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
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
标书编号:JSZC-G2013-188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JSZC-G2013-188)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有关课题研究实施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文件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
项目编号:JSZC-G2013-188
二、招标项目及简要说明:
为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科学治太工作,经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建议、省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安排我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用于重点支持开展相关技术示范类课题研究。
包一生活污水高效深度处理至IV类水质关键技术与示范
包二城镇污水硝态氮深度处理新技术研究
包三城镇污水处理厂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包四农田周边沟塘湿地高效生物截污模式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
包五太湖地区河网小流域生态修复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备注:1、投标人只能选择JSZC-G2013-188所有十四分包中的一个分包进行投标。
2、课题研究进度要求:自课题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所有课题研究工作及示范工程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
3、此次投标前已承担且未完成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示范类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作为课题研究和示范工程的最终责任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课题所属示范工程顺利完成,确保示范工程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提供运行期间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若示范工程不是由投标人或所任职单位直接实施完成,则必须与直接实施示范工程的单位或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并建立示范工程,本次招标中明确提供配套资金的科研课题,投标人必须明确除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资助外的其他资金来源,须提供相应承诺及资信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配套经费使用预算的情况。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资格(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4、如在职人员参加投标必须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的支持,能够取得课题研究相匹配的科研设施仪器、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取得相应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携带身份证,填写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于2013年9月5日至9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4:00-5:30,不包含节假日)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40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请投标人自带存储设备),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联系电话:025-83633819,联系人:李贺,手机号码:1595189749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招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过时拒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投标文件接收人:唐文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政编码:210009 网址:
采购中心联系人:唐 文 联系电话:025-83633819
采购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联系人:李 贺 联系电话:83395229,15951897490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陆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 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07797251081455910001
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无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及本次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 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4、参加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方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中心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主要包括:
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任职单位的支持承诺;
投标人与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的合作协议;
课题经费(含示范工程)预算及安排。
技术方案
a)研究内容;
b)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c)研究进度及目标指标;
d)课题实施的组织、管理;
e)示范工程的实施;
f)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
g)成果产生的数量、形式;
h)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前景展望;
i)技术方案中涉及技术秘密的申明。
辅助资料:
a) 投标人承担能力说明;
b) 投标人任职单位、示范工程实施企业(若有)基本情况;
c)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其他成员单位基本情况及配套条件(如有);
d)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相关附件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2.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4.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任职单位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需同时递交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份(自行刻制光盘,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封袋内)。
15.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13年10月18日9:30(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5.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5.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采购方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9.4 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评标过程
20.1评标过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0.2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
(3)确定投标文件的得分(满分100分);
(4)根据投标文件得分进行排名。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补充某些资料。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3、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通不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投标文件上的盖章和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本人亲笔签字及投标人任职单位公章;
(3)投标人对同一课题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或对同一课题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而未书面声明以哪一个为准;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的支持,未取得课题研究相匹配的科研设施仪器、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取得相应书面承诺书;
(3)投标人明显不具备实施示范工程的能力和条件,且没有获得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的书面合作协议,无法保证示范工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4)投标人同时对本次两个(及以上)课题进行投标。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初步审查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错误的修正
24.1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一步评估和比较,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的科研技术方案不可行、不能实现课题研究意图和示范意义或者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课题关键性指标;
(2)投标文件提出的课题研究及示范工程进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示范工程建设地点不在江苏省太湖流域范围内;
(4)投标人自筹配套资金与其所申报专项补助资金比例不满足课题设置的要求;或投标报价及配套资金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须的实际成本;
(5)投标人的课题经费预算存在严重虚报、漏报或其它明显不合理的现象;
(6)有关证明材料虚假、不可信;
(7)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澄清。
25.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所附的投标文件评比实施细则对各个课题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序。
25.4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招标课题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均不能满足、不能实现课题技术要求,或者某招标课题部分投标被认为无效或不合格之后,剩余有效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否决该招标课题的所有投标。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
除第23、25条款属于无效投标以外,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4)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课题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7)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依据投标文件得分的排名情况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 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方、纪检、监督、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7.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采购方、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8、质疑处理
28.1参加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
28.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8.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8.4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9、中标通知书
29.l 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方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0. 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其它单位。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重新采购。
3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方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采购中心内控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采购中心经办人:毕宏光、郁盈,联系电话:025-8363380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课题承担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人委托课题承担方提供课题研究服务,并已接受其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及现场承诺;
3、中标通知书;
4、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科研课题合同书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采购人:(签章) 中标供应商:(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科研课题
合同书
课题编号:
课题类别: 技术示范类
课题名称: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课题委托单位(甲方):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E-mail):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课题参加单位:
课题负责人: 电话:
电子信箱(E-mail):
单位地址: 邮编: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二○一○年制
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 课题研究任务,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该课题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课题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1、课题目标
2、主要研究内容
3、关键技术
4、参加单位与分工
二、课题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
节点检查
节点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预计检查时间
1、
2、
3、
4、
结题验收
验收内容
考核指标
预计验收时间
三、乙方提供的工程示范条件保障
四、课题经费预算和拨款方式
课题经费来源:
科目
金额(万元)
备注
1、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2、自筹配套资金
(1)其他财政拨款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3)其他资金
合 计
经费预算:
科目
专项补助部分
(万元)
自筹配套部分
(万元)
用途说明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外部合作费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
产权事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不超过补助经费5%)
12、劳务费
13、其他费用
合 计
拨款方式
第一批拨款
合同签定生效后支付相应申请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 %
第二批拨款
基本完成研究内容通过审查后支付 %
第三批拨款
课题通过验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后支付剩余 %
合 计
六、其他条款
1、进度要求
2、乙方自筹配套资金要求
自筹配套资金与其所申报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省级专项资金资助资金额比例不得小于 。
3、省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后支付相应申请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的 ,基本完成研究内容通过审查后支付 ,课题通过验收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后支付剩余 。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均需提前向甲方申请。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外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5、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拨款方式提供研究经费,并对研究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若发现乙方在项目管理上存在问题,甲方可以提前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6、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为课题实施提供承诺的技术与保障条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开发任务;使用经费应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物资。
7、本课题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属甲、乙双方共有,共同加强成果的转化、推广,有关保密、违约、知识产权、奖励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处理。
9、本合同一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见证方2份,自缔约各方签字后生效。
10、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合 同 签 订 各 方
甲方(委托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投标人):
承担单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帐号:
(见证方单位1):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见证方单位2):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招标项目及委托服务内容
(一)包一: 生活污水高效深度处理至IV类水质关键技术与示范
以生活污水处理厂生化出水作为原水,针对性地展开经济高效的非生态型深度处理技术研发、优化与集成,出水主要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要求,色度低于10度,建立处理规模大于3000 t/d的示范工程,深度处理吨水投资不超过200元,运行成本不超过0.2元,制订技术规范。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本课题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内。
(二)包二: 城镇污水硝态氮深度处理新技术研究
针对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硝态氮浓度较高的问题,开展经济高效的尾水硝态氮去除新技术研发,排放水稳定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硝态氮去除率达到90%以上(包括冬季),建立规模大于80t/d的示范工程,吨水处理成本增加不超过0.20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本课题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60万元以内。
(三)包三: 城镇污水处理厂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针对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占比≥20%)污泥产量高、易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研发高固体污泥消化关键技术工艺和污泥沼渣高干脱水技术,建成污泥处理规模1m3/d的示范工程,实现10%高固体污泥物料厌氧消化,污泥有机质降解率>55%,污泥有机质产气率>0.5m3/gVS,污泥沼渣含水率≤65%,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制订技术规范。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本课题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内。
(四)包四: 农田周边沟塘湿地高效生物截污模式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
针对农业生产排水特点,分析农田周边沟塘湿地植物净化氮磷的能力,研究比较不同生物截污方式的净化效果及生态影响,评估其综合效益,提出农田周边沟塘湿地高效生物截污推荐模式,制订技术规范,建立面积不小于5000 m2的示范工程,氮磷削减量≥40%。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本课题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内。
(五)包五: 太湖地区河网小流域生态修复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适宜于太湖地区河网小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的水生动植物种养及资源化利用模式,研发微地形改造技术并分析其对生态修复效果的影响,形成经济有效、运行稳定的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系统,制订管理指南,示范工程面积不少于30亩,示范区内TN、TP分别小于1.5mg/L和0.3 mg/L。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1。本课题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内。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A.科研技术方案(50分):
(1) 研究内容(10分):
研究内容能很好满足课题设置要求的,得10分;较好满足的:得8分;基本满足的,得6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10分):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能很好满足课题设置要求的,得10分;较好满足的:得8分;基本满足的,得6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3) 研究进度及目标指标(10分):
研究进度及目标指标能很好满足课题设置要求的,得10分;较好满足的:得8分;基本满足的,得6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4) 课题实施的组织、管理(10分):
课题实施的组织、管理能很好满足课题设置要求的,得10分;较好满足的:得8分;基本满足的,得6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5) 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5分):
课题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能很好满足课题设置要求的,得5分;较好满足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6) 成果产生的数量、形式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前景展望(5分):
成果产生的数量、形式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前景展望能很好满足课题设置要求的,得5分;较好满足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B.整体科研能力(30分):
(1)研发场地及主要仪器设备(10分):
满足本项目科研需要的,得10分;基本满足的,得6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课题组人员结构及素质(10分):
课题组成员的数量、学历、职称、专业、经历等满足本项目科研需要的,得10分;基本满足的,得6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3)投标人工作业绩(10分):
2008年以后投标人承担过与本课题相关的科研课题,或获过相关奖项、专利,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过相关专业论文,或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实施工作等,有一个满足上述条件的工作业绩,得4分;有两个,得6分;有三个,得8分;有三个以上,得10分;没有不得分。
C、投标报价(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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