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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112-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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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CCS A 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12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Buses and stations 2020-10-29 发布 2020-12-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12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防范原则.3 5 重要部位.4 6 等级划分.4 7 常态反恐怖防范.4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0 9

2、 应急准备要求.11 10 督导检查.11 附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12 附录 B(规范性)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6 参考文献.18 DB4403/T 112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雅、徐志锋、郭世亮、柴卫平、李森、孙晓华

3、、晏军辉、李晟春、张旭东、杨韬、张纪欣、刘华、米尔古丽买买提、邓滨、饶伟强、董晓波、雷秋菊、何毅华、侯吉炎、许森荣、张雄军、刘继旭、陈冰、杨富龙、刘朝伟、刘燎原、杨端午、吕飞、钟汉武、吴志忠、孙军、胡广军、刘路、罗东民。DB4403/T 1122020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督导检查。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有轨电车可参照本

4、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CJJ/T 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

5、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9612020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T/T 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 1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JT/T 1156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JT/T 1240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JT/T 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DB4403/T 46 新能源公共汽车场、站、库安全管理与运营规范 SZDB/Z 30 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车载调度终端 SZDB/Z 35 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6、 平台规范 SZDB/Z 36 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通信协议 SZDB/Z 149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 SZDB/Z 271.1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ZDB/Z 276 客运车辆安全配套设施技术规范 SZDB/Z 285 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SZDB/Z 318 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应急处置规范 DB4403/T 1122020 2 SZDB/Z 324 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172012、GB 503482018、CJJ/T 1192008、JT/T 9612020、SZDB/Z 271.12017界定的

7、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汽电车 bus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的供公众乘用的客运车辆。3.2 场站 station 公共汽电车运营使用的首末站、沿途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以及配套的充电站等场所的总称。3.3 重点线路 important bus route 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跨河、跨高速公路、跨高速铁路、临海临崖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等情形的公交线路。3.4 首末站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 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换乘等服务,并且供公共汽电车发车、掉头、轮候以及首班车夜间停放等活动的公交场站。3.5

8、沿途站 stop 具有车辆停靠、乘客上下客、公交信息服务功能的常规公交中途站点。3.6 枢纽站 transfer hub 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的客流集散量较大的起止站组合。来源:CJJ/T 1192008,3.2.15 3.7 停车场 parking lot 供运营车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能进行低保和小修作业的场所。来源:CJJ/T 1192008,5.0.14 3.8 保养场 maintenance shop 在区域性线路网的重心处设置的进行运营车各级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储存、发放的场所。DB4403/T 1122020 3 来源:CJJ/T 1192008,5.0.15

9、 3.9 充电站 charging 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来源:GB/T 293172012,5.1 3.10 调度中心 dispatch center 对多条线路的运营车进行远程调度的场所,也是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的数据通信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图像显示中心。来源:CJJ/T 1192008,3.5.23 3.11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center 接收处理安全防范系统信息、处置报警事件、管理控制系统设备的中央控制室,通常划分为值守区和设备区。来源:GB

10、 503482018,2.0.36 3.12 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s 交通运输企业及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的统称。来源:JT/T 9612020,3.4 3.13 重点目标 key target 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 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公共汽电车及场站。3.14 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3 3.15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non-nor

11、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等紧急突发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4,有修改 4 防范原则 DB4403/T 1122020 4 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4.2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4.3 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4.4 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保持

12、有效运行。5 重要部位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a)公共汽电车:1)驾驶区;2)乘客区;3)乘客门。b)场站:1)首末站和沿途站;2)枢纽站;3)停车场;4)保养场;5)充电站;6)调度中心;7)监控中心(监控室)。6 等级划分 6.1 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6.2 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为 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6.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级:a)三级非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b)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c)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

13、大),用红色表示。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管理单位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7.1.2 人防配置 应按照表 1 的要求配置。DB4403/T 1122020 5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2 责任领导 管理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 4 联络人 指定联络人 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 6 固定岗位 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 7 巡

14、逻岗位 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营运车辆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9 机动岗位 周界 注:应配置 7.1.3 人防管理 7.1.3.1 管理单位应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时报送涉恐信息。7.1.3.2 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人员背景审查制度:管理单位招录驾驶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犯罪记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指导;b)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

15、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应定期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单位应加强驾驶员、乘务管理员内部管理,并定期对其身心健康进行评估;c)训练演练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d)宣传制度:通过车载显示屏、语音播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反恐宣传;在重点区域公交候车亭张贴突发应急处置宣传海报;e)巡查制度:确定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f)来访登记制度:对于外来车辆和人员,应做到进出登记;g)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考

16、核工作,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h)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i)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j)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k)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对充电设施报警装置、供电系统状态、充电过程、电池状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对充电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根据天气、设备状况等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检查;l)安

17、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 24h 内修复,在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m)其他还应符合 JT/T 9612020、JT/T 1156、SZDB/Z 149、SZDB/Z 324 和 DB4403/T 46 的要求。DB4403/T 1122020 6 7.1.3.4 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7.1.4 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a)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

18、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b)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c)每年至少应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d)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场站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e)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f)每台公共汽电车上由驾驶员或乘务管

19、理员组成兼职安全员,被确定为重点目标的重点线路运营的公共汽电车上应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负责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的日常询问检查,加强安全防范;g)乘务管理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应能熟练掌握便携式灭火器、防割手套的操作方法;h)驾驶员离开驾驶席位时应钥匙离车,驻车时应关闭总电源;i)公共汽电车在出车前、收车后、终点站清客后应由驾驶员对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及车上是否有遗留物品进行日常检查;j)停放在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的公共汽电车应 24h 有专人值守,并为值守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k)管理单位专职联络人应确保 24h 通信畅通,

20、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应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备案;l)管理单位应与相关联单位(如充电桩运营服务企业等)签订安保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7.2 物防 7.2.1 建设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7.2.1.2 新建场站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场站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场站应按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在确保安全性的情况下,在用营运车辆应按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7.2.2 物防组成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应包括实体防护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应急逃生设施和应急防护器材等。

21、7.2.3 物防配置 应按照表 2 和表 3 的要求配置。DB4403/T 1122020 7 表2 公共汽电车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护隔离设施 驾驶区 2 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 驾驶区 3 安全警戒标识 驾驶区 4 消防设施 手持式灭火器 乘客区 5 三角警告牌、三角木 驾驶区 6 应急逃生设施 应急窗 乘客区 7 应急锤或自动破窗装置 乘客区 8 应急开关 驾驶区、车辆每扇门内、外 注:应配置 表3 场站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设施 防冲撞隔离设施 首末站、沿途站、枢纽站 站台 2 充电设施 周围

22、3 实体防护设施 人车分离通道 首末站、枢纽站 出入口 4 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 首末站 周界 5 保养场、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 周界 6 防盗安全门 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 7 应急防护器材 个人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棍、自卫喷雾剂 保安员 8 公共 应急锤或自动破窗装置 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 9 手持式金属探测仪 首末站、枢纽站 10 防毒面罩、毛巾、口罩 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 11 消防设施、器材 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 12 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刺服、防爆毯 首末站、枢纽站 注:应配置 7.2.4 物防要求

23、 7.2.4.1 设施设备要求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物防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JT/T 9612020、JT/T 1240、JT/T 1241、SZDB/Z 271.12017中7.2.4、SZDB/Z 276、SZDB/Z 285等相关要求。7.2.4.2 设施设备维护 7.2.4.2.1 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台账至少保存 2 年。DB4403/T 1122020 8 7.2.4.2.2 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处突装备进行性能测试,并且做好检测工作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

24、即组织检查:a)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b)应急演练前;c)物防管理人员交接;d)恶劣天气;e)重大活动;f)其他对物防设施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7.2.4.2.3 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7.3.1.2 新建场站的技防系统应纳入场站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场站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在确保安全性的情况下,在用营运车辆应按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7.3.2 技防组成

25、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技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易燃液体挥发物监测报警系统、语音广播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喷淋灭火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平台等。7.3.3 技防配置 应按照表4和表5的要求配置。表4 公共汽电车技防设施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驾驶区、乘客门、乘客区 2 视频图像存储设备和灾备存储设备 乘客区 3 人脸抓拍摄像机 乘客门 4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驾驶区 5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驾

26、驶区 6 语音广播系统 语音提示设备 乘客区 7 易燃液体挥发物监测报警系统 易燃液体挥发物报警终端 驾驶区 8 易燃液体挥发物监测装置 乘客区 9 卫星定位系统 卫星定位装置 乘客区 10 喷淋灭火系统 驾驶区、乘客区 注:应配置 DB4403/T 1122020 9 表5 场站技防设施配置要求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首末站、保养场、停车场 周界、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坪、主要通道、充电区域 2 沿途站 站台 3 枢纽站 人员出入口、站台、通道 4 充电站 周界、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坪、主要通道、充电区域 5 调度中心 出入口、内部 6 监

27、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内部 7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监控室)8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首末站、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 门卫室 9 出入口控制系统 监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 10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首末站、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 公共汽电车出入口 11 电子巡查系统 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 12 语音广播系统 首末站、枢纽站 13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14 监控中心(监控室)15 安全管理平台 注:应配置 7.3.4 技防要求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技防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GB 503482018、GB/T 26766、JT/

28、T 794、JT/T 9612020、JT/T 1240、SZDB/Z 271.12017中7.3.4、SZDB/Z 30、SZDB/Z 35、SZDB/Z 36等相关要求,还符合以下要求:a)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 号)附件的要求。驾驶员身份识别并宜符合以下要求:1)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等情况下,终端应能将重新出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与离开前的驾驶员面部特征相对比。若驾驶员面部特征不同,则产生驾驶员身份异常事件,并向平台发送驾驶员身份更换事件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2)能够结合驾驶员面

29、部图像或识别信息进行综合识别,实现对驾驶员身份的综合识别率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 2s。b)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90d。7.3.5 工程程序 DB4403/T 1122020 10 应符合GA/T 75的要求。7.3.6 系统检验与验收 7.3.6.1 技防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2018 和本文件的要求。7.3.6.2 技防系统验收应符合 GB 503482018、GA 308 和本文件的要求。7.3.7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7.1 技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A/T 1081 的要求。7.3.7.2 管理单位

30、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7.3.7.3 技防系统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三级非常态 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大场站巡查力度,对区域内可疑物品、人

31、员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f)营运车辆播放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g)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h)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 二级非常态 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管理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重要部

32、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f)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应加大枢纽站、首末站巡查力度,对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g)营运车辆播放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i)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3 一级非常态 DB4403/T 1122020 11 在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

33、下工作措施:a)管理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f)关闭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出入口,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g)特定线路车辆停止运行;h)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i)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准备要求 9.1 应根据制定的反恐怖

34、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紧急情况,同时应定期对管理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 JT/T 1018 的要求。9.2 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应符合 JT/T 999 和 SZDB/Z 318 的要求。9.3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应急预案应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组织体系、应对流程、防范措施、岗位职责及事后恢复等内容。9.4 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9.5 管理单位应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实施 2 次,并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9.6 管理单位应持续建立健全与辖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

35、快速反应机制。10 督导检查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管理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DB4403/T 1122020 12 附 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 A.1 检查分类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督导检查。A.2 检查基本信息 检查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名称、地址;检查执行机构名称,检查人员签名(不少于2人);检查的时间。A.3 检查的实施机构 A.3.1 自我检查由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实施。A.3.2 督导检查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

36、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A.4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见表A.1。表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 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1 5 重要部位 重要部位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及时报备 2 7.1 人防 7.1.2 是否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3 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逻岗位、网管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 4 7.1.3.3 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背景审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训练演练制度、宣传制度、巡查制度、来访登记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应急能力评估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安全防范

37、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5 7.1.3.3 a)招录驾驶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时,是否对其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核实犯罪记录情况 6 是否建立人员档案,查看档案资料 7 7.1.3.3 b)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查看相关记录;是否定期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的身心健康进行评估 DB4403/T 1122020 13 表 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8 7.1 人防 7.1.3.3 c)是否结合工作实际

38、,制定训练演练大纲,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查看演练记录 9 7.1.3.3 d)是否通过车载显示屏、语音播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反恐宣传;在重点区域公交候车亭张贴突发应急处置宣传海报 10 7.1.3.3 e)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查看相关记录 11 7.1.3.3 f)是否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查看登记记录 12 7.1.3.3 g)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查看相关记录 13 7.1.3.3 h)是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查看相关记录 14 7.1.3.3 i)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1 次

39、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检查工作台账 15 7.1.3.3 j)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查看台账 16 7.1.3.3 k)是否对充电设施报警装置、供电系统状态、充电过程、电池状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对充电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根据天气、设备状况等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检查,查看相关记录 17 7.1.3.3 l)是否定期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是否在24 h 内修复,在恢复前是否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查看相关记录 18 7.1.3.4 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

40、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等是否按要求备案 19 7.1.4 a)在岗保安员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 20 7.1.4 b)保安员是否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才上岗 21 7.1.4 c)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查看培训记录 22 保安员每周是否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查看训练记录 23 7.1.4 d)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是否熟悉场站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

41、和规章制度;是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查看相关记录 24 7.1.4 e)网络安全维护人员是否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25 7.1.4 f)是否在每台公共汽电车上由驾驶员或乘务管理员组成兼职安全员,被确定为重点目标的重点线路运营的公共汽电车上配备 1名专职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负责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的日常询问检查,加强安全防范 DB4403/T 1122020 14 表 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序号 标准条款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26 7.1 人防 7.1.4 g)乘务管理员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是否配备便携式灭火器、防割手套等

42、器材,能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 27 7.1.4 h)驾驶员离开驾驶席位时是否钥匙离车,驻车时是否关闭总电源 28 7.1.4 i)公共汽电车在出车前、收车后、终点站清客后,驾驶员是否对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及车上是否有遗留物品进行日常检查 29 7.1.4 j)停放在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的公共汽电车是否 24 h 有专人值守,是否为值守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30 7.1.4 k)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 31 7.1.4 l)管理单位是否与相关联单位(如充电桩运营服务企业等)签订安保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反恐怖防范工作

43、职责 32 7.2 物防 7.2.3 公共汽电车物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2 进行配置 33 场站物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3 进行配置 34 7.2.4.2 是否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35 是否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是否不超过三个月 36 是否存在失效设施设备,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7 7.3 技防 7.3.3 公共汽电车技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4 进行配置 38 场站技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5 进行配置 39 7.3.6 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40 7.3.7 系统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

44、合要求,管理单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有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41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 42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是否制定了反恐怖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是否符合 JT/T 1018的要求 43 9.2 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是否符合 JT/T 999 和 SZDB/Z 318 的要求 44 9.3 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全面 45 9.4 是否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 46 9.5 是否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是否至少组织实施 2 次应急演练,是否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47 9.6 是否持续建立健全与辖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

45、快速反应机制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隐患(问题)部位责任人签字:承诺整改期限:A.5 检查结果及处置 DB4403/T 1122020 15 A.5.1 自我检查的结果及处置 自我检查中应做好书面记录,根据自我检查的结果进行整改,由责任领导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A.5.2 督导检查的结果及处置 督导检查中,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书面记录,将检查情况现场通报被检查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视检查情况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DB4403/T 1122020 16 附 录 B(规范性)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 B.1 应急能力评估 B.1.1 评

46、估目的 确定其建立和实施的人防、物防及技防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B.1.2 评估时间 管理单位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有效实施三个月后,方可开展首次应急能力评估。后续每年应至少评估1次。B.1.3 评估组织 成立包括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应急能力评估小组,并确定一名组长,成员包括各岗位的负责人数名,必要时可外聘反恐专家协助。B.1.4 评估方法 应急能力评估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由管理单位组成评估小组,对建立、实施和开展反恐怖防范全过程进行评估。具体方法是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核查、观察、提问、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47、的项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和改进。B.1.5 评估程序 评估活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成立评估小组;b)制定评估计划;c)评估准备;d)评估实施;e)编写自我评估报告和不合格报告;f)评估结果处置;g)考核奖惩。B.1.6 评估内容 覆盖人防、物防、技防、消防防灾、疏散能力等要素。B.1.7 评估结果处置 应急能力评估后,应编写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应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B.2 改进 DB4403/T 1122020 17 B.2.1 改进的目的 管理单位应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模式不断持续改进、完善管理,

48、完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和管理工作。B.2.2 改进的实施及依据 B.2.2.1 收集有关不符合反恐怖防范要求的信息,明确信息来源,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确定现有的和潜在的问题根源。B.2.2.2 根据信息分析的结果,督导责任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制度、程序、人员或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并报责任领导批准,避免不符合情况再次发生。B.2.2.3 实施改进的依据包括:a)公众反馈安全防范漏洞的意见;b)物防中所涉及安防产品日常检查、技防工程的验收、周期检验的报告;c)各项制度落实的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d)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e)安保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建议。B.2.3 持

49、续改进 管理单位通过实施纠正措施,对规范、制度文件或岗位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达到预期效果。B.2.4 改进后评价 对改进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DB4403/T 1122020 18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年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主席令 2015年第36号 3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564号 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5号 5 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 安委20186号 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 交办运2018115号 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140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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