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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体制创新研究证券公司融资体制创新研究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在分析融资渠道不畅对证券公司经营风险影响的基础上,比较了证券公司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提出了当前拓展证券公司渠道的政策建议:积极拓展证券公司的公开上市及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渠道,疏通证券公司现有的短期融通渠道;允许证券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允许银行就证券公司的某一业务项目提供贷款;推动对国有控股的、经营业绩较差的中小型证券公司的兼并、收购;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关键词:关键词:证券公司 融资体制 创新 (一)融资体制缺陷对证券公司发展的影响 证券公司的健康平稳运行,需要一个顺畅的融资渠道,来支持其正常的业务需要;否则,就可能迫使证券公司对业务进行大幅度的调整,或者迫使证券公司采取挪用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因此,融资渠道不畅,是形成证券公司风险的重要体制性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变化,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的运作周期呈现出由短期转向长期化趋势;同时,证券公司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的推动下,业务多元化创新活跃,基金管理、购并业务等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重要业务领域。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的这两项重要变化,对证券公司融资能力、融资规模以及融资结构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证券公司融资的期限需求由短期趋向长期;二是证券公司融资的规模需求要与证券市场扩张速度相匹配;三是证券公司融资的结构需求要与证券 而证券公司在既无合法融资渠道,又不能违法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况下,面临的主要选择是:一是压缩传统业务规模,减少业务创新投入;二是为顺应业务周期长期化趋势,以短期融资弥补长期资金不足。显然,这两种选择都会在客观上加大证券公 当前,证券公司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证券承销、自营与经纪三大传统业务。其中证券承销业务具有占用资金量大、资金使用周期长(承销期通常为 90 天)的特点,特别是随着近两年来证券承销风险的加大,证券公司中长期融资能力已经发展成为决定其一级市场占有率高低的重要性因素。2001 年,证券承销业务排行前 20 名的大中型证券公司每家承销证券金额平均高达 30.16 亿元,高于 20 家证券公司平均自有资本规模达 4.09 倍(排行前 20 名的证券公司资本规模达 147.5 亿元,平均资本规模达7.37 亿元)。大中型证券公司必须将自有资本全额使用,才能保证每年的证券承销业 而自营业务中,2002 年,我国二级市场股票交易额为 27990.46 亿元(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数据加总),假定所有证券公司自营证券交易额占二级市场交易总额的 10%左右,则证券公司自营证券交易总额为 2799 亿左右。根据现有法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 80%,因此目前我国 90 家证券公司可用于证券自营业务的资金总额约为 160 亿元左右,即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每年只有达到近 20 倍的资金周转率,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份额中占 10%的比重,起到机构主体的作用。显然20倍的资金周转率不仅远高于我国股票交易市场7倍左右的周转率水平,而且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如果如此高的资金周转率成为现实,那么,证券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所应当具有的稳定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就难以圆满发挥,同时 证券公司之间的购并重组是证券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而收购证券营业部成为目前证券公司围绕分业经营所进行的竞争最激烈的领域之一。据粗略估算,目前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收购成本低则 500 万元,高至数千万元,如果一家证券公司每年收购5 家营业部,则最少需要投入资金近 2500 万元,甚至上亿元,这笔投入无论对于经纪类证券公司还是综合类证券公司而言,都是一笔庞大的长期投资,如无长期融资渠道支撑,基本都难以为继。此外,随着近年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购并等创新金融业 通过以上对证券公司业务融资需求的简要分析,可知我国几百余亿元的证券公司自有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每年数百家上市公司的近千亿元的证券融资需求、支撑着证券交易市场稳步发展的需求。因此赋予证券公司合法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有效控制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需要、更是保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迫切需要。而赋予证券公司合法的融资渠道并非仅仅简单地体现为给证券市场注入了巨额的增量资金,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依法堵住原有不规范、违规融资渠道的同时,为证券公司开辟新的、合规、有效的融资渠道,从而从融资体制的角度降低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建立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顺畅的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二)现有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缺陷及证券公司对融资的需求情况 1.由于市场处于调整时期,证券公司出现亏损的比率有所提高,部分证券公司对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及开拓新业务所需的资金需求很迫切。如果按资金需求类别划分,可以将当前证券公司的资金需求大致分为四类(见表 1)表 1 2.私募增资扩股是当前证券公司募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由于当前市场环境欠佳,证券公司收益率降低,私募增资扩股难度越来越大。由于公开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难度较大,私募增资扩股成为证券公司募集中长期资金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但由于当前佣金下调,投行风险加大,证券公司缺乏新的盈利增长点,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挑战。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外部投资者进入证券行业的难度越来越大,而现有股东也持观望态度,甚至有部分参股证券公司的老股东退出,如陆家嘴从平安证券中撤离出全部股份。如果不能开通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证券公司生存发展所需的中长期资金将缺乏必要的融资渠道予以满足。3.由于各种原因,现有的部分短期融资渠道不能很好地满足证券公司的实际资金需要,不少证券公司对这些短期融资渠道的实际使用频率并不高。据了解,目前证券 (1)国债回购。投资国债需要占用自有资金,而投资国债在目前的市场行情下收益率较低,且要承受较大的利率风险,因此,证券公司手中持有的国债数量一般较少,利用国债回购进行融资意义不大;另外,不同证券公司在国债回购方面容易形成同向性,进而可 (2)同业拆借。期限太短,只有 1 天或 7 天,除新股申购外,过短的资金用途对证券公司意义不大。并且,由于市场行情欠佳,据了解大多数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一些证券公司的信用等级,收缩了授信额度,并对资金用途进行严格审查,这直 (3)股票质押。由于被质押股票在质押期内被冻结,无法进行操作,使证券公司缺乏利用这一渠道的积极性。4当前由于受资格限制,一些具有历史问题的老证券公司无法进入 7 天期同业 5经纪类证券公司除了 1 天期同业拆借外,几乎没有其它融资渠道,由于没有其它盈利增长点,在佣金下调、同时市场处于调整期的环境下,一些经纪类公司的亏 二、当前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现状:现有的法规框架二、当前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现状:现有的法规框架 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证券公司享有负债经营的合法权利。1999 年 6月 15 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首次明确的证券公司合法融资方式包括: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超过 7 天的同业拆借;在银行同业市场上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证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另外,证券公司可以根据 2001 年 1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行增资扩股。以上五种融资方式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各有侧重,功能不同,证券公司在具体应用中不仅需要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还必须对不同融资方式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与比较,进行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 (一)增资扩股 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原有股东组成及持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原有股东的出资额;二是吸收新的股东进来,在增加资本金的同时股东持股比例格 1999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湘财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从 1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10 亿元人民币,第一家通过增资审批后,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公 其相应的法规为 2001 年 1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 1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属于企业行为。凡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均可自主决定是否 2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处 (二)银行间同业拆借 符合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条件的证券公司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融资,其拆借期限为 1 至 7 天,到期后不能展期。根据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水平,月息不超过 4,由于这种方式对于证券公司是一种无需抵押的信用融资,只要办理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有关手续,每笔具体拆借业务进行起来相对简便易行,因而可以满足证券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从短期来看,证券公司可藉此缓解交易头寸不足状况;从中长期来看,证券公司在控制错配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每周操作、以新还旧,由单纯的短期资金来源转变为中短期融资,满足证券公司业务周期不断延长的需求。目前,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约为年利率 5%左右,仍然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且不需要证券公司以其它资产作为抵押,因此证券公司通过这种 未成为拆借中心成员的证券公司只能在银行办理隔夜拆借,拆借资金余额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 100%,月息为 3.85,尽管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但由于受融资期限短、融资用途固定两项因素限制,目前证券公司尚基本很少在同业拆借 有关同业拆借的相应的法规为中国人民银行 2001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 和 2000 年 12 月 1 日印发的关于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其有关条例的要 1 2 3 4 5 1须以法人为单位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成员,其分支 2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 7 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 3财务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 100%;4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和 (三)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当前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未成为银行间拆借成员的证券公司只能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内进行,期限也被限制在 3 天、7 天、14 天、28天、91 天、182 天等较短的期限内。经批准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还可选择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办理国债回购。但在拆借中心可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1 年。而商业银行由于受分业管理和银行资金不能违规流入股市的政策限制,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债回购,从而使得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资金供应受到限制,因此国债回购利率波动较大,通常回购年利率一般在 5%以内,而在资金需求高峰期,如证券一级市场新股发行期间,3 天、7 天期国债回购的年利率经常高达 1020%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后,降低了通过银行同业市场国债回购进行融资的成本。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债回购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证券公司进行为期 3 天、7 天国债回购等短期融资一般以证券交易所为主,进行为期 14 天至 1 年的中长期、大规模国债回购融资以银行同业 1999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准中信、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广发、光大等 7 家证券公司和国泰等 10 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2000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华泰、长城、兴业、中金、北京证 相应颁布的法规为中国人民银行 1997 年颁布的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 2参与回购业务的交易成员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并存入真 3.回购业务中,债券与资金必须足额清算,不得买空和卖空债券;不得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业务;不得通过租券或借券等融券行为进行回购业 (四)股票质押贷款 2000 年 2 月 2 日公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满足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用手中所持绩优股票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进行为期 6 个月的贷款,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 60 在允许证券公司以自营证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中,由于证券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程序比较复杂,从立项申请、资信调查、逐级上报、审批下达、证券冻结到资金拨付,周期比较长,估计会超过一个多月,因此这种融资 在该种融资方式下,根据目前的利率水平,抵押贷款的年利率一般不超过 6%(6个月至 1 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为 5.85%,13 年期贷款利率为 5.94%)。证券公司在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时,一般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如果对欲质押的自营证券直接进行冻结,被冻结证券在冻结期内不能买卖,那么被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将是非流通的证券(如法人股)或暂不流通的证券(如法人股转配部分、暂停上市的流通股),才有利于证券公司盘活其存量资产;二是如果对欲质押的自营证券不直接进行冻结,只对欲质押的自营证券的帐户进行冻结,允许帐户内的证券进行买卖,而禁止帐户内的证券的转托管、再抵押或资金的转移,若贷款到期证券公司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贷款的商业银行就有对被冻结帐户的处置权,虽然这种方式有利于证券公司融通资金进行短期市场交易,然而,由于商业银行在监管被冻结帐户的具体运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导致潜在金融风险的增加,因此,银行一般不倾向于采用后一种抵押贷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在证券抵押融资方式中,在对抵押证券的种类进行选择时,一般宜以未流通股或暂不流通股抵押为主,在为证券公司获取长期资金 1 2 3 4在近一年内经营中未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 5 6 (五)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审批后发行金融债券来筹资。但是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比较高,且必须得到证监会和人民银行的双重批准,证券公司运用债券融资方式时必须经过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相对较长的发行期和发行程序。同时,按照现行有关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的利率浮动区间为同期存款利率的 2040%,发行手续费一般为 2.5%。可以看出,债券融资的成本相对最高。但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融资期限长、融资规模大,更能顺应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周期长期化、业务发展多元化趋势,因此债券融资方式比较适合综合类证券公司中规模大、信誉高、经营好的证券公司采用,但不适合作为所有证券公司的 (六)小结 以上几种融资渠道的比较如表 2 表 2 融资渠道比较表 三、当前制约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三、当前制约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不畅的主要原因 (一)证券公司本身的资本金较小,行业集中度差,内部融资能力有限 据统计,2002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海通证券公司资本金增加至 87.34亿元,成为当前我国注册资本最大的证券公司,其次是银河证券 45 亿元,而摩根士丹利添惠 1999 年权益资本就达 180 亿美元。据 2002 年的统计,在我国,位于前 15位的证券公司的资本和资产,仅为整个证券业的一半;而在美国,十大投资银行资本额占同业资本总额的 3/4。过少的资本金和过低的行业集中度导致证券公司的盈利能 表 3 三大证券公司资本和经营情况(单位:万美元)(二)银证分业经营切断了证券公司与银行之间合理的资金关系 在发展初期,我国证券公司得到了商业银行资金与人员的有力支持,发展也极为迅速,国泰、华夏、南方这三大全国性的证券公司还是各大商业银行牵头组建的。但在市场发育的初期,银证混业经营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商业银行改革未到位和资本市场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量银行资金在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入证券市 正由于此,1995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1998 年 12月 29 日全国人大通过的证券法在第三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在当前的市场发展条件和监管条件下,银证分类经营与分业管理虽然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有利于保护存款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也割裂了作为资金盈余方的商业银行与资金需缺方的证券公司之间的正常联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实现银证分业经营的同时,又能在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通畅的资金联系,将是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重要努力方向。(三)在市场调整阶段,证券公司收益下降、风险加大,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缺乏吸引力,增大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国外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规模经营、控制资产的流动性、利用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调整资产结构、以及实施证券公司保险制度等来控制风险。而国内证券公司本身资产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同时,当前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没有相应的配套金融产品和保险制度来规避经营规模风险。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信用风险、发行风险、结算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证券公司较大的风险和较低的收益,增大了吸引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难度,从而制约了增资扩股渠道的有效利用。(四)证券公司合法的融资渠道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已颁布的证券法,涉及到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条款有多条,如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禁止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对外负债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商业银行,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证券法只是对几种证券公司非法的资金来源做了界定,至于证券公司还有哪些合法的资金来源并未述及,这就给证券公司实际操作带来困惑,因为法律上讲,证券公司现在占用的一些资金来源的法律地位还有待明确。因此,有必要抓紧制订详尽的实施细则,以给证券公司合法的 中国证券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积累了值得关注的金融风险,其主要表现为大量不良债权和高利率的债务负债。导致这一格局的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融资体制没有给证券公司一个安全、便利、明确的融资环境(通常来说,灰色资金来源的成本往往是非常高昂的)。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给予证券公司更大的融资空间,提高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四、当前降低证券公司风险、拓展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四、当前降低证券公司风险、拓展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面的分析,结合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现状及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提出 (一)当前可以考虑的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1.积极拓展证券公司的公开上市及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渠道,灵活掌握发行条件,方式一:整体上市,采用相对排序法确定上市门槛,对全部证券公司近三年来的资产规模、业务价值量、盈利能力等单项指标按一定方式进行综合排名,得分在某一水平以上的证券公司具有上市资格;或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方式二:分拆上市,允许证券公司某一业务单元分拆出去,对其经营业绩的计算,采用政策扶持性的会 2.增加7天至6个月同业拆借品种;放宽老证券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拆借资金的使用范围;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合并银行间国债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增加证券公司国债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允许被质押的部分优质股票可以在银行的监控下操作,增加被质押证券品种,包括可转换债券、企业债;放宽老证券公司进入股票质押市场 3.4.允许银行就证券公司的某一业务项目,如投行承销项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5.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对国有控股的、经营业绩较差的中小型证券公司的兼 6.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证券公司提供贷款 当前职能:为证券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银行向证券公司放贷的后顾之忧,使银行资金愿意以合法渠道进入股市。在当期操作性较 中期职能:除继续承担担保职能外,增加财务基金职能,即证券公司各会员单位均向证券金融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组成一个财务基金,在需要时,可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另外会员单位资金富裕者,也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由于当期各证券公司普遍资金稀缺,对资金需求具有同向性,因此,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财务基金 后期职能:实现不同金融机构间资金余缺的调剂,充当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的 证券金融公司的中介职能 (二)中长期内应当考虑的融资渠道拓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可以考虑规定证券公司内部资金留存比率的下限,提高证券公司的内部资金积累能力;二是允许银行直接向证券公司进行信用贷款;三是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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