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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办税事项需要资料
目 录
目 录 1
一、登记类 3
1-1、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理处理—“新办户”) 3
1-2 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 3
1-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4
1-4总分机构信息登记 4
1-5税(费)种认定 5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5
1-7变更登记 6
1-8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6
1-9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6
1-10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7
1-11注销登记(单位纳税人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预受理 7
1-12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9
1-1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含证明开具、证明核销) 9
1-1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10
1-1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0
1-16停业登记 11
1-17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11
1-18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1
1-19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2
二、发票类 12
2-1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12
2-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3
2-3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确认 13
2-4发票发放 14
2-5发票验(交)旧 14
2-6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15
2-7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5
三、认定类 16
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6
3-2流转税汇总纳税管理 16
3-3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17
3-4企业所得税定额及应税所得率调整 18
四、备案类 18
4-1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8
4-2流转税税收优惠 22
4-3所得税税收减免备案 22
4-4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 23
4-5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23
4-6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23
五、申报征收类 24
5-1增值税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更正申报、其他税种更正申报 24
5-2申报作废 25
5-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25
5-4“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 25
5-5一般退税 26
六、证明类 27
6-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7
6-2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27
七、国际税收类 28
7-1纯扣缴义务人登记 28
7-2扣缴税款登记 28
7-3非居民合同备案 29
7-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30
7-5代扣代缴增值税 30
7-6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31
7-7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1
八、出口退税类 33
8-1设立登记-登记户归类管理 33
8-2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不含企业类型变更) 33
一、登记类
1-1、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三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理处理—“新办户”)
【事项名称】
实行工商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单位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
【资料受理】
1、资料:办理工商登记全套资料(由工商部门传递)
1-2 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
【事项名称】
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资料受理】
1、 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事项名称】
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
【业务描述】
此模块为依法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功能
【资料受理】
1、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
1-4总分机构信息登记
【事项名称】
总分机构信息登记
【业务描述】
总机构在“本地”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其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续;总机构在“外地”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应于经营地办结设立(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后,由总机构向其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手续。
【资料受理】
1、 资料:
设立“本地”分支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变更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⑵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分支机构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⑷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⑸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设立“外地”分支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⑵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⑶“外地”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撤销“本地”分支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⑶总机构批准撤销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撤销“外地”分支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⑵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⑶《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原件及复印件。
2、表单:见附件《窗口常见表单》
1-5税(费)种认定
【事项名称】
税(费)种认定
【资料受理】
1、资料:无
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1-7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涉及证件内容变化)
(3)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涉及证件内容变化)
(4)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8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实行工商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单位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业务描述】
此模块与NF012变更登记为同一模块。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单位的信息接入税务机关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资料受理】
1、资料:办理工商登记全套资料(由工商部门传递)
1-9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资料受理】
1、 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跨区迁出申请(要写清楚从何地迁往何处、联系方式);
(3)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新的营业执照或变更通知书);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登记户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5)发票领购簿;
(6)税控设备缴销表
1-10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事项名称】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资料受理】
1、 资料:
(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无欠税企业提供);
(2)《准予欠税迁移通知书》(有欠税企业提供)。
(3)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1-11注销登记(单位纳税人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预受理
【事项名称】
注销登记(单位纳税人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预受理
【资料受理】
1、 资料: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查验)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查验)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6)《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出口企业退(免)税清算确认表》和《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8)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 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10)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11)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跨大市迁出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1-12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业务描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简易流程
【资料受理】
1、 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7)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1-1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含证明开具、证明核销)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资料受理】
1、 资料:
⑴税务登记证副本;
⑵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⑶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业务描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资料受理】
1、 资料:
⑴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⑵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1-1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业务描述】
【资料受理】
1、 资料:
⑴《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
⑶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6停业登记
【事项名称】
停业登记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登记业务。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停业复业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17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事项名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资料受理】
1、 资料: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1-18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事项名称】
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资料受理】
1、 资料:
《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
1-19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资料受理】
1、 资料: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发票类
2-1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事项名称】
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资料受理】
1、 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经办人居名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领票人的纳税人)。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
(6)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时提供)
(7)《发票领用簿》。(发票票种核定调整时提供)
2-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资料受理】
1、 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申请限额十万元及以上版本,审批环节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3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确认
【事项名称】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确认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2-4发票发放
【事项名称】
发票发放
【资料受理】
1、 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用表》(网上申请可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提供)。
(4)税控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提供)。
(5)税控收款机用户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时提供)。
(6)前次所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的税收电子缴款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7)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发票退回时提供)
(8)已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退回时提供)。
2-5发票验(交)旧
【事项名称】
发票验(交)旧
【业务描述】
发票验(交)旧:本模块用于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验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发票验(交)旧撤销:本模块用于回退发票验(交)旧,实现取消发票验(交)旧操作。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卷式发票验旧需提供已开具发(红、废)票汇总单或清单;通用定额发票验旧需提供发票存根联,其中定额0.5元的通用定额发票不需提供存根联。
(3)存储介质(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
2-6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
【资料受理】
1、 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4)《税务登记证》(副本)。
2-7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事项名称】
个人临时性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注:身份证或暂住证是姑苏区的,可以开具。(若身份证或居住证不是姑苏区的,工程劳务发生地在姑苏区的可以开具。若身份证或居住证不在姑苏区,购货方的地址在姑苏区也可以开具。其他情况不可开具。)
(3)若不是本人来需委托书一份,要有委托人的亲手签字,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若开汽车租赁的普票需要带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带车主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认定类
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资料受理】
1、 资料:
(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2流转税汇总纳税管理
【事项名称】
流转税汇总纳税管理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区域内的管理机构)汇总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事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分别按照《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中国铁路总公司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邮政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资料受理】
1、 资料:
(1)汇总纳税的申请报告;
(2)总、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纳入汇总申报纳税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清册》(分支机构列至区县级),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开业时间、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
(4)纳税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软件及操作手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有权审批机关,一份留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保存);
(5)企业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操作手册,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实现实时监控、实时数据交换、库存管理、统一配送等功能。
3-3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事项名称】
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业务描述】
对按2012年57号公告规定的跨地区经营并进行税款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进行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
【资料受理】
1、 资料:
(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方式维护或调整,应提供:
(2)分支机构信息变更表(总机构填报)
(3)总分支机构信息变更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企业所得税定额及应税所得率调整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定额及应税所得率调整
【业务描述】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因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更等原因,且不属于禁止核定征收范围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所得税定额或应税所得率。
【资料受理】
1、 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表》
四、备案类
4-1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事项名称】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业务描述】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包括: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产品,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6)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7)利用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8)利用污泥生产的干化污泥,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9)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0)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1)利用回收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2) 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3)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14)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15)利用退役军用发射药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6)利用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生产的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于15%)、硫酸铵(其含氮量不低于18%)、硫磺,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7)利用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热力,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8)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9)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利用蔗渣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1)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2)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3)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4)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5)利用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6)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7)利用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对销售此类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6、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7、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8、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9、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0、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1、生产销售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资料受理】
1、 资料:
(1) 税务资格备案表
(2) 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情形、资料较多,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2、根据税收职责清单和国发【2015】11号文的要求,工信部对软件企业的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审批已取消,因此在受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认定时,受理以下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2流转税税收优惠
【事项名称】
流转税税收优惠
【业务描述】
主要适用于依据税法规定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处理的业务。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
【资料受理】
1、 资料:
(1)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情形、资料较多,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4-3所得税税收减免备案
【事项名称】
流转税税收优惠
【业务描述】
主要适用于依据税法规定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处理的业务。已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重新备案。
【资料受理】
1、 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情形、资料较多,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4-4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
【事项名称】
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
【业务描述】
适用于对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享有优惠备案资格的企业享受税 前扣除优惠政策备案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
【资料受理】
1、资料:情形、资料较多,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4-5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事项名称】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业务描述】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纳税人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递交相应的资料。
【资料受理】
1、 资料:情形、资料较多,详询主管税务机关
4-6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事项名称】
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
【业务描述】
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备案
【资料受理】
1、 资料:
(1)《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2)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应税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所需资料有差别,具体请见清单)
五、申报征收类
5-1增值税更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更正申报、其他税种更正申报
【事项名称】
更正申报
【业务描述】
纳税人更正所有税种的征期及以前所属期申报表。 纳税人在税(费)申报完成后,发现数据、征收项目等填写有错误,并且已对后续业务产生影响,全部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操作。
【资料受理】
1、 资料:
重新填制正确金额的各类相关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5-2申报作废
【事项名称】
申报表作废
【资料受理】
1、 资料:
《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5-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事项名称】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业务描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个人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开立教育储蓄专户,其取得的利息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机构应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第三联在每月办理扣缴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相关纳税资料。"
5-4“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
【事项名称】
“一窗式”比对异常处理
【业务描述】
针对“一窗式”比对出现异常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资料受理】
1、资料:比对异常转办单
2、比对异常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
3、比对异常所属期开票汇总表
5-5一般退税
【事项名称】
一般退税
【业务描述】
一般退税是税务机关依法将已征收的税款退还纳税人的业务处理。办理退税必须由纳税人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一般退税业务包括:误收退税、汇算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及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等。
【资料受理】
1、 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
(2)退(抵)税申请表(仅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适用)
(3)退(抵)税涉及所属期申报表
(4)保证金原件
(5)担保金退保申请表
(6)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退(抵)税涉及税单
六、证明类
6-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事项名称】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业务描述】
【资料受理】
1、 资料:
(1)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注:身份证或暂住证是姑苏区的,可以开具。(若身份证或居住证不是姑苏区的,工程劳务发生地在姑苏区的可以开具。若身份证或居住证不在姑苏区,购货方的地址在姑苏区也可以开具。其他情况不可开具。)
(3)若不是本人来需委托书一份,要有委托人的亲手签字,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若开汽车租赁的普票需要带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带车主的行驶证原件复印件。
6-2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事项名称】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资料受理】
1、 资料:
完税证明开具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完税凭证换开、重开提供资料:
⑴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换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⑶重开完税凭证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完税凭证持有联次遗失声明资料。
七、国际税收类
7-1纯扣缴义务人登记
【事项名称】
纯扣缴义务人登记
【业务描述】
此模块是为未进行税务登记且需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进行登记的业务。
【资料受理】
1、 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7-2扣缴税款登记
【事项名称】
扣缴税款登记
【业务描述】
此模块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业务。
【资料受理】
1、 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7-3非居民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
非居民合同备案
【业务描述】
此模块为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相关劳务、权利等合同后进行备案模块。
【资料受理】
1、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应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中文译本及相关资料。
(2)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应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等资料。
(4)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7-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事项名称】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业务描述】
此模块为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个人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情形业务。
【资料受理】
1、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免税、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免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15日内提交后续报告时,同时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报主管税务机关。
7-5代扣代缴增值税
【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增值税
【业务描述】
此模块为纳税人办理缴纳非居民增值税业务。
【资料受理】
1、资料:
(1)《扣缴税款登记表》。
(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7-6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事项名称】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业务描述】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源泉扣缴)
2、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指定扣缴)
【资料受理】
1、 资料:
法定源泉扣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时提供);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已备案的《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指定扣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三份);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已备案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复印件)
7-7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事项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业务描述】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待遇时提出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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