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盛勤管理咨询
2003年1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晖公司内部控制循环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1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 4
第四章 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 5
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7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7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7
第四章 工作权限 9
第五章 工作程序 9
第六章 附则 11
第三部分 财务分析制度 12
第一章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2
第二章 财务分析的工作重点 12
第四部分 应收款项管理 14
第一章 总 则 14
第二章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14
第三章 坏账处理制度 15
第五部分 投资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对外投资制度 17
第二章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18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 20
第六部分 收入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 总 则 21
第二章 收入确认的原则 21
第三章 其他业务收入 22
第四章 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22
第七部分 票据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 支票的管理 23
第二章 发票的管理 23
第三章 汇票的管理 24
第八部分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26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27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8
第四章 资金报告 29
第九部分 资金统筹分配使用管理条例 30
第一章 总 则 30
第二章 资金的筹措 30
第三章 资金划分制度 31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管理 33
第五章 资金的控制 34
第十部分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35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35
第二章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35
第三章 固定资产清查 36
第四章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37
第十一部分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38
第一章 总 则 38
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原则 38
第三章 预算编制方法 38
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职责 39
第五章 财务预算具体内容 39
第六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控制 40
第七章 本制度适用范围 40
第十二部分 存货管理制度 41
第十三部分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43
第一部分 金晖公司内部控制循环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晖公司的运作,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金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称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开支审批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等三个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业务程序内部的控制环节上,上一环节控制点的负责人有权指导和监督下一环节控制点的责任人,并对出现的错误和误差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对于下一环节控制点责任人因出现错误和误差所带来的损失,除其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其上级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处罚。
第四条 本制度需要公司的财务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等各部门及各岗位职责的有效发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公司财务开支审批内容包括:成本费用开支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对外投资审批等。
第七条 公司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一) 成本费用开支时,应严格执行有权签字人及财务负责人双签字制度。
(二) 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由经办人签名,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账;
(三) 报账所持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无效的票据一律不得用于报账。公司在对外办理经济事项时,要同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在报账时,必须附上有效的合同或协议;
(四) 报账单据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会计人员应按照有关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无误后制作付款凭证,出纳要根据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决不允许先付款,后制作会计凭证;
(五) 各部门和经办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报账手续,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六) 各部门和经办人员从财务部门借款办理经济事项时,必须于经济事项办理完毕后1周内到财务部门报账;
(七) 在公司财务开支过程中,严禁通过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形式来逃避开支权限管理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内容包括物料采购费、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保险费、差旅费、招待费、运输费、交通费、电话费、修理费、办公费、会议费、书报费、业务宣传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 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列支。对于预算外的成本费用开支,必须通过预算外支出程序的审批后,在财务部门费用预算中的机动费用中开支,详细规定见第九部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公司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购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在100元——5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 业务招待费、修理费、会议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等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费用,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金额在200至500元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条 公司成本费用开支审批流程
(一) 支出申请:因公司业务需要发生费用开支时,部门内的经济事项经办人员要根据当月公司费用预算和公司相关费用支出标准填制“费用开支审批申请表”,呈报部门负责人审阅。
(二) 部门负责人接到“费用开支审批申请表”后,对费用开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预算内开支按成本费用审批权限办理;预算外成本费用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列入部门机动费用支出。
(三) “费用开支审批申请表”审批签字后,返还给申请人,申请人将其呈报至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出纳办理领取现金或支票的相关事宜。
(四) 原辅材料货款的支付
供应部每月底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供货情况,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送财务部及有关领导处。财务部要积极组织资金,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报经董事长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后,由供应部逐户填写付款通知单。
1.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经部门领导、分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到财务办理审批付款手续:
(1) 付款额属于已结算入帐的应付货款;
(2) 付款额度在已到货但尚未结算货款的80%以内。
2.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须先签订供货合同,再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1) 付款额超过已到货但尚未结算货款的80%的部分;
(2) 经审核后确实需要预付的货款。
(五) 工程款项的支付
项目与发展部应组织施工单位于每月底向财务部及有关领导报送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表,项目与发展部、供应部应于每月底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送至财务部及有关领导处,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经董事长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后,由项目与发展部、供应部的经办人员逐户填写付款通知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合同规定到财务部办理审批付款手续,无合同的必须先签定合同,超出合同规定付款范围的需要经过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一)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应手续办理。
(二) 公司固定资产购置采用“统一采购、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公司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主要包括请购、签订采购合同、订货、验收、付款和入账等环节。
第十三条 公司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一) 请购制度:
1. 按照采购单价和采购总金额将公司采购物资分为A、B、C三类。
2. 需求部门依据生产经营的需求情况确定需求计划,供应部门结合库存数据制订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资名称、代码、需要量、到货时间。
(二) 对供货商的信用评估:
供应部供应商管理人员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条件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入围供应商。
(三) 批准采购
经过信用评估后,将确定下来的符合公司的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名单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发采购合同,正式办理订购手续。
(四) 合同签订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留供货商以备发货,一份送财务部门以备核算,一份供应部留存,一份交生产技术部。
(五) 验收
公司机动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检验采购物资(机电设备)品质、规格及验收数量。质量部负责采购物资(原煤)的检验。
物资验收的原则:随到随办,逐件检验;
物资验收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材料入库后,无论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都必须填写一式四联的入库单,一联由保管仓库留存,二联由供应部留存,三联交生产技术部留存,四联由生产技术部转送财务部门留存。
由供应部负责检查发票所填写的名称、数量、单价等是否有误,同时将入库单与采购合同进行核对,以检查所购物料与采购合同是否相符;由机动部负责进行所购物品(机电设备)质量的检验,由质量部负责原煤的质量检验;在完成了审核程序并确认准确无误后,送财务部门核算。
会计接到入库单和发票后,要审核入库单和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才可进行编制记账凭证等账务处理。
(六) 到货与采购合同不符的处理
如果验收时出现实际数量多出采购合同的规定数量,供应部负责填写退货通知单,将多余的材料退回供应厂商处,因此所发生的运输及其它费用全部由供货商负担;
如果验收时出现实际数量少于采购合同的规定数量,供应部负责负责通知财务部,本批货物暂不给予结款。待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如果验收时或入库后出现品质不符,生产技术部负责填写退货通知单,将因品质不符而拒收的材料,退回供应厂商处;因此所发生的运输及其它费用全部由供货商负担。
退货通知单一式四联,一联由供应部留存,附于原采购、验收单的后面归档;二联由生产技术部留存;三联送财务部门;四联通知供应厂商。对于因质量不符的退货,相应负责质量检验的部门要在退货通知单上签章。
(七) 付款
公司支付货款时,除按规定可以支付现金外,一般应以支票等方式支付。首先由会计核对应付账款的明细账与客户提供的发票等单据是否有误,然后经财务部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签章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
(八) 入账
公司财务部门取得供货方的发票和收货单等原始凭证后,进行计量并计入适当的账户和适当的会计期间。
第四章 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销售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及其他涉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部门与人员。
第十五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报价、信用调查、接受订单、核准付款条件、填制销货通知、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核准销售折扣、核定销售折让或退货条件并办理退款或接受退货、收取货款以及各环节的账务处理等。
第十六条 在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的执行方面应保证以下职务的相互分离:
(一)接受客户订单的人不能同时负责核准付款条件和客户信用调查工作;
(二)填制销货通知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商品的发货工作;
(三)开具发票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发票的审核工作;
(四)办理各项业务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该项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
(五)记录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款的收取和退款工作;
(六)会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销售业务各环节的工作。
销售部门要负责制定出恰当的销售政策,明确定价原则、信用标准与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强化对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管理,以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公司的坏账损失。
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财务部下设审计员,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 审计员等同于财务部的平级机构,财务部提供审计人员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 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 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 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 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 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 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2. 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 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3. 接受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在审计范围内,审计员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八)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计员根据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
(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审计员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
(四)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员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
(六)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
(七)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财务总监或公司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八)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分送主管副总经理、财务部和被审单位。
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诉,总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
(九)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十)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
第十四条 审计程序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 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二) 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三) 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备案;
(四) 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五) 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第十五条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员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六条 奖惩
(一)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公司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公司应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公司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每月月末,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将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进而分析公司的总体预算完成情况,特别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等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对引起差异的主要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然后上报公司月度经营分析会。
第二条 每年年末,公司的财务分析人员要根据公司的报表,分析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如收入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总体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总体资产营运能力,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等。并且,要不断地积累资料,以便开展财务趋势分析。
第三条 公司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
第二章 财务分析的工作重点
第四条 公司财务分析的重点是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各责任中心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加以分析。
第五条 成本费用分析
(一) 成本费用分析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成本费用分析主要是分析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构成比例和变化,找出各项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提示成本费用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以保证企业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 企业成本费用分析的主要指标:
成本费用预算完成率=
成本费用增长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单项成本费用所占比例=
单位成本变动率=(本期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上期单位成本
第六条 公司资金情况分析
(一) 公司资金分析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通过分析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得出构成其变化的主要原因、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订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加速资金周转,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
(二) 资金分析的主要指标
现金收入预算完成率=本期实现现金收入/本期现金收入预算x100%
现金支出预算完成率=本期实现现金支出/本期现金支出预算x100%
现金收入增长率=(本期实现现金收入/上期现金收入-1)x100%
现金支出增长率=(本期实现现金支出/上期现金支出-1)x100%
速动比率=
第四部分 应收款项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金晖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 应收款项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第四条 财务部、销售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 签订购销合同;
(二) 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 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收款项的审批权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明确赊销审批权限在XXX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负责,在XXX元以上的由董事长负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动态调整。
第七条 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销售部、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按照客户、赊销经手人、销售区域等类别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销售部和财务部要每月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找出原因所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
第八条 应收账款分析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把握控制重点,对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建议由责任部门进行因素分析后,再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应收款明细账目的调减工作必须有财务总监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条 应收款项催收
(一) 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账目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购销)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将已构成拖欠的款项(购销合同已执行完毕1个月)理出清单后,整理出潜在的核销账款报交财务总监,在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后,报经主管的副总经理批准之后执行;
(二) 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目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给予扣发当月工资的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催收;
(三) 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要在接单后24小时内将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反馈至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处。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录后,及时存入客户资信档案中;
(四) 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预付账款管理
(一) 预付款的对象必须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二) 预付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清算完毕。
第三章 坏账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 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 ,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书面说明,会计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并予以列示。
第十二条 有问题的应收款项,应依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方法;
(二)提请经济法庭调解处理;
(三)依法起诉。
第十三条 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方法按照《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部分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考虑本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公司现阶段不允许进行短期投资。
(二) 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 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 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在原有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经过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新提交投资意向书和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 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 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的财务部要协同被投资单位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七条 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 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采用和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方式且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 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章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程序
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权限
固定资产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一) 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性研究论证报告;
(二)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编制内容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至公司财务部后,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批。一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提交至原来的审批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 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二)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初步设计文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和统计
(一) 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 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公司审批。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三) 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四) 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五) 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六) 各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一) 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公司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 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三) 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十八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第六部分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 收入确认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第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四)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公司已经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第七条 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一)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二)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以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公司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第三章 其他业务收入
第九条 公司销售原材料,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进行销售处理,按实际销售价款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为收入。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和无形资产的出租由公司根据资产状况,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办理,相应收入由财务部直接确认。
第四章 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公司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应由公司统一申请报批、处理,并由公司直接记录、反映。
第七部分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支票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支票由出纳保管。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经财务部部长批准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借用支票单必须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时,使用转账支票。
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的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要逐月延扣,一直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第二章 发票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等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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