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007版
政 府 采 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FCZZB-2010007
批复号:2010闽财购计[492]号
项目名称:服装采购
3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说 明 8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2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15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1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1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1、投 标 书 25
2、开标一览表 26
3、投标分项报价表 28
4、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29
6、偏离表 31
7、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3
8、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9
9、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40
注:本招标文件共 41 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福建经济学校委托,对服装采购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 ZFCZZB-2010007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2009级、2010级学生校服,每人冬装2套,暂定冬装7200套(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其中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电子光盘版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 月 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9.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与本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10.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与本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1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本投标邀请第3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邮编350001)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91-83738636
传 真:0591-83738636 网 址:
电子信箱:13358218636@
财务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4022251096000065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路支行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面料品种、规格
1
秋冬装
运动服
运动上衣
7200套
运动斜米通格面料
支纱:75D*75D消光;
密度:145*95;
成份:100%涤;
里布:35%棉65%涤,32S。
运动长裤
注:
1、 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 以上数量为估计量,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具体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投标人需提供用于生产服装面料的检测报告、产品验收标准、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4、 投标当天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服装样品壹套,未提供样品者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所有提供的样品上均不得有投标人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样品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5、 中标人于2010年10月18日前提供服装型号、尺寸(方便确定尺寸)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将于2010年10月18日中午向中标人提供服装数量及大小尺寸要求,中标人须在2010年11 月 1日下午15:00前将订购的服装送到采购人处,对个别尺寸不适合的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天内给予换货。
6、 交货地点:福建经济学校。若学生由于服装丢失或损坏需在后期补充采购的,中标人须按此次的中标价及时供给,且有责任免费调换规格不适宜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7、 交货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前。
8、 付款方式:按招标人要求到货后,经福建省纤维检验所随机抽样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9、 本采购项目未经过进口产品论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0、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 服装采购
采购人名称:福建经济学校
项目编号:ZFCZZB-2010007
2
3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的国内生产商。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具有完善的设计、生产、质量、价格控制体系,有专业的设计、生产、质检人员,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接收服装调换和零星定制。
(5)投标人具有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生产供应中小学生校服的经验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7)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 2007年以来学生校服生产供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1份以上(含1份)。
以上除第三项外其他原件备查。
(1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按要求加工、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样的密封的投标样服,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样服包括:秋冬装运动服1套:包括长袖衫(拉链式)、长裤。
2) 所提交的样服面料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所投样服的款式、工艺须按本校提供的样服制作。本校提供的样服不外借,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相机、量尺等工具)。规格为170cm。样服的外包装须提供厂标及公司名称,样服上不得出现厂标及公司名称。
3) 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样服由招标人留存查验,未中标人的样服当场退还。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接收人:洪小姐,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9:00
13.1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5
投标人须在投标当天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样品;没有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有提供样品,但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检测后被评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被拒绝。且所有提供的样品上均不得有投标人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样品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中标公告发布后落标方自行领回样品,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保管。
6
1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不含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 5400 元人民币,并保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本招标公司将以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若评标时本招标代理公司经核实后发现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帐者,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开标后,中标方所交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服装全部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三个月后无息方式退回。
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514 0142 1000 026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7
19.1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本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评议程序(专家按如下程序进行评审):
(一)、资格性审查: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规定的各项资格逐项审查。
注:资格性审查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程序。
(二)、符合性审查
1、技术要求:有任何超过三项不符合《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中的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的不进入下一程序。
2、服务要求:报价人必须逐项承诺
(1)交货时间: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要求
(2)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要求
(3)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号要求
(4)安装、调试及验收承诺: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3项服务要求
(5)售后服务承诺: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第7项售后服务要求。
(三)、报价加分优惠政策
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上述各项要求综合评估,推荐出符合采购要求、符合项目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1、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要求,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不含1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不含3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报价人须提供属于政府采购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的证明材料和单项报价,否则不给予价格部分的扣除。
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企业划型标准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闽财购[2009]50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企业划型标准的,一次性给予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或服务价格投标报价总金额3%的价格扣除。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福建省税务机关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及相关申报明细表中显示的投标人企业所缴社保的职工总人数,或福建省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总人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一个合同包中若有多个品目号,若部分品目号属上述清单目录内的,以报价占总报价金额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对投标同一产品,同时在多个清单目录中的,评审优惠幅度可分别计算累加。注: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9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福建经济学校
10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合同包1: 540000 元人民币。
11
废标条款:详见第17点投标文件的初审:17.3.2 符合性检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一个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① 投标邀请
② 投标人须知
③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④ 合同主要条款
⑤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本招标代理公司。本招标代理公司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相应延长开标时间),本招标代理公司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本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无效。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本招标代理公司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2-1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等认证情况及证明材料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11.2特殊情况下本招标代理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本招标代理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本招标代理公司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不含汇票)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按照未中标退保证金流程予以办理原额无息退还手续。
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后三个月内以无息方式,凭合同、验收单及相关单据(中标退保证金申请表请到本公司网站“表格下载” 栏目下载对应表格,网址http://,表格填写并核对确认后以传真方式传送至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9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⑷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⑸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4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拟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进行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本招标代理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无效。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中的投标书中“报价一览表”复制一份单独密封放在信封内,然后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装入密封袋中。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本招标代理公司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本招标代理公司。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本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5.3 开标时,由监督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本招标代理公司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本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无效。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条投标文件的格式及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政策对报价进行优惠扣除,从而对各报价进行比较。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本招标代理公司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本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本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按12.6及12.7条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本招标代理公司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须在本项目评委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货物名称、主要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投标人可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合同包进行投标。
2、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原装正品。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验收标准
1.1服装数量、尺寸、规格、面料等,按合同要求、中标方投标文件及样服进行验收。
1.2检验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3产品质量委托福建省纤维检验所检验。
2、服装包装及运输
2.1中标人应负责将检验合格后的服装,每件(套)均要求用标准塑料袋包装并装箱,箱体表面要贴上装箱单,注明数量。
2.2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与采购人做好服装移交验收工作,运输移交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保质期不少于服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在保质期内,中标方应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服装负责包换。
2、中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追加提供各种型号的服装和特殊尺寸的服装。
四、本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本部分的要求与货物的具体要求和采购合同有冲突处,则以货物的具体要求和采购合同为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注释: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 同 号:
甲方(采购人):福建经济学校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福建省财政厅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甲方委托(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 服装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FCZZB-2010007)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单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 )
2、招标采购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权根据学生实际人数对本次招标采购服装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加单价不变;数量减少在10%以内,单价不变。
3、投标报价为单价,包含服装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验收、税金等一切费用。
4、供货时间:
乙方应于合同签定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即于 ▁ 年 ▁ 月 ▁ 日前)将以上服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交货地点及要求:
服装到达福建经济学校指定交货地点,若学生由于服装丢失或损坏需在后期补充采购的,乙方须按此次的中标价及时供给,且有责任免费调换规格不适宜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6、验收:
甲方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单必须盖有甲、乙双方公章。服装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损坏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付款方式:按招标人要求到货后,经福建省纤维检验所随机抽样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8、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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