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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4033掌握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技术交底
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均应进行作业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任务范围、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成品保护要求等。
二、测量控制
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复核工作,这是施工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职责,其复核结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1.工业建筑测量复核
2.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
3.高层建筑测量复核
4.管线工程测量复核
三、计量控制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
(3)建筑幕墙工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五、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特殊过程是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验证,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质量控制点的选择应以那些保证质量的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选择的原则是:对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产生直接影响的关键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施工上无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用户反馈指出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
2.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1)人的行为。
(2)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3)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
(4)施工技术参数。
(5)技术间歇。
(6)施工顺序。
(7)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
(8)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
(9)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列为重点,认真分析、严格控制。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3.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
六、成品保护的控制
成品保护的措施一般有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几种方法。
2Z104034掌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若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未被打过制成晰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 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2Z104040施工质量事故
2Z104041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
⑴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⑵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⑴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⑵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⑶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2Z104042掌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1)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3)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练习
某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l:由于基础工程发生严重拖期,为了赶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导致混凝土模板严重变形,为弥补缺陷,花费5万元。
事件2:由于采用的水准仪不准确,导致楼面标高和层高错误,该缺陷无法弥补。
根据背景回答下列问题。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复核结果应报送( B )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
A.项目经理
B.监理工程师
C.业主技术负责人
D.项目技术负责人
2.在钢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写技术交底方案,并经( D)批准后实施。
A.项目经理
B.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C.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D.项目技术负责人
3.在钢结构工程施工作业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进行(A )技术交底。
A.书面
B.示范性
C.例行性
D.口头
4.钢结构吊装机械的使用应贯彻( B )的使用管理制度。
A.定时、定机、定人
B.定机、定人、定岗位职责
C.定人、定岗、定工作顺序
D.定时、定人、定工作顺序
5.从事故等级看,事件l属于(B )质量事故。
A.一般
B.严重
C.重大
D.特别重大
6.从事故责任来看,事件l属于( A )责任事故。
A.指导
B.操作
C.组织
D.技术
2Z104050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2Z104051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能
1.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质量监督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4.监督管理的职能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2Z104052熟悉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1)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进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情况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4)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复查工作;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本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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