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简介
1、股份公司基本情况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1年12月10日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并经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云经贸企改[2001]726号”文批准,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08,247,215.46元按1:1折为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月20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53000000000359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星河明居。法定代表人:鲁仕泽。本公司系公路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企业,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桥梁工程建筑、隧道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市政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工程测绘、新材料的研制与应用、道路监控系统的研制与开发;对生物工程、房地产、电力、旅游、环保、信息产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股权设置及变更情况
本公司股权设置方案设立总股本为108,247,215.00元,以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部折为股份,各股东按其在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本公司股本结构设置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
持股比例%
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35,352,593.00
32.66
云南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355,623.00
22.50
云南国运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1,403,451.00
19.77
昆明北市区客运有限公司
5,412,361.00
5.00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5,412,361.00
5.00
昆明鸿基实业公司
5,412,361.00
5.00
云南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4,059,271.00
3.75
云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3,321,160.00
3.07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53,090.00
1.25
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53,090.00
1.25
云南第五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11,854.00
0.75
合 计
108,247,215.00
100.00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执经字第348-1号《民事裁定书》和(1999)昆执民字第66-1号《民事裁定书》,云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321,160股(占总股本3.07%)于2003年公开变卖,本公司的股东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以3,099,749.33元购得上述股份,转让后云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由转让前的5,412,361股(占总股本5.00%)变更为8,733,521股(占总股本8.07%)。根据本公司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将其所持有股份中的9,253,951股、股东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股份中的1,353,090股、股东云南第三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股份中的1,353,090股、股东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股份中的811,854股转让给股东云南国运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云南国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各股东的股本明细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本
持股比例%
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26,098,642.00
24.11
云南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355,623.00
22.50
云南国运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34,175,436.00
31.57
昆明北市区客运有限公司
5,412,361.00
5.00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8,733,521.00
8.07
昆明鸿基实业公司
5,412,361.00
5.00
云南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4,059,271.00
3.75
合 计
108,247,215.00
100.00
2006年1月24日,根据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41,752,785.00元,并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验字(2006)B-D-1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转增资本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0,000.00元,2006年1月26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9月8日,根据昆明北市区客运有限公司、昆明鸿基实业公司、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分别与高能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三公司分别将持有本公司的17,500,000股、 17,500,000股、28,238,439股全部转让给高能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各股东的股本明细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本
持股比例%
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84,385,772.00
24.11
云南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8,750,000.00
22.50
云南国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0,500,789.00
31.57
高能控股有限公司
63,238,439.00
18.07
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13,125,000.00
3.75
合 计
350,000,000.00
100.00
2008年3月根据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高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高能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2000万股、600万股分别转让给上述两家公司;2008年6月根据云南国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市会伦恒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云南国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1000万股、2000万股、750万股、500万股、2000万股给分别转让给上述五家公司,转让后各股东的股本明细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本
持股比例%
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84,385,772.00
24.11
云南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8,750,000.00
22.50
云南国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8,000,789.00
13.71
高能控股有限公司
37,238,439.00
10.64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0
5.71
温州环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00.00
5.71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0
5.71
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13,125,000.00
3.75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86
宣威市会伦恒业发展有限公司
7,500,000.00
2.14
北京高盛源商贸有限公司
6,000,000.00
1.71
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
1.43
合 计
350,000,000.00
100.00
本公司财务报告报出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008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09年2月8日。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计账基础和计量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项目均按历史成本计量。如果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外币交易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本公司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时,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各项货币性外币资产、负债账户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除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按规定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外,其他外币折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7、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8、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9、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金融资产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是指下列资产:
(1)现金;
(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4)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5将来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本公司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6)将来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本公司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即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如果金融资产的取得主要是为了近期内以公允价值出售,或金融资产是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则将其归入此类别。衍生金融工具也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获得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列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当本公司直接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没有出售应收款项的意图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及交易成本的合计金额进行初始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扣除该类资产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列示。本公司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类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及交易成本的合计金额入账,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扣除该类资产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列示。处置时,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外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持有期限不确定,有可能依据流动性需求或利率、汇率及权益价格的变动而被出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及交易成本的合计金额入账。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列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资产被转让或被认定为减值之前,按照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确认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待实际转让或被认定为减值时,再将以前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转入投资损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11、金融负债
本公司金融负债,是指下列负债:
(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公司在取得时即对金融负债进行分类。
(1)交易性金融负债
如果金融负债的取得主要是为了近期内以公允价值回购,或金融负债是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则将其归入此类别。衍生金融工具也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获得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列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包括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列示。
1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定期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13、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从金融资产收到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到期或已经将金融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公司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4、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且损失事件对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会产生可以可靠估计的影响时,本公司认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将其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认定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1) 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时违约或逾期;
(3)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财务重组;
(4) 因发行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5) 有公开的数据表明,某组金融资产虽无法辨认其中的单项资产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处行业不景气、所在地区失业率提高等;
(6)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初始投资成本;
(7) 权益证券市价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8)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公司首先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单独评估,并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整体评估。
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单独评估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情况,无论该金融资产金额是否重大,本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别中,进行整体减值评估。单独进行评估减值并且已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不再对其计提整体评估减值准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项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按照该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其可回收金额,即按资产以其原实际利率贴现的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认计量。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时,是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的。具体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3
一到二年
5
二至三年
10
三至四年
30
四至五年
50
五年以上
100
当金融资产无法收回时,在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公司对该等金融资产予以核销,冲减相应的坏账准备。核销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回收金额冲减回收当期的坏账损失。
如果在以后的期间,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少且金额的减少与确认减值后发生的事件有客观关联(例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转),本公司通过调整坏账准备金额将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公司均将其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累计损失是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摊销金额、发生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和原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净额。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本公司不再通过损益转回。
15、衍生金融工具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全部特征: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包含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内,同时在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中反映。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衍生金融工具,该衍生金融工具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将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如嵌在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等。当某一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和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本公司将之从主合同中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依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从主合同分拆后,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按照相应类别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处理。
16、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包括产成品、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等)及低值易耗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计价,领用和发出时通过分摊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其他存货项目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摊销;备品备件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每年年末及中期报告期终了,本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对于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总收入,则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入当期费用并在存货跌价准备下单独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6)建造合同的计价和报表列示:建造合同工程按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减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计价。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施工间接成本等。个别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金额列为资产;若个别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列为负债。
建造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本公司采用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建造合同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⑥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2)本公司对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3)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当本公司与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企业,并按合同约定对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共同决定时,视为对该企业具有共同控制。
当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视为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①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
②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③与被投资单位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④与被投资单位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⑤被投资单位依赖本公司的技术资料。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定及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20。
18、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购置或新建时的原始成本计价。
本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关固定资产分类及其估计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3.23
施工机械
10
9.7
运输设备
5
19.4
生产设备
10
9.7
其他资产
2-4
24.25-48.5
当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本公司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的,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定及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20。
1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核算,其实际成本包括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包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定及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20。
20、无形资产
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按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按直线法摊销。其使用寿命按下列标准进行估计: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本公司通过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方法,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确定及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二、20。
21、资产减值
中期末及年末,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当存在上述减值迹象,本公司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作为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2、资产组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时,还考虑了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23、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
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实际利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4、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除因辞退福利外,本公司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1)退休福利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公司员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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