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完好使用,减少设备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资金的重复投入,彻底杜绝设备故障导致影响生产等不利因素,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四条 必须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技术参数,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五条 新设备在投用之前,必须由厂家或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的主要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学习贯彻之后,方准投入使用。设备的操作司机、检修工做到“三知、四会、五严”,保证安全、合理使用设备,不准野蛮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第六条 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各种电气保护,机械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由专人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杜绝电气失爆,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并认真填写记录以备检查。
第七条 设备的安装、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自身要求,设备及使用场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 维护、保养
第八条 严格执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确保设备在安全、可靠、经济的状态下进行。
第九条 建立包机制度。各台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包机到人,挂牌留名,注明名称、型号和使用日期,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认真记录。
第十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运转,润滑部位的润滑油脂经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定期做好各种仪表、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第十二条 锅炉、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与管理,定期开展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三十条 必须加强设备的日常润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五定”原则,即定义、定质、定量、定期、定点,由专人管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设备检修、检查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以上每条如有违反,则按100元/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落实检修人员的责任,使设备的检修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检修前准备,检修要求,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检修前要求
第四条 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设备检修时间。机电设备的检修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第三章 检修要求
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全面详细的对设备的各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六条 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首先要完全掌握设备的主要性能、易损部位及常见故障点,做重点检修。坚决杜绝盲目检修并给设备留下安全隐患。
第七条 检修人员如不按期对设备进行检修,要从严处罚。如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者,要从严进行处理或做待岗处理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在检修过程中如遇到比较大的问题时,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召开现场分析会,定方案、定措施,确保正常检修。
第九条 对临近报废的机电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工作,汇报主管部门进行设备更新。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条 以上每条如有违反,则按100元/条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影响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岗位操作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转,现对机电系统干部上岗查岗工作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检查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检查要求
第四条 值班领导每天必须巡视各机房一次,查看设备的运转情况和各项记录、报表,并检查现场劳动纪律。
第五条 必须查看运转日志,对大型绞车、主通风机和制氮压风设备要重点检查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对绞车要检查钢丝绳与连接装置的安全状况,查看设备各部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
第六条 检查各岗位司机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与否,是否坚守工作岗位。
第七条 杜绝违章操作。要详细检查各岗位是否进行交接班,是否按规定上岗操作,是否存在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章现象。
第八条 上岗查岗完毕后要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决定,果断安排,并认真填写好查岗记录,否则矿上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设备正常使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率,使设备安全安全、经济运行,并有持续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检查要求,设备的购置、建档,设备的报废处理,设备日常管理,设备操作人员管理,闲置设备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设备的购置、建档
第四条 矿上采掘、运输、通风、排水设备及各类电器开关,必须由主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选型,做出设备购置计划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五条 各类设备的选型必须按照《矿山机电设备选型规范》进行,各类设备的选型设计及说明书必须进入设备技术档案。
第六条 设备到货后由矿设备管理员,供应部保管和供货方三方人员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入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各类设备由矿机电设备管理员统一建帐建卡进行管理,设备调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任何人无权调动(特殊情况例外)转让、转借、现租。
第三章 设备的报废处理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处理,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并签字认可,同时认真填写设备报废处理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报废报告,财务不做处理。
第四章 设备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加强管理。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负主要经济责任。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对设备进行管理,各类设备都要逐台要实行包机制,确定包机人。各班组使用的各类大小设备也要制定《班组设备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 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第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岗位变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新上岗的设备操作人员,矿主管部门必须对其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的设备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矿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领导,由矿设备管理人员对操作人员的经济责任考核计奖,操作人员要听取设备管理人员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闲置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闲置设备,备用设备应有专门库房存放,有专人负责管理。
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机电管理人员能有统一的管理,对工作中存在安全问题进行相互交流和探讨,并能得到解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会议秩序和活动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会议秩序和活动内容的规定
第四条 机电人员要按时参加每周五举行的职工安全学习会议。
第五条 对不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会议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每缺1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在安全学习活动中要积极参与,勇于发言,反映存在于工作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七条 要严格遵守会议秩序和活动内容的规定,绝对杜绝出现个人行为。
第八条 安全活动要由专人组织,要有点名册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 每次活动要提前通知,并要说明活动内容和有关要求。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查明事故真相,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事故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处理时限,事故分析。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事故现场处理
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马上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同时立即组织现场处理,以防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接到汇报后,矿调度室应立即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矿领导和有关部门,由矿安全副矿长负责指挥事故的处理与善后工作,同时将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章 事故处理时限
第五条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在2天之内由矿安全副矿长负责主持事故会分析议。
第三章 事故分析
第六条 事故分析会的参加人员由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技术员、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共同构成。
第七条 先由当事人或现场见证人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陈述,并提交物证,记录等。然后提出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损坏程度以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防范措施并做出会议记录。
第八条 矿安全副矿长负责整理各种材料,报告等上报材料。
设备包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进一步落实责任,使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责任到人,巡检,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责任到人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负主要经济责任。
第五条 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度,要确定包机责任人,各班队使用的大小设备也要制定相应的班组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 巡检
第六条 对地面及井下配电室、各大巷、工作面(点)的电器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实行包机制度。每个机电工作人员(包括电工、设备维修工)必须每天对自己所管的设备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点杜绝电器失爆。
第七条 各班队对自己工作区域内的设备硐室、电缆、电钻等设备、设施必须清洁整齐,妥善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八条 管理人员在上岗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以上要求及违章、违纪者,每次按100元进行处罚。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电器和不完好设备入井,进一步减少设备影响,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设备安装,设备验收。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设备安装
第四条 入井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检修入井的设备必须对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经行检查和测试。
第五条 在井下安装机电设备,必须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装。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后方可开始安装。
第六条 设备不完好或不符合防爆及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安装。
第七条 电器设备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巷内。如确需在回风巷安装时,则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八条 设备的入井验收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无煤安标志和存在电器失爆、不完好的机电设备严禁入井。
第九条 在设备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其铭牌上规定的基本参数进行参数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在设备验收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有“三证”,如“三证”不全的设备不能入井使用。
第十一条 设备入井验收后,相关验收人员必须签发设备验收单。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并不得入井安装。
电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用电缆的采购、领用及回收工作,切实保证电缆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保证供电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电缆的购置,井下电缆管理,电缆使用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电缆的购置
第四条 供应部门采购的高低压铠装、橡套电缆(照明电缆、电钻电缆、信号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试验证书,橡套电缆必须是阻燃电缆。
第三章 井下电缆管理
第五条 井下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的馈出电缆线路必须有明确的标志:电缆线路要标明型号、截面、长度、电压等级和供电地点。
第六条 入井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第七条 井下回收出地面的电缆,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对绝缘、护套损坏的电缆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合格后方可继续入井试用。
第八条 井下除综放面设备列车上的高压电缆外,禁止将带电的电缆盘成8字形或园盘形堆积存放。
第四章 电缆使用要求
第九条 井下高压电缆的接线盒,必须使用绝缘材料进行填充密封,设专用接地线,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
第十条 井下动力、照明、信号、电钻、控制等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
②不同型号、规格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型号、规格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连接处的护套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方法处理。
b.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准下井使用。
c.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第十一条 井下电缆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连接方式。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电缆不得漏电、浸油、超温,其最高允许运行温度如下:
①6KV的油浸纸绝缘电缆表面50℃。
②6KV其它方式的绝缘电缆表面45℃。
③1140KV及以下电缆表面45℃。
第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定期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执行,试验发现不合格的电缆,不得投入运行,必须及时处理。
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五小电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供电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小型电器的分级管理,小型电器管理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小型电器的分级管理
第四条 加强小型设备管理工作,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全矿的设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基层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矿各生产单位必须设一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并配备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小型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 小型电器管理要求
第六条 建立健全设备的交接验收台账,建立考核制度,并将设备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设备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运输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每周检查试验一次,作好记录,保护不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
第八条 设备要作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四对口。
第九条 小型设备要坚持执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
油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用油脂的采购、领用及回收工作,保证油脂的安全、经济使用,保证设备润滑,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油脂的购置,油脂的发放及使用,油脂的存放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油脂的购置
第四条 油脂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提报计划,供应部门汇总后,报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后,价值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通过招标会进行采购,到货后由各单位到供应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三章 油脂的发放及使用
第五条 各种油脂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不合格不准发放、使用。
第六条 各种设备的润滑油量、标号、注油周期必须符合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要求的注油标号、注油量、注油周期加注润滑油。
第七条 需定期检验的油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更换。
第四章 油脂的存放管理
第八条 严格油脂的管理,油脂的存放地点、湿度、容量等要满足相应油脂的技术要求,易燃油脂要远离火源并挂牌管理。汽油、柴油等易燃油品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九条 油脂存放地点不得存放有木料等易燃物品,场地保持清洁卫生,油盖盖好,装油桶分牌号使用,不准混用,否则给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材料、配件的管理,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对材料、配件的计划申报,领用与发放程序及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材料配件申报,使用管理及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材料配件的申报
第四条 使用单位每月18日之前向财务部门提报下月的材料配件费用计划;其余时间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申报材料、配件使用计划。报送的材料(或配件)计划必须著名名称、规格(进口件要著名件号)、备件编码、主机型号、数量、主机厂家;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必须有填报人与使用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五条 材料、配件使用计划编报时必须认真、细致、全面。对于保质期较短的橡胶制品、化工品等富余量不得超过10%。
第六条 违反规定的处罚细则:
1、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报计划的每推迟1天罚提报单位200元。
2、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没有注明规格(进口件要注明件号)、备件编码(EAM系统没有的除外)、主机型号、主机厂家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每一项罚申报人50元。
3、申报的材料(或配件)计划把规格(或件号)、备件编码、主机型号、主机厂家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填错的,每错一项罚填报人50元。
第三章 使用管理及违规处罚
第七条 严格按计划数量领用,没有计划不准领用。
第八条 违反规定的处罚细则:
1.领料员领料时不按领料程序私自领料的,每件罚领料员50元。
2.供应部保管私自给发料的,每件罚供应部材料员50元。
3.特殊急件可由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借出,借条在3天之内未补办正规手续的,每件罚领料人100元。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阻燃胶带采购、领用及回收工作,切实保证胶带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购置要求,安装要求,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购置要求
第四条 供应部购置的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规定,并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三章 安装要求
第五条 胶带机巷必须有充分照明,必须装设具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等保护性能的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第六条 胶带机还应装设胶带张力下降,防撕裂、防逆转和制动装置,同时机头机尾应上防止人员与滚筒接触的防护栏。
第七条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第八条 可伸缩胶带机的胶带其最短长度应保持在50m左右,严禁私自将胶带割零使用。原规格为800mm胶带的最小使用宽度应在650-700mm之间,否则为报废胶带。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九条 严禁随意割断、损毁胶带,否则每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引爆电雷管的危害,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电缆的维护及管理,电缆的使用要求,电缆的日常运行维护。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一章 电缆的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 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第五条 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第六条 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报机电运输部。
第七条 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主要办法可在铁轨接头处焊接铜导线以减少电阻,井下轨道接地阻值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八条 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第九条 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第二章 电缆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第十一条 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第十二条 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和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第三十条 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第三章 电缆的日常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第十六条 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机电设备事故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依据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特制定机电设备事故分析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机电事故分析要求,机电事故现场处理,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一章 机电事故分析要求
第四条 由机电矿长牵头,负责全矿机电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第五条 由机电运输部建立机电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每月将全矿的机电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分析,并写出事故报告。
第六条 组织事故分析的人员必须做好计录,并妥善保存。纪录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分析事故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发言人的发言记录、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和事故分析结论。
第七条 所有机电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制裁。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查其领导责任。
第八条 矿每月底召开一次机电事故分析会,通报全月机电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负责人。
第九条 各单位都要建立事故分析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机电事故要组织分析,并及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第十条 机电事故的种类按其影响生产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具体划分按照《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机电事故现场处理
第十一条 机电事故发生后,除了向生产调度室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外,单位的机电管技人员要到现场组织处理。
⑴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单位的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矿长汇报,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一般机电事故登记表”填交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
⑵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机电运输部长要及时汇报机电副矿长,并和矿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理。要按重大、特大机电事故的要求填表上报上级公司。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未遂事故和隐瞒事故要有单独记录,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1000元:
①、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三个工作日内未组织事故分析或未交事故分析报告,处罚机电运输部负责人。
②、机电事故分析不清楚,查找不出责任人,要追究机电运输部负责人(包括机电技术员)的责任,并予以罚款。
③、全月机电事故率超过规定的单位。
④、隐瞒事故、知情不报的。
⑤、机电设备包机制管理和检修制度不到位的。
⑥、出现机电事故没有积极组织处理的,和处理时间过长的。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明确责任,处罚决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明确责任
第四条 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第三章 处罚决定
第五条 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100—5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
第六条 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第八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2000元直至开除矿籍。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证使用单位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分管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通知程序,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特种设备事故分管单位
第四条 机电运输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分析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和管理。
第五条 调度室:负责通信联络、向上级报告,联系医疗救护、运输工具。
第六条 保卫部:负责人员的疏散,保护现场。
第七条 安通部;负责监督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执行。
第八条 矿领导统一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事故通知程序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矿调度室→矿领导→各相关单位。
第四章 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条 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分类存放,轻搬轻运,禁止在太阳下爆晒,远离火源。
第三十条 发生停电、停水情况,司炉工应立即关闭排汽阀把火封死。
第十四条 发生锅炉漏水、漏汽应立即停机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第十五条 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减少锅炉结垢。
第十六条 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保护装置和检验,保证各种保护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贯彻以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充分调动生产单位操作工、维修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设备巡回检查要求,操作工岗位要求,处罚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设备巡回检查要求
第四条 机电维修工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护责任,并同是做到:
⑴、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包干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⑵、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机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机消除的,及时向跟班及带班领导反映并及时处理。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⑶、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⑷、检查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及卫生差的情况。
⑸、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⑹、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⑺、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维修记录。
第三章 操作工岗位要求
第五条 操作工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同时必须做到:
⑴、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⑵、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⑶、对于有备用设备的要定期切换,备用设备每天要试机。
⑷、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⑸、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⑹、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门对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有监督指导权。
⑴、定期抽查操作工和维(检)修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⑵、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停送电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山供用电安全,减少供用电事故,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经济用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停送电一般规定,高压停送电制度,验电和放电,接地,装设遮拦和标示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附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新疆甘电投辰旭有限公司沙沟煤矿。
第二章 停送电一般规定
第四条 停送电通用部分
(1)、上岗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本工种工作的健康要求,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本工种操作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停送电操作规程》。
(3)、必须熟悉所操作开关、线路的供电系统。
(4)、所停开关必须挂停电牌、上好闭锁,并派专人看护。
(5)、非专职电工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开关。
(6)、井下检修、安装、移动机电设备、电缆时,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移动时应由二人协同作业,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7)、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经目测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8)、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止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回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并由专人看护。
(9)、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放电、挂停电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停、送电要由专人负责。停电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放电、封地。检修后的电气设备,要进行工具、零件的清点,确实无误后方可交牌送电。
(12)、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地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电”的警示牌,并必须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工作结束、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视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下自己的停电警示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三章 低压配电点检修停送电制度
第五条 检修前必须提前开好低压停电票,并找有关部门单位签字后进行有计划的停电作业。
第六条 低压检修作业必须停高压电源。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开高压停电票,所有高压开关必须由高压电工进行高压停送电操作,低压电工负责监护。
第七条 低压检修作业必须按停电票上要求时间进行,特殊情况除 外,有需要现场联系的必须现场联系好方可进行。
第八条 高压电工停电后,低压电工同时挂上自己的停电牌,高压电工因特殊情况不能留守的,必须通知低压,低压必须派一人看守,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离开,打盹儿,防止他人误送电。
第九条 在低压配电点等待检修人员,待高压停好电后,首先用瓦检仪检测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以下时,方可将被停电设备打开、闭锁,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进行验电,经验电证明确已停电后,立即将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必须使用具有接地线夹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接地线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积不小于25m㎡,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时顺序相反,拆装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在停电而未接装地线设备上作业,应视为带电作业。
第十条 确认无误后,既可按检修表内容进行设备内外检修并达标。
第十一条 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送电并挂标示牌操作人员亲自去取下此牌并由高压电工合闸送电 ,严禁约时送电和电话联送电。
第十二条 送电后要观察一段时间并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条 凡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关于低压电工进行采面1140v变压器并相、安装,应急处理电器事故等停电作业,同样必须遵守执行以上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相抵触部分及未尽事宜,按上述规程执行。
第三章 高压停送电制度
第十六条 停送电的一般原则
一般要求:
(1)、上岗人员身体健康,符合本工种工作的健康要求。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本工种操作合格证。
(3)、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4)、必须熟悉所操作开关、线路的供电系统。
(5)、所停开关必须挂停电牌、上好闭锁,并派专人看护。
第十七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做到:
(1)、必须有工作票,进行危险点分析,研究危险应急控制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要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确认。
(2)、至少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3)、检修人员熟悉安全技术措施,作好安全组织措施。
第十八条 停电:
(1)、拉开线路断路器(开关);
(2)、拉开线路侧刀闸;
(3)、拉开母线侧刀闸;
(4)、验明无电后,按工作票要求做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送电操作与停电操作顺序相反
第二十条 必须将施工设备的导电部分全部断开,其中包括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电源开关。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设备的各个方面,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有断开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导电部分与工作人员的位置和施工设备距离: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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