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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存货的核算与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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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存货的核算与检查 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概念: ㈠ 定义: 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 ㈡ 特点: 1、是有形资产。存货都具有实物形态,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既要以货币提供价值指标,又要反映实物数量。 2、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所以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存货周转速度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存货周转天数。 3、具有实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存货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存货陈旧过时,或因保管不善而毁损,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4、实物流动与价值流动存在着不一致。存货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一次性转移,并随着销售的实现一次得到补偿,但价值流动与实物流动并不一致。 二、存货的确认与范围: 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关键看其目的和用途。 ㈠ 基本原则:一项存货是否属于本企业,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 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远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范围中。 注:虽然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法人财产权,但现行制度为加强对其核算和管理,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存货管理。 ㈡ 范围:包括以下三方面有形资产的内容: 1、在正常的营业过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 2、为了出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3、为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消耗的。 三、内容与分类: ㈠ 按经济用途分类: 1、原材料: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物品,以及取得的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其他物品用料。它是企业的劳动加工对象。 2、委托加工材料:指企业因技术和经济原因而委托外单位代为加工的各种材料。 3、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4、低值易耗品:指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劳动资料。 5、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但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以前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中的产品。 6、产成品:指企业加工生产并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㈡ 按存放地点分类: 1、库存存货: ⑴为销售储存的存货;⑵被消耗的存货。 2、在途存货: ⑴已购入但未验收入库的材料;⑵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 3、加工中的存货: ⑴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⑵ 委托加工物资。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㈠ 实地盘存制: 1、涵义:就是平时在账簿中只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各种财产物资的实地结存数,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出本期各种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入账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 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期末实存=本期减少 3、优缺点: (1)优点:核算工作简便 (2)缺点: ①不利于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 ②不能通过账簿来随时反映财产的结存情况 ㈡ 永续盘存制 1、涵义:就是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和减少,均根据有关凭证在账簿中逐笔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 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发出=期末结存 3、优缺点: (1)优点: ①手续严密,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 ②可通过账面随时反映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2)缺点:核算工作繁杂.同时需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节 存货计价 一、计价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这表明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应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它有以下优点: ㈠ 用历史成本计量存货可以反映企业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企业活动本身并不增加存货的价值; ㈡ 历史成本是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的,具有客观可靠性,可以进行验证; ㈢ 按历史成本计量存货的同时,对取得存货而支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也采用了同样计量属性,便于维护核算的复式平衡。 二、收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㈠ 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 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购货价格:一般即指发票金额。在发生购货折扣的情况下,购货价格指已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金额,供货方允许扣取的现金折扣,不扣减有关项目的成本,而在取得时将其作为理财费用,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2、附带成本:就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 ⑴ 外地运杂费; ⑵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⑶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⑷ 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 ⑸ 购入存货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注:1、 从理论上讲,与购进存货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该批存货成本,如存货的储存保管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市内的零星运费等,但其在会计上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为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一般将这些费用计入期间费用。 2、 购入不同货物所共同发生的运杂费等费用,应采用一定方法在各种货物中分开。 3、 税金是构成存货价值的一个重要内容。 ⑴ 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其采购成本。 ⑵ 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应计入存货成本。 ⑶ 价外税应区别情况处理: ①小规模纳税人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取得扣税凭证,一律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 ②一般纳税人分五种情况处理: A 购入货物用于应税项目时支付的增值税,凡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中注明的,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不计入存货成本; B 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或依征收率计缴增值税的货物以及未能取得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的,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C 购入农副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可按买价和代扣代缴的农业特产税的13%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D 购入货物时支付的运输费用,98年7月1日前按10%计算进项税额,不计入存货成本;7月1日后按7%计算进项税额。 E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㈡ 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 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入账,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㈢ 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㈣ 接受投资取得的存货: 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㈤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⑴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⑵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㈥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 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额,作为实际成本。 ㈦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㈧ 盘盈的存货: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㈠ 存货计价对企业财务状况、当期损益和所得税的影响: 1、对当期损益的计算有直接影响: (1)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减少; (2)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增加; (3)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增加; (4)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减少。 2、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数额计算有直接影响,如存货、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 3、计价方法的选择对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数额计算会有不同结果,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㈡ 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存货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二者应当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存货进出量很大,品种繁多,单位成本多变,二者很难一致。而且同一种存货虽然购入单价不同,但均能满足生产需要,毋需逐一辨别。由此,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就发生分离,从而出现了成本流转假设。 ㈢ 先进先出法: 1、 内容: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成本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 分析评价: ⑴ 该种方法基本符合实物流转情况,以避免存货的浪费、损失和报废等情况;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同时,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 ⑵ 物价上涨时,高估当期利润,不能享受所得税上的好处,同时还要支付较高的股利,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⑶ 不符合配比性原则的要求,当期收入与前期成本相配比。 ⑷ 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物价上涨时销售成本过低,不能重置被消耗的资产;同时高估存货价值,从而产生虚假的“存货利润”。 ㈣ 后进先出法: 1、内容:是以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购进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 分析评价: ⑴ 符合配比原则,当期收入与当期成本相配比。 ⑵ 销售成本按最近市价计算,可体现被消耗资产的重置价值。 ⑶ 物价上涨时,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可使当期收益减少,从而得到所得税上的好处,且不必支付过高的股利,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这一点对企业经营者特别重要) ⑷ 结存存货价值过低,资产负债表不真实。企业出现存货“LIFO层”,如存货数量减少的足够大,则销货成本可能涉及到很老的存货层,从而产生一个不真实的低销货成本和高毛利。为此,应设置LIFO准备(采用LIFO进行存货计价时,与采用FIFO进行计价所产生的差额。 ⑸ 能使企业经理利用购置时间来影响即期净收益。 ㈤ 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1、内容: 是以期初存货数量加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期全部进货成本加期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发出存货单价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结存成本的一种方法。 2、评价: ⑴ 计算比较简单。 ⑵ 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⑶ 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㈥ 移动加权平均法: 1、内容: 是每次收入存货后,以本次收货成本加原有库存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结存存货数量,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2、评价: ⑴ 可及时了解存货发出及结存情况。 ⑵ 计算出的单价和发出及结存价值比较客观。 ⑶ 计算工作量较大。 ㈦ 个别计价法: 1、是对发出的存货分别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2、须具备两个条件: ⑴ 存货项目可辨认; ⑵ 必须有详细记录以明确每一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3、评价: ⑴ 该种方法要求将每个存货项目与其准确的购进成本相联系,故工作量繁重。实施难度较大。所以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数量品种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 ⑵ 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⑶ 可导致企业通过按实物数量相等而存货成本价格不同的项目中填制销售单,达到操纵收益和存货价值的目的。   ㈧ 毛利率法: 1、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算)的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 公式: 销售毛利 毛利率= × 100% 销售净额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3、 采用这种方法,商品销售成本按商品大类销售额计算,在大类商品账上结转成本,计算手续简便。商品明细账平时只登记数量,不记金额,每季末的最后一个月在根据月末结存数量,按照最后进价法等计算月末结存成本,从而确定该季度商品销售成本,再减去前两个月已结转的销售成本,确定第三个月的销售成本,同时也对前两个月用毛利率计算的成本进行了调整。 ㈨ 零售价法: 1、 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 内容: ⑴ 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记录,以便计算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和售价总额; ⑵ 本期销货只按售价记录,从本期可供销售的存货售价总额中减去本期销售的售价金额,计算出期末存货的售价金额; ⑶ 计算存货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即成本率。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 成本率= ×100% 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 进销差价率=1-成本率 ⑷ 计算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售价金额 ×成本率 ⑸ 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四、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规则: ㈠ 内容: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二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预算费用后的价值。 ㈡ 其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以此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不然,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来讲显然是不稳健的。 ㈢ 会计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⑴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⑵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⑶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⑷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已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⑸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可以合并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为当期损益: ⑴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⑵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⑶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⑷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确定了期末存货的价值之后,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如果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则不需作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例:某公司从2001年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存货的计价。2001年年末某项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5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元。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 假设,2002年年末该项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由于前期已计提5000元,本期应补提5000元。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 假设,2003年年末该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7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3000元。由于前期已计提10000元,本期应重减7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7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7000 五、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 ㈠ 按实际成本计价: 各种存货的收发存都按其实际成本计价。 ㈡ 按计划成本计价: 1、 存货的收发存都按预先制定的计划价格计价。 2、 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单独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3、 期末,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三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原材料概述 ㈠ 概念:是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物品,以及取得的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辅助材料、修理用材料、燃料和外购半成品等。即在生产过程中用于生产耗用的劳动对象及辅助于生产的物品。 ㈡ 内容: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不构成产品实体,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包括包装材料。   3、外购半成品:指从外部购入经加工或装配后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各种材料。   4、修理用备件:为修理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专用的各种备品用件。   5、燃料:应属于辅助材料,但由其重要地位及收发保管与其他材料不同,故单独核算。 二、原材料的核算 ㈠ 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1、总分类核算: 设置“原材料”、“在途物资”(或“物资采购”)等账户进行核算。 “原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 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其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1) 材料收入的核算:   ① 外购材料的核算:   A 收料同时付款:含现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证(卡)等结算方式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预付账款--××× 例 1:棉麻公司向棉农购进一批原棉,价款为10000元,款已用现金支付,原棉验收入库。 根据开具的农副产品收购单和付款单据、材料入库单,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原棉) 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现金 10000 例 2:兴兴公司属一般纳税人,从本地某公司购进甲材料 200 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为24000元,增值税 4080元,该批材料的运费 640元。货款及运费已用转账支票支付,材料验收入库。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支票存根和材料入库单,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24595.2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4124.80 贷:银行存款 28720 例3:⑴兴兴公司去外地采购乙材料,向开户银行申请人理银行汇票6000 元。 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如下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⑵ 兴兴公司购进乙材料 10 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每千克 500 元,增值税为 850 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单证、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5850 ⑶ 银行退回多余款项 150 元。 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50 例4:兴兴公司12日向红光工厂购进甲材料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每千克1150元,增值税3910元,供货方式代垫运输费1000元,双方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以转账支票支付。 根据发票、运单和收料单,作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23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80 贷:银行存款 27910   B 款付料未到: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预付账款--×××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运达企业或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否则,作为偷税处理,并且以后永远不得抵扣(自2003年4月起,凡是外购货物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受该规定限制)。这一规定只是在增值税申报时的规定,并不影响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办法是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在实际申报时必须剔除,待入库后再予以申报抵扣。 C收料在前,付款在后业务的账务处理 这种业务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外购材料先运达企业验收入库,发票、运单等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未能办理货款结算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为简化核算手续,对这种情况,平时可不作账务处理,待发票、运单等结算凭证到达并办理结算货款后,再按货款已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的账务处理方法核算。如月末发票、运单等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企业,为了反映材料储备的实有数额,则可按合同价格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所作记录,待结算凭证到达付款后,再按实际成本入账。 例5:兴兴公司3月8日向红光工厂购进甲材料20千克,材料已运达企业验收入库,发票、运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未付。 对验收入库的材料暂不作账务处理。 3月31日,上项外购材料的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企业,暂按每千克1000元估价入账,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2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000 4月1日,用红字编制相同分录予以冲销。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20000 贷:应付账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 4月3日,结算凭证到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每千克1150元,增值税391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000元,通知银行付款。 根据发票、运单及付款凭证,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23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80 贷:银行存款 27910 第二种情况: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已到达,但由于企业银行存款不足而暂时未能支付货款,或由于采用商业汇票、赊销等方式结算从而延期支付货款。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处理。 如上例,假定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票、运单等结算凭证也已到达企业,但货款未付。根据发票、运单,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 23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80 贷:应付账款──红光工厂 27910 以后付款时,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红光工厂 27910 贷:银行存款 27910 例6:兴兴公司6日向南方公司购入丙材料 1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每千克 800 元,增值税 1360 元,南方公司代垫运费 600 元,杂费 200 元。材料尚未到达,开出承兑期为 2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单证,编制如下分录: 借:在途物资──南方公司 875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2 贷:应付票据 10160 上项丙材料于10日运达企业,验收入库。 根据收料单,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8758 贷:在途物资──南方公司 8758 如上项商业承兑汇票两个月后到期履约付款时,根据银行的付款通知, 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付票据 10160 贷:银行存款 10160   D企业验收材料时,如发现短缺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途中合理损耗造成的短缺,可按材料实收数量和支付的货款数额入账,相应地提高物资采购的单位成本,不另作账务处理。 如果材料的短缺或毁损是供应单位造成的,在货款尚未支付时,应通知财会部门填制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短缺或毁损材料的价款。在货款已经支付,并记入了“物资采购”账户的,应填制索赔单,向供应单位索赔。 例7:兴兴公司向南方公司购入丙材料2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千克800元,增值税27200元,运费1200元,材料运达企业。验收时发现丙材料短缺10千克,实收190千克,短缺原因为南方公司少发货。 如尚未付款的,则可填制拒付理由书,拒付短缺材料的货款,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销货方让其重开,按取得的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1531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924 贷:银行存款 179040 如已付款并记入了“在途物资”账户,则填制索赔单,向南方公司索赔。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153116 应付账款──南方公司 9260 贷:在途物资──南方公司 1611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60 如材料的短缺是运输部门或其他责任人造成,应由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责任人赔偿,编制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153116 其他应收款──某某运输单位等 9260 贷: 在途物资──南方公司 1611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60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应由供货方,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责任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账户;属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属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转入“管理费用”账户。 E退货或折让的处理 企业采购货物发生退货或折让,如果尚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给供货方。属于退货的,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根据供货方按折让后的价款和增值税重新开始的专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给供货方,则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销售折让证明单”,送交供货方,取得供货方据以开给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②自制材料、废料入库的核算:自制材料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成本验收入库,各部门产生的废料按估计的市场价值入帐。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③接受投资: 投资者投资转入的原材料,按投资各方确认价值减去可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的增值税金,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实收资本--××× ④接受捐赠: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贷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下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捐赠的原材料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发出的核算 ①发料凭证汇总表:按材料的领用部门和用途汇总编制。 表4-1 发料凭证汇总表 年 月 日 用途 材料 A产品 B产品 一车间 厂部 合计 甲材料 乙材料 合计 财会部门可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进一步编制“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格式基本同上,将用途行明确为应借记的各科目即可。 ②账务处理: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材料的用途分别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长期投资 营业外支出--对外捐赠 ……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 2.明细分类核算 (1)物资采购的明细分类核算: A 物资采购明细账 B 购料登记簿 C 抽单核对法 (2)原材料的明细分类核算: A 一账一卡:财会部门设数量金额式明细帐,仓库设材料卡片,分别登记; B账卡合一:设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平时由仓库人员登记收发数量,财会人员定期登记金额。 3.原材料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 (1)汇总账页:只登记收发存金额,定期或月末登记. 材料账户: 类别: 时 间 收 入 发 出 结 存 1--10日 11--20日 21--31日 合 计 (2)库存材料分类月报表:据汇总账页编制 库存材料分类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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