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下电站、泄洪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XLD/0449)
地下厂房岩锚梁施工质量
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审查:李 毅
校核:赵成刚
编写:金怀锋
水电十四局溪洛渡分局质量管理部
2007年1月28日
目 录
1、总则 1
1.1 岩锚梁施工质量目标 1
1.2 专项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1
1.3 专项考核的依据、原则及周期 1
2、岩锚梁施工质量专项考核 2
2.1 岩锚梁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2
2.1.1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 2
2.1.2 开挖质量控制处罚 3
2.1.3 支护施工质量控制处罚 4
2.2 岩锚梁施工质量奖励规定 5
2.2.1施工质量管理奖励办法 5
2.2.2 开挖施工质量控制奖励办法 6
2.2.3 支护施工质量控制奖励办法 7
3.岩锚梁施工质量专项考核实施程序 8
为了使地下厂房岩锚梁开挖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顺利实现溪洛渡右岸地下电站创西部典范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分局质量管理激励机制,优化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使得质量控制“四个精细化”措施能够严格得到落实,结合地下电站主厂房施工特点和岩锚梁质量控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施工质量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1、总则
1.1 岩锚梁施工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坚持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溪洛渡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贯彻落实分局质量方针及目标,确保岩锚梁开挖施工质量赶超三峡的水平,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创溪洛渡典范工程。
1.2 专项考核的对象及范围
本专项考核实施办法适用于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下电站主厂房岩锚梁开挖与支护施工(考核范围为0-83.12~0+304.50桩号,高程392m~高程384m),考核覆盖质量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考核分为质量处罚与质量奖励两方面。考核的主要对象为施工作业厂队和地下厂房岩锚吊车梁施工组织领导小组、现场工作小组、各级质量控制人员、试验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
1.3 专项考核的依据、原则及周期
本专项考核实施办法主要依据《水电十四局溪落渡分局质量管理办法》、《地下洞室开挖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地下洞室锚喷支护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和《地下厂房岩锚梁开挖质量控制实施细则》编制而成,考核的原则为:地下电站分局当月完成产值的5‰为本次专项质量考核奖励的基金,质量罚款累计进入质量奖励基金当中,并且对于主厂房岩锚梁开挖与支护施工质量由本专项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其他质量管理办法及细则将不再重复对该项目进行考核奖罚。考核的周期为:对岩锚吊车梁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厂队(包括开挖队)的施工质量管理考核按月进行,对于现场工作小组、各级质量控制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周进行考核。
2、岩锚梁施工质量专项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及各级质量控制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施工作业人员行为,提高岩锚梁开挖与支护的施工质量,质量管理部将定期对岩锚梁施工质量进行专项考核,其中施工质量管理考核奖励按月进行兑现。
2.1 岩锚梁施工质量处罚规定
本施工质量考核办法中质量处罚实施范围为主厂房层岩锚梁开挖与支护施工,同时由质量管理部发布的《地下洞室开挖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分局质〔2006〕02号文)、《地下洞室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分局质〔2006〕5号文)和《地下洞室喷砼施工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分局质〔2006〕17号文)不再对该施工部位进行考核处罚。
2.1.1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
(1)终检员在现场有权作出责令整改、返工、罚款、暂停施工的处理决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若停工时间超过12小时,应由质检总工程师签发停工令。
(2)施工作业队对于质量管理部下发的现场指令、整改通知单不按时整改,拖延一天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下发的整改、现场指令拒不执行者,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的处罚,给予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3)施工作业队在现场没有经过质量管理部及监理验收签字,就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人,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
(4)在开挖爆破工程施工前,该区段爆破设计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就进行施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以上/次。
(5)对施工现场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而实施爆破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根据后果情节的严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6)开挖与支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现场多次验收未通过或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90%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并对负责该部位验收的复检员罚款50元/次。
(7)对于开挖以单个测量断面为准,主要控制超欠挖的情况,对于不属于地质因素超出15cm的超挖部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元/m2以上罚款。所有欠挖部位由作业厂队自行处理。
(8)施工作业队对各类质量管理文件、会议纪要、通知要求的内容应及时去落实,拒不执行的视实际情况给予100元以上/次的罚款。
(9)对质量管理人员提出的的问题拒不执行,并对质量管理人员辱骂、殴打和恶意中伤等人身攻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500~5000元罚款,给予当事人100元/次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分局给予行政处分。
(10)对施工现场问题未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或者对领导小组作出的指令、要求拒不执行的,给予现场工作小组50~100元/次的处罚;现场工作小组成员拒不服从小组长的管理的,给予相关人员20~50元/次的处罚。
(11)各级质量控制人员未及时提供验收资料或资料填写混乱、不完整等,每次给与当事人罚款50元。
(12)测量人员出具的测量成果资料应真实,否则罚当事人50~200元/次。测量资料延误罚当事人50元/次。
(13)试验室未按要求进行试验取样和施工配合比数据错误的,罚当事人100~200元/次。
2.1.2 开挖质量控制处罚
(1)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情况,对有必要进行较大范围(孔距、爆破顺序)爆破设计参数调整的,应按照爆破设计参数申请程序(溪工建技[2006]182号文)和(分局技[2007]3号文执行,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以上/次的处罚。
(2) 在开挖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部或领导小组在施工现场检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罚责任单位200~2000元/次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的处罚。
①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质量管理部及现场工作小组要求进行断面测量、样架及设备定位校核、施工放样的,或者由于测量数据出现错误而造成后果的;
② 钻孔部位、位置应根据测量放样数据进行施工,未按照测量放线要求进行钻孔开挖的;
③ 现场未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钻孔、装药、联网爆破作业的;
④ 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质量管理部或现场工作小组提出的要求拒不执行,或者对指出的问题不给予落实的;
⑤ 在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现场工作小组在当班没有进行旁站监督,或者没有进行过程检查、无抽检记录的;
⑥ 在日常施工记录过程中,现场工作小组成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每日施工记录的;
(3)根据“溪工建技[2006]-116”号文件精神,若在当季度监理单位对分局开挖施工考核过程中,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则分局将对相应的开挖施工队处以当季度开挖产值5‰的质量罚款;考核分值为69~60分的,分局将扣除其当季度开挖产值5‰的30%作为质量罚款;考核分值为79~70分的,分局将扣除其当季度开挖产值5‰的20%作为质量罚款;考核分值为89~80分的,分局将扣除其当季度开挖产值5‰的10%作为质量罚款。
2.1.3 支护施工质量控制处罚
(1)作业队在现场没有经过质量部及监理验收签字,就擅自进行锚杆造孔、注浆或喷混凝土施工作业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人,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2)岩锚梁锚杆造孔过程中,锚杆孔孔径、孔位、深度、孔轴方向等参数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对不合格的孔给予50元/孔的处罚。
(3)在岩锚梁预应力锚杆或系统锚杆造孔过程中,在施工现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处罚。
①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质量管理部及现场工作小组要求进行钻孔样架及设备定位校核、施工放样的,或者由于测量数据出现错误而造成后果的;
② 锚杆钻孔部位、位置应根据测量放样数据进行施工,未按照测量放线要求进行钻孔的;
③ 锚杆钻孔完毕后下道工序施工前,孔内岩粉和积水清除不干净、孔内残留废渣、岩粉就申请质量验收的;
(3)在锚杆制作安装的过程中,在施工现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处罚。
① 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砂浆、锚固剂或超量加水改变其配合比等。
② 锚杆注装时,孔内密实度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
③ 锚杆体制作或外观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就进行使用的。
④ 排水管制作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⑤ 随机锚杆注装过程中无现场技术人员旁站监督的;
(4)在现场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或者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
① 现场喷射混凝土时,混凝土料或喷射设备不能满足喷射作业要求,仍进行施工的;
② 喷射混凝土的喷手没有进行操作培训上岗的;
③ 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将排水孔(管)未进行保护的;
④ 喷射的混凝土面出现流淌、严重麻面的;
⑤ 对喷完后的混凝土面,未及时进行养护的。
(5)根据“溪工建技[2006]-116”文件精神,若在当季度监理单位对分局支护施工考核过程中,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则分局将对相应的支护队处以当季度支护产值5‰的质量罚款;考核分值为69~60分的,分局将扣除其当季度支护产值5‰的30%作为质量罚款;考核分值为79~70分的,分局将扣除其当季度支护产值5‰的20%作为质量罚款;考核分值为89~80分的,分局将扣除其当季度支护产值5‰的10%作为质量罚款。
2.2 岩锚梁施工质量奖励规定
2.2.1施工质量管理奖励办法
内部厂队及开挖队施工质量管理奖励按照水电十四局溪落渡分局质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本专项考核办法中施工质量奖励实施范围为主厂房岩锚梁开挖与支护施工,其中锚索施工质量考核奖励与罚款继续遵照《地下厂房预应力锚索质量控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其他由质量管理部发布的开挖及锚喷支护质量控制细则不再对该部位进行考核奖励。
(1)地下厂房岩锚梁岩台开挖质量符合样板工程质量标准,业主、监理评价较为满意,书面表示认可,达到创精品工程目标,由质量管理部开出样板工程奖励单(见附表2),按月考核奖励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包括测量人员)100~500元/人。
(2)对于地下厂房Ⅱ层锚杆质量无损检测抽检根数在15根以上,并且达到三峡工程优良质量标准,密实度优良率达100%,业主、监理评价较为满意,由质量管理部开出锚杆样板工程奖励单(见附表2),按月考核奖励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包括测量人员)100~500元/人。
(3)岩锚梁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在当月各自内部质量管理活动中,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工作小组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相对应的领导小组成员(部室或厂队)能够及时进行内部沟通解决或回复,使得当月达到了岩锚梁施工质量目标,施工工序质量优良率在90%以上,给予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奖励100~300元/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见附表3),报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管理部)开奖励单给相应人员。
2.2.2 开挖施工质量控制奖励办法
(1)排炮开挖质量奖励标准
对单位开挖质量控制情况以排炮奖形式进行考核,每排炮开挖队复检人员对爆破效果进行检查和自评,由终检人员对开挖爆破效果进行评价(每周三统一汇总到质量统计员),按以下检测标准,凡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均不给予奖励。
岩锚梁开挖质量排炮奖励标准
排炮检测标准
质量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平整度
≤6cm
厂房岩锚梁开挖200元/区段,3m为一个区段。
半孔率
≥95%(Ⅱ、Ⅲ1类围岩)
周边孔布孔
孔数符合要求
周边孔间距
设计孔距±3cm
超挖
≤8cm
欠挖
不允许
质量奖励分配方案为:开挖队占50%,质量部30%,测量队占20%。同时要求对开挖队伍的奖励直接兑现到现场作业人员。
(2)对现场钻工作业人员的奖励继续按照钻工之星评选标准进行,每周钻工之星评审条件按照分局质[2006]9号文件精神执行。
(3)增设“现场质量控制突出奖”考核项目
为使岩锚梁岩台开挖达到精品工程质量目标,提高现场工作小组的工作效率及积极性,每周根据岩锚梁岩台部位揭露出的开挖质量、现场工作小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及现场施工过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若达到考核标准的,由现场工作小组填写奖励考核申请单(见附件4),专职质检员根据申报表日常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金额。以上工作必须在每周四完成。凡有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均不给予奖励。
“质量控制突出奖”质量考核奖励标准
考核标准
奖励金额
①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程序,未出现违反质量要求及程序的情况,
500~1000元/考核单元,考核单元为岩锚梁岩台范围,长度不小于20m。
②贯彻落实质量标准及控制措施,1次未出现脱岗或指导失误现象,
③过程检查工作到位,施工记录完整,报送终检人员及时,漏报不得超过1次,
④现场施工工序验收一次通过率达90%以上,
⑤爆破设计现场执行率达100%,
⑥对排炮效果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及记录,并制定采取改进措施,记录齐全。
⑦质检人员及现场监理的指令执行率100%,
⑧施工区段开挖质量得到监理、业主满意。
现场开挖工作小组质量奖励每周进行考核兑现一次,奖励金额由小组长进行内部分配。
2.2.3 支护施工质量控制奖励办法
(1)锚杆施工质量奖励标准
锚杆孔造孔质量验收时,必须对钻孔角度、孔深等进行检查,张拉锚杆旁站时应对是否符合张拉时间要求、注浆情况等进行记录,三检人员将验收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定期汇总到质量统计员)(见附表1),按以下检测标准。凡任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均不给予奖励。
岩锚梁锚杆施工质量奖励标准
考核项目
质量奖励标准
奖励指标
奖励标准及金额
系统锚杆造孔质量
以100根为一考核单位,各项抽查检测(孔位、孔向、孔深)合格率在95%以上。
给予支护大队(台车钻手、现场带班人员、技术员)该部位锚杆2.0元/根的奖励;给予终检人员该部位锚杆0.5元/根的奖励;
系统锚杆制作、注装
锚杆制作、注安符合设计要求,在该考核数量单位内监理工程师旁站过程中未提出质量控制不满意意见。(监理的不满意意见为在各种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
3.岩锚梁施工质量专项考核实施程序
(1)现场管理小组在每周四前对各自工作面实际开挖质量情况(包括钻工之星评选)进行统计汇总,符合质量奖励标准的,按照开挖质量控制奖励单(附表详见分局质〔2006〕02号文)填报,然后由质量管理部上报分局质检总工程师审批。
(3)对于符合样板工程质量奖励的,按照考核标准要求进行填写(格式见附表2),向质量管理部申报,由质量管理部审核后上报分局质检总工程师审批,然后由质量管理部单独开出奖励单给相应人员。
(4)对现场工作小组的“过程控制突出奖”质量奖励按照每周进行兑现,由现场工作小组组长进行分配,其所在的施工作业队统一造表,经质量管理部、综合办审核后,单独发放领取。
(5)对于单位的质量奖励兑现方法为每月底由质量管理部发通知给合同部,在效益工资中兑现。对个人的奖励由施工作业队或相关部门统一造表,经综合办审核后,单独发放领取。
原质量管理部发布的相关开挖、支护施工质量实施细则将不对主厂房岩锚梁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
本地下厂房岩锚梁施工质量专项考核实施办法与分局质量管理办法同时使用,二者之间的不相符之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附表1: 水电十四局溪落渡分局
锚杆质量奖励控制申报表
考核项目
质量奖励标准
奖励名单及金额
奖励指标
奖励标准及金额
系统锚杆造孔质量
以100根为一考核单位,各项抽查检测(孔位、孔向、孔深)合格率在95%以上。
给予支护大队(台车钻手、现场带班人员、技术员)该部位锚杆2.0元/根的奖励;给予终检人员该部位锚杆0.5元/根的奖励。
系统锚杆制作、注装
锚杆制作、注安符合设计要求,在该考核数量单位内监理工程师旁站过程中未提出质量控制不满意意见。(监理的不满意意见为在各种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
考核奖励的施工部位: 统计时段:
批准: 审核: 校核: 统计: 年 月 日
附表2: 水电十四局溪落渡分局
样板工程质量奖励申报表
申请考核奖励部位
统计时段
2007年 月
奖励事由(依据)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共奖励金额(元)
按月奖励100~500元/人
备注:以上根据样板工程考核要求填写
分管领导批准: 审核: 校核: 统计: 年 月 日
附表3: 水电十四局溪落渡分局
地下厂房岩锚梁施工质量管理奖励申报表
申请奖励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名额1~2人)
姓名
单位
统计时段
2007年 月
奖励标准
按月奖励100~300元/人
先进管理事迹及考核指标结果
共奖励金额(元)
分管领导批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统计: 2007年 月 日
附表4: 水电十四局溪落渡分局
第 周现场质量控制突出奖励申请单
申报时段
月 日~ 月 日
本周施工部位及桩号范围
现场控制小组成员
考核标准
①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程序,未出现违反质量要求及程序的情况,②贯彻落实质量标准及控制措施,1次未出现脱岗或指导失误现象,③过程检查工作到位,施工记录完整,报送终检人员及时,漏报不得超过1次,④现场施工工序验收一次通过率达90%以上,⑤爆破设计现场执行率达100%,⑥对排炮效果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及记录,并制定采取改进措施,记录齐全。⑦质检人员及现场监理的指令执行率100%,⑧施工区段开挖质量得到监理、业主满意。
终检人员意见:
核对人: 2007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管理部)意见:(提出奖励金额)
校核人: 2007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领导)意见:
审批人: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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