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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111-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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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CCS A 9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111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Ports2020-10-29 发布2020-12-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111202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防范原则25 组织机构26 重要部位37 等级划分38 常态反恐怖防范39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0 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911 督导检查10附录 A(规范性)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1附录

2、 B(规范性) 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5参考文献17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雅、贺群、徐志锋、柴卫平、孙晓华、晏军辉、李彦均、叶志军、王志、雷秋菊、董晓波、周凯、张楚睿、张红、张盼军、谢殿博。II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口岸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组织机构、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

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和督导检查。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路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除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及国家反恐怖防范相关管理文件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

4、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SZDB/Z 271.1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SZDB/Z 285 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SZDB/Z 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口 岸 port供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出入境的特定区域。3.2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33.3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non-normal anti-terrorist p

5、recaution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等紧急突发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4,有修改1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4 防范原则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4.2 口岸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保持有效运行。5 组织机构5.1 机构组成口岸反恐怖防范组织机构由口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单位”)组成。5.2 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口岸

6、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口岸反恐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a) 承担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组织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口岸反恐怖工作;b) 制定口岸反恐怖工作预案,牵头配套完成深圳市各口岸管辖区域的反恐设施和设备(如开展安检前置工作所需的安检设备),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口岸反恐怖工作应急机制,做好常态化反恐演练;c) 加强与口岸查验单位的信息沟通,收集上报口岸区域内的涉恐信息和数据。5.3 监管机构5.3.1 监管机构由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5.3.2 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口岸开展反

7、恐怖防范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a) 协调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工作;b) 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场检查;c) 定期检查各口岸反恐怖防范管理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d) 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口岸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e) 及时向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f) 监督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针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g) 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考核。5.3.3 公安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口岸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a) 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现场检查;b) 定期检查各口岸反恐怖防

8、范管理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c) 不定期突击检查各口岸重要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d) 及时向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和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向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e) 监督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针对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f) 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专业力量开展涉及口岸的反恐怖情报搜集、研判;g) 制定各类反恐预案并组织指导实施;2h) 组织、指导口岸区域反恐应急力量培训和反恐演练;i) 组织、指导口岸区域的反恐怖防范和宣传工作;j)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口岸区域进行警戒、巡逻、检查。5.4 责任主体单位5.4.1 责

9、任主体单位由口岸物业管理单位、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属地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负责口岸的日常反恐怖防范工作。5.4.2 口岸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a) 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b) 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c) 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d) 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e) 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f) 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5.4.3 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深圳市反恐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的规定履行职

10、责。6 重要部位口岸反恐怖防范公共区域的重要部位应包括:旅检大厅、旅检通道、旅检区广场、货检区域、交通运输工具公共查验场地(客运车道、货运车道)、与地铁(高铁)接驳区域、公交车(出租车)站、停车库(场)、联勤联动办公室、监控中心等。注: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的重要部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7 等级划分7.1 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7.2 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为 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7.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级:a) 三级非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b) 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

11、表示;c) 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8 常态反恐怖防范8.1 人防8.1.1 人防组织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38.1.2 人防配置应按照表 1 的要求配置。表1 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2责任领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4联络人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人员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6固定岗位旅客出入口、旅检大厅、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7巡逻岗位旅检区广场等重要部

12、位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人员9机动岗位周界、红线区域、人员易聚集区域注1: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根据口岸出入境流量、面积、建筑分布、各相关部门场地设置及使用情况,结合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注2:应配置8.1.3 人防管理8.1.3.1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8.1.3.2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 人员背景审查制度:在招录保安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犯罪记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指导;b) 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应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

13、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c) 巡查制度:应确定口岸区域内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d) 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e)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查看相关记录;f) 隐患排查制度: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台账至少保存 2 年;g)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 24h 内修复,

14、在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8.1.4 安保力量要求除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a) 应根据出入境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分布、场地设置等情况,结合口岸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和安检员;b) 宜从保安服务企业购买保安员服务,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口岸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c) 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4d) 每年至少应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15、;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e) 应在公安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每季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少于 18h 的复训;f) 安检员培训应委托具备安检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g) 安检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h) 前置安检区域应配备安检员,每个安检单元每班次应至少配备 4 名安检员,应根据口岸实际客流情况调整岗位人数,安检区内设置的安检通道数量、配备的安检设施和人员应与被检人员、物品流量相适应;i) 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j) 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口岸地理环境、消防通道、

16、各类疏散途径及口岸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k)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l) 专职联络人应确保 24h 通信畅通,联络员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公安管理部门、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m) 口岸客流高峰时段,应采取以下措施疏导和指引旅客:1) 增加安保力量,加强对现场旅客的疏散工作;2) 加大对现场的安全巡查力量;3) 加大对特定群体(如过境学童)的安全保障工作;8.2 物防8.2.1 建设原则8.2.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8.2.1.2 新建口岸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并应

17、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已建口岸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8.2.2 物防组成口岸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防护器材。8.2.3 物防配置8.2.3.1 应按照表 2 的要求配置。表2 物防配置表54) 加大旅检区广场重要区域的人流管控。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位置配置要求1实体防护设施防冲撞隔离设施旅检区广场、车辆出入口、交通运输工具公共查验场地(客运车道、货运车道)2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重要物品存放区域3钢窗栅栏联勤联动办公室表 2 物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位置配置要求4应急防护器材个人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棍、自卫喷雾剂保安员

18、、值班室、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5公共毛巾、口罩、防毒面罩旅检大厅6装备箱(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暴钢叉、防割手套、防刺服)旅检大厅、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7阻燃/防腐蚀防护服旅检大厅、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8防爆毯或防爆罐旅检大厅9灭火器各工作区域10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1投掷式灭火器各工作区域12智能定位消防水炮墙壁或屋顶13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旅检大厅便于取用的位置注:应配置 宜配置8.2.3.2 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物防配置应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的要求。8.2.4 物防要求8.2.4.1 设施设备要求口岸物防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2.

19、4及SZDB/Z 285的要求。8.2.4.2 设施设备维护8.2.4.2.1 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台账至少保存 2 年。8.2.4.2.2 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处突装备进行性能测试,并且做好检测工作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检查:a) 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b) 应急演练前;c) 物防管理人员交接;d) 恶劣天气;e) 重大活动;f) 其他对物防设施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8.2.4.2.3 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

20、施设备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8.3 技防8.3.1 建设原则8.3.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68.3.1.2 新建口岸的技防系统应纳入口岸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口岸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8.3.2 技防组成口岸技防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 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移动可视化终端、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等。8.3.3 技防配置8.3.3.1 应按照表 3 的要求配置。表3 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

21、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旅检大厅、旅检通道、旅检区广场、交通运输工具公共查验场地(客运车道、货运车道)2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3内部主要通道4电梯厅、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各楼梯口5货检区域6与地铁(高铁)接驳区域、公交车(出租车)站、停车库(场)7监控中心、联勤联动办公室8人脸抓拍摄像机旅检大厅、旅检通道、旅检区广场、客货车司乘人员通道9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10入侵和紧急 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设备用房等11紧急报警装置旅检大厅、监控中心、值班室12出入口控制系统监控中心13电子巡查系统重要部位1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停车库(场)15公共广播系统旅检大厅、旅检区广场16防爆安全

22、检查系统进入联检大楼前适当位置17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口岸区域18移动可视化终端19通讯显示记录系统20监控中心注:应配置8.3.3.2 口岸查验单位内部区域技防配置应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的要求。8.3.4 技防要求7口岸技防系统的建设应符合GB 50348、SZDB/Z 271.12017中7.3.4的要求。8.3.5 工程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要求。8.3.6 系统检验与验收8.3.6.1 口岸技防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 和本文件的要求。8.3.6.2 口岸技防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GA 308 和本文件的要求。8.3.7 运行维护及保养8.3.

23、7.1 口岸技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A/T 1081 的要求。8.3.7.2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8.3.7.3 口岸技防系统应保证有工作人员常态化值守,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9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 三级非常态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8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责任主体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 检查各类防范、处

24、置装备、设施;d) 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 对区域内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f) 联系公安管理部门指导防范工作;g)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口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2 二级非常态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8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

25、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 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禁外部车辆进入;g) 联系公安管理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h)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口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9.3 一级非常态8在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

26、、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 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 对无关人员进行疏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撤离,转移重要信息设备、资料和物资;f) 封闭出入口,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 对口岸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10 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10.1 应急准备10.1.1 应根据制定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紧急情况,同时应定期对口岸责任主体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10.1.2 口岸反恐怖应急预案应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组织体系、应对流程、防范措施、岗位职责及事后

27、恢复等内容。10.1.3 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10.1.4 应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并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10.2 联勤联动机制10.2.1 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按照“统一权责、分片包干、动态联勤、实时联动”的原则,开展口岸区域反恐联勤联动机制建设,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日常管理,实时报送涉恐信息。10.2.2 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在口岸区域内选取合适的防控部位建立联勤联动办公室,实现实战化、常态化运作,并符合以下要求:a) 业务用房实用面积应不小于 20m2,

28、功能用房实用面积应不小于 25m2;b) 应至少配备 1 部台式 350 兆数字对讲机,以及相应数量的手持式 350 兆数字对讲机,对讲机应开通响应联勤频道;至少配备一台(套)与驻地公安统一频道的对讲机(或通讯设备);c) 应将响应区域内口岸责任主体单位的所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装置实时接入联勤联动办公室;d) 联勤联动办公室运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守,履行相关工作职责。10.2.3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结合应急处置队伍警力构成等实际情况,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确定指挥权责、明确责任区域、规范勤务机制、细化后勤保障等工作,实现“1 分钟”反恐应急处置等级响应的要求。10.2.4 口岸责任主

29、体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每年应至少开展 2 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季度应至少开展 2 次桌面推演或单项演练, 每月应至少开展 2 次拉动测试或应急技能训练。910.2.5 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11 督导检查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管理部门、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口岸责任主体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10附

30、 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A.1 检查分类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督导检查。A.2 检查基本信息检查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口岸的名称、地址;检查执行机构名称,检查人员签名(不少于2人);检查的时间。A.3 检查的实施机构A.3.2 督导检查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管理部门、口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A.4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见表A.1。表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11A.3.1 自我检查由口岸责任主体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序号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16 重要部位口岸的重要部位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及时报备28.1人防8.1.2是否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明

31、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3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逻岗位、网管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48.1.3.2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背景审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巡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58.1.3.2 a)招录保安员时是否对其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核实犯罪记录情况6是否建立人员档案,查看档案资料78.1.3.2 b)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查看相关记录88.1.3.2 c)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查看相关记录表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序号标准条款检查内

32、容检查记录结论98.1人防8.1.3.2 d)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查看相关记录108.1.3.2 e)是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查看相关记录118.1.3.2 f)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查看台账128.1.3.2 g)是否定期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是否在24 h 内修复,在恢复前是否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查看相关记录138.1.4 b)在岗保安员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

33、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148.1.4 c)保安员是否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才上岗158.1.4 d)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查看培训记录16保安员每周是否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查看训练记录178.1.4 e)是否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每季度是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少于 18 小时的复训,查看培训记录188.1.4 f)安检员培训是否委托具备安检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198.1.4 g)安检员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08.1.4 h)前置安检区域是否配备安检员,每个安检单元每班次是

34、否至少配备 4 名安检员218.1.4 i)实施安检时,安检员是否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228.1.4 j)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是否熟悉口岸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口岸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238.1.4 k)网络安全维护人员是否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248.1.4 l)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258.1.4 m)口岸客流高峰时段,是否采取相关措施疏导和指引旅客268.2物防8.2.3物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2 进行配置278.2.4.2是否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28是否

35、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是否不超过三个月29是否存在失效设施设备,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12表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序号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308.3技防8.3.3技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3 进行配置318.3.6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328.3.7系统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口岸责任主体单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有工作人员常态化值守,值班人员是否应经培训后上岗,并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339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3410.1应急准备10.1.1是

36、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对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3510.1.2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3610.1.3是否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3710.1.4是否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是否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3810.2联勤联动机制10.2.1是否开展口岸区域反恐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实时报送涉恐信息39是否配合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查看台账4010.2.2是否在口岸区域内选取合适的防控部位建立联勤办公室,实现实战化、常态化运作41联勤办公室是否符合本文件 10.2.2 的要求4210.2.3是否结合应急处置队伍警力构成等实际情况,配合反恐怖工作

37、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确定指挥权责、明确责任区域、规范勤务机制、细化后勤保障等工作,实现“1 分钟”反恐应急处置等级响应的要求4310.2.4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44每年是否至少开展 2 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季度是否至少开展2 次桌面推演或单项演练,每月是否至少开展 2 次拉动测试或应急技能训练,查看演练记录4510.2.5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1 次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检查工作台账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隐患(问题)部位责任人签字:承诺整改期限:A.5 检查结果及处置A.5.1 自我检查的结果及处置自我检查中应做好书面记

38、录,根据自我检查的结果进行整改,由责任领导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13A.5.2 督导检查的结果及处置督导检查中,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管理部门、口岸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书面记录,将检查情况现场通报被检查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视检查情况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14附 录 B(规范性)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B.1 应急能力评估B.1.1 评估目的确定其建立和实施的人防、物防及技防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B.1.2 评估时间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实施三个月后,方可开展首次应急能力评估。后续每年应至少评估1次。B.1.3 评估组织成立包括

39、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应急能力评估小组,并确定一名组长,成员包括各岗位的负责人数名,必要时可外聘反恐专家协助。B.1.4 评估方法应急能力评估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由口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评估小组,会同反恐怖工作主管部门及公安管理部门对建立、实施和开展反恐怖防范全过程进行评估。具体方法是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观察、提问、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B.1.5 评估程序评估活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 成立评估小组;b) 制定评估计划;c) 评估准备;d) 评估实施;e) 编写自我评估报告和

40、不合格报告;f) 评估结果处置;g) 考核奖惩。B.1.6 评估内容覆盖人防、物防、技防、消防防灾、疏散能力等要素。B.1.7 评估结果处置应急能力评估后,应编写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应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15B.2 改进B.2.1 改进的目的口岸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模式不断持续改进、完善管理,完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和管理工作。B.2.2 改进的实施及依据B.2.2.1 收集有关不符合反恐怖防范要求的信息,明确信息来源,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确定现有的和潜在的问题根源。B.2.2.2 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督导责任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制度、程序、人员或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并报责任领导批准,避免不符合情况再次发生。B.2.2.3 实施改进的依据包括:a) 公众反馈安全防范漏洞的意见;b) 物防中所涉及安防产品日常检查、技防工程的验收、周期检验的报告;c) 各项制度落实的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d) 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e) 安保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建议。B.2.3 持续改进口岸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规范、制度文件或岗位人员进行调整,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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