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版
一、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所/经营地址:[住所/经营地址]。
乙方:[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所地址:[住址]。
二、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乙方在上海市代理房屋买卖、租赁、出租等相关活动。
三、委托房屋
甲方作为房屋拥有人,在[房屋地址]拥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本合同以此房屋作为代理的对象。
四、代理期限和费用
1. 本次代理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2. 代理费用:代理人应按照业务承包商品房交易管理规定规定的比例收取代理服务费。双方共同商定代理费用为[代理费用],在签署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当先预付代理费[预付代理费]元。
3. 一旦甲方有意撤销该委托,已预付的代理费将不予退还。
五、委托内容
1.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房屋出售、出租、租赁等向乙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核查、评估、指导和帮助。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公布本合同相关事宜,并保密甲方的关键信息,不得泄露甲方的隐私。
六、责任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2. 甲方的房屋出售、出租、租赁是否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如果乙方因为过失或不当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应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八、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约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到期。
甲方(盖章):[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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