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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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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文书 单项选择题 1、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A唐代B宋代C明代D清代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引使用方法律条文时,假如法律条文有条、款、项、目,要求引到( )。A条B条、款C条、款、项D条、款、项、目3、法律文书的材料和主意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A辨证统一B相互独立C相互包容D相互补充4、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 )相同。A民事判决书B民事调解书C仲裁申请书D仲裁裁决书5、撤消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 )。A上一级仲裁机关B人民检察院C中级人民法院D基层人民法院6、上诉状的正文是其核心内容,包括上诉祈求和上诉( )。A目标B意见C理由D依据7、制作取保候

2、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 )。A刑法B刑事诉讼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诉讼法8、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重要表目前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法律化B文字固定化C语言形象化D用语成文化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是判决的( )。A核心B基础C依据D灵魂10、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制作文书的目标和( )。A要求B意图C中心思想D中心意思11、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详细表目前如下两方面:(一)结构的固定化;(二)( )。A用语的成文化B用语的法律化C用语的形象化D用语的通俗化12、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 )。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C表格式文书D报告式文书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3、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 )。A刑法B刑事诉讼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诉讼法13、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重要表目前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法律化B文字固定化C语言形象化D用语成文化14、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是判决的( )。A核心B基础C依据D灵魂15、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制作文书的目标和( )。A要求B意图C中心思想D中心意思16、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详细表目前如下两方面:(一)结构的固定化;(二)( )。A用语的成文化B用语的法律化C用语的形象化D用语的通俗化17、 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 )。A叙事式文书B填空式文书C表格式文书D报告式文书18、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4、法院立案的第99号刑事案件,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海刑初字第99号B()京刑初字第99号C京刑初字()第99号D海刑初字()第99号19、 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当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 )。A常常居住地B住所所在地C住所所在地或常常居住地D住所所在地和常常居住地20、 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 )。A唐代B宋代C明代D清代21、 监狱起诉意见书中的当事人称为( )。A被告人B犯罪嫌疑人C罪犯D犯罪分子22、 人民检察院以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立案报告B侦查工作

5、方案C立案决定书D立案报告表23、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成果为定罪判刑的,应当表述为( )。A被告人(姓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年B判处(姓名)有期徒刑年C判处(罪名)犯(姓名)有期徒刑年D人犯(姓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年24、 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呈请拘留报告书B取保候审决定书C提请同意逮捕书D同意逮捕决定书25、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详细表目前如下两方面:(一)结构的固定化;(二)( )。A用语的成文化B用语的法律化C用语的形象化D用语的通俗化26、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是判决的( )。A核心B基础C依据D灵魂27、 公证文书签订人员应

6、写为( )。A公务员B公证人C公务人员D公证员28、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A被告人B被不起诉人C犯罪嫌疑人D人犯29、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成果为宣布无罪的,应表述为( )。A宣布被告人无罪B被告人无罪C宣布被告人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无罪30、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 )。A上诉权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备法律效力31、 法律文书的材料和主意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A辨证统一B相互独立C相互包容D相互补充32、 公证文书签订人员应写为( )。A公务员B公证人C公务人员D公证33、 人民检

7、察院在办理直接收理侦查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制作( )。A同意逮捕决定书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D提请同意逮捕书34、 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 )。A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次序号B年度、院名、文书性质、次序号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次序号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次序号35、 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抗诉书应当送达( )。A同级人民法院B上级人民法院C下级人民法院D同级和上级人民法院简答题 1、什么是民事决定书?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要求作出决定期制作的文书。 2、什么是刑事赔偿决定书?刑事赔

8、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祈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祈求审查后,作出赔偿决定期所制作的文书。 法律文书按其制作方式的不一样能够分为四类:文字论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3、什么是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任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4、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5、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重要内容是什么?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重要内

9、容是:(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4)判决所合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6、法庭演说词论辩说理的基本措施有哪几个?法庭演说词论辩说理的基本措施有三种:据实论理、据法论理、据情说理。 7、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8、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上诉祈求和上诉理由9、提请减刑提议书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几项内容?提请减刑提议书的正文部分包括的

10、内容有:(1)事实依据;(2)减刑理由;(3)法律依据和提议事项。 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几项内容?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下列几项内容:本院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抗诉决定和法律依据。 11、什么是通缉令?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2、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功用。不起诉决定书具备如下功用: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备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13、什么是仲裁答辩书

11、?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的仲裁祈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回复与辩驳。 14、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祈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写作主题 依照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求援,要求代为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控告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并于2月16日到县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法院依法严惩。自诉人杨三英述称: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的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之子朱大明结婚以

12、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近年来对自诉人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伎俩虐待自诉人。先说2月6日发生的事,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朱大明早上刚离家出差去上海(注:是与同事一起去上海的,去上海是为村办工厂购置生产原料的,即买做皮鞋的牛皮和麻绳等原材料),被告人即命令自诉人清扫室内外卫生,而她自己却去打麻将,因手气不好,打牌输了钱,中午回家便拿自诉人出气,借口清扫得不洁净,对自诉人破口大骂。自诉人批评说:“骂人不对。”被告人说:“你还敢顶嘴,看我怎么收拾你个老东西!”于是,被告人便顺手操起扫把乱打自诉人七八下,接着又捡起一根约3尺长的小木棍,使劲打自诉人的头部,成果将自诉人打得头破血流,幸亏这时村长王、治保主

13、任赵途经当事人家门口,上前制止了被告人的暴力伤人行为,才使自诉人免遭更重的虐待。村长派人送自诉人到镇医院治疗,头部伤口约4厘米,缝了8针。被告人打自诉人并非这一次。就动手打了自诉人3次,其中较严重的是11月11日的一次。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因公外出有事,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被告人见自诉人不服从自己摆布,大为恼火,上前就打了自诉人两个耳光,还揪住自诉人的头发,把自诉人的头往墙上撞了两下,正巧邻居张大婶来借东西,见此情景,上前劝解,才制止住被告人行凶。被告人好吃懒做,兴趣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

14、近年来先是辱骂自诉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诉人;日后在生活上虐待自诉人,让自诉人吃剩饭剩菜,甚至不让吃饱,鱼肉等菜藏起来不让自诉人吃;目前发展到用凶器殴打自诉人。律师以为,被告人不但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并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要求,已组成虐待罪,且伎俩凶狠,后果比较严重。为了维护自诉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免遭更严重的虐待,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于是代为拟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村长王、治保主任赵各书写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被告人打破自诉人头部属实;2.镇医院诊疗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3.张大婶

15、证明材料一份,证明11月11日被告人殴打自诉人。自诉人杨三英,现年73岁,县镇村农民,汉族。文盲。被告人牛珍珠,女,37岁,县镇村农民,汉族。小学四年文化。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要求:“虐待家庭组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参考答案: (一)首部1.标题。2.自诉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3.被告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二)正文1.案由和诉讼祈求:要求案由明确,诉讼祈求明确详细。2.事实与理由:(1)事实: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剪裁,以时间为次序把事实记叙清楚,舍弃无用的材料,文字通顺,语言简洁。(2)理由:援引刑法条款,认定罪名;论述从严惩

16、处理由并写明结束语。3.证据和证据起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按提供的材料写明证据情况。(三)尾部1.致送用语:格式正确,法院名称按材料提供的书写。2.自诉人署名:依照材料按要求的要求书写。3.起诉日期:要求按材料提供的日期书写。写作辅题 依照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离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市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审判员张,书记员王),双方当事人于月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赵生与被告胡成自愿离婚,经人民法院同意;(二)双方婚生男孩胡随被告胡成共同生活,原告自月份起按月负担抚育费人民币400元,至胡18周岁时止;(三)目前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

17、,被告胡成一次性付给原告赵生财物折价款人民币1.5万元。原、被告于1996年5月经人简介相识恋爱,1999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6月生育一子,姓名为胡。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感情尚可。自8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为生活琐事相互争执。6月,双方又因生活琐事发生较激烈的争执,原告一气之下,即离家居住他处至今。分居期间,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进,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赵生,女,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被告胡成,男,1972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诉讼费用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负担二

18、分之一,即各付元。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经法院确认符合有关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要求,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参考答案: (一)首部 1.标题。 2.编号。 3.原、被告基本情况。 4.案由。(二)正文 1.事实部分。要求叙事清楚,行文简洁。 2.引出“协议内容”一段文字。 3.协议内容。要求依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同意”多出,写了适当扣分。(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2.法院对协议确实认。 3.写明经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4.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和日期。写作主题 依照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

19、了合议庭,于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郭松,男,1942年出生,1968年结婚,1970年得一子,名叫郭民。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10号。妻子病故。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目前县城当私企老板。郭松一家人原住两间平房,过着淡泊的生活。儿子目前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亲密。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

20、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常常协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尤其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心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郭平照顾郭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因为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数次受到表扬。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数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他用数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郭松为了对郭平数年来的无私协助表示谢意,于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们做遗嘱的见证人和执行人。王、李二人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10月10日还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遗嘱一式四份,王、李二人各执

21、一份,另两份由县公证处保存。郭松在遗嘱中写明:“我逝世后,三间瓦房和家俱等日常生活用具所有由郭平继承,他人不得干涉。”3月1日,郭松突发脑溢血死亡。因郭民去外省市做生意,未回家为爸爸送葬。丧事由郭平办理。郭平按照遗嘱继承了郭松的房屋和家俱等日常生活用具。5月1日,郭民回来,因爸爸遗产继承问题,与郭平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到县人民法院状告郭平。郭民诉称:(一)被告郭平对原告爸爸郭松的所谓照顾,并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标就是通过对爸爸的“协助”,取得我爸爸的信任和好感,从而使爸爸糊里糊涂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他,达成夺取我家财产的目标。被告夺取我爸爸所有遗产的举动,已使他照顾我爸

22、爸的卑鄙动机和目标昭然若揭。(二)我是郭松的亲生儿子,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要求,是第一次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爸爸的所有遗产。我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三)郭松是我生身之父,有血缘关系,我虽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常回家看望他老人家,父子关系不错,他不也许剥夺我的继承权。因此,我怀疑这份遗嘱不是我爸爸真实意思的表示,很也许是在被告欺骗利诱下书写的,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宣布遗嘱无效,确认我的继承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被告郭平辩称:(一)原告说答辩人对郭松的关心与协助居心不良,

23、其目标是夺取他的财产。这种说法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事实依照。郭松是答辩人本家伯父和老师,彼此有深厚的感情。答辩人关心、照顾郭松是自觉自愿的,从不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松立遗嘱将财产赠给自己。(二)答辩人以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要求,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答辩人。答辩人依照上述法律第五条之要求,按照郭松立的遗嘱继承他的财产,是真正的依法办事。(三)原告怀疑遗嘱真实性毫无依照。郭松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备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遗嘱内容不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

24、式。且遗嘱通过公证。因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以上事实,有王、李证人证言,以及遗嘱复印件和公证书为证,足以认定。县人民法院以为,原告虽系郭松亲生儿子,但数年来在外经商,对爸爸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父子间缺乏应有的感情。而被告是郭松的本家侄儿,又是其学生,数年来相互协助,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因此,郭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被告继承,此种行为亦在情理之中。原告指责被告关心、协助其父,其目标是为了夺取他家的财产,此种说法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原告说他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又说他只认法律,不认遗嘱。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此种说法,似乎有理,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中华人

25、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要求:“公民能够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照这一法律要求,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被告。继承法第五条要求:“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上述法律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要求明确地告诉我们,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被告按照郭松的遗嘱继承其遗产,是依法办事,应予支持。原告上述说法,是对法律的曲解,是不了解法律要求的精神。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依据。郭松所立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要

26、求的遗嘱有效条件。据此,人民法院确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的要求作出如下判决:郭松的遗产三间瓦房和家俱等日常生活用具所有由被告郭平继承。当事人情况:原告郭民,男,43岁,初中毕业,汉族,市县人。私企老板,住县街号。被告郭平,男,37岁,初中毕业,厂工人。汉族,市县人。住县镇东大街14号。合议庭组员: 审判长王,审判员李,张。书记员赵。县人民法院宣判时向当事人交代了上诉权、上诉法院和上诉期限。判决书签发日期是6月2日。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参考答案: (一)首部1.标题;2.编号;3.原、被告基本情况;4.案件由来

27、和审理通过。(二)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成果三部分)1.事实(1)当事人的诉讼祈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先写原告诉称的内容,后写被告辩称的内容。(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先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后写法院认定的证据。【要求:论述纠纷过程及始末情况清楚,重要情节详细,行文条理明晰,文字简洁。】2.理由(1)阐明判决的理由;(2)援引法律条款。【要求:依照事实和法律阐明判决的理由,说理要充足;援引法律条文准确、详细;对原、被告的诉讼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应作出评判。】3.判决成果(1)写明判决的标的;(2)写明财产由谁继承。(三)尾部1.诉讼费用的负担;2.交代上诉事项;3.合议庭组员署名;4.书记员

28、署名和判决签发日期。写作辅题 依照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犯罪嫌疑人谢于4月22日晚上7时许,操菜刀一把冲进钟家中,向正在吃晚饭的钟头部、肩部连砍7刀,致钟重伤;接着又举刀朝钟的儿子颈部、头部各砍一刀,致当场死亡。谢作案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谢长期患肝病,因此其女友莫与其分手,但谢怀疑是钟挑拨所致,故而萌生杀人报复动机。县公安局刑警队以为,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要求,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要求,呈请对犯罪嫌疑人谢刑事拘留。案件承办单位为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为李。报告日期为4月25日

29、。犯罪嫌疑人谢,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犯罪嫌疑人谢1988年至1993年在小学读书;1994年至1997年在中学读初中;1998年至在中学读高中;至今在镇税务所工作。参考答案: (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呈请拘留报告书”。2.编号。写“公刑拘字()号”。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按材料提供的项目书写。4.简历,按材料提供的情况书写。(二)正文1.拘留理由和依照:(1)犯罪事实(即拘留的事实理由),要求事实清楚,材料详细,文字通顺;(2)拘留的法律理由(即触犯刑法条款,涉嫌犯罪);(3)拘留的法律依照:应引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2.报告的结束语。(三)尾部

30、1.承办单位署名:按材料提供的名称书写,写“刑警队”即可。2.承办人署名:按材料提供的姓名书写。3.日期。写作主题 依照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案情材料如下:犯罪嫌疑人陈,系省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简介到市企业当勤杂工。陈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常常违背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数次受到企业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罚,9月因偷拿企业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罚。2月,企业发奖金,陈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企业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5月10日早上,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到处寻找作

31、案工具,先到企业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企业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偿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走进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陈灵机一动,轻轻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

32、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木工凿刺扎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陈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审查,并执行刑事拘留,5月13日被同意逮捕。市公安局以为,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其行为违背了我国刑法有关要求,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特将本案移交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祈求依法起诉。本案有

33、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判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为证,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陈,男,19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市企业勤杂工,住企业平房3排13号。5月10日被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同意,5月13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管所。附项:本案卷宗卷页,凶器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要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终止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交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参考

34、答案: (一)首部1.标题;2.编号;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二)正文1.办案简况(1)案件起源;(2)一段文字:“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止”。2.案件事实(1)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引出事实论述;(2)写明事实要素。3.证据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交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1)援引刑法条款,认定涉嫌的罪名;(2)援引刑诉法条款作为移交审查的法律依据。(三)尾部1.文书致送用语和送机关名称;2.加盖局长印、公章和日期;3.附项。写作辅题 依照下列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拟写一份通缉令(正本)。犯罪嫌疑人黄光,男,35岁

35、,省县人,无业。春节之后,黄光与同村女青年刘花(25岁)一同到市打工。二人仅为同村邻居,并无恋爱关系。黄光数次向刘花要求建立恋爱关系,均遭拒绝。3月11日晚,黄光用欺骗伎俩将刘花约出,并在市街一家小餐馆吃饭,又重提旧事,再次遭到刘的拒绝。但黄光贼心不死,且恼羞成怒,利用送刘花回工厂的途中,在一僻静处,黄忽然掏出藏在身上的三棱刮刀一把,先是威逼刘花就范,在刘仍不答应的情况下,向刘胸部猛刺一刀,刺伤刘的心脏,刘当即倒下,黄恐其呼喊又在其腹部连刺三刀,致刘当场死亡。事后黄仓皇逃窜,后经公安部门侦查破案,于同月29日在县将黄光抓获。黄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在押解途中,黄光脱逃,至今未能抓获。公安局决

36、定公布通缉令,请各区、县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黄光。在逃犯罪嫌疑人黄光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其体貌特性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较瘦,长脸,皮肤较黑,单眼皮,前额较宽,在左太阳穴上有一黑痣,操广东潮州口音。脱逃时身穿蓝卡其布夹克衫,白衬衣,灰涤卡裤,脚下穿一双“回力”牌球鞋。联系单位为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人:周,电话:。抄送部门:、公安局。通缉令公布时间为5月21日。参考答案: (一)首部1.标题;2.编号;3.公布范围。(二)正文1.简明案情;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性、携带物品、特长;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4.联系人、联系电话。【

37、要求:“简明案情”的叙写,内容要概括,文字要简洁;“体貌特性”的叙写要详细;其他内容叙写要清楚、简明。】(三)尾部1.发文单位公章和日期;2.抄送部门。写作主题 依照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假释提议书。10月28日,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假释提议书,提议对罪犯孙桐予以假释。该提议书记载了如下内容:罪犯孙桐入监以后,不但仔细改造自己,并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7月1日,新入监罪犯王桦排队打饭,罪犯胡珉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背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桦,在场的罪犯懂得胡珉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

38、。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担心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公路,惟有胡珉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珉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桐的行为。胡珉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偷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并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常常打骂其他罪犯,违背监规纪律;劳

39、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乐意接收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罪犯孙桐入监后,通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都有突出的体现。在政治学习中,能仔细学习文献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仔细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和孙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9月8日,罪犯孙桐途经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

40、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本次救火中体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罪犯孙桐,男,35岁,汉族,省县人,因偷窃罪经县人民法院于10月10日以()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0月21日送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尚有1年零3个月。监狱以为,罪犯孙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能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

41、创造财富;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体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要求。为此,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要求,提请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桐予以假释。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假如仔细遵守监规,接收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体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能够假释。假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能够不

42、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要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本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提议书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要求:参考答案: (一)首部1.标题。2.编号。3.罪犯基本情况。4.案由表述用语。(二)正文1.悔改和立功体现的详细事实。(1)写学习和生产劳动中的体现。(2)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情况。(3)写救火中的立功情况。(4)写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2.假释理由。(1)以“综上所述”作理由部分的开头语,接着对

43、悔改和立功的详细事实加以概括,概括要简明扼要,与事实相符。(2)指出假释符合刑法的有关要求。3.法律依据及监狱意见。(1)引述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款。(2)监狱意见和提请事项。正文部分不按上述次序行文的,漏写重要内容或多写了无用文字的,援引法律条款有差错的等,可酌情扣分。(三)尾部1.致送用语。2.加盖公章。3.日期。4.附项。写作辅题 依照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遗嘱。王真请律师代书遗嘱一份,其内容如下:(一)我现住房位于市区路号院内楼单元号。住房系三室一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此房是我单位分给我住的公房,19年依照房改政策的有关要求,我以现金万千元买下此房。大儿子王正、次子王礼先后结婚独立生活,都有自己的住房。而三儿子王义一家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又无其他住房,因此我决定此房将来由王义继承,他人不得提出异议。(二)既有存款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我决定将此款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长子王正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次子王礼继承人民币15万元、美元1万元;三子王义继承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三)房内家俱由三子王义继承;松下进口彩电一台、德国进口摄影机一台,由长子王正继承;音响一台和书籍若干由次子王礼继承。王真要求将遗嘱制作一式六份,邻居李、居委会主任赵各执一份,其他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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