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提高,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负责建立系统、完善的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依法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技术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监管公司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兑现质量、安全奖罚。
第七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公司技术、质量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按季度会同安监处,财务处对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检查。对项目阶段考核由公司项目考核组进行,考核分正负零和主体两个阶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项目经理档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检查、监督项目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导项目部创建精品工程、建筑新技术示范工程以及开展QC小组活动等;对公司重点创优项目,进行质量策划的专项指导和审核;对竣工工程进行公司内部验收;负责企业技术质量标准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为公司安全监督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以文件形式批准成立“×××工程项目部”,并任命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条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约工程承包合同承诺的质量、安全等各项指标。按照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要求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有效控制运行。
第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安全技术负有技术责任。负责技术、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以项目部申报开工报告中甲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将开工报告、单位工程概况表、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务、职称、岗位证书名称编号、取得或复审岗位证书时间)提前五日,向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逾期十日以上,每拖延一周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0.1分。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含义为:在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达到陕西建工集团公司核定的质量A、AA、AAA级,以及达到陕西建工集团公司华山杯、市优质工程(雁塔杯等)、省优质工程(长安杯等)、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相关的管理目标还包括: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等。
第十四条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上岗。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0.1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配备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部必须结合公司现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方案确定及审批制度、技术交底及样板引路制度、现场材料管理制度、现场试验管理制度、现场计量管理制度、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分包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等。每缺少一项制度,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0.1分。
第十七条 项目部必须确保本工程使用的检验、试验及测量装置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按期进行计量检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设计单位设计交底,组织项目部各专业参与图纸会审,并形成记录。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签章,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会审并确认可行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重大的、构造特殊的、技术难度大的、以及首次采用新材料或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必须于开工后30日内,报项目管理部审核。逾期上报,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0.5分。项目管理部十日内完成审核,逾期由主管领导按每日五十元累计罚款。通过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一份)。项目部未随工程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以及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扣除对项目部季度考核总分0.1~0.5分。
第二十一条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要求,进行总技术交底;由主管工长组织作业人员依据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形成文字记录,没有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的分项不允许施工。
第二十二条 坚持实行“样板引路”原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样板的策划及选择。凡公司创优夺杯工程项目,应在样板实施完毕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通知公司项目管理部进行样板的选择。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完善项目自检、交接检制度,监督相关人员自检、交接检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材料员对所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材质证明原件的见证内容及签字必须齐全,并与进场实物相符合。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标养室和混凝土、砂浆试件标养箱。现场试验器具必须齐全且计量检定合格。项目试验员对现场试验数据负责。当现场试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附则一《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部必须对质量目标进行动态考核,动态掌握项目质量情况,考核宜按月进行。
第二十七条 地基验槽应进行两次验收,首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若有质量问题,经处理合格后,再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对分部、分项、检验批的验收,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应由项目经理负责,提前两天通知公司项目管理部参加。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技术资料品质负有领导责任。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等,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同步性负责。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条 对单位工程的验收,执行本办法附则二《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之规定。对已列入月度竣工计划的工程项目,未按计划竣工,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经过公司或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AAA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必须在十五日内,按公司规定的归档目录,将整理、装订好的竣工工程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归档,逾期对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由项目经理负责,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完毕后,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否则不能及时兑现质量、安全奖励直至完成归档。项目部获得的工程项目各类证书、奖牌、奖杯等,必须由公司归口部门向上级主管单位统一申领,相关经费由财务处从项目部账号划拨。并将原件及原物一套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二条 竣工工程项目的保修,按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部应向项目管理部工程保修负责人移交以下资料:
⑴ 工程保修书及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
⑵ 工程分包及工程款支付清单(含分包单位全称、分包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分包工程内容、分包方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分包方相关保修约定);
⑶ 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项目各专业生产管理人员及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二) 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
(三)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安装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安全生产备案表》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监处对项目部经理、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进行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交底,并签字确认。由安监处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按责任书中相关条款履行责任,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监处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定期考核,项目部对项目的责任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
第三十八条 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分包合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不同的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同时施工时,根据施工作业不同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识别、收集适用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制定消除和控制措施。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面监控。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验算结果。涉及临时用电设计、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基坑支护、拆除爆破工程的专项方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经专业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各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按分部分项工程,将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环境、注意事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季度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同时,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效果予以验证。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在危险部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条 项目部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基槽、坑、沟、大孔径桩、脚手架作业、“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环境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五十三条 施工项目对列入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当用于本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列开支,做到专款款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五条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办理动火申请,在规定时间、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五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第五十八条 项目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必须符合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条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十一条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处报告;安全生产监督处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章 奖罚
第六十二条 为更有效的控制质量、安全成本,项目管理部将项目风险抵押金作为质量、安全成本的控制押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对每季度项目管理考核的前三名、后三名分别进行奖罚。奖励: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元。处罚:最后一名三千元、倒数第二名二千元、倒数第三名一千元。全年各季度项目管理考核评比均在前三名以内,项目经理应获得公司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季度考核处罚由财务处根据公司考核通报从项目部账号划取,并直接用于季度考核奖励。
第六十四条 为鼓励精品工程、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和文明工地的创建,促进工程质量,公司对各项目部实行严格的质量奖罚措施。
第六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奖罚
对工程项目的奖励安排在每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
责任承包项目:奖罚按下表执行。
全额承包项目:奖罚按承包合同执行。
总分包项目:奖罚按总分包合同执行。
奖罚金额由财务处在项目部账号划取。
序号
奖 项
奖励标准
备 注
1
AAA工程
2.00元/m2
未能达到承包合同规定质量目标,以奖励标准的50%为处罚标准,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2
华山杯奖
3.00元/m2
3
市级优质工程奖
4.00元/m2
4
省级优质工程奖
6.00元/m2
5
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
1.50元/m2
6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3.00元/m2
7
市级文明工地
1.00元/m2
公司要求创建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工程项目,罚项目部1.00元/m2
8
省级文明工地
2.00元/m2
公司要求创建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工程项目,罚项目部2.00元/m2
9
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
以主申报单位名义获奖,奖励10万元。
以参建单位名义获奖,奖励5万元。
第六十六条 在以上奖励中,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单独奖励;其它奖项,按上表所列项目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仅取一项进行奖励(不搞重复奖励)。其中,项目部奖励85%,公司主管部门奖励15%。项目经理所获奖金比例不低于项目部奖金总额的20%。
第六十七条 每获得一个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励:项目部四千元、项目管理部一千元。每获得一个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励:项目部八千元、项目管理部二千元。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事故,罚项目部一千至一万元。隐瞒事故或拖延48小时不报者加倍处罚。
第六十九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主管部门1万元;获得省级奖项,奖励主管部门5000元;获得市级、集团内奖项,奖励主管部门3000元。
第七十条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年内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奖1万元;重伤、轻伤、火灾、机械设备事故控制实现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奖1万元。(奖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
第七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保证各项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有效实施,如因责任不落实,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对责任人共处以2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对责任人共处以1万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对责任人共处以3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对责任人共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对责任人共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对责任人共处以100~500元罚款;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对责任人共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共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第七十三条 项目部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整改,并处以300~1000元罚款。
⑴ 机械设备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装置失效的。
⑵ 施工现场未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⑶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规章制度的。
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无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的。
⑸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的。
⑹ 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⑺ 项目部在施工中存在多种危险危害因素,被评定为安全达标不合格的。
第七十四条 所有处罚款项,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管理部进行管理。
第七十五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管理和组织解释。公司以往规定与本办法发生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 附则
附则一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规定
附则二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附则三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附则四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附则一
质量过程控制管理规定
为适应建筑业的发展需要,通过让用户满意和本企业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企业长期发展,使项目质量过程管理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为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补充性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过程控制。
第一条 明确合同要求、制定项目目标、完成公司质量指标。
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在明确合同、标准、规范、图纸、技术要求和其他文件规定的要求下, 并结合公司给项目部下达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制定出项目部质量目标,并予以分解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以此进行项目质量策划和考核、配备所需人、财、物等资源,并完成公司制定的质量指标。
第二条 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必须按公司要求完成认证工作,否则给予通报并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条 项目部应依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以下基本要求。
(1)人员岗位责任制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各专业工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人员的岗位质量职责。其内容在项目不同文件中应保持一致,并上墙公示。
(2)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明确主要负责人,涉及人员及其职责、权限范围;对资料归口管理人员的要求;文件的审核、发放、记录规定要求等。
(3)施工方案确定及审批制度
----明确方案策划主要负责人,明确质量目标及所采用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和对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的要求;明确组织实施负责人、所涉及人员质量职责和对实施效果的要求;明确方案审核、审批、发放、记录的规定等。
(4)技术交底及样板引路制度
----明确负责人、操作人员职责;明确作业条件及其要求;施工准备(材料准备、作业面准备、工具及检验器具准备、劳动力准备、对设备和机具的要求等);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手段、器具、方法、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等。
(5)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明确项目部内部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长、试验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技术资料的管理职责;明确项目技术资料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内容和时限要求、对分包资料要求、阶段性组卷要求、对资料提供、收集、管理等人员的管理措施等)。
(6)现场材料管理制度、现场试验管理制度及现场计量管理制度等,参照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 工程质量成本的控制与监督。
(1)工程质量的管理,也是对质量成本的管理,是对工程施工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人员等的优化管理,是以合理的成本、正确的方法获得优质产品和较高效益为宗旨;是防止工程不合格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等)出现的预控。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规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明确,并在施工中不断补充、完善。
(2)通过项目自身对质量成本的自控及公司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等,有效控制工程不合格品的出现。项目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品,制定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进行效果验证。
第五条 过程检查及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其中,工程实体质量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内容。
(2)阶段性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3)过程检查及考核奖惩措施
1)公司项目管理部将按照工程阶段(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交竣工及公司季度检查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过程检查及考核。
2)检查中发现主体结构工程存在隐患,使用功能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达到标准要求,并依据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执行。
3)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备、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得力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应整改完毕,并依据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扣分或处罚。
4)对项目施工中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缺岗的,每次给予项目经理500元的处罚。
5)项目应积极采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对项目自行采用淘汰、落后工艺及材料的给予责任人500~3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密切配合,并服从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文件的编制应与土建融为一体。施工过程的有关做法,必须符合陕建三(2005)98号《公司安装工程基本做法的规定》,如有违反者,处以100~3000元的罚款。其余均按本规定进行。
第七条 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攻关、创新等活动,其成果归公司所有。参与并完成任务的人员将受到公司表彰,并纳入个人岗位晋升和职称评定活动中。
第八条 本规定所有处罚款项,按照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并随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发布执行。
附则二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适应市场机制的需求,强化和统一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促进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提高,树企业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创优夺杯活动的开展,明确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程序及具体要求,特制订本细则用于对公司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①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规范。
②《陕西建工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③总公司科技质量处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实施细则》。
④《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⑤施工现场收集的验收证据。
第三条 公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验收组,由总工程师指定验收组组长,由组长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组至少由3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安装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公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验收,是公司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申请》确认合格,以及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经项目管理部审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公司验收组对待验工程项目实体进行的现场验收。申报AAA工程必须获得省(市)文明工地和省(市)结构示范工程,夺杯工程必须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不允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五条 对待验工程项目的现场验收,按照《陕西建工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级标准、验收内容以及分值计算规定等,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见附件三)
第六条 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七天前,由待验工程项目经理,提出《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并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和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并上报项目管理部并需获得确认。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申请》进行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符合申报验收内容要求,已经完成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规定内容。并且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施工涉及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已完成检验且结论合格。
②工程技术资料部分包括: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资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竣工图与施工日志。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结论完整,分卷合理,总、分目录准确,装订成册,并附有工程保修书和用户使用说明书,且必须经项目管理部审验合格。
③工程实体部分:根据项目部的汇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建筑物室外和立面进行四周全面检查;对建筑物地下室、一层、顶层、管道设备层、屋面进行检查;对建筑物标准层或相似层随机抽层检查。
④上报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含Word电子版)符合要求。
⑤上报参加质量验收会议的人员名单符合要求。
第八条 项目部在质量验收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①编制A4幅面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按验收组每人一份发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由项目经理批准并加盖项目部印章,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并加盖公司印章。质量验收时,由项目经理依此进行汇报。
②项目经理负责联系安排质量验收会议地点、提供现场引导人员、检测工具、并将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齐摆放在质量验收会议现场。将待验建筑所有出入口、房门、箱盒等的钥匙提前编号并试用合格,分专业安排专人现场陪同验收组验收。
③将项目部及其相关方的参加验收人员,提前按专业分为:土建组、安装组、资料组,并为各组配好引导人员。书面列出参加质量验收会议的人员名单(含分组情况)、联系电话等,随《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申请》,一并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核准。未经项目管理部批准,工程项目各参建方(含建设单位的直接分包方)主要负责人不得缺席质量验收。
④完善各种必要的标志、标识。如:建筑区域、层数、户号、房间号(含多水房间)、楼梯号、竖井号、箱盒号等标志,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结果标识,以及指导用户装修或使用的相关标识等。
⑤确保施工现场道路通畅、照明良好、且无安全隐患。
第九条 质量验收会议程序如下:
①验收组组长宣布质量验收会议开始,阐明本次验收的范围、内容与要求。
②项目经理按《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进行汇报和说明。汇报方式,可采用口述或幻灯片形式,但内容不得删减。汇报发言时间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
③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相关疑问,验收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提问。
④验收组组长介绍成员专业分组安排,明确现场抽查范围、检查路线、返回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介绍引导和服务人员,提供检测工具,并安排现场验收记录人员。
⑤分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⑥验收组进行内部评议、汇总,其他人员回避。
⑦验收组向参加质量验收会议全体人员,分专业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专业性评价。验收组组长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规定整改期限,通报质量验收结论。
⑧项目经理代表项目部,对验收结论和整改要求进行现场表态。
⑨验收组组长宣布本次质量验收结束。
第十条 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以项目部正式文件形式,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在接到责任项目部整改结果正式文件后,由原验收组组长安排进行现场验证,项目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宣布质量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 规划、消防、人防、电梯、防雷、室内环境、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项验收,按照行业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验收以上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公司竣工验收。未通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公司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经公司评定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AAA级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部上报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并且必须接受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的抽样复查。经总公司抽样复查达到AAA级的工程项目,以及上报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而未被抽到的工程项目,均将被确定为:陕西建工集团公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AAA级工程。
第十四条 有关公司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的公司签字和盖章,统一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核并安排办理。
第十五条 按照本细则要求通过AAA工程验收的项目,按照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附件:
附件一:《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申请》申请表-01~04
附件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格式规定
附件三:《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核验评分标准》、《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附件四: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单
附则二~附件一:
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申请
申请表-01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部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质量目标
建设单位合同目标
项目承包合同目标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地上 /地下
建筑用途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
实际竣工
申请质量验收种类
公司项目管理部:
项目部现已完成工程项目 施工内容,经项目部自检质量合格。现申请公司安排质量验收。
验收时间请安排在: 年 月 日 至 月 日之间进行。
随附资料有:(请在“□”内打“√”标注)
□ 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自评表1份(申请表-02)
□ 分部工程质量自检记录1份(申请表-03)
□ 参加质量验收人员名单(申请表-04)
□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1份
□ 工程技术资料(共 册)
注:必须随附“申请表-01~0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自评报告”Word电子版。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附则二~附件一:
竣工工程质量综合自评表
申请表-02
工程名称
项目部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 数
地上:
地下: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检 查 项 目
册 数
自检记录
(要求分类统计具体数量)
1
质量管理资料
2
分部、分项、检验批
3
质量控制资料
4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
竣工图资料
观感质量
自检达标
项目统计
好
一般
差
安全和功能
检验结论
工程综合
评价结论
自检人员
自检结论: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附则二~附件一:
分部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申请表-03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项目部名称
层 数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项目部自检结果
工程实体
技术资料
观感质量
自检达标
项目统计
好
一般
差
安全和功
能检验项
目及结论
工程分包
情况说明
分部工程
自检结论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附则二~附件一:
参加质量验收人员名单
申请表-04
工程名称
项目部名称
质量验收类型
申请验收
时 间
序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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