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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盘点制度(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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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品盘点制度 一、盘点目的:规范商品盘点工作,保证商品盘点准确,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 二、盘点组织: 1、 全面盘点:公司的商品全面盘点的组织工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牵头,防损部、公司控制部、各业态事业部、信息管理部、商品部等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共同做好全面盘点工作。 2、 商品抽盘:公司控制部设立1名专职的抽盘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所有门店和配送中心的商品抽盘工作。 三、具体职责: 1、 财务管理部: ① 负责制定盘点流程; ② 负责制定盘点计划(盘点前10个工作日出)、确定盘点时间、拟发盘点通知、组织盘点工作; ③ 负责对盘点和抽盘等相关人员进行盘点流程的培训; ④ 分析盘点盈亏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编写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2、 防损部: ① 在盘点中,负责对盘点结果进行部分抽查,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② 负责商品盘点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保障。 3、 公司控制部: ① 负责检查盘点人员是否按照公司的盘点流程操作,对不按盘点流程操作的门店或配送中心,有权提出重盘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② 负责制定门店或配送中心商品抽盘计划、参与实物监盘工作、确认抽盘结果和编写抽盘报告。 4、 业态事业部: ① 负责指导、监督门店盘点准备工作; ② 对门店盘点结果提出赔偿建议。 5、 信息管理部: ① 负责盘点前的系统准备工作并生成商品盘点通知单; ② 负责系统维护与保障,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③ 负责对门店录入人员的培训。 6、 其他部门:提供抽盘人员参与抽盘工作。 7、 门店和配送中心:门店盘点负责人为本店经理,配送中心盘点负责人为该中心负责人。 ① 负责划分盘点区域,安排盘点前准备工作,进行盘点编组,配置盘点人员,实施盘点工作; ② 负责对盘点数据进行审核; ③ 负责安排人员对盈亏商品查找原因,落实商品盘亏责任人及上报赔款人名单。 四、盘点方式: 盘点按盘点时间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方式,按盘点范围分为全面盘点和抽盘两种方式,公司确定定期盘点实行全面盘点方式进行盘点,不定期盘点实行抽盘方式进行盘点。 五、盘点时间: 1、 定期盘点(全面盘点): 业 态 类别 全面盘点次数/年 盘点时间 综合超市 干货 2 每年的6月末和12月末 生鲜 12 每月最后一天 生鲜超市 干货 4 每季度末 生鲜 12 每月最后一天 配送中心 干货 6 双月份最后一天 生鲜 12 每月最后一天 2、 不定期盘点(抽盘):由公司控制部根据实际需要随机安排。具体抽盘点时间为: ① 分店:晚上营业结束后至抽盘完毕; ② 配送中心:从早上上班开始至抽盘完毕。 六、盘点范围: 1、定期盘点(全面盘点):除生鲜商品外,所有干货商品均在盘点范围之内。 2、不定期盘点(抽盘): ① 对易盗商品(如:罐装奶粉、保健品、收银台小货架等)和价值较高商品(如:洋酒等)进行抽盘; ② 对异动商品(如:库存为负的商品等)进行抽盘; ③ 针对发现问题的商品(如:单据问题、偷盗等)进行重点抽盘; ④ 随机抽盘。 3、 生鲜商品不进行抽盘。 七、定期盘点的抽盘原则及比例: 1、 抽盘原则:要求抽盘商品是数量较多,单价较大的商品; 2、 抽盘比例:抽盘按盘点表上实际盘点数的20%进行抽盘,其中以表盘物10%,以物盘表10%; 八、定期盘点的重盘规定: 1、 小组初盘商品差错率大于5%(含)时,该小组商品必须当场全面重盘; 2、 小组抽盘商品差错率大于20%(含)时,该小组商品必须当场进行初盘和复盘; 3、 如门店总的初盘差错率大于5%,抽盘点商品差错率大于20%,该店商品必须改日重盘。 九、盘点结果处理: 1、 处理原则:原则上按盈亏相抵后的金额进行赔偿。个人赔款按商品进价计算。 2、 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盘点方式 业态 区域 查找原因时间 盘亏部分(盈亏相抵后) 公司承担 个人承担 定期盘点 综合超市 封闭柜 5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7‰之内(按销售)全承担;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生鲜超市 封闭柜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7‰之内(按销售)全承担;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配送中心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抽盘 综合超市 封闭柜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只调盘点数据,与定期盘点一并赔偿 生鲜超市 封闭柜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只调盘点数据,与定期盘点一并赔偿 配送中心 3个工作日 只调盘点数据,与定期盘点一并赔偿 超市商品盈亏公司及个人承担比率的调整:⑴、每半年或一年公司视具体情况调整一次;⑵、由财务管理部提出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 赔偿系数: ⑴、门店(配送中心)赔偿系数: 赔款系数 序号/业态 综超 生超 配送中心 岗位 系数 岗位 系数 岗位 系数 1 店长 8 店长 8 总监 10 2 店助 6 副经理 6 经理 8 3 区域经理 4 见习经理 4 副经理 8 4 防损经理 6 防损组长 6 主管 4 5 防损员 2 防损员 2 验货员 2 6 传单员 1 电脑员 2 理货员 1 7 收银员 1 干货组长 2 制单员 1 8 营业员 1 干货营业员 1.5 司机 1 9 验货员 2 验货员 2.5 防损主管 4 10     收银组长/收银员 1.5 防损员 2 11     其他区域组长/营业员 1 合计   31 36.5 41 说明:①总赔偿金额=本期盘亏金额+本期抽盘盘亏金额-本期销售额(成本)*公司承担比例-本期盗窃赔偿金-本期鼠耗赔款; ②个人赔偿金额=总赔偿金额/员工系数加权和*个人赔偿系数; ③公司承担比例:综超、生超7‰,配送中心(按配送成本)0; ④门店抓获盗窃的赔偿金(扣除个人奖励)可用来在本季度抵偿盘点损失;财务管理部在盘点期内实际扣(收)到消杀公司的鼠耗赔款可冲减门店(配送中心)盘亏损失;不足部分再从门店浮动工资中扣除,一次不足的可延长到下月浮动工资中扣除。 ⑤门店基层员工(营业员/收银员/防损员/技工)的每月浮动工资基数(300元)分两部分,一部分(200元)与门店绩效考核挂钩;一部分(100元)与门店盘点结果挂钩:当盘点结果控制在公司允许范围内时,与门店盘点结果挂钩部分浮动工资(100元)全额发放;当盘点结果超出公司允许范围内时,按《公司盘点制度》进行奖惩,基层员工每季度扣罚上限300元。 ⑵、事业部、防损部赔偿系数 赔款系数 序号 事业部 防损部 职务 系数 职务 系数 1 总经理 12 总监 14 2 副总经理 10 经理 11 3 经理 9 区域督导 10 4 区域督导 8     合计   39   35 说明: ①各事业部、防损部负责人: 个人赔偿金额=(所负责门店盈亏相抵后的盘亏金额-7‰*销售成本)*50%/所负责门店员工系数加权之和*个人赔偿系数; ②赔偿金额从浮动工资中扣除,一次不足的可延长到下月(次)浮动工资中扣除。 4、 其它奖惩措施: ⑴、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各奖励500元、门店防损员各奖励100元、其他人员各奖励50元; ⑵、门店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2‰(含)以下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各加工资一级; ⑶、各业态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事业部总监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奖励5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奖励500元; 公司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防损部总监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奖励5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奖励500元; ⑷、各业态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事业部总监级员工、经理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加工资一级; 公司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防损部总监级员工、经理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加工资一级; ⑸、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超过4%(含)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做撤职处理; ⑹、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含)-4%之间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各降工资一级; ⑺、各业态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事业部总监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罚款5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罚款500元; 公司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防损部总监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罚款5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罚款500元; ⑻、各业态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事业部总监级、经理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降工资一级; 公司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防损部总监级、经理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降工资一级;     以上处罚条款为2004年标准,其调整原则随同“超市商品盈亏公司及个人承担比率”的调整时间及标准由财务管理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对于门店的复查结果,由公司控制部抽盘人员在一周时间内进行抽查核对,抽查原则:只抽查复查盘点数大于原盘点数的商品;抽查比例:抽查商品盘点金额大于原盘点金额的50%。 6、 盘点结果经财务管理部、公司控制部核实后,由财务管理部在一周内将编写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将相关表格或数据下发给各业态事业部、门店经理,由门店或配送中心经理在5个工作日内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责任人赔款名单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十、其他事项: 1、 具体盘点流程参照公司《商品盘点流程》(综超)、《盘点作业规范》(生鲜超市)、《商品抽盘点操作办法》; 2、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3、 本制度自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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