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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系统施工工艺-secret.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14611 上传时间:2024-03-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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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息网络系统目录6.1 一般规定16.2 材料及设备要求16.3 施工准备16.4 施工工艺26.5 质量标准36.6 成品保护76.7安全、环保要求76.8 质量检验76.9 质量记录7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依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制定了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网络系统工程施工的工艺规程。在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同时,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信息行业的有关法规。6.1.2 本章适用于信息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等子系统。6.2 材料及设备要求6.2.1 信号传输材料、机房设备材料、终端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

2、及合同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CCC”标识,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6.2.2 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接地螺栓等应符合设计要求。6.2.3 其它要求见4.2。6.3 施工准备6.3.1 技术准备(同第4.3.1条)6.3.2 材料及设备准备1 完成现场库房的准备,制定详细的材料计划。完成前期材料的预订工作。2 所选设备、材料和软件,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通过进场验收的设

3、备和材料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分类妥善保管。3 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并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报审表:1) 外观应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设计要求;2) 设备和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执行本规范3.2、3.3中相应条款之规定;3) 有序列号设备必须登记设备序列号;4) 网络设备开箱通电自检前,先查看电源是否符合要求,再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应检查设备启动是否正常;5) 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的准予使用文件;6) 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其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说明书等资料应为中文文

4、本或附中文译文。6.3.3 机具准备1 应制定机具计划表,并作好进场前的机具安排。2 安装器具: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套丝机、钢锯组合工具、射钉枪、拉铆枪、手电钻、台钻、高凳等。3 测试器具:网络测试仪、光时域反射仪、万用表、兆欧表、示波器、场强仪等。4 专用工具:剥线器、压线工具、光纤熔接机切割工具、玻璃磨光盘、单片打刀、排形打刀等。6.3.4 作业条件1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已通过系统检测。2 机房土建施工、装修完毕。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机房工程系统测试已通过。6.4 施工工艺6.4.1 工艺流程 设备定位图纸会审线缆敷设管路敷设编制施工方案机房设备安装施工准备施工技术交底文档

5、整理系统检测调试应用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6.4.2 作业规定1 设备安装1)应先阅读设备手册和设备安装说明书。进口设备应确认设备支持电压。2)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安装(1)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干净的电信间或设备间内。(2)设备应安装在固定托架上或机箱内,固定设备的托架或机箱宜距地面500mm以上;设备安装应整齐、牢靠;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盲板;设备标签应标明设备名称和网络地址;多个设备宜安装在标准机柜内。(3)网络设备的电缆线、跳线应连接可靠,沿路由固定,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有标签。(4)安装完毕应通电检查,设备供电应正常,报警指示工作应正常。3)服务器和工

6、作站安装(1)服务器和工作站接电源后,应逐台设备分别加电自检。(2)宜先安装系统软件,配置网络参数(域名、IP地址、网络等),后进行系统联机调试。4)机柜安装见5.4.2-25)配线架安装(1)配线架位置应与电缆进线位置相对应。(2)各直列配线架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2mm/m。(3)接线端子的标志应齐全。6)各类配线部件安装(1)各部件应完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标志齐全。(2)固定螺钉应紧固,面板底面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7)接地要求:机柜、配线设备、金属钢管及线槽,其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网络设备机壳上接地点到就近的接地金属体/接地条等的距离1.5m;每个给网络设备供电的插排必

7、须有接地,三芯插头的保护地与机房接地点的交流电压差应1V;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规范要求。2 线缆端接1)线缆端接一般要求:(1)线缆端接前,应检查核对标签编号;(2)线缆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3)线缆终端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厂家安装手册要求。2)双绞电缆和连接硬件的端接(1)应使用专用剥线器剥除电缆护套,不得刮伤绝缘层,且每对双绞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及以上级别线缆应不大于13mm;(2)双绞电缆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RJ45)相连,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顺序正确卡接;(3)双绞电缆屏蔽层与插接件终端处屏蔽罩必须有可靠接触,线缆屏蔽应与插接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

8、触长度不应小于10mm。3)光缆芯线端接(1)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使用连接器应便于光纤跳接;(2)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3)光纤跳线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前应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3 软件安装1)应先安装操作系统软件再安装应用软件。2)软件安装前应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检查与服务器或工作站是否匹配,。3)软件安装前宜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4 系统检测调试见6.5.1,6.5.2,6.5.3有关规定。6.5 质量标准6.5.1 计算机网络质量标准1 主控项目1)设备及材料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方法:按设计检查,且核对产品合格证。2) 线缆敷设和端接检测要求应对以下各

9、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以下标准:(1)线缆弯曲半径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编号和长度。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3)电源线

10、与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布放,线缆间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表4.4.4-1的规定:(4)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4.4-2的规定:(5)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本规程6.4.2之2中的相关规定:(6)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5.1的规定:表6.5.1 光纤连接损耗光纤连接损耗(dB)连接类别多 模单 模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熔接0.150.30.150.33) 采用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电缆,应符合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之相关规定。4) 机柜、配线架安装检测应符合符合下列要求:(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组合规定进行

11、排序;(2)配线架端接线序只能按T568A或T568B标准之一进行端接,且必须与信息模块线序排列标准相一致,推荐使用T568B。5) 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金属外壳及器件、线缆屏蔽接地线截面及色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连接导体应牢固。6) 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各条链路进行线缆性能检测,其内容包括电气性能检测和光纤特性检测,系统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仪器测试7)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网络设备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2)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应符合网络配置方案的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

12、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通信满足设计所规定的通信协议。(3)局域网内用户与公用网间通信能力的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8)应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宜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2 一般项目 1) 机柜、配线架安装除应符合其主控项目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柜不宜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应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应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应大于2mm;(2)背板式跳线架宜安装在配套金属背板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其水平度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壁挂式机柜底

13、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4)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柜内;(5)接线端子各标志应齐全。2) 信息插座安装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第4.0.3条的规定。3) 光纤芯线终端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4) 采用计算机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管理和维护时,检测以下项目,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1)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2)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的显示;(3)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元件位置的显示;(4)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的实时显示和登录。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容错功能检测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

14、方面:(1)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出现故障时应自动切换。(2)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的网络系统,当其中某条链路断开或发生故障,整个系统仍应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6)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网管系统应能显示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2)网络系统应具备自诊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网管系统应能及时报警并定位故障点;(3)应能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数据统计。6.5.2 应用软件质量标准1 主控项目1)质量检查应按照本规范之第3.3.1

15、条的规定执行。并应采用系统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测试。2)被测软件功能、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如下:(1)功能测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软件系统所有功能;(2)性能测试:应检查软件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等进行检测;(3)文档测试:应检测用户交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4)可靠性测试:应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可靠性数据与实际试运行情况,进行可靠性验证;(5)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间互连性;(6)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进行回归测试,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设计要求。2 一般项

16、目1)应用软件操作命令界面应为用户图形界面,应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2)应用软件应具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升级空间,能适应最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应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变动。6.5.3 网络安全质量标准1 主控项目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相关规定。2) 如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3) 网络层安全的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网络攻击,宜采用模拟攻击进行检测; (2)信息网络与控制

17、网络间应安全隔离,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3)网上各点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检测出含病毒文件,并执行杀毒操作。(4)如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应进行模拟攻击试验,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现并阻断。(5)如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应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被阻断。(6)信息网络应能保证终端机根据需求用不同身份访问因特网的不同资源。 4)系统层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1)操作系统应选经过实践检验具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2)应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3)应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用户帐号,应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4)服务器只提供客户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服务应关

18、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要求供货厂家更换或升级相应补丁程序予以消除漏洞;(5)应正确设置并利用审计系统,对非法侵入尝试必须有记录。5) 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户口令应加密传输,禁止在网络上传输重要的用户账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2)必须在身份认证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只能访问获授权资源,不能访问未获授权资源。2 一般项目 1) 物理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心机房电源与接地及环境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11章、第12章规定;(2)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网络工程,应按涉及国

19、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要求BMZ3等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和验收。2) 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数据在存储、使用和网络传输过程中,不得被篡改、破坏,同时不应被非法用户获得;(2)对应用系统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6.6 成品保护6.6.1 见5.6.1。6.6.2 见5.6.2。6.6.3 见5.6.3。6.6.4 见5.6.4。6.7安全、环保要求6.7.1 安全要求见5.7.1。6.7.2 环保要求参见5.7.2。6.8 质量检验6.8.1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1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2 连通性检测宜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

20、,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连通性。3 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按本章6.5.1条的质量要求检测。6.8.2 应用软件检测1 应先核对软硬件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系统检测。2 智能建筑应用软件检测应从其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测,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未满足要求的软件应修改,修改后的软件必须通过回归测试。3 应用软件检测应满足6.5.2条质量要求。6.8.3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1 网络安全系统宜从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信息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2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应符合本章6.5.3条的质量要求。6.9 质量记录6.9.1 所用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抽样检查报告。6.9.2 同4.8.2。6.9.3 网络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6.9.4 工程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检测记录。6.9.5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6.9.6 应用软件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6.9.7 信息安全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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