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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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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一、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2、3、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4、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将安全监理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安全监理人员与职责 1、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3、 2、项目总监(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 (1)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监理代表人。 (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并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3)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

4、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负责的专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实施所承担监理工作项目(内容)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组建监理项目部。 2、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审报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

5、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4、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四、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

6、措施、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审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现场准备情况,符合开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2)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等是否已到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等。 3、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现场技术、管理、施工作业等岗位人员是否到位。 (1)项目经理否具备合法资格(如建造师资格与施工项目是否相符,是否持有“B”证),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持有“C”证),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

7、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3)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健全(如现场的机电管理机人员);(sm)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消防安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8、)。 5、审查分包的工程。 (1)工程分包的合法性;(sm) (2)分包工程合同(是否明确安全责任的划分); (3)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施工设备的状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核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 (1)核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合法性(设备、设施的“三证”)、合规性(设备、设施的备案登记手续,执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8332号)文件);(sm) (2)审查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资质、资格。(sm) (3)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

9、设施的试运行(检测)、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请安全监理核查,安全监理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一般为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针对性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规定;(sm)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sm) (3)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附有专家论证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但不得作为专家组的成员。监理施工单位应督

10、促施工单位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危险性较大(简称危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简称超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8、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1)资格证书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发统一证书(焊工可为省级其他部门),应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设部 建质200875号);(sm) (2)资格证书有效期(接受继续教育)。 9、审核施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1)重大危险源清单的准确性; (2)重大危险源应公示。 10、

11、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面性、可操作性(特别是“五大伤害”); (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规定及演练。 11、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 (1)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来源; (2)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规定(使用范围、程序和权限) (3)使用费用记录及清单。五、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大工程和超大工程的作业情况(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的和超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措施)。 3、对专项方案

12、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4、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超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核查施工现场施工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1)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

13、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2)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及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sm)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复查。 8、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巡视、旁

14、站、平行检验检查。 (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一般进行巡视检查,但对于一些地方(环节)应采用旁站检查(如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悬挑梁设置、大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拆除、塔吊和施工电梯升节及附墙设置等等)和平行检验(如脚手架钢管的规格、垂直运输设备的架体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等)。 (2)对巡视、旁站检查和平行检验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调查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原因和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9、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复查整改结果

15、,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10、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1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注: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与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往往是叠夹的,相关安全监理工作应做到连贯性、全面性和有始有终。 注:安全监理工作不能包办代替,该监督的都应监督,隐患整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相关工作联系应采用书面形式。(sm)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16、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4、学习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

17、范。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有的是规范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的,必须学习、掌握;有的是规范施工单位和施工过程的,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应该学习、掌握和了解,才能在施工现场有实效地进行安全监理工作。附:典型案例一、事故简介 2006年5月19日,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教学楼工程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7万元。 该教学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800m2,事故发生的部位是教学楼中部的共享大厅,该大厅是一个高度为16.5m,进深为15m,长边为32.4m,短边为18m的环形空间。 建设单位委托大连某文化公司负责

18、工程招标、发包、合同签署,并履行经济与法律责任。工程于2005年9月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杭州某建筑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履行了工程招投标备案登记。由于大连某文化公司未交够土地转让金,直到“5.19”事故发生前也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2006年2月,文化公司又以无法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由,在未经杭州某建筑公司同意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将校区工程中的教学楼等工程违法发包给大连某建设公司,且未进行招投标和备案登记。 大连某建设公司又将该工程违法转包给无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包工头。该教学楼工程于2006年3月1日开工建设,3月下旬,这名包工头雇用了1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 5月

19、19日晚,现场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开始进行共享大厅柱梁板混凝土浇筑,21时左右,完成了柱和部分主梁混凝土的浇筑。此时,模板及支架突然发生坍塌,在模板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的24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并埋入废墟中。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项目监理工程师等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或记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降低施工资质等行政处罚。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模板支撑系统未形成整体稳定结构。 由于模板支撑系统的立杆间距不等,无法设置纵

20、、横向通长水平拉杆,使一个方向立杆全高几乎无一根拉杆约束;水平杆之间未按规定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使模板支撑系统不能形成整体稳定结构。当一个杆件失稳后,就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其整体失稳,瞬间发生坍塌。 (2)立杆错误采用搭接固定形式。 顶部立杆按标准要求应采取对接方式,而实际采用了搭接的方法,使立杆不能很好地传力,并产生加大的附加弯矩。 (3)所用杆件不符合要求。 标准杆件应为483.5mm,而在本次事故现场随机抽取的20个样本,其平均值为48.152.85mm,钢管的壁厚仅为规定厚度的81,其承载能力降低了约17.62。 (4)局部杆件受力过大。 主梁下的双立杆间的小横杆受载后所产生的内力大于

21、规范允许值的5倍多,小横杆与立杆连接处的扣件抗滑能力又小了一半。 (5)此外,扣件质量不好、地面回填土未按要求分层夯实等因素也影响到模板支撑系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工程。 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开工;在未征得原总承包单位同意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将教学楼等工程重新发包给大连某建设公司,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并默认无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为项目经理。 (2)没有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

22、度超过8m的模板工程,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就擅自安排架工班盲目架设,导致模板支撑系统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将该工程违法转包给无项目经理资质的包工头。现场既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又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而且也不开展培训、交底工作,违章指挥、随意蛮干;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擅自将工程切块分包给多个包工头,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工作从不过问,而且还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弄虚作假,随意补做了8个无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租赁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不做安全检查。 (4)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编造材料、谎报执业资格人员

23、,骗取了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监理单位不负责任,工作严重失职。 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放松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不及时纠正,明知施工方未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没有及时采取停工措施予以制止,工作严重失职。为应付上级检查,还与施工方共同弄虚作假编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签字。 (6)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是由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等原因造成的。为防止类似事故

24、的再次发生,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严重违反相关规范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开工建设、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安全工作不到位,监理单位不负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工程建设,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建设单位要履行法定招标程序、依法组

25、织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委派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 (2)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搞好项目部组织机构建设,配备责任心强、有较强业务能力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依法进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提高技术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3)强化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及安全技术交底。 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要加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接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法。 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审批施工企业资质、监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招投标,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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