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梯前线系统平安消费治理程序
1 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消费平安、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按照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平安消费系列治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平安消费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工作方针。
2 援用标准及法规
本平安治理系列制度援用以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那么》--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平安消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施行方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 定义
3.1平安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平安员:负责监视指导和治理平安工作的人员,按照政府平安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平安治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平安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平安员:公司专职从事平安治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平安质量与产品治理部。
编制部门
会签部门
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兼职平安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平安监视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平安治理人员。
3.2.3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 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 特种作业(特别工种):指政府平安行政治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平安操作上岗证):政府平安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 复工:因伤病脱离消费岗位治疗疗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 岗位:某一常设详细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 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 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 前线系统平安治理体系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前线系统平安消费治理程序
GK/OHSP20
2
前线系统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OHSP20/ZZ01
3
前线系统平安防护设备使用标准
①效劳部人员便帽使用治理方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平安治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
前线系统平安教育制度
OHSP20/ZZ03
5
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治理制度
OHSP20/ZZ04
6
前线系统平安消费检查制度
OHSP20/ZZ05
7
安装及维修平安工作守那么和操作规程
OHSP20/ZZ06
8
前线系统平安违章罚款处理规定
OHSP20/ZZ07
9
电梯施工平安治理应急预案
OHSP20/ZZ08
10
平安事故处理制度
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 前线系统平安治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平安治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平安消费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工程效劳平安消费委员会
工程效劳平安消费委员会主任由效劳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平安消费责任制》。
5.2专职平安员
总公司设专职平安员一名,代表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平安消费委员会行使日常治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平安治理干部。专职平安员须经政府平安行政治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平安治理干部证书。
5.3部门兼职平安员
各部门设兼职平安员(至少一名),原那么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班组兼职平安员
各安装、试车、效劳组设兼职平安员(至少一名),由平安消费认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平安员的产生、治理和更换规那么
5.5.1专职平安员的产生
专职平安员由平安质量与产品治理部推荐,公司平安消费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平安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平安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效劳平安消费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平安员的工作治理
专职平安员由平安消费领导小组直截了当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平安质量与产品治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平安员由专职平安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平安治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平安员作好确保平安消费的各项工作。
专职平安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平安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平安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互换平安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那么办理相关手续。
6 其他
6.1 自本系列制度公布施行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平安治理制度和标准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各部门按照本单位详细情况补充制定的平安治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平安员会审,再由工程效劳平安消费委员主任批准施行。
6.3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正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平安员提出。专职平安员按照修正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效劳平安消费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效劳平安消费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政府公布新的劳动平安保护法规时,假设本系列治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那么以政府公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平安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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