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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7∕T 60-2022 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达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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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CCS A 90 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602022 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 at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institutions BDB5117/T 602022 I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3 5 管理要求 . 3 6 设计和施工要求 . 5 7 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 17 8 监

2、督和检查 . 17 附录 A(资料性) 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 19 参考文献 . 23 DB5117/T 60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规范等系列标准共同构成达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体系。本文件是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特殊要求,与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配套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达州市公安局提出。 本文件由达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达

3、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达州市广电公共服务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中电科电科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北京至简墨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简云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易利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森、叶春林、郭家彬、邓刚、彭维、曾亢、杨政、毕严先、张瑞、吉祥、高启龙、任忠刚、陶建

4、、赵胜、杨萌、郭庆浪、刘文辛、赵洲、何清、刘洋、黄军勇、杨保国、曹晔。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5117/T 602022 1 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管理要求,设计和施工要求,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规划设计和防范管理, 已建广电传媒机构反恐怖防范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5、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409-2019 防盗保险柜(箱) GB 12663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控制指示设备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

6、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 32581-2016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

7、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 586-2020 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 DB5117/T 602022 2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A/T 109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GA/T 1132 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要求 GA/T 1211 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1260 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

8、通用技术条件 GA/T 1343-2016 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GD/J 037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D/J 038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DB5117/T 56-2022 反恐怖防范管理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5117/T 56-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电传媒机构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institution 向用户传输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3.2 地球站 earth station 位于地球表面或地球大气层主要部分内部的台站, 用来与一个或多个空间站进行

9、通信, 或者借空间一个或多个反射卫星或其他物体与一个或多个同类型台站进行通信。 来源:GB/T 7400-2011,定义3.177 3.3 演播室 studio 为电视或声音节目制作而特别设计的房间或区域,可分为室内、室外,包含演播室本身、技术区、制作区以及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来源:GB/T 7400-2011,定义3.1165 3.4 直播区 direct broadcast area 声音和(或)图像节目不经预先录制而直接播出的区域。 来源:GB/T 7400-2011,定义3.1350,有修改 3.5 广播电视发射台 broadcasting transmitting station D

10、B5117/T 602022 3 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将声音和(或)图像节目播送出去的场所,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其附属设备和天线。 来源:GB/T 7400-2011,定义3.412 3.6 分前端 hub headend 向下传输来自主前端的广播信号、 电视信号和数据信号, 同时接收来自服务区内所有用户上行信号的前端。 来源:GB/T 7400-2011,定义3.319,有修改 3.7 播控中心 master control center 主要用来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信号进行分配、切换、混合、播出和监测等的场所。 来源:GB/T 7400-2011,定义3.626,有修改 4 反恐怖

11、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演播室、直播区、播控中心、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地球站、卫星接收天线场区、分前端机房、配电房、安防监控中心、主要出入口、档案室、发电房、停车场等。 5 管理要求 5.1 人防 5.1.1 设置原则 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理面积、建筑结构、员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注: 广电传媒机构的安保力量包括保安员、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 5.1.2 人防组织 5.1.2.1 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联络员,配备专(

12、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反恐怖防范的具体工作。 5.1.2.2 应明确反恐怖防范重要岗位。重要岗位包括:反恐怖防范工作主管领导岗,演播室、直播区、播控中心、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地球站、卫星接收天线场区、分前端机房、配电房、安防监控中心、档案室、发电房等工作岗,反恐工作联络岗,安保岗。 5.1.3 人防配置 5.1.3.1 反恐怖防范的人防配置应符合表 1 要求。 DB5117/T 602022 4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要求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责任领导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13、4 联络员 指定联络员 1 名 应设 5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重要技防系统设施 应设 6 固定岗位 直播区、演播室、播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地球站、主要出入口、停车场 应设 7 巡查岗位 卫星接收天线场区、分前端机房、配电房、发电房、档案室 应设 8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周界 应设 5.1.3.2 安保力量配备原则如下: a) 直播区、播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主要出入口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 2 人; b) 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停车场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于 1 人; c) 有群众参与演播活动的场所在岗安保力量不得少

14、于群众入场数的 1; d) 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得少于 2 人; e) 每 2 h 对地球站、卫星接收天线场区、档案室、配电房、发电房等部位巡查不得少于 1 次; f) 每周对分前端机房巡查不得少于 1 次; g) 固定岗位安保力量可采用专(兼)职结合方式。 5.1.4 人防管理 5.1.4.1 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发现可疑人员、违禁和管制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1.4.2 应加强人防管理: a) 应有针对性地面向

15、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b) 加强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提升人防技能; c) 加强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建立人员档案,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确保用人安全; d) 加强安保巡查与安检、技防系统的值守监看和运维,确保人防职责落实; e) 加强检查督导,开展制度体系实施与改进,提高人防效率; f) 广电传媒机构负责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 5.1.4.3 应指定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 24 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的公安机关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备案。 5.1.5 安保力量要求 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DB5117/T 5

16、6-2022中7.1.5的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DB5117/T 602022 5 a)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单位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积极应对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制度防 5.2.1 一般要求 制度防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7.5.1要求。 5.2.2 制度防组成 制度防组成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标准化文件。 5.2.3 管理标准 5.2.3.1 制定制播重点区域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2.3.2 制定安保人员管理制

17、度。 5.2.3.3 制定反恐怖防范责任承诺制度, 明确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和反恐怖防范承诺书的签订要求。 5.2.3.4 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管理界限、管理责任、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措施。 5.2.4 工作标准 5.2.4.1 制定播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安保岗位工作标准,对安保人员配置标准、资质条件、权限、现场操作规范,以及交接班方式等要求进行明确。 5.2.4.2 制定播控中心工作人员等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应急疏散过程中的工作要求等。 5.2.5 技术标准 5.2.5.1 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中所涉及到物防、技防等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

18、准。 5.2.5.2 对尚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技术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标准化文件。 6 设计和施工要求 6.1 物防 6.1.1 配置原则 6.1.1.1 应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6.1.1.2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6.1.2 物防组成 重点目标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及设施等。 6.1.3 物防配置 DB5117/T 602022 6 反恐怖防范的物防配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1 实体防护 设施 机动车阻挡装置 主要出入口 应

19、设 2 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 主要出入口或停车场 应设 3 防盗安全门、 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直播区、演播室、播控中心、信息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地球站、分前端机房、卫星接收天线场区、配电房、发电房、档案室 应设 4 人车分离通道 主要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 应设 5 隔离围墙或栅栏 周界 宜设 6 个人应急 防护装备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棍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7 毛巾、口罩 各工作区域 宜设 8 防毒面罩或防烟面罩 各工作区域 应设 9 防暴盾牌、钢叉 安防监控中心、门卫处、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0 防暴头盔、防割(防刺)手套、防刺服 安防监

20、控中心、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1 公共应急 防护装备 及设施 防爆毯或防爆(球) 安防监控中心、保安装备存放处 应设 12 应急警报器 门卫室、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3 灭火器材 各工作区域 应设 注: 阻挡装置指出入口的杆或闸门,一般安装在机动车出入口,主要是对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拒绝、报警功能的设施;防机动车冲撞或隔离设施指能够有效防范汽车冲撞等暴力侵害的硬质设施,如防冲金属柱、水泥柱(墩)、翻板式路障机等高强度防汽车冲撞功能的设备。 6.1.4 物防要求 6.1.4.1 物防设备设施要求 6.1.4.1.1 一般要求 物防设施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7.2.4.1的规

21、定。 6.1.4.1.2 实体防护设施 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暴阻车路障至少应符合 GA/T 1343-2016 中 B2 级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且常态处于升起状态; b) 防火防盗安全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7565 的规定,防火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 规定的丙级防盗安全级别,金属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7565-2007 规定的丙级防盗安全级别; c) 实体围墙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砖混结构、钢栅栏等结构形式,高度不应低于 2.2 m; DB5117/T 602022 7 d) 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墙厚不小

22、于 370 mm,砖混结构围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e) 采用钢栅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 mm 的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 8 mm20 mm 的钢板)组合制作; 2) 防护栏与防护栏间距应不大于 100 mm250 mm; 3) 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 4) 用于窗体或门体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400 mm100 mm; 5) 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12 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6) 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 150 mm,l

23、 m 以下部分不应有横撑,且不易攀爬,安装应牢固可靠; 7) 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f) 采取开启限位措施窗户开启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 110 mm,粘贴防暴薄膜的膜厚应不少于 0.275 mm; g) 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9-2019 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GB 10409-2019 规定的 B30 类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采与墙或地面固定,且安装牢固可靠,防盗保险柜背面应靠墙安放。 6.1.4.1.3 演播室防护设施 有群众参与演播活动的演播室安检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安检点的面积、通过能力应按群众入场数确定; b) 安检

24、点宜设置在入场口; c) 安检设施的空间应设置在入场流线上,不应影响出场流线; d) 设置于地面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安检流程的要求; e) 演播舞台周界、出入场口应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可采用隔离带; f) 出入场口应设置存放个人应急防护装备、公共应急防护装备的区域。 6.1.4.1.4 直播区、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地球站、微波站防护设施 直播区、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地球站、微波站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直播区、播控中心与外界相通入口处宜安装安全玻璃门; b) 直播室、播出机房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有关规定; c) 广播电视发射台、地球站、微波站

25、场所门窗应安装防护栏和金属防护门。 6.1.4.1.5 主要出入口防护设施 主要出入口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要出入口应配备机动车阻挡装置, 宜釆用电动可伸缩闸门或电动栏杆, 电动栏杆应符合 GA/T 1132 的要求; b) 主要出入口应配备必要的防车辆冲撞或隔离设施,宜采用金属防撞栏; c) 人员出入口设置应保证人流的快速通过,避免聚集;可能造成人员滞留的安检、服务工位应设置于可有效保护的区域之内; d) 主要出入口应配备人行通道闸,人行通道闸的设置应符合 GA/T 1260 的要求。 DB5117/T 602022 8 6.1.4.1.6 防护设备设施采购与维护 防护设备设施采

26、购与维护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7.2.4.2的要求。 6.2 技防 6.2.1 建设原则 6.2.1.1 应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新建或改建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6.2.1.2 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6.2.2 技防组成 技防包括电子防护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安防监控中心等,其中电子防护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防非信号播出系统等。 6.2.3 技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的技防配置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技防配置

27、表 序号 项目 安放区域或位置 设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门卫处、电梯轿厢、直播区、演播室、播控中心、信息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地球站、分前端机房、卫星接收天线场区、停车场、主要出入口、办公楼内主要通道、周界 应设 2 控制、数据存储、显示装置 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3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停车场出入口 宜设 4 人脸图像识别系统 大院各出入口、主要路段以及各栋办公楼首层大堂 宜设 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周界、门卫处、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6 出入口控制系统 门禁系统 直播区、演播室、播控中心、信息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微波站、分前端机房、地球站、配电房、广播电

28、视发射台站 应设 7 身份证验证系统 主要出入口 宜设 8 电子巡查系统 微波站、地球站、广播电视发射台、卫星接收天线场区、停车场、主要出入口、周界、配电房、发电房、档案室 应设 9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停车场出入口 应设 10 公共广播系统 区域全覆盖 应设 11 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 区域全覆盖、安防监控中心 应设 12 安全检查及探测 系统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演播室安检区域 宜设 13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演播室安检区域 应设 14 炸药探测器 演播室安检区域 宜设 15 液体检查设备 演播室安检区域 宜设 16 防非信号播出系统 播控中心 应设 17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对外公布的咨

29、询、服务电话 宜设 18 安防监控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应设 DB5117/T 602022 9 6.2.4 技防要求 6.2.4.1 技防系统总体要求 反恐怖防范技防系统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技防系统应符合 DB5117/T 56-2022 中 7.3.4.1 的规定; b) 技防系统应满足 GB 50348 中对技术系统的规定; c) 播出系统应符合 GD/J 037 和 GD/J 038 的相关规定。 6.2.4.2 安防监控中心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应能

30、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b)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信工具;应配备保安专用防护器械和消防专用设备、器材、装备; c) 安防监控中心宜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安防监控中心面积宜不小于 20 。安防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安装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并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6.2.4.3 视频监控系统 6.2.4.3.1 系统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 GA 586-2020 中 6.1 的规定; b) 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c)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

31、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 GA/T 751 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 30 s 以内; d) 有人值守的,图像显示终端最低配置数量应不小于 4 台,显示尺寸应不小于 30 in,应采用窄边框或无边框显示终端,并具有拼接显示功能;系统具有 128 路以上多路视频图像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 1/ 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图像显示终端,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 1 s,画面停留时间应在

32、5 s30 s 之间; e)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安防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 4 个; f) 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 GB 20815-2006 中II、III 类 A 级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系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不小于 90 d; 2) 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单路图像应具

33、有 1080P(1920108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3) 非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重要部位单路图像应具有 720P(1280720)或以上图像分辨率; DB5117/T 602022 10 4) 图像信息的帧速保存不小于 25 帧/秒; 5) 系统应保持 24 h 开启状态; 6)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 4 h。 g) 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和时钟同步; h) 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运动目标检测、遗留物检测、物体移除检测、绊线检测、入侵检测、逆行检测、徘徊检测、流量统计、密度检测、目标分类以及声音检测、报警联动等一种或多种

34、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应用, 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30147 的有关规定; i) 人行出入口摄像机应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对出入人员的人脸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应用,提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 j) 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 (允许采用 VLAN 的独立网段) ,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单层设备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大于 75 m; k) 应具有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功能,对数字录像设备的 USB 端口采用可通过出入口控制系统投权刷卡认证的防泄密 USB 防插拔设备予以绑定管理,并应将 USB 插拔报警传

35、送至报警系统; l)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等基本功能,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 50198-2011、GB 50395、GA/T 367、GA/T 669.1 的要求; m) 图像信号的采集使用的摄像机应符合 GA/T 1127-2013 的要求,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C 类以上高清晰度,其他重要部位配置的摄像机应满足 B 类以上高清晰度; n) 宜支持 H.264、H.265 或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和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 G.711、G.723.1、G.729 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新建、改

36、建、扩建的视频监控系统音视频编解码宜优先采用 GB/T 25724 规定的 SVAC 编码方式; o) 图像信号的切换应具有手动和编程两种模式; p) 图像信号的显示设备应采用 FHD(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当系统配备超高清摄像机(GA/T 1127-2013 的 D 类)时,宜采用 4K(40962160)以上分辨率的大屏设备; q)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r) 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要求应符合 GB 37300 的相关规定。 6.2.4.3.2 摄像机 6.2.4.3.2.1 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入口安装

37、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一致向外; b) 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c) 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 d) 摄像机工作时,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e)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 2 min0.5 mi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f) 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 g) 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6.2.4.3.2.2 摄像机监视

38、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DB5117/T 602022 11 表4 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序号 监视范围 监视要求 1 室外周边 应能清晰显示主出入口外 15 m 范围内过往人员的往来情况、 体貌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车型、颜色、行驶等情况(存在环境遮挡情况的除外) 2 出入口 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活动情况,车辆出入口还应清晰显示车辆牌号 3 走廊通道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室外通道(含主干道)应看清机动车辆颜色、车型、行驶等情况 4 区域范围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以及以摄像机为基准5 m10 m 范围监视区域内人员的面部

39、特征和车辆牌号 5 制高点 应能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辆的行驶情况 6 楼梯口 应能显示全貌,并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活动情况 7 电梯厅 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8 自动扶梯 应能清晰显示上下人员面部特征、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9 电梯轿厢 应能清晰显示电梯轿厢内全景 10 设备机房 应能清晰显示出入人员体貌特征及活动情况 11 过程监控 应能清晰显示监视范围内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情况及交接、操作的全过程 12 设备操作 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对设备操作、维护的活动情况 13 业务办理 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体貌特征及相关业务办理的全过程 6.2.4.3.2.3 摄像机的

40、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 700 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 300 lx 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 50198-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分的要求, 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 GA/T 1211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图像尺寸 系统水平分辨力 图像画面灰度 图像帧率 网络型系统延时 非网络系统延时 视音频记录失步 GA/T 1127-2013 中 4.1.2 的 B 类 600 TVL 10 级 25 帧/秒 400 ms 250 ms 1 s GA/T 1127-2013 中 4.1.2 的 C 类 800 TVL 6.2.4.3

41、.3 声音复核装置 6.2.4.3.3.1 声音复核装置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应一一对应,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时应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服务接待人员的对话内容。 6.2.4.3.3.2 声音复核资料保存时间应与相关区域视频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保持一致。 6.2.4.3.4 人脸图像识别系统 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 a) 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 b) 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 1/8 的人脸识别; c) 脸部小于 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 DB5117/T 602022 12 d) 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 2 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

42、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 4 帧/秒, 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e) 人脸信息采集宜采用 500 万像素以上人脸抓拍摄像机。 6.2.4.4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12663、GB 50394 等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b) 系统/设备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 GB/T 32581-2016 规定的 3 级; c) 系统应具有断电、断线、故障等报警功能; d) 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e) 入侵探测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护区域,

43、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f)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g) 系统的防区划分、入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警和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防区间距应不大于 50 m; h) 周界报警系统应 24 h 设防; i)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的入侵探测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j) 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k) 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及其

44、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入侵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内; l) 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并应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m) 系统报警时,有人值守的安防控制室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报警声级应不小于 100 dB(A),有周界报警系统的应在模拟显示屏、电子地图上准确显示报警的周界防区; n)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

45、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 d; o)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 24 h; p) 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张力式电子围栏前端的测控杆、承力杆、轴承杆应具攀爬报警功能,并能根据外界环境、气候等变化自动调整警戒张力值;脉冲式电子围栏前端任意一根金属导体应具有旁路(等电位跨接)报警及触网报警功能; q) 紧急报警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 s,其他类型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5 s; r) 安防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安防控制室非 24 h 值守的,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使用

46、公共电话网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 s,且不应在通信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使用 IP 网络方式的,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6 s。 6.2.4.5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DB5117/T 602022 13 a)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T 37078、 GB 50396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b) 系统/设备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 GB 50348-2018 规定的 3 级; c) 门禁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 2) 执行部分的输入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以外部分,

47、应用镀锌钢管封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3) 出入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4) 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入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d) 出入口控制系统重要部位的出入口应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应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模式,控制装置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e) 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

48、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安防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f) 不宜使用仅具有密码按键式识读功能的设备; g) 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的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h) 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 1 次; i) 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 48 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j) 人脸识别系统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

49、证等功能,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技术要求应满足 GA/T 1093 的相关要求; k)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 d; l) 身份证验证系统应与公安机关数据联网; m) 应具有门的启、闭状态检测功能; n) 当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凭证或介质构成“一卡通”应用模式时,应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独立设置与管理。 6.2.4.6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符合GA 586-2020中6.4的相关规定。 6.2.4.7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GA 586-2020中6.5的相关规定。 6.2.4.8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

50、下要求: a) 电子巡查系统应满足 GA/T 644 的规定; b) 电子巡查应采用在线式,对于地上无遮盖场所宜采用 GPS 在线式巡查; c) 电子巡查系统宜具备巡查路线偏离报警、规定时间无位移报警等功能; DB5117/T 602022 14 d) 巡查路线应能根据安全管理的需求进行调整,并覆盖重要部位; e) 信息采集装置存储的巡查时间应不少于 4000 条; f) 应能对系统应能对系统操作、巡查、报警、故障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且不可更改。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180 d; g)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48、GA/T 644 的相关规定。 6.2.4.9 安全防范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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