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学习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分类的标准、耐火等级的判定依据、总平面的布局、建筑内部平面的布置的及常见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等基本知识,并掌握对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开展防火检查的详细内容和措施。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是依照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结合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合理等原因合理划分功效分区、选择建筑位置、设置必要的防火间距,同时满足消防扑救的基本条件。平面布置是依照建筑的分类、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对某些重要的场所和重要的设备用房在建筑中进行合理的布置,以达成减少火灾危害的目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检查,能够依照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原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内部布局等,为消防救援提供保障。
第一节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重要依照建筑的使用功效、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一样类别的建筑采取不一样的防火措施,达成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标。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个,依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防火检查中,重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算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不小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个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措施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一样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小于1/4 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小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备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1.5m 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出2.2m的自行车库、储备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效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出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不小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依照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原因进行确定,重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详细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有关内容。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一样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许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不过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所有逸出或可燃液体所有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因此,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能够按戊类考虑。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百分比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取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百分比小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百分比不足20%,并将喷漆工段采取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划分。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是依照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原因进行确定,重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详细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有关内容。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一样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一座仓库存储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
(2)丁、戊类物品自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诸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因此,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自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当可燃包装重量不小于物品自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不小于物品自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5.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类别是依照建筑高度、使用功效、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重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 辨别多层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建筑中又以54m 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 辨别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又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详细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三章有关内容。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依照公共建筑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类别。
(2)对建筑高度不小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依照建筑的重要使用功效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当难以辨别建筑的重要功效,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取防火墙分开时,则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依照建筑功效的详细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例如,高层医疗建筑,考虑到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因此将其划分为一类高层共建筑。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依照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重要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类。详细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四篇第八章有关内容。
(二)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献、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确定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效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
二、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重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防火检查中,尤其是检查既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时,重要通过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核算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重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对应耐火等级的要求。重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重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重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他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他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他构件可采取难燃烧体或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假如建筑内存在金属建筑构件时,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减少和蠕变现象,极易失去承载力,因此需要检查其是否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保护的措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不低于建筑所需耐火等级对应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目前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重要有两种,一个是采取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一个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升钢结构耐火极限,按其涂层厚度及性能特点可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因为钢结构防火涂料目前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因此实际利用中首先考虑采取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详细检查要求为:
(1)当建筑耐火等级为二、三级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取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对于建筑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需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2)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取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所有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仍需对这些构件进行防火保护。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取金属构件时,可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确保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4)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等构件的防火薄弱步骤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确保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对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一致性
重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效、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一致。不一样类别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一样,检查要求为:
(1)厂房和仓库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宝贵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④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4t/h时,可采取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这里重要公共建筑重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建筑,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耐火等级与建筑层数的一致性
不一样耐火等级的建筑,可建造的建筑层数有所不一样。检查要求为:
(1)厂房
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2)设有小朋友用房、小朋友活动场所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特殊场所的民用建筑
①托儿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小朋友游乐厅等小朋友活动场所,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出3层。
②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小朋友游乐厅等小朋友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和礼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出2层。
③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小朋友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小朋友游乐厅等小朋友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该场所只允许设在首层。
(二)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献、建筑平面图、剖面图、钢结构涂料的型式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了解建筑性质、规模和建筑类别,确定建筑物需要满足的耐火等级、重要构件需要满足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各种基本建筑构件的种类、对照消防设计文献和施工、监理统计,对建筑构件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金属构件的防火处理等方面,逐项进行测量和分析判断,核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其中,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重要进行如下操作:
1.对比样品。与选用的样品对比,检查用于工程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与颜色是否与设计选用及要求的相符。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要求其耐火极限在1.5h及如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要求其耐火极限在1.5h以上时,钢结构防火涂料选用厚涂型。露天钢结构,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检查涂装基层。查阅施工检查统计,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漆涂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防火涂料涂装基层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3.检查涂层强度。用0.75kg~1kg榔头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等,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
4.检查涂层厚度。用测针(厚度测量仪)检测涂层厚度,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
5.检查表面裂纹。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小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小于1mm。
6.检查涂层表面质量。防火涂料无误涂、漏涂现象、涂层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缺陷、粉化涣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
第二节 总平面布局
总平面布局重要指依照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地势等原因,对其进行合理布局,防止建筑火灾、爆炸后也许导致严重后果,并且为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扑救火灾提供可靠的确保。防火检查中,重要通过对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检查,核算建筑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城市总体布局要满足城镇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从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出发,合理地布置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城市消防站等在城市中的位置,它关系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要求为: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整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整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3.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预防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4.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重要的公共建筑。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5.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7.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8.城市消防站的布置结合城市交通情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不小于120m。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变化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某些老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小于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依照详细条件修建容量为100m3~200 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企业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要在经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首先要考虑周围环境,既要确保企业内厂(库)房自身的安全,又要确保相邻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安全;其次,还要考虑厂(库)址的地形条件和本地的主导方向,并处理好与消防车道和水源的关系。常见企业在总平面布局方面重要检查如下内容: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依照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效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也许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的整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防止布置在窝风地带。
2.重要出入口
厂区重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在不一样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取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整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重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能够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高。
2.重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怒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布置在厂区边缘或重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整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柜区四周均设置围墙,实地测量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出00m³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不小于00m³时,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4.管道的敷设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能埋地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三、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预防着火建筑在一定期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检查中,重要通过查阅消防设计阐明、总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确定需满足的防火间距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重要包括不一样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对于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需要同时检查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常见建筑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有关内容。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不小于要求值的5%。详细测量措施: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进行测量,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凸出部分的外缘进行测量。
2.建筑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建筑外墙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3.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两个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储罐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4.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从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5.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从相邻变压器外壁的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按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测量。
6.道路、铁路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从道路或铁路距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最近一侧路边及铁路线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测量。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当防火间距不足时,需检查建筑是否采取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加强措施,详细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有关内容。如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可依照详细情况采取某些对应的措施:
1.变化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也许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变化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升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的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一般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合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四、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指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其设置能够确保消防车火灾时顺利抵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消防车道设置的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十一章有关内容。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地及承受荷载的检查,核算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道形式
消防车道常见设置形式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和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等形式。针对不一样类别的建筑、露天堆场和储罐区,详细检查要求为:
(1)工厂、仓库。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超出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出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可设置在沿建筑的一个长边,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不小于150m或总长度不小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设有短边长度不小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也能够利用交通道路。
(5)露天堆场区、储罐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消防车道。对占地面积不小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设置
重要检查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不小于8%;其转弯处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即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一般轻系列消防车不小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不小于等于9m,重系列不小于等于12m;消防车道边缘距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不小于2m、距可燃材料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5m。消防车道必须与铁路平面交叉时,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常常通过的一列火车的长度。
3.消防车道回车场地
尽头式消防车道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满足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0m×12.0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0m×15.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小于18.0m×18.0m。
4.消防车道承载力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出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t~50t。
5.中间消防车道的设置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的交接处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道之间的间距小于150m的要求。
(二)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阐明、总平面图、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和规模,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并开展现场检查。重要进行如下操作:
1.沿消防车道全程查看消防车道路面情况,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需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及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以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宽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不小于要求值的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3.选择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5个,以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道净高,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小于要求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能够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依照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
5.核查消防车道设计承受荷载及施工统计;查验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需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消防车道正常使用。
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指能满足登高消防车接近建筑,停留、展开并安全作业的场地。对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外墙,是便于消防队员进入建筑内部进行救人和灭火的建筑立面,称为消防车登高面。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检查,核算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
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围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小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对于建筑高度小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不小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小于10m;场地的坡度小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一般为15t~50t。
(二)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献、总平面图和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开展现场检查。重要进行如下操作:
1.沿消防车道全程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路面情况,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沿消防车登高面全程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等数据。长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不小于要求值5%。
3.查验施工统计、消防车登高车通行及操作试验报告,核查消防车登高场地设计承受荷载。当消防车登高场地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需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确保消防登高场地正常使用。
第三节 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灭火救援设施是火灾时,供消防队员尽快疏散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室内物资和财产的设施,重要包括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和救援口等。
一、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运输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的专用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和埋深较大的地下建筑等需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消防电梯,考虑到节约投资并便于平时使用,也能够一梯多用,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或工作电梯,详细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十一章有关内容。防火检查中,通过对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前室、消防电梯井和机房、电梯配备等检查,核算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
依照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和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原因确定设置消防电梯及其数量。一般,消防电梯设置在不一样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台,允许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1台消防电梯。
2.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
重要检查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位置、使用面积、首层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长度。需要注意的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取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的配备
包括消防电梯的载重量、行驶速度、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通讯设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电梯的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采取的防水措施。
5.消防电梯的排水
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二)检查措施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献、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楼层的建筑面积或防火分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并开展现场检查。按每栋建筑的实际安装消防电梯的数量进行检查。重要进行如下操作:
1.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献,检查消防电梯的载重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度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不小于要求值的5%。
3.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喊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楚。
6.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确保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出1min。
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直升飞机停机坪是发生火灾时供直升飞机救援屋顶平台上的避难人员时停靠的设施。建筑高度超出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出㎡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停机坪的设置要符合《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和《军用永备直升机机场场道工程建设标准》GJB3502等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要求。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的检查,核算其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重要检查内容为:
1.与周围突出物的间距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和屋顶的其他邻近建筑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
2.直通屋面出口的设置
从建筑主体通向直升机停机坪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3.消防设施的配备
停机坪四周设置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和消火栓。
三、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是指设置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便于消防队员迅速进入建筑内部,有效开展人员救助和灭火行动的窗口。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外立面的检查,核算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重要检查内容为:
1.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
消防救援口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易于破碎,并在外侧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2.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小于0.80m和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不小于1.20m。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在每层设置,设置间距小于20m,确保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4.专用消防口的设置
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设置的专用消防口,宽度不小于0.75m,高度不小于1.80m,并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第四节 平面布置
建筑内部用途千差万别,不一样功效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疏散要求是不一样样的,一般要结合建筑功效、空间组合和人员组织与安全疏散等原因对建筑平面进行合理布置,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空间相对集中并以便划分为不一样的防火分区,或将这么的空间布置在对建筑结构或人员疏散影响较小并便于扑救或控火的部位等等,以尽也许减少火灾的危害。
一、厂房
防火检查中,重要通过对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等进行检查,核算厂房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为满足厂房日常管理的需要,在厂房内能够设置某些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用房以及工人的暂时休息室。详细检查要求为:
(1)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厂房贴邻建造,且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