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办理程序
一、审批事项:计量授权
二、法律依据:《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办理范围:
1、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
2、申请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四、授权条件: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6、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五、审批程序:
计量授权审批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受理、考核、决定和签发证书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祥见申请授权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2、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
3、考核
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报请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或者自己主持考核。
4、决定和签发证书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六、期限:
1、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考核(注:考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3、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收到考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确认考核合格的, 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不予授权的,退回申请单位,说明不予授权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 2005 ]711号)。
计量授权证书费每证10元,计量授权考核费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注:50项以上每增加1项回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两份报受理单位,一份申请单位留存。(注:申请不同计量专业项目授权,需分别填报申请书)
2、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报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见计量标准考核)
(1)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检定员证件;
(5)建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
3、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或者法人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
(3)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3份。
(4)质量手册3份。
九、办理机构: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45号
邮编:158100
电话:0467——2396159
十、申请资料文本格式:
计量授权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主管部门
电 话
申 请 授 权 项 目
申 请 授 权 形 式
申 请 承 担 任 务 范 围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职称
职务
专 业
从事专业年限
技 术 (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文化程度
职务
从事专业
检定发证号
考核发证单位
计 量 标 准 和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计 量 标 准
序号
名 称
型 号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或不确定度
1
2
3
4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序号
名 称
型 号
编 号
性能指标
1
2
3
4
5
6
7
8
环 境 条 件
序号
条 件 名 称
要 求 达 到 指 标
已 达 水 平
1
2
3
4
5
6
7
已 建 立 的 工 作 制 度 和 管 理 制 度
序号
工 作 制 度 和 管 理 制 度 名 称
1
2
3
4
5
6
7
申 请 授 权 理 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单 位 意 见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两份报受理单位,一份申请单位留存。(注:申请不同计量专业项目授权,需分别填报申请书)
2、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报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见计量标准考核)
(1)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2)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检定员证件;
(5)建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
3、申请不同计量专业项目授权,需分别填报申请书。
4、用毛笔、钢笔或原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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