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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鞍山市普通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812064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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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鞍山市普通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市公路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级参建单位的职责,杜绝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特制定鞍山市普通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设计管理规范化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有关要求承揽业务。甲级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承揽所有公路工程项目,乙级单位承揽城市出口、二级(包括二级)公路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包括特大桥梁、隧道),丙级单位承揽所在地区的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禁止越级设计。 1、严格明确设计管理程序。设计管理程序是:建设项目立项由市公路处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后

2、,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外业验收、设计审核报批等工作由市公路处工程部门负责。设计文件要加盖“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并由审查者签字方可生效。 2、加强外业验收工作的管理。外业勘测结束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市处申请对其拟定的设计方案、勘察内容与设计深度进行外业验收。市处将本着分级管理原则,大型路改、技术复杂路面或桥梁工程经市处上报省局,由省局主持验收;重点工程由省局或委托市处主持验收,一般工程由市处主持验收,农村公路网工程可按县(市)、区由市处集中验收。外业验收合格后,方可编制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内容按鞍山市公路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附录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3、设计文件内容 (1)设计文件内容不能缺少设

3、计委托书、外业验收报告(或会议纪要)、设计合同。 (2)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按鞍山市公路工程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附录中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纲所列内容进行设计。 (3)所有工程设计必须包括施工图预算文件,预算文件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不含现场经费与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施工图设计报批必须包含造价部分,明确工程的总造价,包括省补贴与地方自筹资金额度。 4、要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增加对实际施工的指导性。 (1)要进行料场调查和材料试化验,明确材料设计参数。 (2)要进行交通量调查,根据实际的交通量进行结构设计。 (3)桥梁工程设计时要有必要的地质勘探和水文计算或钻探资料。桥梁的桥型方案要经过论证,美

4、观大方,经济实用。 (4)路线平面图要有必要的参照物,体现基本的地形、地貌和地物特点。 (5)增强环保理念,尽量避免山区公路大挖大填现象。地质不良路段要进行地质勘探,要有明确的针对性措施。 (6)加强综合设计,排水、防护工程要配套合理,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采取的形式。各种标志和其它安全设施设置要满足实际需要,位置要准确。 5、保证设计文本质量。图纸中的数据要准确,数字要清晰;说明与图纸要吻合;全面实行设计计算微机化,并以激光打印机输出设计、预算图纸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应按省统一要求的软件编制。 6、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设

5、计阶段负责人,负责人对设计阶段负全责。 7、加强设计审核、审批工作的管理。 (1)市处对设计单位上报的施工图设计、预算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下达审查意见通知单,限期修改完善; (2)原则上干线公路工程设计文本全部报省,其余项目省局进行抽查。重点和贷款工程项目由市处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局,省局予以批复。一般工程项目由市处审批并抄报省局备案。 二、招投标管理规范化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该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6、。 (一)招标 1、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正式列入省、市公路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审批完毕; (3)资金已落实; (4)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能够确保工程连续施工; (5)招标文件和各项合同文本已基本编制完毕。 2、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

7、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及其桥梁、单跨跨度小于100米的桥梁、长度小于1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以下公路、单座桥长小于500米、单跨跨度小于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3、公路工程招标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1)工程项目由市公路管理处或委托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实施招标工作,市处在招标过程中,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2)农村公路网工程施工招标

8、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隶属关系,由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并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市管理办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4、招标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由项目法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3)招标人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人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者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5)招标人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者勘察施工现场,针对投标者的询问,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 (6)招标人编制标底; (7)招标人接受投标者的投标书,公开开标; (8)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9、9)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查;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5、由市公路管理处委托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实施的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由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标工作之前,要向市处或市管理办提出招标申请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在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提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者之后,要向市处或市管理办报送评标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 (1)普通公路项目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形式、内容编制。招

10、标文件必须规范,文件中要制定适合本项工程的技术规范,并要对材料、机械设备、试化验检测等内容做出强制性要求。 (2)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等项内容可省略,但其主要内容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说明。 (二)投标 1、凡参加投标并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必须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召开的标前会及勘察施工现场,按投标须知的具体要求填写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的份数将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 2、投标书送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调整已报的报价,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附加说明。上述函件应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函件,包括投标书,在

11、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不予接受原封退回。 3、投标书及任何说明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采用双层密封信封、密封后投递或者递交招标单位。 4、投标者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交付方式及保证金清退办法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5、投标人一般应独家参与投标,如以职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循以下规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并分别具备第四条的资质和资信要求;职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

12、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6、投标者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不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者丧失投标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评标与定标 1、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招标内容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2、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投标者及各有关方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及有关各方检查每份标书的完整性;招标单位宣布评、定标办法,并宣读各份投标书主要内容。 4、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按招标申请报告中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组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完

13、成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者。 5、开标后,招标单位和投标者不得通过补充说明和有关资料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和报价。 6、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泄露评议、会谈及其他工作情况。 (四)合同签订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天内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效补充文件和信函。 2、严禁承包单位以任何形式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它法人和自然人。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承包工程量的30%,且不允许再次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对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项目

14、法人和承包商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 普通公路计划内国省干线、县级路、乡级路的改、扩建及大、中修项目、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均实行“四制”管理,即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办)、及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县段)担任,乡级以下工程(含乡级)项目法人由县交通局担任。贷款工程项目法人由市处或市处委托县段担任,补贴性质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原则上由市处担任,一般项目由市处或市处委托县段担任

15、。农村公路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确保质量、整体推进、提高功能”的建设方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鞍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和组织管理机构;履行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职责。 (一)项目办 1、建设项目在项目法人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制,组建项目办,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的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法人与项目办签定建设项目目标责任状,并据此进行检查和考核。 2、项目办负责建立健全施工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行

16、施工中的进度管理。 4、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管理。项目办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定,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处理,并按施工承包合同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进行相应处罚。 5、进行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6、进行施工中的费用管理。 7、审核施工中发生的计日工、工程变更、合同外工程和完善设计项目。 8、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9、项目办将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现场旁站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予以纠正。 10、协调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面关系。 (二)监理办 1、市处或市处受省局委托,按工程项目指派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17、单位受建设单位聘请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按照省、市现行有关办法规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即监理办,执行其职责。工程监理实行回避制,即监理单位不得承担由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同属关系)的单位所设计、施工的工程监理业务。贷款和重点工程监理单位要达到乙级(包括乙级)以上资质,一般工程要求丙级(包括丙级)以上资质。允许委托系统外监理单位。 2、监理按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施工中的进度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应以计划进度与月、旬实际施工安排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并根据报表和有关会议信息,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正进度落后的措施。 3、监理按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管

18、理。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负直接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与控制,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旁站,严格转序手续;做好平行试验,按有关规定做好进场材料和每道工序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工作,达到要求的检测频率,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 4、监理按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5、监理按签定的监理合同对施工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计量管理。 6、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可采取分地区合并,聘请一个监理工作组集中监理。 7、监理工作的宗旨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三)项目经理部 1、承包商要组建经理部作为派往工地现场组织实施工程的专门组织和权力机构,具体负责施工现

19、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要健全,图表上墙。 3、实行三项负责人制,即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三项负责人要落到实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机械配置要合理。 4、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已批复的设计文件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必要时,须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承包商要按照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所定工期、开工日期及调度会议确定的各阶段计划目标和审批后的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 5、具备开工条件的各单位工程项目或分项工程项目在开工前10天,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办同意,报项目办审批后实施。

20、6、承包商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证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7、承包商严禁将任何工程的主体部分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在项目法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可进行劳务分包,并报监理备案。 8、各分项工程的转序(特别是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应由承包商预先通知驻地监理进行现场核实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施工单位要全面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公示牌制。施工现场要制定标牌、标志,做好便道指示和禁行、绕行路线指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安全生产

21、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危险地段或位置要加强现场控制,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10、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和水泥稳定砂砾拌和站要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意识,把好材料质量关。 (四)严格实行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提出开工申请。经监理签字同意后,报项目法人批准。未履行开工报告手续擅自开工的,将视项目性质、规模大小等情况由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五)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1、项目法人与监理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敬,密切合作。 2、监理对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二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

22、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3、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定施工合同,二者是合同关系。承包商要在标书规定下的技术条件和相应的合同价格范围内使项目法人满意,同时自身获得公正合理的权益。 4、项目办和监理办分别作为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授权部门,均有权不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或临时工地会议,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和影响工程施工的各方面因素,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六)内业管理制度 1、按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填写施工内业表格,及用于计划、质量、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监理和施工所需要的内业表格。表格应分类编号,便于使用、汇总和装订归档。 2、监理单位及承包商要确定一名懂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内业管理人员

23、,全面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内业或施工原始记录的填报和整理,项目办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七)设计代表 1、在工程施工期间,设计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2、重点和贷款工程实行专职设计代表制,每项工程设专职设计代表,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 3、其他工程项目不设专职的设计代表,在施工中出现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计单位临时指派人员担任设计代表,协助业主和监理解决设计问题。 4、设计代表对出现的设计问题要认真审核,妥善处理,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或处理意见。 5、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必须经设计代表审核。设计代表和设计单位负责人要在变更设

24、计申请报告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业主方予对此变更进行审批。 四、工程验收规范化 (一)工程验收依据 1、工程验收须按照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验收实施细则和鞍山市普通公路管理办法、鞍山市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二)验收方式 1、重点工程实行两阶段验收,交工验收在工程完成后两个月内由市处主持进行,竣工验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两个月内由省局主持进行。 2、一般工程和农村公路网工程交工、竣工合并进行,工程验收由市处主持,一般工程逐个验收,农村公路网工程按县(市)、区或标段进行验收,省局抽验、复核验收结果

25、。 (三)验收程序 1、当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时,承包人应全面自检并认为达到验收标准后按规定编制好交(竣)工资料,同时填报工程决算书,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交(竣)工验收申请。 2、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项目法人批准。 3、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交(竣)工验收小组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小组的应该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和养护、路政、档案等管理部门组成。 4、参建各方均应提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对工作质量与完成的工程质量做出自我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并按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5、各合同段(或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签

26、发公路工程(合同段)交(竣)工验收证书,并完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对交(竣)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四)参建单位在工程验收阶段的主要职责 1、市处(项目法人或项目办)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并对监理工作做出评价。 2、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施工单位负责提交交(竣)工资料,完成交(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五)缺陷责任期 1、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实行两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2、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完成全部工程缺陷,对签发交工证书之后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修复指令。 3、缺陷责任期满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缺陷责任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项目法人批准,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签发缺陷终止证书,并提交检查报告。 4、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合格后,可签发最终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审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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