、进出港等危险航段,船长应在驾驶台上亲自操纵船舶。 6.5.
10、7 拖船与被拖船每2小时通高频电话一次,通报航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6.5.8 航行中,高频电话应在16频道进行守听,以便与航经附近的船舶联系。6.5.9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记录。 6.5.10 航行中,值班水手须每日两次检查拖缆、八字缆是否受到磨损,如有磨损应修改号:0 Q I 729 船舶出海拖航作业指导书 第5页共5页作处理或调整。6.5.11 船舶在港内或在内河航行,不得向舷外排放生活垃圾及含油污水(即使通过油水分离器的排放)。6.5.12 船舶在海上航行,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时,向舷外排放含油污水的含油量不得大于15PPM,并在船舶油类记录簿上按规定进行记载。6.
11、5.13 生活垃圾未经粉碎处理,只能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排放,且不得将塑料制品投弃入海,并在船舶垃圾簿上作好记录。6.5.14 船舶抵达目的地后,即向项目部(组)报告,船舶返回基地,即向调度部门递交船舶返航报告书。 6.6 工地船舶的调遣 6.6.1 船舶到达工地后,应向项目部(组)汇报拖航情况,并接受现场项目部(组)的调度管理。6.6.2 工地之间的调遣如属短途拖航,则由项目部(组)组织船舶备航和安全检查,如属100海里以上拖航(含回基地)及特殊调遣,如在基地航前会议上已作出明确安排的,按原规定执行,否则应由工程、安全、船机等部门到现场组织调遣工作,并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或其代表人签署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命令书。 7 记录与归档 调度部门应做好船舶调遣拖航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并收集相关调度计划、备航通知单、拖航命令书、拖航任务书、拖航计划、船舶安全检查表、返航报告书等原始资料,调度计划完成后,应将需归案保存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归档保存。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