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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放大学法律基础第三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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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 号 姓 名 张婷婷 课程代码 110009 课程名称 实使用方法律基础 评阅教师 第 3 次平时作业 共 5 次平时作业 一、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 1、罪刑法定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罪刑法定标准的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要求,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详细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要求。(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楚,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2、过于自信的过错犯罪有什么特性? 过错犯罪,指在过错心理支配之下实行的、依照刑法的要求已经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防止的心理态度。犯罪过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两种类型。 过于自信的过错,又叫"有认识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但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错的特性体现为认识特性和行为特性,认识特性体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防止危害成果的发生。意志特性体现为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成果的发生,即危害成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行为人往往会依照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制止危害成果发生的措施。 二、论述题(每题60分,共60分) 死刑罪名有: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条文(102、103、104、108、110、111、112)7种死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 2.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个条文(115、119、121、125、127)14种死罪:(1)放火罪;(2)决水罪;(3)爆炸罪;(4)投放危险物质罪;(5)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罪;(6)破坏交通工具罪;(7)破坏交通设施罪;(8)破坏电力设备罪;(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3)偷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3.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6个条文(141、144、151、153、170、199)8种死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走私武器、弹药罪;(4)走私核材料罪;(5)走私假币罪;(6)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7)伪造货币罪;(8)集资诈骗罪。 4.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条文(232、234、236、239、240)5种死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绑架罪;(5)拐卖妇女、小朋友罪。 5.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条文(263)1种死罪:(1)抢劫罪。 6.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个条文(295、317、347、358)7种死罪:(1)传授犯罪措施罪;(2)暴乱越狱罪;(3)聚众持械劫狱罪;(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 7.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条文(369、370)2种死罪:(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条文(383、386)2种死罪:(1)贪污罪;(2)贿赂罪。9.第十章军人违背职责罪,11个条文(421、422、423、424、426、430、431、433、438、439、446)设12种死罪:(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4)投降罪;(5)战时临阵脱逃罪;(6)妨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军人叛逃罪;(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9)战时造谣惑众罪;(10)偷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1)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对废除死刑的见解 死刑是《刑法》要求的最严重的刑罚,是一个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正因为它是剥夺人的生命的,目前有不少人反对死刑。废除死刑也已成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但从中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废除死刑的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具备。因此说我的观点是:反对废除死刑。   目前中国采取的是慎用死刑,最高院也于1月1日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去年的邱新华杀人案,因为罪犯连杀十人大案而引起了众多关注。在庭审时,被告邱新华的辩护律师也提出要给起做精神判定。但最后也没有判定,法院终审裁定邱兴华精神正常无需判定,邱兴华也以为自己无需精神病判定。最后于12月28日被执行死刑。这里就有人以为是为了平民愤而对其从重从快处理,并且是最高院也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前夕。而黑老大刘涌更是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死刑,能够说是中国法制进程的“经典”。但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有瑕疵:中国一般情况下除了检察员抗诉,都采取 “上诉不加刑”标准。我们只能姑且认定刘涌属于特殊情况,能够加刑。另外我还据说当初院长没有签死刑执行令(我也不敢肯定是不是真的,我们警校老师说得)。   我国对死刑也有限制性要求。在这里我们考虑一下使用对象的限制,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有关年龄的限制,我以为应当减少,因为在这里仅仅指生理年龄,而未考虑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许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经有行为判断能力,甚至用战绩的年龄作为保护伞而事实犯罪。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也是同样的道理。   目前提出废除死刑的人,以为死刑是不文明,不人道的,废除死刑才是文明社会的象征。要这么的话,当年处死在中国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是不人道的了。我虽然反对,也不得不以为死刑的废除是必然的趋势。但在法制进程的道路上必然会有许多牺牲者,历史就是在鲜血中前进的。   死刑同时也具备强大的威慑力,假如废除势必会导致犯罪率的急剧上升。有人就提出,我国目前有死刑,但犯罪率仍然很高,那是不是死刑威摄力并没有多大作用呢?我以为不是,我们为何不能这么以为:目前废除死刑,犯罪率将会更高。前面也提到了,对于民愤较大的,或者罪犯有较大危险性的,假如不判处死刑,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香港“一哥”张子强是在大陆审的,那不但因为张子强在大陆有犯罪行为,尚有一重要原因就是香港尤其行政区已废除死刑。张子强一旦免与一死,就也许再次危害社会。   因此中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 完成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得分: 评语: 评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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