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黑金时代长沙矿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矿区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建设清洁、和谐矿区,特制定本制度。1、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防止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矿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2、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方针。3、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将环保工作纳入企
2、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矿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矿环保工作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矿长是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对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各煤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公司机电副总成员:公司其他分管副总、机运部部长、机运部主管环保工作副部长、五亩冲煤矿矿长、机电副矿长、西峰仑煤矿矿长、机电副矿长、竹山塘煤矿矿长、机电副矿长、湘东矿矿长、机电副矿长、高陂矿矿长、机电副矿长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公司机运部
3、,由机运部主管环保工作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专门研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三、环境监督管理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做到量化管理。2、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运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3、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4、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四、环境质量管理规定根据矿山企业
4、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1、锅炉房除尘器: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三类区时段标准,烟尘小于350mg/Nm3,SO2小于900mg/Nm3。2、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86)中二级标准。污染物TSPPM10SO2单位1小时平均0.50mg/Nm3日平均0.300.150.15年平均0.20.100.063、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指标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SS(县浮物)70mg/l、 C
5、ODgr100mg/l、BOD520mg/l、PH在6-9之间。4、生活饮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细菌总数小于100 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 mg/l。5、压风机房、锅炉房鼓引风机等机电设备设施噪声: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A)。6、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理规定。四、环境污染防治1、必须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
6、企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有计划地控制或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积极推广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可回收多次重复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和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放射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五、水污染防治1、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节约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2、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要不断完善排水管网,加大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量,减少污水量。3、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
7、的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地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防止污染。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六、大气污染防治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联合供热。新购、更新生活锅炉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查并报宁乡县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2、各煤矿现有生活锅炉脱硫除尘器必须按要求正常投入使用,加强锅炉运行调整,降低煤耗, 积极推广节煤技术,减轻燃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3、各煤矿对本矿工业广场、矸石山等要采取防扬散,防自燃措施,运煤车辆必须加盖蓬布,并在矿区所辖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4、禁止在矿区内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七
8、、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各煤矿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锅炉炉渣、污泥等,必须集中堆放到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倾倒。2、对矸石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都要严格执行GB18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挥发等措施;对现有矸石山不合格处要逐步治理达到标准。3、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使其资源化,变废为宝。4、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垃圾处理,分拣回收可利用物质后再送当地垃圾站集中处理。八、噪声污染防治1、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厂界噪声超标的敏感区要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治理。2、矿区内选煤楼、
9、压风机房、锅炉房、提升机房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九、生态污染治理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地流失和生态破坏。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煤矿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经公司批准后执行。2、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停止运行和检修时,需按要求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任务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3、当发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及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时,以抢救人员和财产为主,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十一、奖
10、罚公司每年年终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违反本办法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发现一次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未经允许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2、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3、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4、奖罚由公司机运部负责实施,各种罚款上缴公司财务。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环保法律相抵触的,以国家和省、市、县环保法律为准。2、本制度由公司机运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