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施工质量管理奖罚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落实质量管理职责,激励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的责任感和创造性,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遵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坚持质量管理系统化、标准化途径,发挥奖罚办法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奖励第3条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北京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3000元,对获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根据公司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的QC小组,不再给与此项奖励。第4条 在公司组织的年度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位于第一、第二名的项目部,分
2、别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排名位于末尾的项目部给与通报批评。第三章 施工过程的奖励与处罚第5条 在建设行政部门或甲方单位组织的全年质量检查评比中排名靠前,给集团和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公司年度质量检查评比中予以加分。对排位靠后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集团和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部,按照情节轻重,并在公司年度质量检查评比中予以减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6条 各项目部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项目部,视情节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7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
3、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对质量制度缺失或制度不落实的项目部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8条 对于集团、甲方单位或质量行政部门的质量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项目部须及时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反馈,若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对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第9条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第10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时,项目部必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
4、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11条 质量事故的处罚: (1) 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必须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报告。(2)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事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技术质量部。(3)对于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领导、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12条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处理程序第13条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技术质量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14条 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至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第15条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 第六章 附则第16条 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项目部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把质量责任落实到位。第17条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