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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会计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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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论 会计报表粉饰(Windowing Dressing),按照美国Kohler编著的会计辞典,也就是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按照以下虚构事实予以表述:应计费用未予列入;虚列未实现的销货;隐藏或虚构负债金额;延长折旧年限;减少摊销折旧准备;保证或担保的应付票据未予表示等等。我认为,会计报表粉饰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编造、变造、伪造等手法编制会计报表,装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的行为。显然,对会计报表粉饰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可以理解会计报表粉饰产生的原因、会计报表粉饰的类型与方法、会计报表粉饰中的博弈,进而可以采取措施以识别和防范会计报表粉饰,因此这一研究对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均有重要意义。本论文试图从多方面来深入、系统地研究会计报表粉饰问题,并特别引入了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这一较新型的模型来分析粉饰会计报表的动因,希望据此能够对我国治理会计报表粉饰有所帮助。 一、企业会计报表粉饰的现状 会计报表粉饰问题一直困扰着会计界。从目前看,会计报表粉饰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案例不断见之于报端。自1990年及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至今,已有诸如“琼民源”、“银广厦”、“郑百文”、“红光实业”、“蓝田股份”、“猴王股份”等国内上市公司发出虚假招股说明、虚假报表、虚假配股报告频频曝光。广大投资者开始怀疑自己的眼睛,看着上市公司如期公布的季报、年报及公司通告,不知道哪些信息是可信的,而根据这些会计报表上的信息所做出的统计分析更是令人难以置信。人们对上市公司的信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低谷。一方面,涉及粉饰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一旦被揭露,不仅其股价一落千丈,还会被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仍有“顶风作案”,冒险作假的公司不时出现。 在非上市公司,不论国有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都存在会计报表粉饰问题,只不过其涉及的利益集团不像上市公司那么广泛,从而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罢了。例如“中农信”的倒闭,“株洲有色”的巨亏等等。这其中多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实,甚至虚报利润,虚减负债或是伪造会计报表。 其实这一问题在国外,甚至于经济高度发达的那些资本主义国家也相当严重。在美国发生的“安然”、“世通”、“安达信”等事件就反映出在美国企业中存在严重的粉饰会计报表行为。再如1997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根据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的报告,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这些国家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和真实性不高有关,在倒闭前,这些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报送的会计报表均体现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见,会计报表粉饰也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几个相关概念 1、会计报表。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和管理会计报表两类。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财务会计报表的粉饰问题。会计报表是不断地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地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发展。由于新的交易和事项的不断出现,旧的会计报表越来越暴露出弊端,就会出现新的会计报表来加以完善和改进。所以我们主要研究的及时现行的会计报表。现行的会计报表体系是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和附注所组成的。 2、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的出入。 3、会计报表粉饰。会计报表粉饰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编造、变造、伪造等手法编制会计报表,装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的行为。 会计报表粉饰和会计信息失真有着必然的联系。会计报表粉饰是企业管理当局的一种故意的行为,并非无意的行为,而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是一种结果。两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会计报表粉饰带来了会计信息的虚假,是形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但会计信息失真并非都是会计报表粉饰所导致的。 第二章 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 一、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 (一)为了业绩考核而粉饰会计报表 企业的经营业绩,其考核办法一般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或扭亏)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产值、销售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均是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而这些财务指标的计算都涉及到会计数据。除了内部考核外,外部考核如行业排行榜,主要也是根据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来确定的。 经营业绩的考核,不仅涉及到企业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还涉及到企业厂长经理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定,并影响其提升、奖金福利等。为了在经营业绩上多得分,企业就有可能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可见,基于业绩考核而粉饰会计报表是最常见的动机。 (二)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粉饰会计报表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贷款给亏损企业和缺乏资信的企业。然而,资金又是市场竞争取胜的四要素(产品质量、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之一。在我国,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紧缺局面。因此,为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或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 (三)为了发行股票而粉饰会计报表 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发行(IPO)和后续发行(配股)。在IPO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才能通过证监会的审批。此外,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与盈利能力有关。为了多募集资金,塑造优良业绩的形象,企业在设计股改方案时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 在后续发行情况下,要符合配股条件,企业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必须在10%以上。因此,10%的配股已成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统计表明,1997年755家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10%至11%的高达211家,约占28%,可见,为配股而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并不亚于IPO。 (四)为了减少纳税而粉饰会计报表 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企业往往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当然,也有少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基于资金筹措和操纵股价的目的,有时甚至不惜虚构利润,多交所得税,以“证明”其盈利能力。 (五)为了政治目的的而粉饰会计报表 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了攻坚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创造良好经营业绩已成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厂长经理而言,完成这项任务可能仕途光明,否则可能职位难保,甚至下岗分流。在这种政治压力下,国有企业很有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此外,许多地方的市长、局长从大型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挑选。为了表现其才能,体现业绩,厂长、经理们就有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不难发现,一些企业的老总一旦被提拔为市长和局长,继任者往往不得不花费几年的时间来消化上任厂长经理因粉饰会计报表而遗留下的沉重历史包袱。 (六)为推卸责任而粉饰会计报表 表现为:(1)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进行的离任审计,一般暴露出许多问题。新任总经理就任当年,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往往大刀阔斧地对陈年老账进行清理。(2)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实施,可能诱发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提前消化潜亏,并将责任归咎于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3)发生自然灾害,或高级管理人员卷入经济案件时,企业也很可能粉饰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粉饰的类型 (一)粉饰经营业绩 1、利润最大化,这种类型的会计报表粉饰在上市前一年和上市当年尤其明显。典型做法是: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亏损挂账、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2、利润最小化,当企业达不到经营目标或上市公司可能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面临被摘牌时,采用这种类型的会计报表粉饰就不足为奇了。典型做法是: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结转成本,转移价格。 3、利润均衡化,企业为了塑造绩优股的形象或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评定,往往采用这种类型的会计报表粉饰。典型做法是:利用其他应收、应付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科目调节利润,精心策划利润稳步增长的趋势。 4、利润清洗(亦称巨额冲销),当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新任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或推卸责任,往往采用这种类型的会计报表粉饰。典型做法是:将坏账、存货积压、长期投资损失、闲置固定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待处理固定资产等所谓虚拟资产一次性处理为损失。 (二)粉饰财务状况 1、高估资产,当对外投资和进行股份制改组,企业往往倾向于高估资产,以便获得较大比例的股权。典型做法是:编造理由进行资产评估、虚构业务交易和利润。 2、低估负债,企业贷款或发行债权时,为了证明其财务风险较低,通常有低估负债的欲望。典型做法是:账外账或将负债隐匿在关联企业。 (三)会计报表粉饰的动机决定会计报表粉饰的类型 基于业绩考核、获取信贷资金、发行股票和政治目的,会计报表粉饰一般以利润最大化、利润均衡化的形式出现;基于纳税和推卸责任等目的,会计报表粉饰一般以利润最小化和利润清洗的形式出现。 就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而言,危害性最大的会计报表粉饰是利润最大化,即所谓的虚盈实亏、隐瞒负债。 三、会计报表粉饰的常见手段 (一)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现已被广为滥用,以至提起资产重组,人们立即联想到做假账。近年来,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不难发现,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在于资产重组。典型做法是:(1)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2)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3)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往往具有使上市公司一夜扭亏为盈的神奇功效,其“秘方”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一是不等价交换,即借助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在和非上市的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二)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已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包括:(1)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如前面所举的资产重组案例。(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5)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通常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另一个特点是,交易的结果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资产负债表,严格地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就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其“合法”的借口包括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利息资本化本是出于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更隐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赴阶段,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核算。 (七)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许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其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界已经将这两个科目戏称为“垃圾筒”(因为其他应收款往往用于隐藏潜亏)和“聚宝盆”(因为其他应付款往往用于隐瞒利润)。 (八)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与第三方签订“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值得庆幸的是,《收入》准则已颁布,确认收入的实现必须满足诸多严格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抑制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的现象。 第三章 会计报表粉饰中的博弈 一、博弈理论与会计报表粉饰问题研究 (一) 博弈理论简介 博弈理论(Game Theory),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在经济学越来越重视个体的研究、信息的研究、人与人关系的研究,尤其时人与人相互影响和作用的研究的今天,博弈理论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经济学。尽管博弈理论的发展也就是最近一二十年间的事情,但人们业已在各个研究领域应用了博弈理论,并且取得了突破。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尽管人们很少运用博弈理论,但运用博弈理论来研究会计问题无疑是有着广阔的前景的。 谈到博弈理论,不得不提起“囚徒困境”的游戏。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个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人都抵赖,各判1年;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刑10年。一下给出囚徒困境的战略式表述。 表3-1 囚徒困境 囚徒B 坦白 抵赖 囚徒A 坦白 抵赖 ―8,―8 0,―10 ―10,0 ―1,―1 在表3-1中,每个囚徒都有两种战略:坦白或抵赖。表中每一格的两个数字代表对应战略组合下两个囚徒的支付,其中第一个数字是第一个囚徒的支付,第二个数字为第二个囚徒的支付。囚徒困境中,两个囚徒博弈的结果是达到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战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的最优战略组成,也就是说,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人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从而没有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囚徒困境的纳什均衡就是(坦白,坦白):给定A坦白的情况下,B的最优战略是坦白:同样,给定B坦白的情况下,A的最优战略也是坦白。 囚徒困境反映了一个深刻的问题,这就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如果两个人都抵赖,各判刑1年,显然比都坦白各判刑8年号。但这办不到,因为它不满足个人理性要求,(抵赖,抵赖)不是纳什均衡。即使两个囚徒在被警察抓住之前建立一个攻守同盟,这个攻守同盟也没有用,因为它不构成纳什均衡,没有人有积极性遵守。 从囚徒困境中,可以引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一种制度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制度安排便不成立。 (二) 会计报表粉饰中的博弈 显然,在会计报表粉饰问题上,存在众多的参与人,如会计报表使用者、公司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这些参与人之间的行为选择,也构成了一种博弈。研究会计报表粉饰中各参与人之间的博弈及其均衡,对我们了解会计报表粉饰中各参与人的行为,寻找治理会计报表粉饰问题,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二、 会计报表提供者与会计报表使用者之间的博弈 一般而言,会计报表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职工和供货商等,而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是主要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因此,我们的分析也主要限于这些会计报表使用者。 (一)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我们国家,目前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分为三类,即国有股东、法人股东和小股东。 而国有股东迄今为止一直是缺位的,因为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是国务院、地方政府部门,其作为股东的概念实际上是非常模糊的,最后还是落实到国有股东代表头上。而这些股东代表在履行国有股东权利时并不像对待自己的权利那样,毕竟“那是国家的钱,不是自己的钱”。与此同时,对这些股东是否真正履行了权利,一直也处于无人监督的真空。在这种情况下,真实会计报表对他的效用似乎不是很大,而虚假的会计报表对它来说没有负的效用。假定国有股东代表得到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为R,得到真实会计报表需要支付的成本为C,得到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为0,得到虚假会计报表需要花费的成本为0;而企业提供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为A,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为B(提供真实会计报表与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成本假定相同,可以不予以考虑),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可能遭到的惩罚为F。则国有股东代表与企业之间博弈的战略表达式如表3-2所示。 表3-2 国有股东代表与企业之间博弈 企业 真实 虚假 R-C, A R-C, B-F 0, A 0, B-F 国有股东代表 真实 虚假 显然,在R>C时,对国有股东代表来说,他的最优战略为采取一定措施,让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报表。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无法保证R>C,因为R在显示中对不同的国有股东代表而言是不一样的,对有的国有股东代表可能R很大,对有的国有股东代表可能R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有时让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还有着很大的正的效用。可见,在目前的这种情形下,国有股东对真实会计报表的需求后多大,实在难以估计。 对于企业来说,当B-F>A时,它的最优战略便是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甘愿冒一定的风险。现在我们来分析以下B、F、A的关系。在目前的现实中,企业提供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其实很小,因为按真实的会计报表,有的企业是难以筹资的,有的企业经理人员是难以拿到奖金、难以升迁的。相比之下,对有的企业,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却要高得多了。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提供虚假会计报表遭受的惩罚一般不会很大,根何况被查明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可能性不大。从这里分析,对有的企业来说,其最优战略是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再来看看法人股东和小股东。前已述及“一些法人股东仅仅关心他们所持有的股权何时能购‘套现’而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为许多法人股东都是‘拉郎配’的结果。对小股东来说,他们只关心股票收益的结果而不是过程,超额报酬只是对分析、选购股票的报酬,而不是对行使权利的一种补偿或带来的收益。”所以,对一些法人股东和小股东来说,他们并没有对真实会计报表的需求。真实会计报表似乎与他们无关,而虚假的会计信息有时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额外的收益。在“琼民源”一案中,按理查出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应是对股东的保护,是受到股东的欢迎的,但一些香港队的却围攻中国证监会,在他们看来,如果政府不去查“琼民源”,他们就不会出现损失。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感到很悲哀,作为最重要的会计报表使用者,他们有时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怎能不出现会计报表粉饰问题呢? (二) 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现阶段,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所以研究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实际上是研究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十分关心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所以它必然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报表。但在我们国家,尽管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但其产权主体的缺位,使得其运作还不能完全的商业化。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不是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而是考虑国家现行政策是压缩贷款规模还是扩大贷款规模。在国家压缩贷款规模的政策下,不管企业有没有偿债能力,都不提供贷款,以免出现纰漏。在国家扩大贷款规模政策下,不管企业有没有偿债能力,只要企业申请,均向企业提供贷款。其实,这也是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似乎银行对真实会计报表也不需要,或者说银行对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接近于零。于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也就取决于企业的效用函数了。 企业对真实会计报表和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如前一部分的分析。在很多情况下,虚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效用要比真实会计报表提供的效用大,这时,企业也就选择了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三)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政府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它往往是依据包括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依据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在进行必要的调整来征收企业税收等。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不同层次的政府,其对真实会计报表的需求是不一致的。中央政府以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为重任,担任着全国人民的重托,它为了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取得出色的成绩,当然需要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报表。而地方政府或一些部门虽然担负着发展本地区或本部门经济的重任,但在“官本位”的思想下往往也会考虑个人的业绩与升迁。显然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他们往往希望企业不要往自己脸上抹黑,往自己脸上抹粉则有可能收到欢迎。关于这一点在1998年各地方政府报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时可见一斑,其实,1998年的经济状况并不好,然而就是没有一个省市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低于8%,这的确有点不可思议。“官本位”的思想使得政府这一会计报表使用者看上去好像是需要真实的会计报表,但在有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的却是虚假的会计报表。 我们再看政府课税时又是怎么利用会计报表的。政府每年制定一个税收增长计划,而且这一计划时必须完成的,为完成税收计划,必须将计划一级级地往下分配。政府在制定税收计划时会考虑实际的经济状况,但在各级税务部门时往往不会考虑企业实际的经济效益。为了完成计划,没有实际的收入要征税,没有利润也要征收所得税,他们很少会真正区关注企业的会计报表,而只是关心计划如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的真假似乎与纳税无关(对偷漏税进行专项稽查又另当别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政府这一会计报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中,由于政府对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较小,博弈的均衡取决于企业的效用函数,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博弈的均衡是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本节的分析结果是:在现时的中国,谁需要真实的会计报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并不一定需要真实会计报表,而其他的会计报表使用者由于其地位的限制,更不一定需要。对于企业来讲,虚假的会计报表可能在某些时候要比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大,因此,在会计报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最后均衡的可能是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了。在本节,我们不妨得出这样的结论,要真正解决会计报表粉饰问题,需要建立一种体制,使得各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真实会计报表有着强烈的需求,这种体制是一种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体制。 三、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 企业负责人,也就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他们有着自己的利益驱动,例如,他们要保住自己的职位,他们要追求个人良好的业绩,以谋求较多的奖金,以谋求更高的职位等等。同时,在现时的情况下,许多厂长、经理并不理解他们所肩负的会计责任,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善,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其中原因很多,既有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的原因,也有这些企业负责人个人观念和意识上的原因。于是,一些厂长、经理们出于某种目的的考虑,在需要对会计报表加以粉饰时,就指使会计人员作假了,这就演变为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了。 这里的会计人员,既包括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也包括具体的会计工作人员,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利益驱动,他们需要保住自己的工作,他们希望获得较高的福利待遇,也希望得到晋升。此外,尽管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编制,并且在会计报表上签字盖章,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同厂长、经理们一样,他们中的许多人对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并不是十分清楚,纵然了解自己所负有的责任,但因许多会计人员在作假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的现实下,也对他们自己的责任不以为然了。 为了描述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博弈,我们做出如下的假定:假定企业负责人对编制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为R1,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为R2,因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为P;假定苦人员对编制真实会计报表的效用为W1,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效用为W2,因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为Z。则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博弈的战略表达式如表3—3所示。 表3-3 企业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博弈 会计人员 真实 虚假 R1, W1 R1, W2-Z R2-P, W1 R2-P, W2-Z 企业负责人 真实 虚假 从表5-3中可以看出,对企业负责人来说,当R2-P>R1时,其最优战略为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当R2-P<R1时,其最优战略为编制真实会计报表。对会计人员来说,当W2-Z>W1时,其最优战略为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当W2-Z<W1时,其最优战略为编制真实会计报表。这也就意味着当R2-P>R1,且W2-Z>W1时,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虚假,虚假),在这一均衡下,双方没有动力区改变自己的行为。要改变这一均衡,必须修改均衡的条件,也就是使得R2-P<R1、W2-Z<W1。由于R1、R2和W1、W2是难以改变的,能改变的也就是P和Z。其具体途径是: (1)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会计责任的意识,使真实的P和Z能够为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所知晓,并能够影响他们的会计行为; (2)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处罚力度,提高P和Z。 四、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 首先,我们来分析注册会计师与其他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在分析之前,有必要对当前会计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加以描述。众所周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会计师事务所已经高达6000多家,相对于目前的整个会计市场而言,真可谓“僧多粥少”,会计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于是,在这样的一种卖方市场下,就出现了恶性竞争行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揽得客户,或是竞相压价(价格低得惊人),或是采取回扣、佣金等方式,凡此种种,不择手段。 为了分析注册会计师与其他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我们做出这样的假定:A会计师事务所和B会计师事务所均是理性的经济人;某项审计约定的收费为f ;A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风险规避者,如果接受委托,则会花费的审计成本为ca ,潜在的惩罚为0;B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风险偏好者,如果接受委托,则花费的审计成本仅为cb ,潜在的惩罚为p 。 A会计师事务所和B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表达式如表3-4所示。 表3-4 A会计师事务所与B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博弈 B会计师事务所 接受委托 不接受委托 f-ca,f-cb-p f-ca,0 0,f-cb-p 0,0 A会计师事务所 接受委托 不接受委托 显然,对于A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f-ca>0,则其最优战略为接受委托,相反,则拒绝接受委托。对于B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f-cb-p>0,则其最优战略为接受委托,相反,则拒绝接受委托。如果f-ca>0,f-cb-p>0,同时f-ca>f-cb-p,则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A会计师事务所结束委托;如果f-cb-p>0,f-ca>0或f-ca>0同时f-ca<f-cb-p,则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B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如果f-ca<0,f-cb-p<0,则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A、B会计师事务所均拒绝接受委托。 可以看出,为了是那些职业操守好、执业水平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必须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相压价行为的发生,同时,应该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处罚力度。 其次,我们来分析注册会计师与其他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我们以证券公司为例来说明在企业改组上市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与作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之间的博弈。在许多企业进行上市改组中,主承销商在公司是否聘请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中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要揽到某一业务,是面临着非常残酷的竞争的,他们往往需要向企业提供高额的“过桥贷款”。而一旦提供了过桥贷款,为确保能够及时收回贷款,便与企业成为同一战壕中的盟友了,便惟企业是从了。当然,一家证券公司成为某一企业的主承销商,其利润是相当诱人的,因为在当前的证券市场上,承销的风险是相当小的。而且,在企业欲进行会计报表粉饰时,惟企业是从的主承销商虽然也面临处罚的可能,但与丰厚的利润相比,或是与其确保要收回的贷款相比,则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非常严厉的处罚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不是企业需要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而是主承销商要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因为不粉饰会计报表,企业便难以达到发行和上市的有关条件,就不可能发现和上市股票,这样,主承销商就难以收回发放的贷款,更谈不上丰厚的利润。一旦主承销商要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其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就开始了。 为方便起见,假定不进行会计报表粉饰时,主承销商的效用为r ,主承销商所面临的潜在的处罚为c ;主承销商不要求合谋时,审计收费为f ;主承销商要求合谋时,注册会计师不予配合,则主承销商要求解聘注册会计师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损失为1,且此时的审计收费为0;主承销商要求合谋,注册会计师予以配合,则注册会计师会取得额外收益g ,但同时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潜在惩罚为h 。则注册会计师与主承销商之间的战略表达式如表3-5所示。 表3-5 注册会计师与主承销商之间博弈 主承销商 粉饰 不粉饰 f+g-h ,r-c f,0 -1,r-c f,0 注册会计师 合谋 不合谋 可以看出,当f+g-h>-1时,注册会计师会选择合谋,所以,要然注册会计师不合谋,必须使h提高,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进行监管的力度。当r>c时,主承销商便要求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所以要让主承销商不要求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必须提高c ,即加大对主承销商的处罚力度。这便印证了在我国实行保荐制的必要性。 五、监管部门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的博弈 在现实工作中,企业上面的监管部门很多,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等等。在有的企业,监管部门一批接一批地去企业,对企业的会计账目加以检查。然而,这些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效果如何呢?他们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与企业之间是如何进行博弈的呢? 在研究监管部门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的博弈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政府代理人的目标与企业代理人的目标。根据张维迎教授的研究,企业总收益的模型表达式可以表达为: Ⅱ=Ⅱ(θ、IA、λ、K、S) Ⅱ、θ、IA、λ、K、S分别表示企业的总收益、经营者经营能力、内部成员努力程度、企业持有决策权的参数、政府所有但由企业使用的资本、自然状态。 企业留利YF=f(固定收入)+β(Ⅱ-f-g) 上缴利润YG=g(固定收入)+(1-β)(Ⅱ-f-g) β为企业分享系数 设企业操纵账目能力δ(λ),αδ/αλ>0 则报告收益Ⅱ#=δ(λ)Ⅱ 若f、g=0,则YF(实际所得)=βⅡ#+(Ⅱ-Ⅱ#) 企业代理人效用UF=[1-δ(1-β)]Ⅱα(λ)K-C(IA) α(λ)K代表资本侵蚀、C(IA)代表工作努力的成本函数。 企业代理人的目标应该时使自身的效用最大,因而要降低δ(低报利润)、提高α ,减少C(IA)。这也就是说企业代理人为了追求自身效用,一方面操纵账目,另一方面又不断进行资本的侵蚀。 而政府代理人的效用为 UG=r[δ(1-β)Ⅱ-αK]+(1-r)G(λ) G(λ)为中央代理人的租金收入,r为中央代理人直接侵吞租金的可能性。这样看来,中央代理人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需要加强监管,以提高δ,降低α 。 然而,中央代理人对企业的监管是由监管部门的政府官员来完成的。前已述及,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失职。企业代理人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便通过行贿等手段,与政府官员展开一场博弈。刘怀德(1998)在《现代审计实证分析》中列举了企业管理当局的以下两种博弈行为: 一是竭力降低处罚。很多企业,监管人员一到,即安排天南地北游玩一圈,对监管人员实施人情攻势,一方面了解监管人员的心态,以便在与监管人员博弈时占有优势;另一方面是影响监管人员所做的处罚决策,获得监管人员的同情、认可。包括送礼、招待、哭穷、叫苦、谈判等。 二是想方设法降低查处概率。包括:与监管人员进行一场较量,企业做假账的技巧越来越高明;蒙蔽监管人员或者引导监管人员,使之放松警惕。 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往往又会出现西方组织理论所描述的这种倾向,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乃至整个官僚系统都有谋求部门私利的倾向 See generally A.Downs, Inside Bureaucracy (Boston: Little, Brown, 1967) . 。前几年中国证监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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