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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考试试卷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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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司法考试试卷一分析 我们懂得,司法考试卷一侧重于记忆,并且除了宪法和司法职业道德外,几乎不包括法条的考查,并且考试的题目标选用大多以司法部教材为主, 司法考试试卷一也没有挣脱这一规律,试题难度总体不大,也就说,复习措施得当,试卷一的分数是非常轻易提升的,事实也证明,诸多考生的卷一分数都在110分以上甚至更多。下面详细分析各科的特点,让大家对司法考试规律有一个详细的认识。一、法理学: 法理学考查共计23分。与在题型和题目标分布上没有变化。 就法理的考查方式和特点来说,法理学较多的使用“判断型选择题”,此类考题具备开放性和综合性。需要考生对各个考点都在掌握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就法理学的考

2、点分布来说,仍然重视对老式的重点考点进行考查。老式重点考点分值18分,占总分值78%,这也反应了重者恒重的道理。另外新增知识点在题目中也有重要体现,如“法律证成”、“设证推理”、“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合法性”都是今年新增的知识点,在题目中都有专门考查。 总体来说,法理学的试题难度不大,考试中规中矩。 二、法制史:法制史考查共10分。在分值上与则保持一致。题目分布略有微调。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没有偏题怪题,都是考查的重点,就考查的特点和难度来说,单项选择题中大部分试题是考查一个知识点,此类题目比较简单,一般都不会做错。不过今年的法制史综合性题目较有难度,需要考生对每个知识点记忆准确,才能确保试题

3、的正确性。并且选项设置较为细致,因此具备一定的难度。法制史内容比较繁琐,比较重视细节,并且法制史也是近几年才加入到考试范围内的,因此题目标重复性的机率很小。但重点突出,掌握起来也难度不大。三、宪法: 宪法分值由的21分增至23分。 就考查的知识点来说,今年的宪法题目与相比,老式的知识点考查较多,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加大了对监督法的考查力度,有三分之多。 但总体来说,今年的宪法题目中规中矩,考查的也是历年的重点和难点。考点覆盖率也达成85%以上。四、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在选择题部分共考了10分的题目,就考查的新增知识点来说,重要体目前对新修改的律师法的内容的考查上,需要注

4、意的是,今年的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的题目具备一定的综合性,题目采取判断型题目,重视对不一样制度的多个知识点的考查,并且选项的设置较为繁琐,做起来具备一定的难度。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形式虽然有所变化,不过内容重要还是依据法条。因此这一科目标题目难度总体来说难度不大,考生只要仔细复习,仔细看老师的讲义,拿到满分都是有也许的。五、经济法 共计占到40分,试题的难度略有上升,因为在兼顾了老式考点和新增考点的同时,还考查了某些生僻的知识点,考查的小法的重点也有所转移,不过总的来说,经济法部分延续了考试的格调,一如既往地考了经济法中的重点、常考点,再次证明重点考点、新增考点是司法考试命题重点这一规律。考生复习

5、时能够由一个预期,不至于茫然无措。 就考查方式来说,创新少,试题考法简单,法条题居多,考生无须多加考虑,只要熟知法条直接作答,有的试题答案甚至一望而知。当然这也是经济法历年命题的特点。六、三国法 司法考试三国法分值总计44分,比增加1分。 考查的考点比较细致,详细法条考查增加。诸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极难全面掌握如此细致的法条的考点。有些题目考点比较偏。三国法的命题某种程度上打破了“重者恒重”这一规则,今年有诸多并非重要的考点或者是往年从没考查过的或极少考查的考点,今年反倒有所考查。 从今年三国法命题的整体特点来看,有些题目考查有点偏、怪,难度较大,并且有些命题不是很妥当。不过题目仍然重要围绕三国

6、法的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通例以及与之有关的重要国内法展开。 因此大家备考题目仍然要以历年考查重点为基础,适当注意法条的复习。司法考试卷二分析 通过一轮辛苦的备战、考试,司法考试成果已经揭晓,又是几家欢乐几家忧的时刻,这也正是考试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然而,对于每一个有志于坚持不懈奋斗与司考战场的考生而言,痛定思痛才是更故意义的。认识,才能思考,思考才有进步!无论对于参加过还是准备参加司考的考生而言,对于司考自身的认识,都是我们在考前不得不修的课程。司法考试第二卷考查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我们将对试卷二中各个部门法的考试情况逐一进行分析。一、刑法从整体上看,司法考试中刑

7、法部分与过去几年相比变化不大:从命题方式上看,考查的方式仍然重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从分值分布上来看,与相差也不大(除了25分的选做题);年份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案例论述共计07203082280082030820选作题25分)78(103)详细分析来看,刑法卷的特点重要体目前:(一)重者恒重这是司法考试的黄金定律,司考中的重点问题重复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有的问题每年都会出现,甚至不出现反而成为反常现象,有的考点不但每年出现,在某一年的试卷中也会数次出现。刑法部分就遵照了上述标准,重要体目前:1.从总则来看,历年频繁出现的考点如刑法的解释、犯罪故意、因果关系、

8、共同犯罪、合法防卫、刑事责任年龄、假释、罪数问题、犯罪未完成形态等知识点在今年的考试中都再次出现了,这些问题应当是广大考生所熟识的问题。2.从分则内容来看,重点章节和重点罪名的考查再次体现了这一标准。如刑法分则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是重点中的重点,在今年的考试中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偷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交通肇事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今年的考试中都以不一样的方式做了考查。3.对于相同罪名的辨析,仍然是对于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分及转化型抢劫方面的考查。(二)在遵照上述规律的基础上有一定的突破。重要体目前:1.对

9、于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查力度加大。在以往的司考中,刑法总则与分则基本是平分秋色的,甚至也出现过总则分值远远低于分则的情况,如的考试,总则部分只占了卷二刑法总分值的36%左右,而今年却愈加倾向于对于总则部分的考查,例如有关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危害后果、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尤其卷四的论述题考查了刑法的基本标准,使总则分值大幅增加,已经超出分则所占的比重。2.比以往愈加重视老式罪名的考查,分值大幅提升。如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错致人死亡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小朋友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贪污罪、受贿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等老式罪名的考查就占了37分,尤其是第四卷第二题有关贪污罪和行贿罪主观题,分

10、值高达20分,如此大分值的在这一章节中命题的现象一向的司法考试中还是比较少见的。(三)新增知识点必是考试的重点。违法性认识的也许性、被害人承诺等理论性较强的考点是大纲中的新增考点,这些考点也意料之中的在的司法考试中出现了,其中牵涉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考了2题,占2分,被害人承诺考了1题,占1分。虽然分值不是尤其大,但还是代表了一个方向性。另外,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大纲中新增的罪名,在第四卷案例题第一问中以其与贪污罪的区分进行了考查。(四)考试的理论性增强。目前的司法考试对于考生的考查已经不限于法条和简单知识点的记忆,而慢慢开始重视考生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因此,近年来,非法条题也开始占据一定的百

11、分比,这也是此后命题的一个趋势。从的刑法考试来看,有关事实认识错误、被害人承诺、转化型抢劫、违法性认识错误、因果关系、承继共犯等都是对于理论知识的考查;卷四的案例二对于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区分的考查,也不但仅包括刑法知识与理论而是将其与法理学的有关理论联系起来论述题,该考点理论性更强。(五)考试的综合性增强。这种特点在刑法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司法考试中刑法的出题特色往往是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例或者通过一个题目考查到多个知识点,有时一个题目标四个选项就包括四个不一样的章节,有时一个题目会包括到总则和分则多章节的内容,这种特色在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中出现的频率尤其高,依照这种测试特点,一旦一个知识点没

12、有掌握,那么整个题目标正确性就难以确保了。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只有这么才能对这种题型应对自如。二、 刑事诉讼法与比较分析,考试的知识点的分布情况:章 节考试情况考试情况共 计分 数考 察 要 点共 计分 数考 察 要 点基本标准3分刑事诉讼法15条(2分)办案期限(1分)2分程序法定标准(1分);刑事诉讼法15条(1)诉讼参加人0分4分负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加人的范围(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2)管 辖1分特殊地区管辖(1分)0分回 避1分侦查阶段申请回避后证据效力的决定主体(1分)1分检察院人员的回避决定主体(1分)强制措施5分法院拘传的合用对象

13、(1分);包括国家秘密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1分);强制措施的变更(1分);公安机关的拘留执行权(2分)11分审判阶段的逮捕程序(1分);检察院的拘留权(2分);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处理(2);大人代表批捕的许可程序(2);对外国人的逮捕程序(2);侦查中的审查批捕(2)辩护与代理制度2分拒绝辩护的决定程序与成果(1分);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范围(1分)4分辩护人的地位(2分);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2);证据制度7分证据范围的辨析(1分);证据的证明标准(1分);证据的分类(3分);证明对象(2分);2分证据的分类(1分);证人证言的判断(1分)附带民诉20分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卷四

14、案例20分)2分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分);立案与侦查程序0分11分被害人对不立案的救助程序(1);侦查中的羁押期限(1分);证人的问询程序(1);补充侦查(2);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2);精神病判定程序(2);讯问程序(2)审查起诉程序5分三类不起诉的相互辨析及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主体(1分);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救助(1分);审查起诉阶段存汇款的没收程序(1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用不起诉的特殊情形(2分)3分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不在案的处理(1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2)审判概述与一审程序14分自诉案件的范围辨析(1分);自诉案件的审理规则(2分);单位

15、犯罪的审理程序(1分);变更起诉的合用情形(1分);法庭审理的程序(1分);延期审理与终止审理的区分(2分);庭前审查中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形(2分);延期审理的期限(2分)针对物证的法庭调查程序(2分)23分刑事自诉的调解(1分);集中审理标准(1分);庭前审查程序(1);简易程序的特点(1);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1);人民陪审员的合用(2);案例部分包括的法庭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法院的调查核算权、新事实的处理、证人作证等审判程序(16)二审程序2分二审的审理程序及裁判种类(2分)5分未上诉、未被抗诉二审被告人的权利(1);检察院在死刑案件二审中的工作(2);全面审查标准(2)审

16、监程序2分再审能够不开庭的情形(2分);1分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启主体(1)死 刑 复核 程 序2分死刑复核程序裁判种类及其合用情形(2分)2分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2分)执行程序8分死刑停止执行的合用情形(2分);监狱与公安机关执行权的分工(6分)1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1)通过比较分析能够看出一下命题特点: (一)从考查形式上来看,能够比较如下:年份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案例论述共计0718286207208182862072通过度析比较能够明显的看出刑诉部分的考查在命题方式、分值分布上与有高度的相同性,再次体现出司法考试中重者恒重的标准。 (二)从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来看:1.知识点分布

17、十分广泛。刑诉法试题所包括到的知识点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到刑事诉讼法基本标准、管辖制度、回避制度、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立案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基本上包括了刑诉法的各个制度与程序。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复习过程中常常强调重复复习的内容。2.在重点考查老式知识点的同时又有所突破。在的试卷二刑事诉讼部分考试中对于老式的知识点考查占了80%强,这些知识点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曾数次出现过,也一直是考核的重点。但同时也出现了某些新的内容,包括某些平时不太受关注的法条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例如第36题考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

18、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怎样处理;第29题:企业被注销,法院在审理该单位犯罪时程序应当怎样进行下去等;)另外,今年也出现了某些新的知识点如公海上犯罪案件的特殊地区管辖,包括国家秘密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以及死刑停止执行等。的考试中也出现过这种考查新知识点的趋势,如例如第二卷第72题有关刑事诉讼中有关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第79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这也反应了刑诉出题的一个方向,因此在平时的复习过程中要注意对以知识的全面复习。3.在沿袭以法条和司法解释为重要考试内容的老式下,对于基础理论的考查有所体现。对刑事诉讼法的考查重要依据法条和司法解释,是司法考试中整体的命题思绪

19、,也基本遵照了这个规律。不过,为了体现考试的理论性,也出现了从基础理论的角度进行的考查内容,如卷二第35题、74题等有关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考核。 (三)考点的重复率仍然极高,试题整体难度为适中偏易。刑诉法在详细知识点的考核上,最大的特点是重复率仍然极高。例如今年卷二第26题与第67题考查的都是拒绝辩护的问题;今年卷二第27题第79题考查的都是有关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问题;今年卷二第36题与第72题都是对冻结、扣押财产的处理的考查;今年卷二第66题与第37题都是对刑诉法第15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考查;今年卷二第71题与第25题都是对法院庭前审查时可退回检察院的情形的考查;今年卷二第74题与的第24

20、题都是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考查;今年卷二第76题与第68题都是对拘留的合用情形的考查;今年卷二第67题与的第23题都是对第二审程序审理时发觉一审程序违背法定程序的处理的考查;今年卷二第95-97题与卷二第27题都是对刑罚执行机关考查。这些考点的重复出现,再一次印证了重者恒重的道理,同时也为我们平时复习的重点做了提示。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从分值上来看,历年司考对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查分值一般在6065之间,今年的变化不大,考了60分,详细考点及分值的分布如下:合理行政标准(第46题,1分);公务员(第39、98题,共3分);行政许可(第84、87题,共2.5分);行政处罚(第48、49、84

21、、89题共2.5分);政府信息公开(第42、90题共3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第41题共1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第81题共2分);行政复议(第45、80、82、83、84、85、89题共9.5分);行政诉讼(第43、44、47、48、49、50、82、83、84、86、88、89、100、卷四第6题共32.75分);国家赔偿(第40、99题共3分)。 从题型上来看,司考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查形式上与去年基本一致,没有太大的变化,考查形式重要有单项选择题(12个题共12分),多项选择题(11个题共22分),不定项选择题(3个题共6分),案例分析题(1个题共20分)。从命题的

22、规律上来看: (一)重者恒重,坚持老式,有所变化。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是考试的重点,在今年的考试中分值分别达成32.25分、9.5分,分别占总分60分的53.75%和 15.8%,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参加人、证据、裁判类型以及执行、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参加人、复议决定的类型、复议中的调解等重要考点,都是重复出题,重复考查。充足体现了司法考试中 “重者恒重。”的标准。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删除了国家政府采购法、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等实务性比较弱的内容,将5部实务性强的新增法律文献纳入考试范围,就使得行政法的考查范围集中在实务性强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救助等重要知识点上,这

23、是一个新的变化。 (二)新增考点,必然是命题的重点司法考试大纲中行政法部分新增了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要求等五个法律文献。今年对5个新增考点都做了考查:其中,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占了3道题6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占了2题3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占了2题3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要求占了1题1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要求占了3分,很好的体现了新增考点,必然是命题的重点的标准。(三)考试的综合性增强今年的试题中,第49题综合考查了行政处罚与行

24、政诉讼的知识点;第83题、89题分别综合考查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性知识点,卷四第六题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例分析则综合考查了诉讼当事人、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判决类型、审理对象与行政诉讼和解等多方面的知识点。这么的题目综合性强,难度对应也会加大,对此考生要从宏观上进行把握,找准知识点,明确命题人的思绪, 寻找解题的突破口。司法考试卷三分析的司法考试终于尘埃落定,伴随答案的公布,这场万众期待的考试也带给考生几许欢乐几许愁。单从今年试卷三来说,总的感觉属于平淡、保守型的命题格调,考试的考点在绝大多数考生的复习预期当中,当然试题中也加入了某些出人意料的成份。详细的分析如下:一、民法司法考试民法部分试卷

25、结构和题型分布和基本一致,分值持平。考查单项选择24道,多项选择18道,不定项6道,案例题一道,共计约95分。总的来说形式上变动不大。只是和去年相比,民法案例题的综合性再次彰显,案例题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这是今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的特点之一。今年的民法试题相对往年而言,属于简单的试题。试题分布上,因为物权法理所当然地从十几分升温到26分左右,于是协议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相继减少了分值。协议法去年处在王者地位,考查约40来分,民法23分的案例题也是围绕买卖协议展开的。不过今年则大幅度缩水,仅考查了近20分。倒是知识产权法历年来处在波澜不惊的地位,每年考查约8、9道试题,数量上

26、保持不便,不过度值上,因为知识产权法以单项选择居多,占6道,因此分值少于去年(知识产权法6道多项选择)。司法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没有多少实质上的变化,新增的考点仅是物权法部分的几个小考点。民法试题也只有一道单项选择题反应的是这个新增的考点(即建筑物辨别所有权问题)。因此考查的仍然是民法界“重者衡重”的考点,这部分约占80%。例如民法总则部分考查了法人的责任(第2题)、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6题)、物权法部分考查了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8题)、交付(第9题)、所有权的取得(第10题)、抵押权的清偿次序(第11题)、浮动抵押(第12题),侵权法部分考查了建筑物侵权(第16题)、被监护人侵权(第

27、64题)。这都属于司法考试中非常常见的考点。试题难度上,基本上没有偏题、怪题出现。诸多试题是对法条的直接照搬,民法试题是最贴近生活的,不过今年的民法试题生活化气息当然有,不过每道试题的题干却很简单,尽也许用了最简洁的文字,最平铺直叙的体现方式,几乎没有设置陷阱;考法上也采取的常规考法,有些选项之间甚至相互矛盾,令考生一望而知答案,相比往年的民法试题,是大大出乎考生的意料。二、商法司法考试中最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就是商法部分的极度瘦身。从题量上看,考查了单项选择8道,多项选择10道,没有考查不定项选择题,这和去年是一致的,但今年没有一如既往地考查企业法案例题,商法只在卷三也就是选择题中出现,因此分

28、值陡然降到了28分,创历史最低值。近三年商法分值情况,相比而言已经降了16分,而在此基础上又降了10分(是54分,是38分,仅28分)。今年商法部分已经突破技术性处理,带来了一个全局性的变动,影响了卷三试题的分布情形。从考点分布上看,在商法为数不多的分值中倒是做到了重点突出,仍然是企业法挑大梁,其他法分担余下的分值。这28分在各学科之间的详细分布是这么的(企业法12分,合作企业法6分,票据法3分,保险法3分、破产法2分,合资企业法2分)老式考点毫无疑问都在考查范围内,例如企业法中的企业设置过程中的费用负担问题(29题)、企业对内对外担保问题(30题)、股东侵害企业利益的处理、(31题)股权转让

29、(32题)、股东代表诉讼(75题)、董事任职资格限制(76题)。票据的无因性、未成年人签章的效力(72题)。合资企业的成立、权力机构(78题)等等这些老式的考点今年的司法考试是照单全收。而就新增的考点来说,因为大纲商法部分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新增的考点仅有限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子考点利润分派、有限合作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竞争、有限合作份额的出质和转让,在考试中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和执行,合作企业法共考了6分,其中4分是围绕本考点展开的,新增考点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考法上,基本上都是常规的考法,以记忆型试题居多。没有偏题、怪题出现,试题难度不高,题干和选项几乎极少设置陷阱,考查模式陈旧,令考

30、生有似曾相识的感觉,虽然也是以小案例形式考查,不过却不是应用型试题,而是法条直接考查型试题。题干或者选项设置的陷阱明显而直白,少有灵活利用的综合性试题。考生复习到有关法条直接代入试题中完全能够迎刃而解。我们懂得商法司法纯理论型试题增多,不过这一趋势并没有在延续,不但如此,连司法考试一向推崇的综合性考查在商法试题中也比较少见。以往的考试是将有关联、易混同的知识点放在一起考查,更多是对某一个知识点进行重复、集中考查。试题较少有理论依托,多是法条的简单改编,对新法、新考点也只停留在浅层次的考查上,侧重记忆力,对理论功底、法律思维能力要求不是太高,甚至能够援用最低级的选项判断技巧。例如商法第74题。7

31、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企业的所有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企业股东C在企业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企业股东 D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反抗效力这道题考查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的认定。这个有限责任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考过,不过考的是股东优先购置权的行使。在这之前也考过股权转让程序的问题。BC项围绕证明文献的内部效力,这两项相互矛盾,必有一项正确。AD项是对外效力问题,也相互矛盾。这种选项之间的矛盾性及其明显的命题方式在往年的

32、司法考试中是极少见的。三、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部分分值总计为74分,详细而言,单项选择占18分、多项选择占30分、不定项选择题占到8分、案例题为18分, 相比去年分值而言,略有下降。从考点的覆盖面来看,今年的民诉试题的覆盖面是广泛的,这和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展现的趋势在大纲划定的考查范围有所收缩的情况下考查的知识覆盖面扩大是一致的。详细而言,考点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标准和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诉讼保障制度、一审一般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制度。基于民事诉讼法对执行问题的重视,考题对执行制度也有考查。仲裁法部分则考查

33、了仲裁权行使主体、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等内容。并且对主管与管辖制度的考查力度有所加大,总的来说维持了分值稳定,重点突出的命题格调。只是对民事诉讼法上的基本制度以及诉讼程序方面的考查则相对较弱。试题的难度上维持稳定,既有对该学科基本理论、基础制度的考查,又一定程度地考查了某些新考点,例如民事诉讼法部分考查了再审和执行的新要求,即案外人执行异议、执行申请期限,再审条件等知识点。只不过这些考点都在考生的预期之中,虽然是新考点,却是送分点,考生并没故意外的感觉。司法考试卷四分析每年卷四总是存在变数最多的地方,从题目数量的不确定,到不一样学科考查题型的变化,以至于每年都会有某些让人

34、意想不到的地方。当然,也不例外。仔细分析卷四,能够发觉如下某些特色之处:一、经久不衰的商法案例忽然消失的无影无踪每年商法都会有一道案例题出现,并且多以企业法为主进行考查,这种考查形式已经成为大家习惯的一个固定的模式。可是却忽然消失的无影无踪,事先没有任何征兆,也许这就是卷四,每年都会有出乎人意料的地方。二、久不见踪迹的行政法案例卷土重来行政法这几年已经不出案例题了,当大家已经习惯了行政法出论述题的思维模式,并且沉溺于对行政法标准的津津乐道时,行政法案例分析题又卷土重来。这也许正应了那句话:“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不过,今年行政法案例题一改此前行政法案例难道大多数考生的格调,而与今年行政法的

35、整体命题格调保持一致,那就是让大多数考生喜出望外的轻易。可见,今年卷四的行政法案例题已经不再是令人头疼的拦路虎。三、司法制度竟然登上了案例的舞台提起司法制度,大家都懂得从来没有在卷四中作为案例题包括。不过,竟然在卷四案例题中出现,和民诉法一起进行考查,真是让人大跌眼睛,唯一的结论是感叹卷四案例真是无所不考。卷四案例司法制度都考了,尚有什么不能考的呢?那么在来年的卷四中三国法的案例是否也会再次出现呢?四、司法文书仍然没有出现司法文书就像悬在每一个考生头上的一把剑,每年考前都要担心今年会不会考。直到打开试卷,发觉没有司法文书,才长出一口气。司法文书迄今已经连续三年没有考查了,作为一个每次都列入大纲

36、的常规内容,连续三年没有考查,是否尚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呢?若是没有什么考查价值,又何须年年列入大纲呢?司法文书的这种尴尬地位,使得广大的考生又不得不为它而魂牵梦绕?会考司法文书吗?仍然是个不解之谜。除了上面谈到的卷四的特色之处之外,就是某些和基本类同的地方,即:第一题是个简答题,结合法理和时事政治来进行做答;第二题是刑法案例,是定贪污还是挪用公款罪,难倒了诸多考生;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考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比较简单;第四题是民法案例,难度不大;第七题是论述题,在同一个题目下给出了法理学和刑法两个问题,供考生选择做答,考生能够自由发挥的空间也比较大。总之,卷四除了让人感到意外的几个地方之外,总体来说难度不大,也许,将来卷四将不再成为诸多考生司考的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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