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盘点制度
一、盘点目的:规范商品盘点工作,保证商品盘点准确,加强公司存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
二、盘点组织:
1、 全面盘点:公司的商品全面盘点的组织工作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牵头,防损部、公司控制部、各业态事业部、信息管理部、商品部等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共同做好全面盘点工作。
2、 商品抽盘:公司控制部设立1名专职的抽盘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所有门店和配送中心的商品抽盘工作。
三、具体职责:
1、 财务管理部:
① 负责制定盘点流程;
② 负责制定盘点计划(盘点前10个工作日出)、确定盘点时间、拟发盘点通知、组织盘点工作;
③ 负责对盘点和抽盘等相关人员进行盘点流程的培训;
④ 分析盘点盈亏原因,提出处理建议,编写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2、 防损部:
① 在盘点中,负责对盘点结果进行部分抽查,保证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② 负责商品盘点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保障。
3、 公司控制部:
① 负责检查盘点人员是否按照公司的盘点流程操作,对不按盘点流程操作的门店或配送中心,有权提出重盘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② 负责制定门店或配送中心商品抽盘计划、参与实物监盘工作、确认抽盘结果和编写抽盘报告。
4、 业态事业部:
① 负责指导、监督门店盘点准备工作;
② 对门店盘点结果提出赔偿建议。
5、 信息管理部:
① 负责盘点前的系统准备工作并生成商品盘点通知单;
② 负责系统维护与保障,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③ 负责对门店录入人员的培训。
6、 其他部门:提供抽盘人员参与抽盘工作。
7、 门店和配送中心:门店盘点负责人为本店经理,配送中心盘点负责人为该中心负责人。
① 负责划分盘点区域,安排盘点前准备工作,进行盘点编组,配置盘点人员,实施盘点工作;
② 负责对盘点数据进行审核;
③ 负责安排人员对盈亏商品查找原因,落实商品盘亏责任人及上报赔款人名单。
四、盘点方式:
盘点按盘点时间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方式,按盘点范围分为全面盘点和抽盘两种方式,公司确定定期盘点实行全面盘点方式进行盘点,不定期盘点实行抽盘方式进行盘点。
五、盘点时间:
1、 定期盘点(全面盘点):
业 态
类别
全面盘点次数/年
盘点时间
综合超市
干货
2
每年的6月末和12月末
生鲜
12
每月最后一天
生鲜超市
干货
4
每季度末
生鲜
12
每月最后一天
配送中心
干货
6
双月份最后一天
生鲜
12
每月最后一天
2、 不定期盘点(抽盘):由公司控制部根据实际需要随机安排。具体抽盘点时间为:
① 分店:晚上营业结束后至抽盘完毕;
② 配送中心:从早上上班开始至抽盘完毕。
六、盘点范围:
1、定期盘点(全面盘点):除生鲜商品外,所有干货商品均在盘点范围之内。
2、不定期盘点(抽盘):
① 对易盗商品(如:罐装奶粉、保健品、收银台小货架等)和价值较高商品(如:洋酒等)进行抽盘;
② 对异动商品(如:库存为负的商品等)进行抽盘;
③ 针对发现问题的商品(如:单据问题、偷盗等)进行重点抽盘;
④ 随机抽盘。
3、 生鲜商品不进行抽盘。
七、定期盘点的抽盘原则及比例:
1、 抽盘原则:要求抽盘商品是数量较多,单价较大的商品;
2、 抽盘比例:抽盘按盘点表上实际盘点数的20%进行抽盘,其中以表盘物10%,以物盘表10%;
八、定期盘点的重盘规定:
1、 小组初盘商品差错率大于5%(含)时,该小组商品必须当场全面重盘;
2、 小组抽盘商品差错率大于20%(含)时,该小组商品必须当场进行初盘和复盘;
3、 如门店总的初盘差错率大于5%,抽盘点商品差错率大于20%,该店商品必须改日重盘。
九、盘点结果处理:
1、 处理原则:原则上按盈亏相抵后的金额进行赔偿。个人赔款按商品进价计算。
2、 具体承担比例如下:
盘点方式
业态
区域
查找原因时间
盘亏部分(盈亏相抵后)
公司承担
个人承担
定期盘点
综合超市
封闭柜
5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7‰之内(按销售)全承担;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生鲜超市
封闭柜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7‰之内(按销售)全承担;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7‰之外(按销售)承担50%
配送中心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抽盘
综合超市
封闭柜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只调盘点数据,与定期盘点一并赔偿
生鲜超市
封闭柜
3个工作日
不承担
100%
超市
只调盘点数据,与定期盘点一并赔偿
配送中心
3个工作日
只调盘点数据,与定期盘点一并赔偿
超市商品盈亏公司及个人承担比率的调整:⑴、每半年或一年公司视具体情况调整一次;⑵、由财务管理部提出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3、 赔偿系数:
⑴、门店(配送中心)赔偿系数:
赔款系数
序号/业态
综超
生超
配送中心
岗位
系数
岗位
系数
岗位
系数
1
店长
8
店长
8
总监
10
2
店助
6
副经理
6
经理
8
3
区域经理
4
见习经理
4
副经理
8
4
防损经理
6
防损组长
6
主管
4
5
防损员
2
防损员
2
验货员
2
6
传单员
1
电脑员
2
理货员
1
7
收银员
1
干货组长
2
制单员
1
8
营业员
1
干货营业员
1.5
司机
1
9
验货员
2
验货员
2.5
防损主管
4
10
收银组长/收银员
1.5
防损员
2
11
其他区域组长/营业员
1
合计
31
36.5
41
说明:①总赔偿金额=本期盘亏金额+本期抽盘盘亏金额-本期销售额(成本)*公司承担比例-本期盗窃赔偿金-本期鼠耗赔款;
②个人赔偿金额=总赔偿金额/员工系数加权和*个人赔偿系数;
③公司承担比例:综超、生超7‰,配送中心(按配送成本)0;
④门店抓获盗窃的赔偿金(扣除个人奖励)可用来在本季度抵偿盘点损失;财务管理部在盘点期内实际扣(收)到消杀公司的鼠耗赔款可冲减门店(配送中心)盘亏损失;不足部分再从门店浮动工资中扣除,一次不足的可延长到下月浮动工资中扣除。
⑤门店基层员工(营业员/收银员/防损员/技工)的每月浮动工资基数(300元)分两部分,一部分(200元)与门店绩效考核挂钩;一部分(100元)与门店盘点结果挂钩:当盘点结果控制在公司允许范围内时,与门店盘点结果挂钩部分浮动工资(100元)全额发放;当盘点结果超出公司允许范围内时,按《公司盘点制度》进行奖惩,基层员工每季度扣罚上限300元。
⑵、事业部、防损部赔偿系数
赔款系数
序号
事业部
防损部
职务
系数
职务
系数
1
总经理
12
总监
14
2
副总经理
10
经理
11
3
经理
9
区域督导
10
4
区域督导
8
合计
39
35
说明:
①各事业部、防损部负责人:
个人赔偿金额=(所负责门店盈亏相抵后的盘亏金额-7‰*销售成本)*50%/所负责门店员工系数加权之和*个人赔偿系数;
②赔偿金额从浮动工资中扣除,一次不足的可延长到下月(次)浮动工资中扣除。
4、 其它奖惩措施:
⑴、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各奖励500元、门店防损员各奖励100元、其他人员各奖励50元;
⑵、门店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2‰(含)以下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各加工资一级;
⑶、各业态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事业部总监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奖励5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奖励500元;
公司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防损部总监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奖励5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奖励500元;
⑷、各业态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事业部总监级员工、经理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加工资一级;
公司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对防损部总监级员工、经理级员工各奖励10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2‰以下的,各加工资一级;
⑸、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超过4%(含)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做撤职处理;
⑹、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2%(含)-4%之间的,对店长和防损经理各降工资一级;
⑺、各业态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事业部总监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罚款5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罚款500元;
公司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防损部总监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经理级员工各罚款5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季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罚款500元;
⑻、各业态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事业部总监级、经理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事业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降工资一级;
公司年度累计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对防损部总监级、经理级员工各罚款1000元;防损部督导所分管的门店年度盘点损耗率在1.5%(含)以上的,各降工资一级;
以上处罚条款为2004年标准,其调整原则随同“超市商品盈亏公司及个人承担比率”的调整时间及标准由财务管理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对于门店的复查结果,由公司控制部抽盘人员在一周时间内进行抽查核对,抽查原则:只抽查复查盘点数大于原盘点数的商品;抽查比例:抽查商品盘点金额大于原盘点金额的50%。
6、 盘点结果经财务管理部、公司控制部核实后,由财务管理部在一周内将编写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管理部将相关表格或数据下发给各业态事业部、门店经理,由门店或配送中心经理在5个工作日内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责任人赔款名单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十、其他事项:
1、 具体盘点流程参照公司《商品盘点流程》(综超)、《盘点作业规范》(生鲜超市)、《商品抽盘点操作办法》;
2、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3、 本制度自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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