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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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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力设备迁改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为进一步标准公司系统电力设备的穿插跨越、穿越和迁改治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平安运转,特制订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迁改治理应遵守本方法的规定。 本方法所称输变电设备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备,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备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工程建立单位。 公司开展筹划部是电力设备迁改治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治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 因公司电网建立或运转治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 因市政、公路、铁路等根底设备或其它建立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备的,由客户出资建立。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客户建立工程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备的缘故、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备相关的客户建立工程施工打算,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备维护治理、构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备、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备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工程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备或可能妨害其它设备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备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立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关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二)关于 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设备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三)关于 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设备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及答复客户并说明缘故,具备条件的立即上报公司开展筹划部。 公司开展筹划部原那么上每月召集一次会议,会同生技部、基建部等有关部门对迁改申请进展审查,并由开展筹划部按照会议审查意见在会议后 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按照批复意见向客户出具书面答复。 第三章跨(穿)越和迁改方案审查和建立治理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答复同意客户跨(穿)越申请以后,应与客户协商并共同制定跨(穿)越方案,合理选择跨(穿)越点和施行时间,为确保电网运转平安,客户在工程施行时应落实平安保障措施,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予以监护。 客户在其迁改申请获得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同意迁改的批复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征询单位按现行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编制电力设备迁改方案设计报告。 电力设备迁改方案审查: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设备迁改方案,由电业局(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并报公司备案。 (二)110 千伏、220千伏电力设备迁改方案,如不改变原架空电力线路途径,仅为杆塔升降、平移或者增减杆塔数量的,由电业局(公司)组织审查并批复,并报公司备 案;其它涉及途径变更等较大变动的迁改方案,由电业局(公司)初审后转报公司,公司开展筹划部组织审查并批复。 (三)500千伏电力设备迁改方案,由运检公司初审后转报公司,公司开展筹划部组织审查并批复,运检公司按照公司批复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的建立治理: (一)电力设备迁改工程由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和停电时间等应获得所在电业局(公司)或运检公司的书面同意,施工期间电业局(公司)或运检公司应予以监护,确保电网平安运转。 (二)迁改工程施行过程中的费用收取: 跨(穿)越电力设备时,假设不改变电力设备,不阻碍电网正常运转,符合公司平安治理规程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应收取客户任何费用。 公 路、铁路建立引起的电力设备迁改,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互相穿插跨(穿)越或迁改工程建立治理协调意见》(川发改工程〔2010〕 393号)及《印发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互相配合支持铁路与电力根底设备建立工作的施行方法的通知》(铁计〔2010〕17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迁改资产的接收与处置 (一) 迁改工作中新建成的资产应由迁改出资方无偿移交给资产拆迁方。资产无偿移交前,应完善相关手续,按照迁改方案批复意见,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四川省 电力公司固定资产治理方法》中有关无偿接收电网资产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投运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办理接收资产的相关手续及权属登记、资产账务处理工作。 (二)在迁改工作中报废的原有固定资产,资产产权属公司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有的,应按照资产报废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同时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及残值回收工作。 (三)在迁改工作中报废的原有固定资产,资产产权不属于公司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有的,由客户自行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因迁改工作导致的设备异动应按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办理设备异动和申请投运手续。 第四章附那么 本方法由公司开展筹划部负责解释。 本方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设备迁改治理方法》(川电开展〔2008〕202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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