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青道上跨罗浮路立交工程
安全质量环保机构
及保证体系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青道上跨
罗浮路立交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6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 63
第一章 总则 63
第二章 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6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64
第四章 工程质量职责 67
第五章 资源保障 73
第六章 教育培训 74
第七章 质量检查 75
第八章 重点监控 76
第九章 自验与验交 76
第十章 工程创优 77
第十一章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8
第十二章 奖励处罚 79
第三部分、环境管理体系 81
第一章 总则 81
第二章 指导思想 81
第三章 目标 81
第四章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81
第五章 保护措施 82
第一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
1.编制说明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序推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章可循、程序规范、过程可控,根据国家、行业、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
项目部为“执行层”,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 “六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当本体系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上级各单位)所制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或严格的规定为准。
2.编制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
3.适用范围
本体系文件适用于西青道上跨罗浮路立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过程。
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杜绝火灾、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物意外伤害责任事故;杜绝脚手架工程发生坍塌事故;杜绝员工重伤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及以下交通事故。
完成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争创天津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实行风险层级包保,与各管理部门及协作队伍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直至作业终端,构建安全生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责任目标,并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可行的管理方法和监管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1.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安全总监。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莫若根
副组长:代 鑫 曲景荣 毛 刚
成 员:金子雄、刘保保、赵国强、成春江、管家琪、王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各部门、各参建队伍和各岗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业主、监理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推动落实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完成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⑶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项目上个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本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下个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要求。
⑷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人、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⑸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以事故为教训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采取切实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配齐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规定。
3.项目经理部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制定落实各部门和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以责任落实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促进体系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 “附表1”所示。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各项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处理有关工作接口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成立本项目“安全生产(质量)领导组”,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3、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项目党工委书记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宣传、监督、保障作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思想保证。
2、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组织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员工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作为“创岗建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竞赛评比的重要条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生产管理实际,大力推动本项目“群众安全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作业一线安全生产骨干的带头示范和监督作用。
4、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用事故案例认识事故危害,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5、参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决策。对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落实,提出考核意见。
6、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活动,把“文明工地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达标。
7、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等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三、项目安全总监
1、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
2、对市建委、业主、总监办、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的问题首先负责。
3、参加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周检查及日常检查,对不合格的地方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如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高安全风险等特殊情况时,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可直接向项目负责人直至公司报告工作。
6、认真落实项目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听取安全管理体系各层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实施,督促责任部门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8、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所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
9、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演练,配齐配全预案所需的物资。
四、项目生产副经理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组织落实会议决定,及时反馈落实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组织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4、组织对入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保养维修,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5、组织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的规划实施,预防不利气候和不良地质灾害影响;对大临设施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抢救。
五、项目总工程师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标准。
2、对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对涉及重大疑、难、险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按公司规定,上报公司进行审核或专家汇审。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负责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落实。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点工程部位和重要工序编制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防范方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5、工程中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负责组织学习、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重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协助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8、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9、经常性地深入现场,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六、项目安质部部长
1、贯彻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标和有关合同文件。
2、协助安全总监主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积极落实。
3、项目开工前,对项目全过程施工安全防控重点进行统一策划,编制安全生产策划书。
5、负责与监理工程师沟通,对监理工程师指出的有关工程安全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6、根据施工的进度,及时配置防护用品,并对现场的防护措施经常检查,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7、负责安全优质工程的创建、申报。
8、负责辨识项目的危险源辨及环境因素并对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监控。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统计工作。
10、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项目工程部部长
1、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预案编制的正确性和实施落实负责。
2、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将交底下发到各施工队的作业层。
3、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施工方案,易出现险情的施工工序,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保证其安全可靠性和可行性。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
6、对业主、监理单位、集团公司、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涉及工程部的问题负全责。
八、项目综合办公室主任
1、负责本项目车辆管理,建立车辆、驾驶员管理台帐,掌握车辆的派遣情况,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证其安全使用。
2、负责制定项目的综合培训计划并组织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项目部新录用员工、转岗、重新上岗人员的入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负责制定后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食堂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检查炊事员个人卫生及食堂卫生情况,保证个人及食堂卫生整洁。
4、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水电等重要设备,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对市建委、业主、监理单位、集团公司、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涉及生活区的问题负全责。
九、项目财务部部长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统筹、统计工作负责,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投入。
2、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成本控制的内容,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十、项目工经部部长
1、按照施工生产的进度,根据计量验收的情况,组织收集安全费用使用票据并向业主计量。
2、负责起草签订与劳务队伍的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十一、项目物机部部长
1、对工程项目物资、机械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制定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按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安全,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责。
2、依据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需用计划,列购料计划,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供应。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对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协作队伍进场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认真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资料等相关文件并存档。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的制度和专项账、卡。
4、负责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制定相关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5、组织对机械设备入场时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检测,提出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提出处理意见。对机械设备状态不良、不能满足使用安全条件,提出整改措施,并追踪验证。
6、负责对大型非标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的台帐,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和安全使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8、定期组织机械设备检查,掌握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性能可靠、有效。
9、参加项目的周检查,并对涉及的机械物质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对隐患的整改措施。
10、负责指导监督机电设施的运行检查工作,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1、对业主、监理单位、集团公司、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涉及物机部的问题负全责。
十二、项目试验室主任
1、认真执行试验室、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试验室提供的有关试验数据正确性、安全性负责,对试验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建立健全试验室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监督操作人员操作,纠正违章现象。
3、定期检查和维护试验设备,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十三、项目机电工程师
1、负责机械管理工作,并监督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2、负责检查机械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自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机械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并监管协作队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负责收集所有机械运转记录,并填写机械设备月检查记录。
5、巡视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6、负责定期检查起重设备的钢丝绳、限位装置,制动装置等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检修机械时应先拉闸断电,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7、负责起重机械管理的安全工作,保证起重机械运转安全。
8、对市建委、业主、监理单位、集团公司、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机械安全问题负主责,并负责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十四、项目材料工程师
1、负责施工生产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按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督促检查物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对物资材料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储存负责。进场材料按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2、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记录。
4、负责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项目技术员
1、对分管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对出具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正确性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点工程项目、部位和重要工序编制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3、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4、参加定期和不定期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十六、项目安全员
1、认真监督落实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协助安质部长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安质部长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3、认真填写安全巡查记录,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4、监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5、负责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安全教育结果负责。
6、监督现场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7、每日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
8、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并向安质部长汇报。
9、做好安全生产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十七、项目质量员
1、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严格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抓好质量的同时,兼管安全工作。
5、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范要求把关,发现材料和施工工艺上的问题有权制止。
十八、项目领工员
1、认真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违章指挥。
4、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5、负责本作业面的消防管理,随时检查和整改现场出现的消防隐患。
6、负责本作业面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九、项目调度员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掌握并及时反馈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隐患整改等情况。
2、负责项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信息收集和向上级项目反馈。
二十、项目资料员
1、及时收集各类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2、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
3、参与项目工程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作,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安全检查与验收资料。
4、将资料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二十一、项目出纳员
1、办理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2.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3.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二十二、项目预算员
1、精通现行定额的全部内容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和文件;
2、参与各种合同的编制、修订,负责合同的归类,保管工作;
二十三、项目人事劳务管理员
1、负责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和安全资格,综合素质考核评定等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分包农民工管理工作,收集合同并建立实名制台账。
3、按期检查、核实分包项目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二十四、项目试验员
1、结合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委托办理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提出各种配合比申请,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及数量必须按规范执行,原材料如经试验发现不合格的要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2、熟悉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保证试验时安全操作。
二十五、项目测量工程师
1、指导测量人员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严禁无关人员和不了解仪器性能人员动用仪器。
2、负责保护好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检查,做好仪器的防腐、防晒、防雨、防尘,防震动、防盗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得使用缺损的仪器进行测量。
二十六、项目党群协理员
1、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有关项目管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外协队伍员工的综合素质;
2、参与队伍管理。协助项目部加强对外协队伍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对接;
3、组织开展活动。协调外协队伍参加项目部开展的各类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劳动竞赛、项目文化建设和“三工”建设,促进对外协队伍员工的“五同“管理;
4、做好思想工作。加强与外协队伍员工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掌握外协队伍员工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和工作情况。
二十七、项目群安员
1、负责监督工作现场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禁令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安全监督情况记录。
2、及时制止工作现场出现的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反映。
3、发现工作场所内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4、对安全隐患及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的活动,接受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在履行职责中要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十八、项目协作队专职安全员
1、严格落实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协助协作队现场负责人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项目专职安全员汇报本协作队安全生产状况。
3、监督本协作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4、每日必须对本协作队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5、负责本协作队进出场人员信息采集并及时准确上报项目专职安全员。
二十九、项目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
1、对本协作队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内各种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排除隐患。
3、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4、对上级有关部门及经理部各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负整改领导责任。
5、坚持文明施工,及时组织清理施工现场。
6、认真听取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改善现场安全管理状况。
三十、岗位操作人员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坚持标准化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
4、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考评内容: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各层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考评程序:
由项目经理每月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员、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领工员、协作队伍现场负责人、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等进行考评。
3、考评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评。
4、考核评分依据及标准:
考核评分满分100分。
按照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各层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别划定评分标准,每月按照各层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完成情况和业主、监理单位等上级部门的检查评价进行评分,并列出扣分原因。
5、考核评分评价:
90分(含)以上 为优良;
80分(含)~ 89分 为合格;
60分(含)~ 79分 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 为不合格
6、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纳入项目部责任考核的一部分,与员工绩效挂钩。
7、考核内容留有纪录,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通报安全检查结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由项目安全总监主持,安质部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二、时间:每月月末。
三、地点: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经理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及工班长等。
五、会议内容:
1、对本月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重点是重要的安全隐患及上月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讲评上月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
2、汇报各工序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
3、针对提出的安全工作实际问题进行探讨,达成确保安全生产的一致意见,并保证现场组织实施。
4、进行安全讨论,分析安全事例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灭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5、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及处罚,安全工作的经验交流、教训总结。
6、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行为,提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针对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队、工班认真履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职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并实施更新。
三、本工程特种作业的范围:金属焊接作业、电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四、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五、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六、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超过期限不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争得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七、特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项目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安全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同时为了掌握安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杜绝违章行为,防范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其它施工难度较大、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等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形成三级交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技术及管理人员交底的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特征、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等。
3、向班组交底的内容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一般性安全要求、紧急避险方法等。
4、班组长向工人的交底以施工员的交底内容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并在班前安全活动中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5、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至少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一份交资料员存档。
6、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管理人员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要求、标准、安全防范措施等理解透彻,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底人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班组长、作业人员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7、项目部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中对技术交底的编制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交底后不执行以及不交底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罚。
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管理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加强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状况和安全性能符合生产安全需要。
一、 验收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本制度。
1、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关,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得在现场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由项目机械物资部门的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会同机械物资部门做好进场设备的验收工作
3、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核对机械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各部件,仪表有无损坏或规缺,启动后机械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4、对其他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应检查外观,传动机构工作机构,安全装置,防护装置,限位器,制动器等,是否完好有效,对用电设备还要进行电阻摇测,以检验绝缘性能是否良好。
5、对机械设备资料方面的验收主要包括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检验、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机械物资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的规格型号、进场日期、进场验收、安全检验有效期、安全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责任人等动态管理台账。
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非标起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型式试验合格并备案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拆卸,应由具备安装、维修、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做好交接班记录。
6、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对其工作装置、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及动力系统、液压系统进行检查。经试运转,在确认安全可靠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7、在作业中起重机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岗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8、吊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守岗位。较长物体吊运应设导向牵引绳。
三、检查
1、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2、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5.管理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环境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河道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气、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辩识、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编制项目的环保体系。
3、对全体施工人员在针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进行全员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变成各参建人员的自觉行为。
4、实行“环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和没有环境管理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
5、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环境管理方案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对建设单位、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定人定时整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验证,验证整改结果及时回复检查单位。
6、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做到环保与施工同步,恢复措施紧跟。施工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完善排水系统,清除施工垃圾。
7、河道施工时采取打坝抽水封闭施工区域,完工后及时清理河道内的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后才能放水。
8、土方施工采取便道硬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运输防遗撒、裸露土方覆盖等防尘措施。
9、生活及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并处理,施工及生活污水经过沉淀后,方能排放。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三、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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