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01-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为行政许可项目
一、行政许可内容
昆明市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四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水环境治理等的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土地许可证;
(三)征地拆迁进度及施工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
(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已办理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手续;
(七)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八)已委托工程监理;
(九)建设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的,本项可免提交);
(十)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承诺书;
(十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
(十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
(十三)需要对城市道路或绿化带进行开挖进行管线施工的,已与城市道路或绿化管养单位签订了道路或绿化恢复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关于昆明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意见》第四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第三条;《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1.《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设计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 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或昆明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备案表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施工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并盖章,验原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施工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并盖章,验原件);
9.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原件1份);
11.使用预拌(商品)砼承诺书(原件1份);
12.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与城市道路或绿化管养单位签订的道路或绿化恢复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15.含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专门篇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份);
16.资金证明(原件1份;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或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组装成册,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单独成册
17.交件时需提交包含可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km-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格可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km-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证――网上公告;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征询意见和上报市政府批准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的开工日期为有效期,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又未提前上交延期申请的,证件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第十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九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规定的城市道路内进行施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