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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工程招标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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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拉西瓦、积石峡及班多水电站工业电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第 2 章 投 标 须 知 第2章 投 标 须 知 2.1 总则 本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事项、格式、条款、规范、数量和图纸及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会被认为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2 工程概况 2.1.2.1拉西瓦水电站工程 (1) 工程概况:拉西瓦水电站是黄河上游第二座大型梯级电站。电站装6台 70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00MW,保证出力 99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02.33亿kW·h。电站为全地下式厂房。主体工程已经开工,拟于2009年首台机组发电。电站海拔高程为: 2500m。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需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 (2) 工业电视系统设备布置位置海拔高程为:2460.00m; (3) 主接线方式:发电机与主变压器组合采用联合单元接线,发电机出口设有断路器;800kV侧采用3/2断路器接线;以二回800kV线路接入系统;一回800kV出线接有并联电抗器,并联电抗器经中性点小电抗器接地。 (4) 电站交通条件: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距省会城市西宁公路里程134km,距平安铁路转运站170公里; (5) 通讯条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通信网络已覆盖拉西瓦水电站工地。 2.1.2.2积石峡水电站工程 (1) 工程概况:积石峡水电站是黄河干流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规划的第五个大型水电站。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境内黄河积石峡出口处,距循化县城公路里程约30km,距西宁市约206km;电站总库容2.64×108m3,调节库容0.395×108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装设三台单机容量为340MW的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0MW,保证出力332.3MW;多年平均发电量33.63×kW·h,年利用小时数3297h。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所有合同设备均需满足“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 (2) 投标设备布置位置海拔高程为:1795.50m 。 (3) 主接线方式:本电站机组并入西北电网运行,电站在枯水期主要带系统峰荷,在丰水期将承担系统的腰荷。本电站采用330kV一级电压接入西北电网,出线3回;发电机与主变压器组合方式采用发变组单元接线,发电机出口设有发电机断路器;330kV升高电压侧采用3串3/2断路器,有3回主变压器进线和3回330kV出线。 (4) 电站交通条件: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距省会城市西宁公路里程206km。电站距国家铁路干线较近的民和火车站99.7km,西宁火车站206 km;现有临平(临夏~平安驿)、民临(民和~临夏)两条省级公路临近坝址通过。经新建4km、改建3km三级公路可到工地。本工程外来物资采用铁路和公路相结合的运输方式,在平安驿设物资储运站,由物资储运站至工地采用公路运输,公路的标准为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路宽8.5m,荷载标准为汽-20级,挂-200级。 (5) 通讯条件:电站工地将设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用户电话,并与电信公用网连通。将以光纤通信接入电力专用通信网,移动及联通通讯网已覆盖工地。。 2.1.2.3班多水电站工程 (1) 工程概况:黄河班多水电站为黄河干流龙羊峡以上、海拔3000m以下水电规划的第2个梯级电站。电站安装3台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20MW,总装机容量360MW,拟于2010年首台机组发电。电站海拔高程为2800m,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 (2)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布置位置海拔高程为:2733.20m。 (3) 主接线方式:本电站接入西北电网运行,以330kV、110kV两级电压接入电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组合方式:一机一变单元接线,发电机出口装设发电机断路器。330kV开关站为双母线接线方式,330kV出线1回,备用出线1回。110kV出线1回。 (4) 电站交通条件: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班多峡谷出口处,距上游茨哈峡水电站约6.5km,距下游羊曲水电站约75km,距兴海县城及同德县城均约50km~55km(为柏油公路),距省会城市西宁市公路里程 330km。在西宁市附近的湟源(铁路)站设有物资转运站,该站与电站工地有283km公路连接,可保证电站设备运至现场。 (5) 通讯条件:电站工地将设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用户电话,并与电信公用网连通。将以光纤通信接入电力专用通信网,移动及联通通讯网已覆盖工地。 2.1.3 招标范围及交货地点 2.1.3.1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黄河拉西瓦、积石峡及班多水电站工业电视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拉西瓦水电站 (1) 主 设 备:1套工业电视系统设备; (2) 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等; (3)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 负责投标设备与电站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 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7) 负责设备出厂试验、现场技术服务及对买方人员的培训;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并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8) 其它。 积石峡水电站 (1) 主 设 备:1套工业电视系统设备; (2) 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等; (3)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 负责投标设备与电站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 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7) 负责设备出厂试验、现场技术服务及对买方人员的培训;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并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8) 其它。 班多水电站工程 (1) 主 设 备:1套工业电视系统设备; (2) 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包装、运输、交货等; (3)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 负责投标设备与电站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6) 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7) 负责设备出厂试验、现场技术服务及对买方人员的培训;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并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8) 其它。 2.1.3.2交货地点 拉西瓦水电站交货地点为拉西瓦水电站机电设备库车上交货拉西瓦水电站交货地点为拉西瓦水电站机电设备库车下交货。 积石峡水电站交货地点为积石峡水电站机电设备库车上交货积石峡水电站交货地点为积石峡水电站机电设备库车下交货。 班多水电站交货地点为班多水电站机电设备库车上交货班多水电站交货地点为班多水电站机电设备库车下交货。 2.1.4 资金来源 拉西瓦、积石峡、班多水电站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2.1.5 投标人资格 2.1.5.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电视系统集成企业,其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及以上。 2.1.5.2 资质证件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不限于)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生产许可证;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如果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代理授权书; 其它专用资质证件。 2.1.5.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2.1.5.4 财务状况及资信 (1) 提供经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2)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流动资金额度。 2.1.5.5 设计、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2) 设计、制造、试验能力 a) 独立设计、开发本招标设备的能力; b) 满足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c) 满足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2.1.5.6 业绩 为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电站设计、制造、安装/并投入运行过工业电视系统,且该系统具有2个项目的成功运行经验。 设计、制造、安装/并投入运行过总装机1000MW及以上电站工业电视系统设备2项以上的成功业绩。 2.1.5.7 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如果有相对固定的长期协作单位,投标人应将每一协作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协作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并提供与其之间的协议书。 2.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1.7 材料和设备的原产地 2.1.7.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中载明的格式,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详细填写投标设备的原产地。 2.1.7.2 设备与部件的产地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改变。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篇 商务部分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3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4章 交货批次及进度 第5章 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二篇 技术部分 第6章 一般技术条款 第7章 专用技术条款 第8章 招标文件附图 第三篇 招标文件附图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7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人收到答疑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答疑。 2.2.2.2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答复。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7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投标有效期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格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第一篇:投标书及资质文件 文件一 投标报价书 文件二 授权书授权委托书 文件三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文件四 投标人资格文件 第二篇:投标报价表及商务偏差 文件五 投标报价表 建议方案投标报价表(如果有) 文件六 商务偏差表 第三篇:技术部分 文件七 技术方案 文件八 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 文件九 外购及外协设备清单 文件十 招标人关心的材料、部件清单 文件十一 技术偏差表 文件十二 设计制造标准 文件十三 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 文件十四 现场检验项目及标准 文件十五 设备包装运输汇总表 文件十六 进口材料、部件清单表(如果有) 文件十七 生产进度计划 文件十八 技术服务 文件十九 售后服务 文件二十 投标人推荐的技术方案(如果有) 文件二十一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四篇:投标文件附图 2.3.2 投标文件编制 2.3.2.1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其中,投标报价表使用Office中的Excel进行编辑。其他部分可用Office中的Word进行编辑。编辑电子文件的运行环境为Windows XP。图纸电子版应为PDF文件格式。 2.3.2.2 投标文件应附有电子版,电子版中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和技术部分不得采用扫描影像文件形成。 2.3.2.3 投标文件应按资质文件、投标报价及商务偏差表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附图分两册装订。 2.3.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投标交换的所有文件和所有来往函件,均应用中文书写。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文件使用其它语言文字,应译成中文一并附上,如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及符号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和符号。 2.3.4 投标报价 2.3.4.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报价格式填写投标价格。投标价格应包括设备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 2.3.4.2 投标人应按固定总价进行报价。 2.3.4.3 对于投标人为实现投标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应视为已包含在投标设备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 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须同时修改各项目的分项报价或说明各分项报价的修改办法。 2.3.4.4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2.3.4.5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 2.3.5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2.3.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文件及行业特殊要求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5.2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验证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3.6 投标保证金 2.3.6.1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函、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其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有效期不满足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保函应采用第3章文件三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为120天。 投标保证金按以下账号和开户银行办理: 单 位: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支行 帐 号:400054164105017 联系电话:0971-6322918 联 系 人:张 婷 2.3.6.2 投标保函应由下列银行开出: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外资银行的分行或支行。 2.3.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无息退还,但招标人有权留1~2个备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 2.3.6.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能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 2.3.6.5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按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7 投标有效期 2.3.7.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120天。 2.3.7.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不允许进行实质性修改,且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适用。 2.3.8 提交偏差 2.3.8.1商务偏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偏差应逐条列出,说明理由,提出商务偏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5章合同条款中规定在付款方式、质量保证、交货期、索赔、违约赔偿、税费、法律、争议与仲裁等及履约保函方面的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2.3.8.2技术偏差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部分的要求提出技术偏差,并说明理由,但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篇技术部分的要求。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里提出的工艺、材料、标准等都是描述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更具有权威性的规范来替换招标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本质上等于或优于招标人技术条款的要求。 2.3.9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 2.3.9.1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递交“正选方案”投标文件的前提下,还可提交投标人认为同等或优于“正选方案”的“建议方案”,包括修改设计参数和制造范围等。 2.3.9.2 投标人的建议方案应分析“建议方案”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布置、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并对两个方案之间的差异、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计算,以便招标人进行对比评价,决定是否采纳建议方案; 2.3.9.3 投标人提出“建议方案”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对“建议方案”报价。 2.3.9.4 招标人有权拒绝或接受投标人的建议。 2.3.10 提交生产进度计划 投标人应按第3章文件十七的内容要求提交为完成投标范围的工作而制定的进度计划,并在计划中重点列出可能会影响供货期和安装、调试工期的关键工作和项目。 2.3.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另提交电子档一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3.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采用胶线(钉)装订、页码连续,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11.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两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4.1.1 外封标示 Ⅰ.招标人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Ⅱ.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 Ⅲ. “招标项目名称” Ⅳ. “合同编号” Ⅴ. “电站名称” Ⅵ. “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前不得开封” 外封包装须加盖密封章。 2.4.1.2 内封标示 Ⅰ.招标人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Ⅱ.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 Ⅲ. “招标项目名称” Ⅳ. “合同编号” Ⅴ. “电站名称” Ⅵ. “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前不得开封” Ⅶ.“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内封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4.1.3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将被拒绝。 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2.4.2.1 投标人应在200 2010年 03月 22日北京时间9:30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 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 2.5.1 招标人将于2010年03月22日200 年 月 日9:3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由招标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招标人有关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所有投标人的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则视为放弃投标。 2.5.2 开标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5.3 开标时投标人派代表配合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拆封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拆封后投标人代表配合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唱标、投标人代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书、修正总报价(若有)、建议方案的投标报价(若有)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每个投标人唱标结束后,投标人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所有投标人唱标结束后,招标人有关代表、纪检监察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5.4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破损的; 2)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3)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 5)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6.1 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招标人及投标人提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其它任何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不予认可; 3)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4)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低且合理; 5)评标分资格后审、初评、详评三个阶段。 2.6.2 资格后审 1)进一步核实营业执照、授权书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核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核查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资质等证件; 3)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核查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5)核查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有效性及真实性; 6)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未通过以上任意一款的投标人不能进入初评。 2.6.3 初评 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初评,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之一则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6.3.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投标书中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提交建议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内容不全、关键数据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投标人不能说明其合理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主要内容不全、关键数据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性能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4)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6)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包括专业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7)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 详评 2.6.5.1 评审方法 本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法对评审因素进行分值量化,根据确定的评分细则由每个评委独立评审打分,按算术平均法(或采取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统计出各投标人的相应得分。并对技术、投标报价和资信部分的平均分进行加权,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预中标人的排序。 本标资信权重为 5 %,投标报价权重为45%。技术权重为50 %。 2.6.5.2 综合评分法 评审项目和主要因素 1)资信评审(占权重的5%) 评审因素: (1)投标人概况和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企业证书、认证体系、企业规模、外购外协件供应商)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评审。 (3)商业信誉和业绩:对投标人以往供货业绩、供货质量、设备运行情况、服务以及用户的证明材料和正在履行合同的供货状况进行商业信誉和业绩的评审。 (4)拟投入项目的主要人员:对提供拟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技术人员及工地总代表是否具备设备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现场安装指导、监督、调试和对买方人员的培训等进行评审。 (5)设计和制造能力:对投标人所提供设计、制造工厂的装备和能力、关键设备制造工艺、质量控制体系及措施、试验设备、试验场地及承诺进行评审。 (6)根据银行出具给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7)招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评审的其它项目。 评分表: 资信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概况和资格证明文件 20分 1.1 投标人资格 2 1.2 质量及环境等认证体系 4 1.3 企业规模 4 1.4 主要外协及外购件供应商资质 10 2 财务状况 15分 2.1 财务报表 3 2.2 财务状况 6 2.3 银行资信证明 6 3 商业信誉和业绩 20分 3.1 业绩 15 3.2 商业信誉 5 4 拟投入项目的主要人员 20分 4.1 主要设计、开发、试验人员资历及类似项目工程经验 12 4.2 项目经理资历及类似项目工程经验 3 4.3 技术服务、培训人员资历及类似项目工程经验 5 5 设计和制造能力 20分 5.1 设计、开发能力 15 5.2 生产、试验设备及生产加工能力 5 6 其它 5分 合 计 100分 2)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分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及评标价评审两部分。分别为5分、95分。 (1)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评审; 评审因素: a)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及主要材料或元器件报价的完整性; b)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及主要材料或元器件报价的合理性; c)报价计算错误。 评分表: 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报价的完整性 3.5分 1.1 主要设备报价的完整性 3分 1.2 其它报价的完整性 0.5分 2 报价的合理性 1分 3 报价计算错误 0.5分 合计 5分 (2)评标价的评审 评标价评审总分值为95分,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 a)评标价的计算原则 ①评标价是以各投标人的报价作为基础,以满足招标文件基本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经折算和修正后计算出的评标价格。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②投标人漏报的分项项目价格,计算评标价时,将按其它有效标中对该项目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价。 ③投标人多报的分项项目价格,按其所报分项价格扣除。 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合计价格)有出入时,以分项价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除非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列)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⑤在计算评标价时,除按以上①、②、③、④款规定计算外,还要按以下关键因素的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 对招标文件规定设备的主要部件(摄像机、解码器、光端机等),当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时,评标时招标人将按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中对该项目的最高报价进行修正。 b)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款评标价计算原则①、②、③、④、⑤款的规定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c)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经评审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评标基准价。 3) 技术评审 评审因素: (1)技术方案:对投标设备的结构设计、各项设备的设计原理、制造工艺、主要材料和部件的选择、型式试验及检测报告、工厂内的组装及检验工艺、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偏差等方面进行评审。 (2)设备性能保证及设备特性:评标委员会将对设备功能及性能指标值结合各类检测报告及技术偏差进行评审。 (3)外购外协件及设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外购外协件及设备供应商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说明书、与协作单位的意向书、质量保证措施),对外购外协件供应商及设备进行评审。 (4)生产进度及交货期: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设计、采购、生产、组装、检验、包装、运输等全过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5)工厂及现场检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工厂及现场检验项目、标准是否齐全,检验项目是否合理进行评审。 (6)技术及售后服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监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投入的人力资源以及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7)备品备件的完整性; (8)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评审的其它项目。 (9)投标人的建议方案:按照建议方案评审的规定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审被采纳的建议方案加5分,未被采纳的不加分。 评分表: 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技术方案 57分 1.1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10 1.2 数字硬盘录像机 5 1.3 网络交换机 3 1.4 视频监控客户端 2 1.5 智能快球摄像机 8 1.6 一体化摄像机(含云台、解码器防护罩等设备) 8 1.7 数字光端机 5 1.8 56〞液晶显示器 2 1.9 电源配电系统 3 1.10 工业电视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接口 1 1.11 组盘及盘内设备布置的合理性 2 1.12 光缆及电线电缆 3 1.13 前端设备安装附件 2 1.14 其它 3 2 设备性能保证及设备特性 10分 2.1 设备性能保证值的真实性(对照投标人提供的相应的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逐项检查) 4分 2.2 设备的技术特性的合理性 6分 3 制造、试验能力 10分 3.1 设计开发能力 6分 3.2 厂内制造、试验设备 2分 3.3 厂内制造、试验人员 2分 4 外购外协件及设备供应商 5分 5 生产进度及交货期 5分 5.1 设计进度 2分 5.2 生产进度及交货期 3分 6 工厂及现场检验 4分 6.1 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 2分 6.2 现场检验项目及标准 2分 7 技术及售后服务 4分 8 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完整性 2分 9 其它 3分 10 建议方案 5分(附加分) ┆ 合计 105分 2.6.5.3 建议方案的评审 只有递交了“正选方案”的投标人的“建议方案”才会被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建议方案”的初步评审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首先定性判断“建议方案”是否可行,评标委员会经初步评审讨论决定不可行的“建议方案”不再继续进行评审。定性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对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定性评价; 2) 对技术条件、布置、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 3) 对工期、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 4) 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定性评价; 5) 对“建议方案”与“正选方案”的利弊进行权衡对比评价,确定哪个方案具有优势;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定性评审,“建议方案”技术上明显优于“正选方案”且经济上合理的“建议方案”才被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建议方案”的评审根据其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找出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定性评审,如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评标委员会在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被采纳。 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能做出“建议方案”是否被采纳的决定,但是否按“建议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 2.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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