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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ۥ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201656 上传时间:2025-02-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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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平安设备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的平安治理与监视检查,提高平安消费认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平安设备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祸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祸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平安为直截了当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备、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截了当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治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购置 第四条 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其设计、消费单位必须是按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获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 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平安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平安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展校验和调试,同时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历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登记注册,同时将平安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 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平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转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材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材料及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平安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平平安面负责。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档案治理、平安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治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平安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材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展日常维护保养,同时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平安装置灵敏可靠。如觉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平安技术功能定期检验制度。平安功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按照核定的平安情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平安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接着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停顿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治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平安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平安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同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展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 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装备专职、兼职的平安治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的平安治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使用情况进展经常性检查,觉察征询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能够决定停顿使用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平安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接着从事特种设备及平安设备操作或治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附那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平安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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