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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稽核评税
第一节 稽核评税概述
一、稽核评税的定义、指导思想和意义
稽核评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处于申报征收之后税务稽查之前,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中期税收管理环节。
(一) 稽核评税的定义
稽核评税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查找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异常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提出日常监控管理目标和征管措施,达到对纳税人整体性和实时性控管,对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二) 稽核评税的指导思想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以发现、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偏差。促进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的水平,促进改善税收征管措施,达到强化税收征管,增强税收监控的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 稽核评税的意义
1、实施稽核评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需要
新的征管模式运行以来,国税系统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税收征管模式逐步规范和完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现行征管模式的实际运转中呈现出重视“自行申报”和“重点稽查”,忽视日常管理和对纳税人的过程监控,工作中还存在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以及纳税异常申报现象较为普遍,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不够等问题,这已引起了各级的广泛重视。实施稽核评税,强化管理措施,使税收征管各环节、各岗位的管理内容更加充实,变粗放型、经验式的管理为科学的量化管理,从而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依据,增强税务稽查的针对性,进一步优化新征管模式的运行,带动税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2、实施稽核评税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保证税收收入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出现的部分纳税人长期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的现象,给国家税款造成大量流失,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建立稽核评税机制就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正确性进行及时的防范性监控,在前期征收和后期稽查中筑起一道中期监控防线。通过对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进行及时地审核分析和评定处理,从根本上解决申报不实的问题,从而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实施稽核评税可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收活动规律,把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通过对纳税人各种纳税申报资料的案头审核和综合评估,分析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趋势,了解税收增减变化的真正成因,全面考核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查找有规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征管建议或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稽核评税机构及人员设置
稽核评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应设专职岗位负责此项工作。稽核评税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分析税收征管资料,确定稽核评税对象;
(二) 审核稽核评税对象的各种税收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三) 负责对异常申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四) 负责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项评税分析;
(五) 为日常稽查提供案源,对稽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稽核评税与其他业务有机结合,形成监控合力;
(六) 依法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问题;
(七) 负责对辖区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总体构成情况进行形势分析;
(八) 负责对稽核评税中发现的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九) 负责对稽核评税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向上级编报工作报表;
(十)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稽核评税的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一) 选择纳税评估的对象
稽核评税人员按照纳税人经济类型、管理类型、经营规模等分类方法或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对纳税人进行筛选,确定稽核评税对象的过程。
1、稽核评税对象的确定原理
稽核评税的评税对象是纳税人,评税客体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纳税申报情况。一般认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异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现零负申报;二是纳税人申报各项涉税经济指标情况异常于同类纳税人的警戒参考值。因此要确定某个具体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存在异常,应该以正常的申报参考值确定警戒值,警戒参考值类型较多,有工作员的经验值,有实际考察、研究、落实的实际值,也有经过科学方法计算的数值等。由于我们目前无专门的稽核评税软件,因此不能通过计算机按固定公式计算出涉税指标的警戒参考值,只能运用一定的人机结合方法,以评税工作人员经验判断为主,综合得出警戒参考值。
2、选定稽核评税对象的操作
具体评税对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来自于高平台软件的《零、负申报清册》;二是根据高平台软件确定的某一时段分行业平均税负率,经评税人员实际经验判断调整后成为税负警戒值,凡低于该警戒值的同行业企业;三是特定评税对象。具体操作如
下:
(1) 零负申报户
通过高平台软件的“综合查询—日常通用查询一连续零、负申报查询”模块,可自设定查询范围和连续零、负申报次数。以某市纳税人为例,通过高平台软件设置查询范围为5月份,得出未申报、零申报清册如下:
连续5月未申报户清册
3206120140000020
市交电总公司
郁一天
建设路25号
320612010000311
市明星有限公司
洪秀丽
建设路183号
320612010000632
市清清服装厂
马 强
通用路77号
320612010000668
市辉煌贸易有限公司
吴玉鹃
明清巷125号
320612010000691
市大名摩托车有限公司
章 丽
人民路813号
连续5月零申报户清册
3206120140000156
市建材厂
吴 明
健康路765号
320612010000563
市咪咪商店
李丽珍
建设路461号
320612010000762
市东方油厂
柳 青
人民路49号
320612010000085
市益达贸易有限公司
胡年新
通用路519号
320612010000061
市朴实工艺品厂
姚立远
人民路341号
320612010000398
市福气商品公司
彭云飞
人民路724号
(2) 超警戒值纳税人
通过高平台软件“综合查询一常规信息查询一纳税申报信息查询一税收负担率查询”模块,查询类型设定为“按行业”,可查出某一时段的分行业平均税负率,评税部门可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确定分行业税负警戒值,并可筛选出低于该警戒值的企业作为评税对象。
(3) 特定评税对象
可根据工作安排确定特定评税对象,如上级交办、部门转办、专题项目、重点税源户等。
稽核评税对象确定后,应及时登记《稽核评税台帐》,不允许中途撤掉,不处理。
(二) 审核分析
审核分析是指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或人机结合分析等手段,对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的税收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的过程。具体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资料的审核分析。详细内容将在第二节介绍。
(三) 约谈举证
约谈举证是在审核分析、充分了解掌握纳税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述明情况或以 ,书面形式对疑点问题举证以及要求其他部门或异地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取证。对举证确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可要求纳税人对照自查,并限期报送《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详细内容将在第三节介绍。
(四) 评定处理
评定处理是以《稽核评税工作底稿》、《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约谈单证记录》或《纳税事项专题问卷》、《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等评税资料为基础,根据审核分析或举证确认核实的情况,对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疑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评定。评税人员应对评税对象进行评定处理,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由于稽核评税行为的复杂性,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经评定属于未有违法、违章问题的,直接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2、经评定属于违法、违章问题的,应当分别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 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
对纳税人自查有问题的,经评税人员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数据准确的,制作《稽核评税结论》,并根据税收有关法规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送达纳税人办理调帐入库手续,同时限期交回《调帐回执》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2) 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的
① 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经评税人员审核认为举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② 纳税人自查无问题,经评估人员审核认为举证理由不成立,证据不确凿的,制作《稽核评税结论》,填写《稽核评税转办单》,后面附上《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转稽查部门查处。
(3) 纳税人不自查的
评税人员经评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的,应制作《稽核评税结论》,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经过分管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其中交纳税人一份,转征收部门一份,评税部门留存一份)送达纳税人并监督执行,限期交回《调帐回执》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问题复杂难以查清的,制作《稽核评税转办单》附《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转稽查部门查处。
由于稽核评税的工作目的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实施监控,发现纳税异常现象,及时提醒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起到过程监控的作用,而不是象稽查一样以打击偷税为目的。因此,稽核评税应以“轻处罚,严管理”为原则,对经自查发现问题的纳税人,可以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不自查,或虽自查但举证理由不成立,证据不充分的,经评税核实后需进行处罚,但评税作出的处罚一般要轻于稽查作出的处罚;对转稽查部门查处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罚。
3、根据权限,稽核评税部门不能处理的,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相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稽核评税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稽核评税部门将反馈的处理结果登记《稽核评税台帐》,如下表。内容包括:停供发票、取消一般纳税人、降级管理、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冲减留抵税额、调减亏损和其他处理情况。
稽 核 评 税 台 帐
序号
纳税人名称
微机管理码
税款所属期
纳税疑点
评税结论
处理结果
备注
(五) 后续管理
1、跟踪监控
稽核评税部门在评税项目结束后,要将已评估过的对象纳入监控范围,建立稽核评税跟踪监控制度,监控期一般为3个月,有重大问题的,延长至6个月,每月监控该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发现有异常变化的,应作为当期的稽核评税对象进行评税。
2、稽核评税的内部管理
开展稽核评税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向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送《纳税评估工作统计报表》。
评估人员在稽核评税工作结案后,应该按期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报送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当期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 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3) 税务机关在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巾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
(5) 对各类问题的改进意见:
(6) 其他需要提出的问题。
稽核股负责人应该定期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汇总,经分局长审批后,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反馈有关部门。
3、资料的整理归档
评税资料应在评税结束后及时整理,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存入纳税人档案。稽核评税资料包括:
(1) 增值税零负申报原因说明书或稽核评税调查表;
(2) 稽核评税工作底稿;
(3) 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
(4) 稽核评税约谈通知书或纳税事项专题问卷;
(5) 稽核评税约谈举证记录及举证材料;
(6) 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7) 稽核评税转办单;
(8) 稽核评税结论书;
(9) 调取纳税资料通知书等其它有关资料。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定期向本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报送《纳税评估工作统计报表》。
4、成果分析
成果分析是对稽核评税对象分别按税种、经济类型、行业等类型进行统计分析,反映出稽核评税对象违法频度、问题成因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活动。如:评税岗位以“私营服装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申报”为评税项目,制作《稽核评税综合报告》,报分管局长批阅后,反馈各业务环节。
第二节 审核分析
一、资料收集
由于稽核评税的场所原则上限于税务机关内部,评税人员一般不到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评估,所以,稽核评税的质量直接取决于评税人员对评税对象涉税资料和信息的掌握和占有的程度。
稽核评税资料一般包括纳税人的各种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以增值税为例,稽核评税的资料包括: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2、备查资料:包括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3、零负申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附送《增值税零负申报原因说明书》;
4、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二) 列入稽核评税对象的非零负申报企业填报的《增值税稽核评税调查表》。
(三) 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日常征管资料和要求企业报送的其他资料。如: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类型、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检情况等有关注册内容;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发票情况,包括使用种类、发售数量、缴销情况、交叉稽核等情况;稽查案底,稽查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执行入库等情况。
(四) 查询征管软件获取有关信息中如:评税对象的各项指标值、同行业的平均值等情况。
(五) 调取有关资料
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的信息和资料,评税人员认为无法满足审核分析的需要,可填写《调取证明材料清单》,经市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有关资料。
二、稽核评税资料的审核分析
审核分析主要是对稽核评税资料进行审核和分析,从中发现涉税疑点和问题。要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审核环节。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合型的逻辑勾稽审核,重点评估进销项税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分析环节。根据所采集的涉税内容,进行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结构分析、趋势分析。评税分析过程中评税人员应认真做好《稽核评税工作底稿》,并将审核分析结果填制《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
以增值税为例,稽核评税资料的审核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报资料对照审核”审核要点
1、《申报表》中销售额与《损益表》中“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是否一致;
2、《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合计数是否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具销售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三者之和有明显出入;
3、《申报表》中“本期进项税额”合计数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是否有明显出入;
4、通过会计报表反映的当期和上期对外投资额,分析其增加额,审核企业有无将生产用流动资产实物投资而未计销售额问题;
5、《利润表》“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未提销项税金且收入比例明显偏高的;
6、本期运费抵扣大于历史平均值或与货物抵扣额相比比例明显失调的;
7、《利润表》“销售收入折扣、折让”大于“商品销售收入”10%的;
8、发票用票量与历史平均用票量相比过大或过小的;
9、现金流量与历史平均流量有明显放大或减少的;
10、纳税人当期购进或销售商品与其正常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的;
11、本期应收、应付或其他应收、应付帐款有较大幅度变化的,应分析其是否存在销售不计帐,货款挂往来帐户的帐外销售问题;
12、工资发生额、水电费支出或租赁费及折旧与销售不配比的。
(二) “专用发票逻辑分析”审核要点
1、纳税人与经营性质及内容均无联系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或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
2、纳税人开具或接收单张金额明显高于其正常单笔业务发生额的;
3、纳税人突然与新企业发生大量交易的;
4、纳税人开具或接收红字发票频繁或者数额较大的。
5、对同月份销售同一货物的单价进行对比,看其是否有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现象。
(三) 税负率分析
计算公式:企业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
同行业税负率=同行业应纳税额/同行业应纳税销售额
此项指标可与去年同期税负率、同行业平均税负率进行比较,即可同期比较,又可用累计数做比较分析,如果比较结果严重偏离对比的对象,则说明税负率为异常。
以A公司为例对税负率的分析进行说明: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
A
1.5%
3%
2%
3.8%
同行业平均值
2.9%
3.6%
3.1%
4%
税负率指标的分析,可选某一时间区间进行对比分析。A公司如果是经营比较正常、正规,可选择本期的税负率与上年同期税负率相比较。因为对一个正常的企业来说,生产经营的周期是相同的,销售的淡季和旺季基本相同,材料采购的频率和数量大致相等,因而税负是可比的。如表所示,A公司的本期的税负为1.5%远远低于去年同期的3%,同时低于同行业的平均税负2.9%,低于上年的平均税负率3.6%,几组指标的比较分析结果表明A公司的税负有问题。如果A公司规模不是很大或经营不很稳定,可选累计税负率进行比较。如表所示A公司累计税负为2%,低于上年同期的3.8%,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3.1%和上年水平4%,也可以说明A公司的税负有偏低的嫌疑,应进一步分析。
(四) 销售变动率分析
计算公式:
销售变动率=(本期销售额-去年同期销售额)/去年同期销售额
该指标适宜于横向比较,以F公司实例说明如下:
F公司销售额变动率情况如表:
本期
本期累计
F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A
C
同行业均销售额变动率
B
D
对比分析可能产生下列结果:
* /A—B/>x%(人为设置的参数)
* /C—D/>x%(人为设置的参数)
* /A/>y%(人为设置的参数)
* /C/>y%(人为设置的参数)
以上分析结果可认定为异常,应说明的是参数的设置可根据具体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的修订,以便分析的结果更接近实际。通常情况下,销售额的变化将会引起应纳增值税的变化,所以要对销售额增减变化幅度在y%以上和超出同行业增减变化幅度的x%的企业,特别是对销售额变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要审核其有无销售不入帐和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现象或虚拟进项造成应纳增值税的减少。
(五) 应纳增值税分析
1、工业企业应纳增值税分析
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 应纳增值税
B=〔 折旧+本期工资发生额+主营业务利润+(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适用税率。
A是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B是应纳税额的理论数。工业企业某一时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同一时期的折旧、工资发生额、主营业务利润、期初存货、期末存货有内在联系。即A应约等于B。若A与B偏差较大,则首先考虑分析剔除管理费用中包含的折旧、工资,存货的期初、期末的结构变化,然后重点考虑分析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
2、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分析
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应纳增值税
B=〔商品销售利润+(期末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适用税率。
A是企业实际的应纳税额,B是应纳税额的理论数。商业企业某一时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同一时期的商品销售利润、期末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期初存货、期末存货有内在联系。即A应约等于B。若A与B偏差较大,则考虑分析有无未付款先抵扣进项税额、有无虚列进项、有无销售未入帐、 应付账款的变化情况。
(六)进项税额分析
1、工业企业进项税额分析
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本期进项税额。
B=(17%-参照税负)*销售收入1+(13%-参照税负)*销售收入2+(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适用税率。
A是企业实际的进项税额,B是进项税额的理论数。A应约等于B。A与B偏差较大,则考虑剔除存货的结构变化,考虑分析有无材料未入库而抵扣,库存材料是否真实,有无非生产性运输费用支出或虚列运输费用,有无隐瞒销售收入等。
2、商业企业进项税额分析
通过下面两个数据的比较进行分析。
A=本期进项税额
B=〔(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 〕*适用税率+本期运费*7%
A是企业实际的进项税额,B是进项税额的理论数。商业企业某一时期的进项税额与同一时期的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应付账款、期末应付账款、运费有内在联系。A应约等于B。若A与B偏差较大,则考虑分析有无虚列进项、提前抵扣,考虑分析存货变化与应付帐款之间的联动变化情况。
(七)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分析
在一定的经营周期内,进项和销项税额是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除极特别的情况下,购进材料投入生产的量要考虑其所生产产品的销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 尽量地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的周转,因此通常情况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同方向变化的。通过两项指标(本期累计数)的配 比分析,可以评定应纳增值税的准确性。
以E公司为例对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配比分析进行说明:
E公司进项税额变动率和销项税额变动率情况如表:
本期累计
进项税额变动率
C
销项税额变动率
D
对比分析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 ∣C-D∣>x%(人为设定参数)
以上分析结果为非正常,说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反方向变化,意味着进项税额增加,销项税额减少,则说明企业或销项有问题或进项可能有问题。
(八)销售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分析
销售毛益率指标反映销售收入中毛益所占的份额。该项指标值直接影响税收负担,因为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增值税征税的依据是增值额,也就是商品的V+M部分。这对于商业企业来讲,就是商品的进销差价,也就是毛利率,所以该指标对衡量商业企业申报的真实性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指标。对于工业企业来讲,增值额计算比较复杂,用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毛益额要小于V+M,其参考价值要低于商业。该指标可以与历史、与同行业对比分析;也可结合销售额变动率指标,进行配比分析。从理论上来讲,销售额应与毛益率保持同步增长。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销售量的增加,产品生产日益成熟,固定费用降低,在没有其他情况的前提下,销售额增加,销售毛益率会提高。
以B公司为例对销售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配比分析进行说明:
B公司8月份毛益率和销售额变动率指标情况如表所示:
本期
上年同期
B公司毛益率
10%
15%
同行业平均毛益率
l 8%
1 4%
B公司销售额变动率
2 5%
*
B公司8月份的毛益率l0%低于同行业平均毛益率l8%,说明B公司的毛益率水平不正常;销售额比去年增长了25%,毛益率却比去年15%下降了5%,通过配比分析,则进一步表明B公司的毛益率指标不可信,有存在瞒报收入、帐外收入的情况及其他申报收入不实或成本不实等嫌疑。上述分析资料充足可选用累计数进行分析,则说服力会更强。
(九) 税负率和毛益率的配比分析
税负率和毛益率进行配比分析,是借助于增值税原理。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增值额。这项分析对商业企业效果更为明了,因为商业的毛利就是在本环节的增值额。一般来讲,毛益率和税负率是同步和同方向变化的,随着毛益率的增长,增值税的税负会提高。反之,当毛益率下降时,税负率也会随之降低的。
以H公司为例对税负率和毛益率的配比分析进行说明:
H公司税负率和毛益率情况如表: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累计
H公司税负率
A
C
同行业平均税负率
B
*
H公司毛益率
D
F
同行业毛益率
E
*
比较分析可能产生下列情形:
* A<B而D>E
* A<C而D>F
出现以上结果都是不正常的,可以推断企业的税负不合理,至少与毛益率反方向变化。
(十)往来帐项指标分析
往来帐项指标的分析是增值税指标分析的延伸。它是从资金往来的变化,来推断进项和销项税额的可信性。从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律来看,销售的实现一般与应收帐款项对应。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状况下,现款销售的特例不多,不予考虑。而购进材料,则多与应付帐款联系,特别是在当前三角债比较普遍存在的现实条件下,这种联系更为密切。因此可用这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来验证销项和进项税额的真实性。
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变动率=(期末应收帐款—期初应收帐款)/期初应收帐款×100%
应付帐款变动率=(期末应付帐款—期初应付帐款)/期初应付帐款×100%
以I公司为例对往来帐项指标分析进行说明:
I公司往来帐项变动情况如表:
本期
应收帐款变动率
A
应付帐款变动率
B
销项税额变动率
C
进项税额变动率
D
对比结果可能产生下列几种情况:
* A>0,C<0
* A>0,C>0而A-C>0
* B-D<0
得出上述结果,可列作嫌疑对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 1、 应收帐款增长,而销项税额负增长;
2、应收帐款和销项税增长的幅度不同步,且前者的增长快于后者的增长;
3、应付帐款增长高于进项税额的增长。
前两种情况说明企业有迟报收入或将收入挂帐的嫌疑,后一种情况则说明企业有未付款抵扣或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十一)其他
除上面介绍的指标外,我们还可运用存货变动率、运输费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变动率、水电费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变动率等指标来进行分析,发现问题。
上面介绍的只是常见的情形,大量的分析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由于指标分析理论性很强,带有一定的假设,因此这种分析结果只是断定评税对象在销项或进项方面有可能存在问题或有疑问,而不是肯定会有某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对有疑点的评税对象还需要评税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核实,经审核分析,对未发现疑点问题的或存在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直接进行评定处理;对于存在疑点问题,根据现有资料或依据无法明确判定,需要举证或解释的应转入举证评估阶段;对需要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的,应填写《稽核评税转办单》并附《稽核评税分析情况表》转其它部门处理。
第三节 约谈举证
约谈举证是在审核分析的基础上,就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述明情况或以书面形式对疑点问题举证。约谈对象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确认,评税人员填制、发出《约谈举证通知书》(如表3-1)或《纳税事项专题问卷》(如表3-2),评税对象按照约定时间到税务机关述明情况或以答卷形式对疑点问题举证。
表3-1
约谈举证通知书
编号: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处对你单位 年
月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分析,发现有一些疑点。请你单位派人于 月 日
前,携有关证据资料到 说明举证。
疑点摘要:
纳
税
人
留
存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表3-2
纳税事项专题问卷
问卷项目: 编号: 页次:
问 题
(由主管税务机关填例)
说 明
(由纳税企业填例)
说明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 (盖章) 纳税企业: (盖章)
日期: 日期:
约谈举证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确定约谈提纲和举证资料
为保证约谈举证的工作效率,评估人员应在约谈举证前,根据评估对象的疑点问题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和确定单证所需的涉税资料。
二、约谈要求
评税对象按约定时间接受约谈时,必须有两名评估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对评税对象谈话应在《约谈举证记录》(如表4-3)中详细、准确地予以记载;对评税对象出具的证据资料,应在《约谈举证记录》中注明;对需留存有待进一步审核的涉税资料,应填写《调取证明材料清单》(如表4-4),留存的涉税资料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退还评税对象。约谈结束后,应要求被约谈人在《约谈举证记录》上签字确认。
对举证确认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评税人员可要求评税对象对照自查,并限期报送《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如表4-5),本表一式两份,评税对象、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对以《纳税事项专题问卷》形式要求纳税人举证的,应在发《问卷》的同时附《自查举 证情况表》。
表3-3
稽核评税询问笔录
共 页 第 页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询问人: 记录人: 在场人: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记录人指印)
(被约谈人签章)
表3-4
调取证明材料清单
年 月 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以上材料取自于 省(市) 县(市)
处。
国税局局长(章) 被调取单位(章)
调取单位(章)
调取人 见证人 被调取人
说明:
表3-5
稽核评税自查举证情况表
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办税人员:
自查情况:
自查应补税情况
税种
税款
滞纳金
冲减留抵税额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三、约谈的模式
约谈是稽核评税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稽核评税部门验证审核分析结果,了解问题真相的重要渠道,因此稽核评税工作对约谈工作环节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做好约谈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约谈举证的范围触及到企业违法的各种因素,从约谈角度出发,我们将企业违法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税务机关已掌握比较确切线索的违法行为,一种是税务机关只有疑点(如税负率过低)但无具体线索的违法行为,前一种约谈范围比较集中,主要依据具体线索展开,后一种范围则比较广泛,为确保约谈工作的有效、规范,防止顾此失彼,约谈的具体模式应具备固定和机动两部分,固定部分侧重于对约谈举证的程序、范围、形式的统一要求,机动部分着重于具体纳税人实际特点,带有较大的灵活性。
(一) 约谈模式的固定部分
约谈模式的固定部分,主要是对纳税人的纳税基本面进行了解,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问答、会计核算信息质量的问答。
l、企业生产经营问答
企业生产经营的问答,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特点的重要手段,通过这方面的问答税务机关应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获利能力、效益状况等,一般应包括以下问题: (以工、商业一般纳税人为例)
(1) 工业企业
① 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
② 企业主要需用的原材料;
③ 企业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④ 企业生产对动力、能源的耗用;
⑤ 企业的采购及销售渠道;
⑥ 企业的货款回收情况;
⑦ 企业仓库、车间地址、面积。
(2) 商业企业
① 企业主要经营商品;
② 企业主要经营方式;
③ 企业营业地点、面积;
④ 企业采购、销售渠道;
⑤ 企业货款的回收情况;
⑥ 企业仓库的地址、面积。
2、会计核算信息质量问答
企业的帐簿与凭证等会计资料,是企业记录经营情况,计算应纳税款的根本依据,因此衡量企业核算信息的质量和可信性,有利于对企业的纳税合理性形成总体印象,是约谈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问题,根据增值税的计算特点,我们按照经济类型将常用的问题归集如下: (以工商业一般纳税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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